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小乔致函陈明明大使要求回国权

编者按:在上海世博会开幕之际,被中国政府无理拒绝入境滞留瑞典的上海作家李剑虹(小乔)5月3日至6日连续四天到中国驻瑞典使馆要求护照更新,却接连三天被强行驱逐出使馆并遭遇暴力对待(6日只在门口举牌抗议没有进入使馆)。小乔曾于今年4月和近日两次就回国权利问题致中国驻瑞典大使陈明明先生,要求使馆对其被中国政府拒发护照一事给出法律解释并出具书面处理决定书。小乔决定于下周三至周五使馆对外接待时间继续到中国驻瑞典使馆上访(5月12日-14日瑞典时间9:00-12:00,北京时间15:00-18:00),欢迎媒体现场采访和中国同胞到现场支持,中国驻瑞典使馆领事部地址:Djurgårdsbrunnsvägen 40,115 27 Stockholm


由于中国使馆所在的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住房紧张,小乔目前居住于周边另一城市,在斯德哥尔摩只能暂住在朋友家,且在瑞典维持基本生活需花时间精力应对其他事务,因此无法坚持每天去使馆交涉,但她会继续坚持自己的回国权利并尽可能运用一切机会努力争取、维护自己的权利。


现场采访电话:0046-737649112



以下是小乔于今年4月10日和5月4日致中国驻瑞典大使陈明明先生的函。


附:和陈明明大使谈心


尊敬的陈明明大使阁下:


我是旅居瑞典的中国公民李剑虹,想来您已收到我春节期间寄给您的信函,了解到我的基本情况和面临的困境以及亟需得到您和使馆工作人员帮助的现状。一月之前的3月8日,我再次(第五次)去了中国驻瑞典使馆领事部,就我护照更新换发的问题提出申诉,感谢使馆工作人员给予了耐心、礼貌的接待,并告知已将我之前的申诉函寄给国内有关部门,正等待他们的处理决定,除此以外,使馆暂时做不了更多。我对使馆人员的解释表示理解,也再次表明心愿,希望使馆能就我护照更新及回国问题继续与国内相关部门沟通,并希望4月底前至少明确何时解决我的护照更新换发问题。现在转眼又过去一月,我仍未接到贵使馆的答复。由于我不知国内具体哪个部门在处理我的护照问题,我给管理中国公民出入境事务的最高管理机关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的不止一封投诉函也一直未获答复,因此我只得继续向贵使馆申明我的要求,希望贵使馆履行职责帮助我继续与国内相关部门沟通交流,尽快解决我的护照和回国问题。


尊敬的陈明明大使,我想在此开诚布公地与您交流一下我出国近两年来的经历和我个人的一些想法,希望您拔冗一阅。我是2008年4月应瑞典政府方面的一个访问项目邀请,持合法中国护照出国的,原定在瑞典访问一年,后延期半年。我的访问项目是应斯德哥尔摩市府文化部邀请,担任该市驻市作家,这是一项国际文化、文学交流项目,我相信这样的访问项目不违反任何现行的中国法律、法规,否则当时我不可能持有合法手续出国;且瑞典是中国的邦交国,其政府机构邀请的出访不可能危害到中国的国家安全和利益,否则难免引起两国间的外交纠纷。出国近两年来,我所参加的活动基本都是与欧、美、澳国家及香港的作家、学术界之间的文化、文学交流性质的活动,我向国际友人传递的主要信息是:中国是一个有着悠久、古老文明的东方古国,我们有着自己独特的文化传承,比如道家早在两千年之前就提倡“天人合一”的人与自然和谐论的思想;墨家提倡“非攻”的和平、反暴力思想和重视实用技术——可惜墨家思想在中国文明史上过早湮没,以至中国在近代发展中由于技术落后而遭受极大的挫折;中国主流的儒家文化强调社会秩序与稳定,提倡“仁、义、礼、智、信”的个人修养和“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自我实现价值观,这些中国传统文化的精华,值得世界其他文明借鉴、补充。虽然中国的传统文化在近半个多世纪以来遭到几乎致命的摧残,尤其是“文革”“破四旧”,现在回过头来看,那其实就是革文化的命,摧残自己民族的文化命脉,我们全民族为此付出了极为惨痛的代价!好在政府知错能改,如今已意识到此前的数典忘祖荒诞不经,正努力纠正错误,在全世界范围内兴“孔子学院”,为中华传统文化正名。我个人认为,在我出国两年来的交流活动中,虽限于个人能力,不可能做到“极大地”、但也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微小地促进了中瑞及中国和其他国家之间的文学、文化交流,较好完成了访问项目计划的任务。至少在我出国访问的两年中,我找不到自己有任何可能会给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带来损害,并因此导致我被拒绝回国后果的个人不当行为。如有关部门发现我有此种行为,请具体指教。


如果说我有什么行为可能导致我被国内有关当局吊销护照并“驱逐”出本国(我不知道中国有哪条法律规定了在何种情况下可以注销本国公民的国籍并不准许其回国?从现代法理上说,我也不认为任何有法治理性的国家会制定这样的法律),或许因为我签署了一份2008年国际人权日由包括我在内的303位中国公民共同发布的文件《零八宪章》(该文件发布至今已有超过一万的中国公民签署)。如果陈明明大使不曾读过、不知有这么一份文件,我在此给出链接http://www.2008xianzhang.info/ ,该网站有《零八宪章》中英文本,建议您可以抽空了解一下。我之所以怀疑我的被拒绝回国与签署此文件相关,是因为该文件的主要起草人、我尊敬的刘晓波老师于去年西方圣诞节之际因起草该文件而被北京法院认定为“诽谤并煽动推翻我国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遭重判11年,这一共和国在自己源远流长的冤狱史上平添的新一起冤假错案,在西方社会引起舆论哗然!西方各大主流媒体均在第一时间报道了该案,并依据现代文明原则对此案提出异议与谴责,据我瑞典的朋友告诉我瑞典也有不少媒体关注、报道了此案(可惜我还读不懂瑞典语)。文明社会的人们难以理解一篇或几篇文章何以会被问罪11年??一个关心国家民族前途、以天下为己任、为民请命的知识分子,在任何正常的社会里,都是受人尊重的社会良心,是国家的宝贵财富,只有在唯上命而非唯法律是从的专制社会,这样发出批评噪音的知识分子,才会被认为危害到专制统治而成为被专政的对象。如果陈明明大使认真阅读了我给您的链接的《零八宪章》全文,以您的知识、阅历和西方生活经验,稍作理性分析就不难看出,这份文件非常地理性、平和,完全是一群承继了中国士大夫忧国忧民传统的知识分子,一群有着强烈责任心的公民,出于对国家、民族的责任感和忧患意识而提出的供当权者决策参考的建议书,其所阐述的原理和提出的主张,都是西方发达国家成熟社会在实践中证明行之有效的社会管理原则和方法。这样的一份文件,当局如认为暂不能接受,大可在媒体发起全民大讨论,也可组织政府认可的理论界人士出面辩论以至批判——有道“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真理愈辩愈明”,何至于要把拿笔写文章的书生当作罪犯投入监狱,且课之以重刑,滑天下之大稽,贻笑柄于友邦?我建议人大为判决该案的法官特别通过法律增设一条“侮辱国家政权罪”——因为该法官居然认定我们固若金汤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是区区一书生刘晓波可以“颠覆”的,难道我们的国家政权是豆腐渣不成?这岂非对我国家政权的大不敬?刘晓波虽然是我尊敬的、视之为师的人,但我坚持认为,他没有任何的能量能“颠覆国家政权”。退一万步而言,如果刘晓波因起草《零八宪章》该被定罪判刑,我作为《零八宪章》的积极参与者和传播者,已经是该案的“从犯”,我国的法律并没有对作为“罪犯”的本国公民吊销国籍“驱逐”出境的相关规定,也不可能有这样的规定,因此我在此恳请陈明明大使,顺便将此信转交给国内相关部门,通报他们:我作为刘晓波“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案的“漏网”同案,愿回国主动投案,接受严格的法律程序处理,而不愿象现在这样毫无正当理由地、不明不白地丧失掉我的中国国籍。恳请陈明明大使在百忙之中对我的投书给予相应的妥善处理,也恳请您运用您作为外交官的政治智慧和影响力,去纠正国内有关部门犯下的一件严重有损中国国家形象和国家尊严的错误行为——我并不认为这个错误是中国驻瑞典使馆犯下的,但显然这个错误的直接后果将会增加您和使馆人员工作的困扰,有损你们在瑞典辛苦工作的外交工作成果。如您或使馆工作人员愿意抽空与我当面沟通,我的电话为0046-737649112,电子邮箱 zhouliu5306@gmail.com . 虽然由于斯德哥尔摩住房紧张,我目前在另一城市暂居朋友家,但我仍愿尽量配合你们的时间安排,在你们认为适当的时间到使馆或你们认为方便的地方与你们见面沟通交流,以尽快达成问题的解决。


如果迟至本月底仍没有答复,3月份我去贵使馆领事部时已经告知贵馆工作人员,我只得打算5月份每天到贵领馆“上访”,以维护我作为一个中国公民基本的国籍权和回国权,届时我会尽量不影响到贵领馆的工作秩序,只表达我个人合理、合法的诉求;同时我将被迫将我的遭遇反映给联合国人权高专、欧盟议会、瑞典国会和外交部等部门,请他们敦促作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和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理事国的中国政府负起责任,还一个普通公民的中国国籍和中国护照,并无条件尊重其回国权利。



工作顺利!


中国住瑞典王国公民 李剑虹


2010年4月10日



尊敬的陈明明大使阁下:


我是旅居瑞典的中国公民李剑虹,因护照到期屡被贵馆拒绝更换延期(从第一次申办至今已超过一年),特求见陈明明大使阁下,要求作为中国政府在瑞典最高代表的大使阁下对我被中国政府拒发护照一事给出解释:


一、中国使馆依照中国何现行法律法规几条几款,拒绝更新换发本人已到期中国护照;


二、要求使馆给出书面处理决定书。


尽管您属下的贵馆“公仆”们已经失去耐心为我这个“主人”提供服务尽其职责,连续两天采取粗暴手段将我“驱逐”出中国驻瑞典使馆,但我仍有足够的耐心,在周一至周五的使馆对外接待工作时间到贵馆领事部等待陈明明大使百忙中给予召见和答复。


为保证此信能被陈明明大使本人看到,此信同时email至中国驻瑞典大使馆政治处、领事部、办公室、武官处、文化处、科技处、经商处、教育处、礼宾事务、网页管理邮箱。


此致


敬礼!
 


中国公民 李剑虹


2010年5月4日

民主中国 | minzhuzhongguo.org

中国公民小乔致函陈明明大使要求回国权

编者按:在上海世博会开幕之际,被中国政府无理拒绝入境滞留瑞典的上海作家李剑虹(小乔)5月3日至6日连续四天到中国驻瑞典使馆要求护照更新,却接连三天被强行驱逐出使馆并遭遇暴力对待(6日只在门口举牌抗议没有进入使馆)。小乔曾于今年4月和近日两次就回国权利问题致中国驻瑞典大使陈明明先生,要求使馆对其被中国政府拒发护照一事给出法律解释并出具书面处理决定书。小乔决定于下周三至周五使馆对外接待时间继续到中国驻瑞典使馆上访(5月12日-14日瑞典时间9:00-12:00,北京时间15:00-18:00),欢迎媒体现场采访和中国同胞到现场支持,中国驻瑞典使馆领事部地址:Djurgårdsbrunnsvägen 40,115 27 Stockholm


由于中国使馆所在的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住房紧张,小乔目前居住于周边另一城市,在斯德哥尔摩只能暂住在朋友家,且在瑞典维持基本生活需花时间精力应对其他事务,因此无法坚持每天去使馆交涉,但她会继续坚持自己的回国权利并尽可能运用一切机会努力争取、维护自己的权利。


现场采访电话:0046-737649112



以下是小乔于今年4月10日和5月4日致中国驻瑞典大使陈明明先生的函。


附:和陈明明大使谈心


尊敬的陈明明大使阁下:


我是旅居瑞典的中国公民李剑虹,想来您已收到我春节期间寄给您的信函,了解到我的基本情况和面临的困境以及亟需得到您和使馆工作人员帮助的现状。一月之前的3月8日,我再次(第五次)去了中国驻瑞典使馆领事部,就我护照更新换发的问题提出申诉,感谢使馆工作人员给予了耐心、礼貌的接待,并告知已将我之前的申诉函寄给国内有关部门,正等待他们的处理决定,除此以外,使馆暂时做不了更多。我对使馆人员的解释表示理解,也再次表明心愿,希望使馆能就我护照更新及回国问题继续与国内相关部门沟通,并希望4月底前至少明确何时解决我的护照更新换发问题。现在转眼又过去一月,我仍未接到贵使馆的答复。由于我不知国内具体哪个部门在处理我的护照问题,我给管理中国公民出入境事务的最高管理机关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的不止一封投诉函也一直未获答复,因此我只得继续向贵使馆申明我的要求,希望贵使馆履行职责帮助我继续与国内相关部门沟通交流,尽快解决我的护照和回国问题。


尊敬的陈明明大使,我想在此开诚布公地与您交流一下我出国近两年来的经历和我个人的一些想法,希望您拔冗一阅。我是2008年4月应瑞典政府方面的一个访问项目邀请,持合法中国护照出国的,原定在瑞典访问一年,后延期半年。我的访问项目是应斯德哥尔摩市府文化部邀请,担任该市驻市作家,这是一项国际文化、文学交流项目,我相信这样的访问项目不违反任何现行的中国法律、法规,否则当时我不可能持有合法手续出国;且瑞典是中国的邦交国,其政府机构邀请的出访不可能危害到中国的国家安全和利益,否则难免引起两国间的外交纠纷。出国近两年来,我所参加的活动基本都是与欧、美、澳国家及香港的作家、学术界之间的文化、文学交流性质的活动,我向国际友人传递的主要信息是:中国是一个有着悠久、古老文明的东方古国,我们有着自己独特的文化传承,比如道家早在两千年之前就提倡“天人合一”的人与自然和谐论的思想;墨家提倡“非攻”的和平、反暴力思想和重视实用技术——可惜墨家思想在中国文明史上过早湮没,以至中国在近代发展中由于技术落后而遭受极大的挫折;中国主流的儒家文化强调社会秩序与稳定,提倡“仁、义、礼、智、信”的个人修养和“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自我实现价值观,这些中国传统文化的精华,值得世界其他文明借鉴、补充。虽然中国的传统文化在近半个多世纪以来遭到几乎致命的摧残,尤其是“文革”“破四旧”,现在回过头来看,那其实就是革文化的命,摧残自己民族的文化命脉,我们全民族为此付出了极为惨痛的代价!好在政府知错能改,如今已意识到此前的数典忘祖荒诞不经,正努力纠正错误,在全世界范围内兴“孔子学院”,为中华传统文化正名。我个人认为,在我出国两年来的交流活动中,虽限于个人能力,不可能做到“极大地”、但也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微小地促进了中瑞及中国和其他国家之间的文学、文化交流,较好完成了访问项目计划的任务。至少在我出国访问的两年中,我找不到自己有任何可能会给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带来损害,并因此导致我被拒绝回国后果的个人不当行为。如有关部门发现我有此种行为,请具体指教。


如果说我有什么行为可能导致我被国内有关当局吊销护照并“驱逐”出本国(我不知道中国有哪条法律规定了在何种情况下可以注销本国公民的国籍并不准许其回国?从现代法理上说,我也不认为任何有法治理性的国家会制定这样的法律),或许因为我签署了一份2008年国际人权日由包括我在内的303位中国公民共同发布的文件《零八宪章》(该文件发布至今已有超过一万的中国公民签署)。如果陈明明大使不曾读过、不知有这么一份文件,我在此给出链接http://www.2008xianzhang.info/ ,该网站有《零八宪章》中英文本,建议您可以抽空了解一下。我之所以怀疑我的被拒绝回国与签署此文件相关,是因为该文件的主要起草人、我尊敬的刘晓波老师于去年西方圣诞节之际因起草该文件而被北京法院认定为“诽谤并煽动推翻我国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遭重判11年,这一共和国在自己源远流长的冤狱史上平添的新一起冤假错案,在西方社会引起舆论哗然!西方各大主流媒体均在第一时间报道了该案,并依据现代文明原则对此案提出异议与谴责,据我瑞典的朋友告诉我瑞典也有不少媒体关注、报道了此案(可惜我还读不懂瑞典语)。文明社会的人们难以理解一篇或几篇文章何以会被问罪11年??一个关心国家民族前途、以天下为己任、为民请命的知识分子,在任何正常的社会里,都是受人尊重的社会良心,是国家的宝贵财富,只有在唯上命而非唯法律是从的专制社会,这样发出批评噪音的知识分子,才会被认为危害到专制统治而成为被专政的对象。如果陈明明大使认真阅读了我给您的链接的《零八宪章》全文,以您的知识、阅历和西方生活经验,稍作理性分析就不难看出,这份文件非常地理性、平和,完全是一群承继了中国士大夫忧国忧民传统的知识分子,一群有着强烈责任心的公民,出于对国家、民族的责任感和忧患意识而提出的供当权者决策参考的建议书,其所阐述的原理和提出的主张,都是西方发达国家成熟社会在实践中证明行之有效的社会管理原则和方法。这样的一份文件,当局如认为暂不能接受,大可在媒体发起全民大讨论,也可组织政府认可的理论界人士出面辩论以至批判——有道“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真理愈辩愈明”,何至于要把拿笔写文章的书生当作罪犯投入监狱,且课之以重刑,滑天下之大稽,贻笑柄于友邦?我建议人大为判决该案的法官特别通过法律增设一条“侮辱国家政权罪”——因为该法官居然认定我们固若金汤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是区区一书生刘晓波可以“颠覆”的,难道我们的国家政权是豆腐渣不成?这岂非对我国家政权的大不敬?刘晓波虽然是我尊敬的、视之为师的人,但我坚持认为,他没有任何的能量能“颠覆国家政权”。退一万步而言,如果刘晓波因起草《零八宪章》该被定罪判刑,我作为《零八宪章》的积极参与者和传播者,已经是该案的“从犯”,我国的法律并没有对作为“罪犯”的本国公民吊销国籍“驱逐”出境的相关规定,也不可能有这样的规定,因此我在此恳请陈明明大使,顺便将此信转交给国内相关部门,通报他们:我作为刘晓波“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案的“漏网”同案,愿回国主动投案,接受严格的法律程序处理,而不愿象现在这样毫无正当理由地、不明不白地丧失掉我的中国国籍。恳请陈明明大使在百忙之中对我的投书给予相应的妥善处理,也恳请您运用您作为外交官的政治智慧和影响力,去纠正国内有关部门犯下的一件严重有损中国国家形象和国家尊严的错误行为——我并不认为这个错误是中国驻瑞典使馆犯下的,但显然这个错误的直接后果将会增加您和使馆人员工作的困扰,有损你们在瑞典辛苦工作的外交工作成果。如您或使馆工作人员愿意抽空与我当面沟通,我的电话为0046-737649112,电子邮箱 zhouliu5306@gmail.com . 虽然由于斯德哥尔摩住房紧张,我目前在另一城市暂居朋友家,但我仍愿尽量配合你们的时间安排,在你们认为适当的时间到使馆或你们认为方便的地方与你们见面沟通交流,以尽快达成问题的解决。


如果迟至本月底仍没有答复,3月份我去贵使馆领事部时已经告知贵馆工作人员,我只得打算5月份每天到贵领馆“上访”,以维护我作为一个中国公民基本的国籍权和回国权,届时我会尽量不影响到贵领馆的工作秩序,只表达我个人合理、合法的诉求;同时我将被迫将我的遭遇反映给联合国人权高专、欧盟议会、瑞典国会和外交部等部门,请他们敦促作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和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理事国的中国政府负起责任,还一个普通公民的中国国籍和中国护照,并无条件尊重其回国权利。



工作顺利!


中国住瑞典王国公民 李剑虹


2010年4月10日



尊敬的陈明明大使阁下:


我是旅居瑞典的中国公民李剑虹,因护照到期屡被贵馆拒绝更换延期(从第一次申办至今已超过一年),特求见陈明明大使阁下,要求作为中国政府在瑞典最高代表的大使阁下对我被中国政府拒发护照一事给出解释:


一、中国使馆依照中国何现行法律法规几条几款,拒绝更新换发本人已到期中国护照;


二、要求使馆给出书面处理决定书。


尽管您属下的贵馆“公仆”们已经失去耐心为我这个“主人”提供服务尽其职责,连续两天采取粗暴手段将我“驱逐”出中国驻瑞典使馆,但我仍有足够的耐心,在周一至周五的使馆对外接待工作时间到贵馆领事部等待陈明明大使百忙中给予召见和答复。


为保证此信能被陈明明大使本人看到,此信同时email至中国驻瑞典大使馆政治处、领事部、办公室、武官处、文化处、科技处、经商处、教育处、礼宾事务、网页管理邮箱。


此致


敬礼!
 


中国公民 李剑虹


2010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