摘自一真溅雪回忆录《使命》
─那美好的仗我已经打过了,当跑的赛程我已经跑尽了,当守的信仰我己经守住了。─
摘自《新约圣经》.提摩太后书.4章.7节
缺乏现代环保观念烹食山珍熊掌多年后追悔莫及 氮肥厂领导群贪腐大案爆发 因官官相护和关键罪犯财务科长黄某坠楼身亡而不了了之 黄某坠楼身亡是被胁迫自杀还是畏罪自杀留下悬疑
一路上,我担心买的那三只小熊掌会变质,一到家便拿出那个饼干筒打开一看,拿出一只小熊掌闻了闻,没有发现异味,便放心了,连忙把熊掌放到冰箱里保存。便开始考虑怎么做熊掌,由于没有经验可以借鉴,只好自己想当然来做。我想先把熊掌洗净后,像去猪毛一样先用开水烫一下,便可轻易拔除熊掌上的毛和去掉爪子上的角质爪尖,然而当我把洗净的熊掌用开水一烫,再去拔毛时,熊掌上那些有小绣花针尖那么粗细的毛根本就拔不动,试了好多办法都不行,后来还是用虎口钳子一次一根两根用力拔总共花了半天的时间才将三只小熊掌的毛和爪子拔掉,然后我用一只不锈钢盆装上这三只去掉了毛、爪的熊掌放在一个大高压锅里蒸,心想用大火蒸它半小时应该可以把熊掌蒸烂了,再把蒸好的熊掌拿出来,切成小块,再放上葱薑、酒、醋、糖、醤油和金钩豆瓣酱一起烧,必定非常可口。
之所以不用水煮熟而是先蒸熟,是为了使熊掌的原计不致跑到汤里面去,而失去其部份营养和味道。我估计熊掌可能难以蒸烂,所以我用高压锅蒸了一个小时才打开看,哪里知道我用筷子戳了一下熊掌根本就戳不动,于是我又在高压锅里添上水,又蒸了一个小时还是戳不动,一直在高压锅里蒸了四个小时才把熊掌蒸烂。
第二天是星期天,这天上午我的岳父从乡下家里带了一些鸡蛋和新鲜蔬菜到我这里来看望我们和两个外孫女。我说:您来得正好,今天让您尝一道稀奇菜。岳父说:荤菜不外乎鸡鸭鱼肉,蔬菜也不过是四季常见的蔬菜,你还有什么稀奇菜?我说;是红烧熊掌,您说稀奇不稀奇?岳父说:以前只听说过熊掌是山珍,贵得很,只有大官和大户人家才吃得起。我说:今天我就让您当一回“大户人家”。
我安顿好岳父之后,便到厨房去烹饪熊掌,我把蒸烂了的熊掌依掌骨的间隙切成了小块,把不锈钢盆底下已经冻结成透明胶体状态的不多的汤汁(这是真正的特等“高汤”)倒在小碗里备用,然后在炒锅里放上油,再放一点葱、薑末,炸出香味后,再倒入切好的熊掌翻炒到水汽炒干后,关小火,再往锅里倒入一小杯白酒和少许镇江香醋,再马上盖上锅盖闷上三四分钟后,揭开锅盖,开大火翻炒,以此来除去熊掌中的膻味,炒到闻不到酒香味时,再倒入熊掌汁(结成冻的)再加入薑丝、少许酒、醋、醬油、白糖和较多的金钩豆瓣醬(就不必另外加盐了),再闷煮约十分钟后,揭开锅盖,加上葱花,再翻炒两下,然后出锅装盘后,再撒上胡椒粉,于是一大盘香鲜可口的红烧熊掌便烧制成功了,由于熊掌基本上没有脂肪,主要是皮、筋、结缔组织和少量的肌肉,所以烧制出来的熊掌除了骨头和少量肌肉之外大部份都是半透明的像煮熟后的猪皮、牛蹄筋那样的胶原蛋白,不仅营养丰富,而且鲜香无比,吃起来又软糯可口,还有点粘嘴巴。怪不得熊掌被历代美食家列为山珍,真是名符其实的山中珍品。
不过从后来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维护自然生态平衡的现代观念来看,猎杀和食用野生动都是不对的,只是由于当时中国的传统饮食习惯和没有维护生物多样性以及维护自然生态平衡的先进观念,当时的中国人甚至把许多野生动物特别是凶猛的肉食性动物如虎、豹、熊、狼、野猪……等当作危害人类生存的害兽来加以猎杀和食用。
等到后来西方的这些先进的环保理念进入中国,并为中国人所逐步接受时,已为时已晚,像华南虎、白鳍豚……等物种已在中国人的滥捕滥杀之下,已完全灭绝,而扬子鳄、江豚、中华鲟、刀鱼、鲥鱼、东北虎、云豹、雪豹、熊貓、朱鹮、丹顶鹤,秋沙鸭……等-大批野生动物都己被列入濒危野生动物的名录。
到1992年春季,汨罗氮肥厂发生了一件大事,大约是在三月份,汨罗市检察院新成立不久的反贪局,在汨罗氮肥厂的礼堂召开全厂职工干部大会,除当班的操作工人外,全厂员工都参加了。会上由反贪局局长亲自主持,会上反贪局长宣佈根据群众的举报和反贪局的调查,经汨罗市委和市政府批准对厂长柳X滔、副厂长万里、供应科长孔剑冰、供电工程电工周建平的贪腐行为立案调查,并要求全厂职工对他们的贪腐行为进行检举揭发。同时宣布柳、万、孔、周四人己被拘留到市看守所关押交待罪行。
反贪局的这一决定在氮肥厂大快人心,厂里的职工稍微知道一些内情的都知道:厂领导在技改工程当中存在严重的贪腐问题,其中也有人举报过,但都如石沉大海,没有任何动静。这次他们为何被立案调查?原来,此前不久汨罗市的市级领导进行了換届,原来被厂领导们买通了的市领导人已调离,后来新调来的市领导人,由于没有从氮肥厂的技改工程中得到过什么好处,而当时新调来的市委书记葛送培为了创造自己的政绩作为往上爬的资本,不顾氮肥厂技改工程已花费数千万元,已经拖了四年多工程尚未完工的现实情况,要求氮肥厂一年要上交利润290万元。而那时氮肥厂光欠银行的贷款就达四千多万,一年要付给银行的利息就达二百四五十万。
那时,氮肥厂原有的生产系统虽然仍在维持生产,但因煤价和电价的上升使氮肥厂的经济效益大大下降。原来,当年中共当局为了支持小氮肥(因当时遍佈全国各县市的碳铵厂都是生产规模在1─2.5万吨/年合成氨之间的小型氮肥厂,故被称之为“小氮肥”)的发展和使农民买得起碳铵(这是当时国内最主要的氮肥品种,而那时的农村又十分贫困),对小氮肥行业买行了许多优惠政策,氮肥厂生产的主要原料煤和电的价格都远低于当时的市场价:煤只有二十余元一吨、电有一部份是按3.5分/度,另一部份是按7.0分/度供应(当时工业用电每度达两角伍分左右),而且都保证供应不限量(那时全国的煤、电供应都很紧张)。这些优惠政策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末和九十年代初的所谓“物价改革”的过程中,均己逐步被取消,导致碳铵生产成本大幅上升,而碳铵因系农民必须的农用物资,其销售价格被中共当局严格控制不让大幅上涨,致使氮肥厂利润下降,从原来的每年利润五百万左右下降到只有两三百万。还掉银行的贷款利息(这是不能拖欠的,否则厂里所有的往来资金都会被银行冻结)后便已所剩无几,远不能满足技改工程每年所需资金,只能想方设法增加贷款,以致贷款总额达到四千多万的地步。在这种情况之下,新上任的汨罗市领导要氮肥厂每年还要上交290万元利润实在有点强人之所难。面对新的市领导一再向氮肥厂逼交290万利润,厂领导采取了避而不见的驼鸟政策。
某次新任市委书记葛某到氮肥厂找厂长柳某谈上交利润之事,柳厂长躲在接待室内的一间密室内避而不见,其实葛某进厂时已远远地便看到了柳某的身影,此事引起了新任市委书记葛某的震怒,认为氮肥厂领导柳某目无尊长,看下起自己这个新上任的市委书记,决定要给氮肥厂领导一点颜色看看,于是葛某指示啓动对柳、万、孔、周等人的贪腐调查。
因葛某早已对氮肥厂领导的贪腐行为有所耳闻。反贪局调查的结果,果然不出葛某的意料,发现了氮肥厂领导集团大量贪腐事实,于是才有了前面所述,这年三月反贪局在氮肥厂召开反贪大会,宣佈对厂长柳某、副厂长万某、供应科长孔某、供电系统电工周某进行拘留审查那一幕。
此时氮肥厂职工虽然都感到大快人心,但都对此提出疑问,为何此事未涉及厂书记徐某和贪腐比他们更严重的原分管财金的副厂长陈某和?原来葛某打击氮肥厂的贪腐问题,并不是真正的反贪腐行为,而是为了报复柳某等人对自己的不恭,所以此次反贪行动未涉及此时已调往市经委任副主任的原氮肥厂书记徐某胜,和己调任市财政局任副局长的原氮肥厂财务副厂长陈某和。实际上陈某和担任氮肥厂财务副厂长达十余年之久,其贪腐行为最为严重。氮肥厂职工中曾盛传陈某和(贪腐所得)的钱在汨罗可以买半条街,此言也许有点誇张,但陈某和在氮肥厂任上贪腐的金额不菲却是不爭的事实。
曾有汨罗本地某编织袋厂反映,该厂以每只一元的价格向氮肥厂由陈某主管的供应科孔科长等推销内膜外编的碳铵包装袋,尽管证照齐全、检验合格,却一直为陈某和孔某拒绝购买采用,而据厂财务科的工作人员透露:陈某、孔某采购的浙江某厂供应的同等规格的包装袋,价格高达每个1.5元左右,而且质量很差,而这种规格的包装袋按每只售价一元,厂家便可获得正常的利润,那么多出的四五角钱,基本上就成了陈某、孔某他们所得的回扣,而汨罗氮肥厂每年大约要使用二百三四十万只包装袋,每年的回扣就达到一百一二十万元,而这些回扣之中,作为主管副厂长陈某将分得大头、经办的供应科长孔某和财务科长黄某其次,其余的倉库验收员保管员也将多少沾点光,仅这一项,陈某在担任主管财务副厂长的十余年时间内所得回扣就是一个惊人的数字,陈某其他贪腐所得估计也不会低于这一回扣,难怪氮肥厂职工中会有陈某贪腐所得可以在汨罗买半条街的传闻。
但陈某为人处世十分园滑奸狡,从来不得罪人,上至领导下至普通职工陈某都一概笑脸相迎,对别人,自己能帮到的忙尽量帮。工于心计的陈某见氮肥厂领导在技改工程中的贪腐行为愈来愈肆无忌惮,估计有朝一日终将曝露而召来灾难,陈某于事发前便上下活动,买通人事部门领导,将其调往市财政局担任副局长,而新任市委书记在氮肥厂掀起的反腐浪潮也并非真正要反腐,而是要威慑氮肥厂以柳某为首的那几位厂领导,所以对于己调往经委的徐某,和已调往财政局的陈某就未加追究,这其中可能还还涉及一些徐、陈二人与市新领导之间的权钱交易,才使得徐、陈二人在这场反腐风暴之中得以幸免。
当柳、万、孔、周四人被抓走之后,反贪局工作组进驻氮肥厂调查贪腐事件,此时涉案的关键人物氮肥厂财务科长黄石奇被在单位停职审查、交待问题。黄某平日给人以正人君子的形象,对工作、对财务科的工作人员要求也显得十分严格。当时并未完全限制黄某的人身自由,除白天在反贪局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写交待材料、回答反贪人员的问题之外,吃饭睡觉仍可回到家里。
黄某自知罪孽深重,而又死爱面子的黄某,便借口有亲戚搭信来,老父病危,某日一早就搭车前往平江老家去了,黄某从平江老家回来后,便被叫到反贪局去交代问题。这天上午黄某借口要到氮肥厂办公楼五楼靠最东边的财务科资料室,去寻找与案件有关的賬本和单据,他在两位反贪局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大约在上午十点左右登上了五楼的资料室。
此时我正在五楼财会科资料室下面的四楼那间技术科资料室与资料员杜仕玉商谈晒图的事,忽然感觉在室外走廊外面的空中有一黑色物体从空中坠落,杜仕玉眼尖,大声对我说:拐赶哒(长沙话“坏了”的意思)!有人跳楼!我连忙到走廊上俯身往下一看,只见办公楼下种花草的地上有一个穿深兰色毛哔叽中山装的人卷曲着身子趟在那里。我飞奔下楼,走进围观的人一看,跳楼的人是财会科长黄石奇,我见他身体还在略微抽动,又见地上没有血,他身上脸上也没有伤,我估计可能他还有救,连忙要二楼办公室的话务员小周打电话给120马上派救护车来救人,我要周围的人在救护车到达之前千万不要去搬动他。
大约十分钟后,人民医院的救护车就开来了(人民医院距氮肥厂不过一里多路),医务人员用担架把黄某抬上了救护车。
我当时想黄某还有可能搶救过来,大约一个钟头后,陪同前往医院的财务科的人回来说:黄某在半路上就落了气。到医院经医生检查:黄某虽无外伤,但内脏全被震烂了造成大量内出血而死亡。
对于氮肥厂贪腐案件关键人物财务科长黄石奇的突然坠楼身亡,各种人的反应不一。对于所有涉案人员及其家属而言,他们如释重负都吐了一口轻松的气。因为黄某一死,氮肥厂许多贪腐事件侦破的线索就断了,这些贪腐案件以后就只好不了了之,另外许多被贪腐的钱财和罪责,氮肥厂的贪腐犯们都可以把罪责推到已死无对证的黄某头上,以致氮肥厂这一重大贪腐案件,最终仅以柳某贪污受贿十万余元、万某、孔某各贪污受贿五万余元、电工周某贪污两万余元结案。结果柳某被判刑十年、万某孔某各判刑五年、周某判刑两年。
后来,他们实际坐牢时间都不到他们所判刑期的一半,便由他们的家属用他们贪腐的钱买通劳改单位,和利用罪犯们那些与此贪腐案件有牵连、又收受过罪犯们的好处、仍然在位的官员的关系网,纷纷以患病为由获得保外就医,而提前逃离了惩罚。
对于黄某的跳楼坠亡,氮肥厂职工普遍认为从中获益最大的是已调往经委的原厂书记徐某,和已调往市财政局的原财务副厂长陈某。如果黃某不死,贪腐案件深入调查下去,肯定会将徐某和陈某的贪腐罪行挖掘出来,徐某、陈某均将难逃法律的追究与惩罚。
对于黄某的跳楼,氮肥厂甚至有人怀疑黄某不是自杀而是他杀,他们有些人认为黄某是氮肥厂那些已被挖出来的贪腐罪犯(和他们的家属)和那些即将被挖出来的贪腐罪犯和罪犯们的上级官员合谋以金钱或许以提拔官职买通那两位反贪局的要黄某写交待、揭发材料的普通工作人员,借到通常没有人的五楼资料室查找账务资料的时机,把黄某从五楼上扔下摔死的。
这种事在当时的中国社会并非天方夜谭,而是完全有可能发生的。但我本人认为这并非真实情况,因为黄某跳楼时,我正在五楼财务科资料室正下方的四楼技术科资料室与资料员杜仕玉商谈晒图纸的事,周围很清静,黄某跳楼之前我们没有听到楼上有打斗或其他异常的响声,而黄某从楼上坠下的那一刹那,我也未听到一个人如果被别人用暴力从楼上突然扔下时,必然要发出的惊恐、凄厉的惨叫声。
此外黄某死前,除了对其家属有所交待之外,还专程跑回平江老家对其父母作了安排,这些安排不外乎销毁罪证、隐藏赃款以供其父母和家人今后使用。这表明黄某跳楼死亡之前,他已经作了自寻短见的打算,而不是某些氮肥厂职工所猜想的那样,是被氮肥厂贪腐罪犯们和那些与此贪腐案有关连的官员们买通监管人员杀人灭口。
不过黄某的死,我认为不能排除另外一种可能性,那就是:黄某的自杀并非他自愿主动采取的行动,而是在外界的巨大压力之下,被迫采取的一种对老家父母、对家庭和其贪腐财产的自我保护行为。
因为氮肥厂已被抓捕的贪腐罪犯和尚未被抓捕的罪犯,以及上面那些与此案有关联、并从中受益的官员们都知道:财务科长是此案的关键人物,此贪腐案的所有线索和证据绝大多数都掌握在黄某手中,只要黄某一死,此案的许多贪腐罪行便都会因死无对证,最后被不了了之。这不仅可以大大减轻已被抓捕的罪犯们的罪责;而且可保护那些尚未被抓捕的罪犯和与此案有牵连的上级官员,这些人通过某种途径威胁黄某,声称:氮肥厂的每一笔贪腐事件你都参与了,你的贪腐次数最多、金额最大,这个贪腐集团你是主谋、是主犯,将来全部查出来你必死无疑,而且你贪腐所得也将被查抄一空,这样你的结局不仅是人财两空、脸面丢尽(黄某是一个死爱面子的人,在那四个罪犯被抓走后,他曾对财务科的人说:站到台上去交待,并被别人检举揭发、批斗,这张脸往哪里放呀!丑死人了,还不如去死),而且还将影响你老婆和儿女的前途。我们是从犯,贪腐的次数和金额都比你少,我们顶多是退赔所贪腐的财产和判几年刑,你不如趁早自行了断,这样对你对大家都好。你如果自行了断,我们保证对你贪腐所得不予追讨,你的家人也不会受牽连,你也不会被绑到公审台上丢人显眼,最后还是难逃一死。黄某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权衡利弊之后,觉得最终反正都难逃一死,与其最终站到审判台上丢人显眼而被处决,还不如选择自行了断,还可以保存贪腐所得财产,也不累及家人,这可能就是黄某跳楼自杀的真实情况。
黄某死前死后发生的事,都印证了这一推断:黄某死前为何能在反贪局工作人员的监管之下,从容跑回平江老家安排后事(可能还包括隐藏财产),如果没有监管人员的默许,和对其跑回平江老家睁一只眼闭只眼,这是根本不可能发生的事;黄某死后,反贪局并未到黄家和黄某的平江老家去搜缴其贪腐的财物(按惯例这是一名大贪腐犯自杀后必然会采取的行动);事后黄某的老婆的工作职务(审计局主审会计)和儿女的升学(黄死后不久其女儿和儿子先后考取一本大学)均未受任何不利影响;黄某死后,反贪局对氮肥厂贪腐案件的调查便未再深入下去,就不了了之了;而被抓去的四名罪犯都只受到轻微的处罚,而且他们服刑不到一半就以保外就医的名义逃脱了惩罚。这些反常的事实都从侧面印证了我前面的推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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