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陈光诚案“发回重审”的一种解读

近日,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就陈光诚案做出刑事裁定:第一,撤销山东沂南县人民法院2006沂刑初字第193号刑事判决;第二,发回山东省沂南县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曾经被沂南法院非法剥夺辩护权的陈光诚的委托律师李劲松表示,这是陈光诚案的二审辩护工作取得的最理想的结果。在迅速抵达沂南之后,李劲松律师第一次单独会见了陈光诚,李劲松表示,他与陈光诚面谈了近一小时,这次会面与过往不同,没有工作人员在旁监视,可以畅所欲言。


与此同时,沂南地方政府对陈光诚家人的监控也有所放松,陈光诚的妻子袁伟静说:“今天早上村民告诉我,村口只有两个人(把守)。以前李劲松每次来,都会增加到十几甚至几十个人。”虽然二审的结果仍无法揣测,但分析这些突如其来的变化,我们大致可以断定,陈光诚案有望迎来柳暗花明的结果。


著名律师刘路指出:沂南县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无论从实体还是程序上,都存在重大错误。我们知道,自去年8月以来,陈光诚就处于沂南地方政府的严密监控之下,同时,陈光诚以及沂南地方政府的作为,也一直受到境外媒体的密切关注,这种关注使此案的前因后果十分清晰地得以显现,任何具备起码分析和判断能力的人都会明白,对陈光诚“聚众扰乱交通秩序”和“故意毁坏财物”的指控是完全站不住脚的,恰恰相反,陈光诚所揭露临沂市在推行计划生育中肆意侵犯人权的事实,以及沂南地方政府对陈光诚的非法监禁,其行为实施者,才是应该站上被告席的人。


其实,对陈光诚所谓“聚众扰乱交通秩序”和“故意毁坏财物”的指控,不过是沂南地方政府对陈光诚进行人权迫害过程的一个组成部分,而这一迫害的发端,是陈光诚挺身而出揭露了临沂市计划生育工作中普遍存在的侵害人权现象。陈光诚案从来就不是单纯的法律案件,而是两种人权理念的较量。而在陈光诚被软禁之后,来自全国各地的关注和支持,又使此一案件的判决,成为两种政治理念的对决。


我们很难相信2006沂刑初字第193号刑事判决的结果是由沂南法院独立做出的,庭审之前,来自全国各地的声援人士多次汇集沂南,其中包括身份十分敏感的高智晟、胡佳、孙文广、赵昕,以及国内知名的法律专家滕彪、许志永等,在众多海外媒体的聚焦之下,可以说,对陈光诚一案的审理结果已成为2006年中国最受关注的法律事件之一,因此,陈光诚四年七个月的刑期即便不是来自最高层指示,那么,也不会是沂南县法院的法官乃至院长可以做主的,有未经证实的传言说,沂南县法院的法官私下抱怨:上面让怎么判,他就怎么判。


正因为如此,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定所推翻的,不只是沂南县法院的审理结果,而是对一种政治审判的否定,当然,我们也不能由加盖在裁定书上的公章而断定这种否定果真来自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基于这样的判断,应该对临沂中院的裁定应做出一种法律之外的解读。


首先,对陈光诚的一审判决量刑之重是出乎很多人意料的。尽管通过刑讯逼供的方式获取了所谓陈光诚的作为“犯罪证据”,但这种小儿科的把戏自然不可能让沂南县法院的法官们真正信服,另外,作为盲人,即使有罪,陈光诚也应受到轻判,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的,然而,正如刘路律师所说:“零口供的案子,残疾人的案子,悍然判了最高刑。”除此之外,刘路律师还指出一审判决中存在的其它问题:千方百计地公然阻挠律师取证、辩护;指派当事人不同意的律师参与辩护;一个案子,拆开审理。“如果严格按照法律的要求,这些问题随便哪一个都能导致案件撤销。”如果没有上面的政治压力,沂南法院为何要对陈光诚做出这样的重刑判决呢?沂南属于中共做说的“革命老区”,号称“山东的延安”,官场作风相对左一些,保守一些,并不奇怪,另外,由于陈光诚对计划生育问题的揭露有可能影响临沂市委书记李群的仕途,沂南县主要领导或许存有借重判陈光诚向李群书记献媚的动机,但这都不可能成为陈光诚案一审判决的主导因素。起主导作用的,只能是政治。陈光诚案的历史价值正在于此,借助陈光诚案,我们似乎可以看到中国政治现实的真实演化。


与陈光诚案一审结果的指令来自何方的猜测相比,讨论“发回重审”的裁定来自哪一个权力层级似乎更容易些。在中国令人失望的法治状况之下,对这样一个举世关注的人权案件朝向正义方向的裁定,其背后的推力,似乎只能掌握在中共最高层官员手中,这正是李劲松律师在激动当中向胡温曾中央致谢的原因。自中共建政以来,政治上的“宁左勿右”是各层级官员自保权位的首要本能,在一种“你反对将某人打成右派你就是右派,你替反革命分子说话你就有反革命嫌疑”的思维模式下,谁有胆量和能力为已经形成一审结果的敏感案件说话呢?只能是中共最高层。接下来的问题是,我们不会忘记,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就连身为总书记的胡耀邦、赵紫阳都曾因为“清理精神污染”以及电视片《河殇》争论中表现出的开明态度而大受党内左倾官员指责,作为邓小平时代就已接近最高权力圈子的胡锦涛来说,自然知晓这宁左勿右的官场秘岌,为什么会做出这种罕见的“开明指令”呢?


陈光诚一审——江泽民文集发行——陈良宇被抓——陈光诚案发回重审,这条线索应该能够部分说明问题,对于一个掌握了最高权力的人来说,他终于不必过分在意那条官场秘岌了。事实上,胡锦涛已经掌握了自毛泽东去世之后中共内部不曾有过的党内至高权力。在邓小平时代的前期,也就是六四之前,他的权力一直受到陈云、李先念甚至于邓力群这些人的制约,除了以“改革开放”的旗帜抓住民心之外,他必须借助于胡耀邦、赵紫阳等改革派的鼎力支持,而在六四之后,既失去民心也失去改革派盟友的邓小平面对岌岌可危的政治威胁,被迫再次借助军队的力量,由杨尚昆跟随一路南下发表他的“南巡讲话”,但这已是他最后一次显示他的政治影响力,在他活着的最后几年,中国的最高权力再次处于分散状态;而江泽民时代的开始,大致是从邓小平去世之后形成的,高潮则是1999年的国庆大阅兵,但由于江泽民进入中央最高权力圈子之前没有自己可以借助的广泛权力根基,他只能不停地从上海上调官员,“上海帮”这一政治概念的出现,似乎也显示出了江泽民的无奈,不仅如此,因六四屠杀造成的官民分野、腐败升级,对法轮功的打压,以及无法制止的民间传言和笑话,使之一直无法将自己塑造成被民众广泛接受的国家元首形象,因此,他的最高权力,也只能是政治局常委内部控制多数的权力而已。


胡锦涛的政治基础显然比他的前任要好得多。首先,在担任过团中央第一书记和两个省区的最高长官之后升任政治局常委,并且韬光养晦地做了十年储君,他对中共权力体系的观察与揣摩显然比江泽民更为细腻,而在中共权力道统中,“团派”掌权比“上海帮”掌权也更容易被接受;第二,由于自然淘汰的过程,中共建国以后的第一代高层官员中那些富有传奇色彩和强烈个性的人物基本辞世,已不能对政局形成影响,不再可能形成“元老干政”的局面;第三;六四之后几无例外的官场腐败,为胡锦涛提供了对付任何党内异己力量的“杀手锏”,在陈良宇倒台之后,谁还敢挑战大权在握的“真命天子”呢;第四,胡锦涛的清华大学背景,显然也利于他在权力最高层中结交私人盟友。


而胡锦涛已经表现出的政治手腕说明,由于在二十多年前就接近了权力核心,并有过作为第三梯队接班人和正统储君的经历,他所具备的权谋素质,使之有异于中共第三代那些技术官僚。身处危机重重的当下中国,能够掌握好左右平衡,逐渐抓住最高权力,而且在这个过程中还能够维持较好的政治形象,我们不能不承认他确有高明之处。从上任之初与曾庆红同赴西柏坡重申“两个务必”,到纪念八二年宪法颁布二十周年上的讲话,从处理SARS危机中表现出的镇定从容,到废除收容遣送的快刀斩乱麻,从“朝鲜政治正确”的讲话,到允许高智晟二百多天自由的发声,从废除农业税到大张旗鼓地反对腐败,从强化对互连网的管制到人权入宪••••••他既懂得拉拢左派,又懂得向右派做些暧昧的暗示,另外,他摆脱了中共最高领导人在经济和私生活上长期被民间怀疑和指责的不利局面。


到现在为止,他是成功的:政治盟友逐渐被提拔到权力中心,民间对他(以及另外几个个性鲜明的高层官员,而不是中共)的政治认可较之第三代领导人显著提升。如果这样的势头维持下去,到明年十七大召开时,他可望达到三十年来不曾有人掌获的最高权力状态。


为此,他仍然需要以适当的方式向各方释放暧昧的信息。对陈光诚案的“发回重审”,似乎就是他的一招妙棋。高智晟、郭飞雄、陈树庆、力虹、严正学等人在短期内相继被抓,使异议者对胡锦涛大为失望,这种失望当然会扩散到民间各界。谁也无法否认,在六四之后,尽管被严密封堵,但异议者的声音一直是中国社会中的重要力量,它直接或间接地为民间社会提供一种话语基调。胡锦涛显然没有必要与这种力量彻底闹崩,尤其是,2008年奥运会的脚步已逐渐临近。


对陈光诚案的发回重审带有明显的胡锦涛个人色彩,那就是;追求出其不意的效果。在此之前,即使最乐观的律师也不敢对此有所期待,正因为如此,这样的裁决会在关注陈光诚的人群中产生强烈的心理影响。这种追求出其不意的心理效果的行为特点,在此前的胡氏决策已经可以看出端倪,例如:废除收容遣送的问题,即使上层已经做出决定,他也完全先大张旗鼓地让民间进行“听证”,这样既可以缓解民众对孙志刚一案的愤怒,又可以做一做“民主”的文章,但他不搞得那么麻烦,而是直接宣布废除收容遣送制度;在宣布免除陈良宇职务的决定中,所有的文告均令人惊讶地少了从来都不曾少过的“三个代表”字样;在内部讲话中,他声称朝鲜一贯政治正确——超出顽固派期望值的表态!——可以想见,带给那些残留老左和党务系统的僵化官员们的,是一种怎样的欣喜和鼓舞。


但这种处理个案问题上出其不意的风格,并不意味着目前的中共最高领导人在民主问题上会有大的变化。中国社会民主化的进程只能掌握在全体中国公民手里。由于经济结构的巨大变化,由于传统政治理念与当代社会的冲突,中共对社会的控制成本日益增加,使之不得不做出顺应时势的具体变革:孙志刚案在网络上掀起的汹涌浪涛,是中共此前不曾遭遇过的;自陈光诚被软禁之后,全国各地的支持者一直在为他呼吁呐喊,并且形成了两次有影响的庭前聚集,身穿光诚文化衫的人们公然走上沂南街头,显示出民间人士的勇气与毅力的增强,另外,以李劲松为代表的律师们,以顽强的敬业态度,坚持为陈光诚做无罪辩护,表现出了令人尊重的勇气和良知。


在民主化问题上,如果没有民间的强大压力,那么,即使存在相对开明的当政者,他也不会主动将民主权利送到民众手里。


陈光诚案的发回重审,正如这个案件的每一步演变一样,都是维权史上重要的记录,但即使陈光诚被当庭无罪释放,也不表明中国的人权状况有大的变化。现实处在变化之中,但远未形成突破。我们不能想当然地把某些个案的处理结果作为一种象征,也许,借助于制造某些虚幻的“象征”符号以麻痹和应付民众的迫切要求,正是最高当局的一种策略。


我们生活在一个很难定义的时代:传统政治势力和传统政治手法逐渐弱化的同时,人权迫害仍无处不在。当人们以严肃的表情义正词严地声讨专制强权时,它可能突然冲你露出一个可爱的笑脸;而当你转而对它寄予了太多期望,甚至满怀自家人的“亲情”想给它一些忠告时,它可能突然翻脸,把你投进监狱。


不过,总体而言,镇压力度多数情况下有所减弱,这一点我们应予以正视。对民主的追求和对人权的渴望不应总是表露一幅过分悲苦的脸面。正视这种变化,既是对中共理性力量的善意回应和鼓励,更是对无数民主先行者成绩的肯定。当人们看到高智晟被抓而胡佳仍在家中享有部分自由时,当人们看到郭飞雄被抓而黄崎仍在运作他的《六四天网》时,那些应该为自己的权利抗争的人,也许可以更客观更准确地评估其抗争行为的风险与收益。7月20日,我曾身处沂南法院门前,便衣队开始打人之前,我听到穿便服的警察头子以令人恐怖的声音喊道:“所有人立即离开,否则后果自负!”这种声音仿佛是从1989年6月3日夜间的广播和电视中传来的,但是,几个小时后,身穿光诚衫的声援者从派出所的问讯室里全身而退了,即使在他们重新聚集来到陈光诚的家乡东师古村后,也只是遭遇了便衣流氓的推搡和殴打,没有人被抓入狱。这超出了所有现场声援者的预料。


我们不禁要问,从技术上来说,把这些人抓起来,同1989年,同1995年,同1998年有什么区别吗?没有。那么,是什么发生了变化?我想,这种变化至少可以从两方面找到答案,一是民间各界在逐渐形成和强化维护权利的意识,二是面对越来越多的维权事件,政权内部和掌权者内心的镇压冲动被迫一点点地垮塌。


通过陈光诚案的发回重审,我们应该看到,韧性的抗争,从整体和中长时间段来看,总会是有效的。有人说,声援者一审之前的两次沂南聚集加重了对陈光诚的判决,但这种说法忽略了一点:在陈光诚被刑事拘留之前,由于普遍认为沂南司法当局会对残疾人手下留情,而在相当程度上放弃了为陈光诚呼吁的努力,就是在这种沉默的状况之下,陈光诚从被软禁的宾馆走向了沂南县看守所。


当然,即使陈光诚被宣布无罪释放(这种可能小于轻刑判决),也不具备法律上的任何进步意义,因为陈光诚本来就是无罪的,而且他还是一个残疾人。即使中国法律将引入判例规则,陈光诚案的发回重审也不会直接惠及其它异议被捕人士,对政治异议者的“法律”惩罚,一直以来,基本上属于法律之外的政治打压,并无确切章法可循,只与政治形势或者说政治人物对政治形势的判断相关,正如对高智晟的前呼后拥或“一举抓获”,大概只属于不同阶段的政治需要。


但当局在人权及良心案件上的任何妥协之举,都是值得肯定的,它不会让我们看到当局推进民主的决心,却可以使我们感到它正逐渐丧失将专制进行到底的胆识和意志。也许,这已经够了,我们不敢奢望毫无牺牲的民主变革,如果民间社会不能形成足够坚韧、理性和广泛的维权意志,谁又有资格向这个政权索要浓香馥郁的民主和人权之花呢?



           2006年11月6日


 


 


 



 

民主中国 | minzhuzhongguo.org

对陈光诚案“发回重审”的一种解读

近日,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就陈光诚案做出刑事裁定:第一,撤销山东沂南县人民法院2006沂刑初字第193号刑事判决;第二,发回山东省沂南县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曾经被沂南法院非法剥夺辩护权的陈光诚的委托律师李劲松表示,这是陈光诚案的二审辩护工作取得的最理想的结果。在迅速抵达沂南之后,李劲松律师第一次单独会见了陈光诚,李劲松表示,他与陈光诚面谈了近一小时,这次会面与过往不同,没有工作人员在旁监视,可以畅所欲言。


与此同时,沂南地方政府对陈光诚家人的监控也有所放松,陈光诚的妻子袁伟静说:“今天早上村民告诉我,村口只有两个人(把守)。以前李劲松每次来,都会增加到十几甚至几十个人。”虽然二审的结果仍无法揣测,但分析这些突如其来的变化,我们大致可以断定,陈光诚案有望迎来柳暗花明的结果。


著名律师刘路指出:沂南县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无论从实体还是程序上,都存在重大错误。我们知道,自去年8月以来,陈光诚就处于沂南地方政府的严密监控之下,同时,陈光诚以及沂南地方政府的作为,也一直受到境外媒体的密切关注,这种关注使此案的前因后果十分清晰地得以显现,任何具备起码分析和判断能力的人都会明白,对陈光诚“聚众扰乱交通秩序”和“故意毁坏财物”的指控是完全站不住脚的,恰恰相反,陈光诚所揭露临沂市在推行计划生育中肆意侵犯人权的事实,以及沂南地方政府对陈光诚的非法监禁,其行为实施者,才是应该站上被告席的人。


其实,对陈光诚所谓“聚众扰乱交通秩序”和“故意毁坏财物”的指控,不过是沂南地方政府对陈光诚进行人权迫害过程的一个组成部分,而这一迫害的发端,是陈光诚挺身而出揭露了临沂市计划生育工作中普遍存在的侵害人权现象。陈光诚案从来就不是单纯的法律案件,而是两种人权理念的较量。而在陈光诚被软禁之后,来自全国各地的关注和支持,又使此一案件的判决,成为两种政治理念的对决。


我们很难相信2006沂刑初字第193号刑事判决的结果是由沂南法院独立做出的,庭审之前,来自全国各地的声援人士多次汇集沂南,其中包括身份十分敏感的高智晟、胡佳、孙文广、赵昕,以及国内知名的法律专家滕彪、许志永等,在众多海外媒体的聚焦之下,可以说,对陈光诚一案的审理结果已成为2006年中国最受关注的法律事件之一,因此,陈光诚四年七个月的刑期即便不是来自最高层指示,那么,也不会是沂南县法院的法官乃至院长可以做主的,有未经证实的传言说,沂南县法院的法官私下抱怨:上面让怎么判,他就怎么判。


正因为如此,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定所推翻的,不只是沂南县法院的审理结果,而是对一种政治审判的否定,当然,我们也不能由加盖在裁定书上的公章而断定这种否定果真来自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基于这样的判断,应该对临沂中院的裁定应做出一种法律之外的解读。


首先,对陈光诚的一审判决量刑之重是出乎很多人意料的。尽管通过刑讯逼供的方式获取了所谓陈光诚的作为“犯罪证据”,但这种小儿科的把戏自然不可能让沂南县法院的法官们真正信服,另外,作为盲人,即使有罪,陈光诚也应受到轻判,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的,然而,正如刘路律师所说:“零口供的案子,残疾人的案子,悍然判了最高刑。”除此之外,刘路律师还指出一审判决中存在的其它问题:千方百计地公然阻挠律师取证、辩护;指派当事人不同意的律师参与辩护;一个案子,拆开审理。“如果严格按照法律的要求,这些问题随便哪一个都能导致案件撤销。”如果没有上面的政治压力,沂南法院为何要对陈光诚做出这样的重刑判决呢?沂南属于中共做说的“革命老区”,号称“山东的延安”,官场作风相对左一些,保守一些,并不奇怪,另外,由于陈光诚对计划生育问题的揭露有可能影响临沂市委书记李群的仕途,沂南县主要领导或许存有借重判陈光诚向李群书记献媚的动机,但这都不可能成为陈光诚案一审判决的主导因素。起主导作用的,只能是政治。陈光诚案的历史价值正在于此,借助陈光诚案,我们似乎可以看到中国政治现实的真实演化。


与陈光诚案一审结果的指令来自何方的猜测相比,讨论“发回重审”的裁定来自哪一个权力层级似乎更容易些。在中国令人失望的法治状况之下,对这样一个举世关注的人权案件朝向正义方向的裁定,其背后的推力,似乎只能掌握在中共最高层官员手中,这正是李劲松律师在激动当中向胡温曾中央致谢的原因。自中共建政以来,政治上的“宁左勿右”是各层级官员自保权位的首要本能,在一种“你反对将某人打成右派你就是右派,你替反革命分子说话你就有反革命嫌疑”的思维模式下,谁有胆量和能力为已经形成一审结果的敏感案件说话呢?只能是中共最高层。接下来的问题是,我们不会忘记,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就连身为总书记的胡耀邦、赵紫阳都曾因为“清理精神污染”以及电视片《河殇》争论中表现出的开明态度而大受党内左倾官员指责,作为邓小平时代就已接近最高权力圈子的胡锦涛来说,自然知晓这宁左勿右的官场秘岌,为什么会做出这种罕见的“开明指令”呢?


陈光诚一审——江泽民文集发行——陈良宇被抓——陈光诚案发回重审,这条线索应该能够部分说明问题,对于一个掌握了最高权力的人来说,他终于不必过分在意那条官场秘岌了。事实上,胡锦涛已经掌握了自毛泽东去世之后中共内部不曾有过的党内至高权力。在邓小平时代的前期,也就是六四之前,他的权力一直受到陈云、李先念甚至于邓力群这些人的制约,除了以“改革开放”的旗帜抓住民心之外,他必须借助于胡耀邦、赵紫阳等改革派的鼎力支持,而在六四之后,既失去民心也失去改革派盟友的邓小平面对岌岌可危的政治威胁,被迫再次借助军队的力量,由杨尚昆跟随一路南下发表他的“南巡讲话”,但这已是他最后一次显示他的政治影响力,在他活着的最后几年,中国的最高权力再次处于分散状态;而江泽民时代的开始,大致是从邓小平去世之后形成的,高潮则是1999年的国庆大阅兵,但由于江泽民进入中央最高权力圈子之前没有自己可以借助的广泛权力根基,他只能不停地从上海上调官员,“上海帮”这一政治概念的出现,似乎也显示出了江泽民的无奈,不仅如此,因六四屠杀造成的官民分野、腐败升级,对法轮功的打压,以及无法制止的民间传言和笑话,使之一直无法将自己塑造成被民众广泛接受的国家元首形象,因此,他的最高权力,也只能是政治局常委内部控制多数的权力而已。


胡锦涛的政治基础显然比他的前任要好得多。首先,在担任过团中央第一书记和两个省区的最高长官之后升任政治局常委,并且韬光养晦地做了十年储君,他对中共权力体系的观察与揣摩显然比江泽民更为细腻,而在中共权力道统中,“团派”掌权比“上海帮”掌权也更容易被接受;第二,由于自然淘汰的过程,中共建国以后的第一代高层官员中那些富有传奇色彩和强烈个性的人物基本辞世,已不能对政局形成影响,不再可能形成“元老干政”的局面;第三;六四之后几无例外的官场腐败,为胡锦涛提供了对付任何党内异己力量的“杀手锏”,在陈良宇倒台之后,谁还敢挑战大权在握的“真命天子”呢;第四,胡锦涛的清华大学背景,显然也利于他在权力最高层中结交私人盟友。


而胡锦涛已经表现出的政治手腕说明,由于在二十多年前就接近了权力核心,并有过作为第三梯队接班人和正统储君的经历,他所具备的权谋素质,使之有异于中共第三代那些技术官僚。身处危机重重的当下中国,能够掌握好左右平衡,逐渐抓住最高权力,而且在这个过程中还能够维持较好的政治形象,我们不能不承认他确有高明之处。从上任之初与曾庆红同赴西柏坡重申“两个务必”,到纪念八二年宪法颁布二十周年上的讲话,从处理SARS危机中表现出的镇定从容,到废除收容遣送的快刀斩乱麻,从“朝鲜政治正确”的讲话,到允许高智晟二百多天自由的发声,从废除农业税到大张旗鼓地反对腐败,从强化对互连网的管制到人权入宪••••••他既懂得拉拢左派,又懂得向右派做些暧昧的暗示,另外,他摆脱了中共最高领导人在经济和私生活上长期被民间怀疑和指责的不利局面。


到现在为止,他是成功的:政治盟友逐渐被提拔到权力中心,民间对他(以及另外几个个性鲜明的高层官员,而不是中共)的政治认可较之第三代领导人显著提升。如果这样的势头维持下去,到明年十七大召开时,他可望达到三十年来不曾有人掌获的最高权力状态。


为此,他仍然需要以适当的方式向各方释放暧昧的信息。对陈光诚案的“发回重审”,似乎就是他的一招妙棋。高智晟、郭飞雄、陈树庆、力虹、严正学等人在短期内相继被抓,使异议者对胡锦涛大为失望,这种失望当然会扩散到民间各界。谁也无法否认,在六四之后,尽管被严密封堵,但异议者的声音一直是中国社会中的重要力量,它直接或间接地为民间社会提供一种话语基调。胡锦涛显然没有必要与这种力量彻底闹崩,尤其是,2008年奥运会的脚步已逐渐临近。


对陈光诚案的发回重审带有明显的胡锦涛个人色彩,那就是;追求出其不意的效果。在此之前,即使最乐观的律师也不敢对此有所期待,正因为如此,这样的裁决会在关注陈光诚的人群中产生强烈的心理影响。这种追求出其不意的心理效果的行为特点,在此前的胡氏决策已经可以看出端倪,例如:废除收容遣送的问题,即使上层已经做出决定,他也完全先大张旗鼓地让民间进行“听证”,这样既可以缓解民众对孙志刚一案的愤怒,又可以做一做“民主”的文章,但他不搞得那么麻烦,而是直接宣布废除收容遣送制度;在宣布免除陈良宇职务的决定中,所有的文告均令人惊讶地少了从来都不曾少过的“三个代表”字样;在内部讲话中,他声称朝鲜一贯政治正确——超出顽固派期望值的表态!——可以想见,带给那些残留老左和党务系统的僵化官员们的,是一种怎样的欣喜和鼓舞。


但这种处理个案问题上出其不意的风格,并不意味着目前的中共最高领导人在民主问题上会有大的变化。中国社会民主化的进程只能掌握在全体中国公民手里。由于经济结构的巨大变化,由于传统政治理念与当代社会的冲突,中共对社会的控制成本日益增加,使之不得不做出顺应时势的具体变革:孙志刚案在网络上掀起的汹涌浪涛,是中共此前不曾遭遇过的;自陈光诚被软禁之后,全国各地的支持者一直在为他呼吁呐喊,并且形成了两次有影响的庭前聚集,身穿光诚文化衫的人们公然走上沂南街头,显示出民间人士的勇气与毅力的增强,另外,以李劲松为代表的律师们,以顽强的敬业态度,坚持为陈光诚做无罪辩护,表现出了令人尊重的勇气和良知。


在民主化问题上,如果没有民间的强大压力,那么,即使存在相对开明的当政者,他也不会主动将民主权利送到民众手里。


陈光诚案的发回重审,正如这个案件的每一步演变一样,都是维权史上重要的记录,但即使陈光诚被当庭无罪释放,也不表明中国的人权状况有大的变化。现实处在变化之中,但远未形成突破。我们不能想当然地把某些个案的处理结果作为一种象征,也许,借助于制造某些虚幻的“象征”符号以麻痹和应付民众的迫切要求,正是最高当局的一种策略。


我们生活在一个很难定义的时代:传统政治势力和传统政治手法逐渐弱化的同时,人权迫害仍无处不在。当人们以严肃的表情义正词严地声讨专制强权时,它可能突然冲你露出一个可爱的笑脸;而当你转而对它寄予了太多期望,甚至满怀自家人的“亲情”想给它一些忠告时,它可能突然翻脸,把你投进监狱。


不过,总体而言,镇压力度多数情况下有所减弱,这一点我们应予以正视。对民主的追求和对人权的渴望不应总是表露一幅过分悲苦的脸面。正视这种变化,既是对中共理性力量的善意回应和鼓励,更是对无数民主先行者成绩的肯定。当人们看到高智晟被抓而胡佳仍在家中享有部分自由时,当人们看到郭飞雄被抓而黄崎仍在运作他的《六四天网》时,那些应该为自己的权利抗争的人,也许可以更客观更准确地评估其抗争行为的风险与收益。7月20日,我曾身处沂南法院门前,便衣队开始打人之前,我听到穿便服的警察头子以令人恐怖的声音喊道:“所有人立即离开,否则后果自负!”这种声音仿佛是从1989年6月3日夜间的广播和电视中传来的,但是,几个小时后,身穿光诚衫的声援者从派出所的问讯室里全身而退了,即使在他们重新聚集来到陈光诚的家乡东师古村后,也只是遭遇了便衣流氓的推搡和殴打,没有人被抓入狱。这超出了所有现场声援者的预料。


我们不禁要问,从技术上来说,把这些人抓起来,同1989年,同1995年,同1998年有什么区别吗?没有。那么,是什么发生了变化?我想,这种变化至少可以从两方面找到答案,一是民间各界在逐渐形成和强化维护权利的意识,二是面对越来越多的维权事件,政权内部和掌权者内心的镇压冲动被迫一点点地垮塌。


通过陈光诚案的发回重审,我们应该看到,韧性的抗争,从整体和中长时间段来看,总会是有效的。有人说,声援者一审之前的两次沂南聚集加重了对陈光诚的判决,但这种说法忽略了一点:在陈光诚被刑事拘留之前,由于普遍认为沂南司法当局会对残疾人手下留情,而在相当程度上放弃了为陈光诚呼吁的努力,就是在这种沉默的状况之下,陈光诚从被软禁的宾馆走向了沂南县看守所。


当然,即使陈光诚被宣布无罪释放(这种可能小于轻刑判决),也不具备法律上的任何进步意义,因为陈光诚本来就是无罪的,而且他还是一个残疾人。即使中国法律将引入判例规则,陈光诚案的发回重审也不会直接惠及其它异议被捕人士,对政治异议者的“法律”惩罚,一直以来,基本上属于法律之外的政治打压,并无确切章法可循,只与政治形势或者说政治人物对政治形势的判断相关,正如对高智晟的前呼后拥或“一举抓获”,大概只属于不同阶段的政治需要。


但当局在人权及良心案件上的任何妥协之举,都是值得肯定的,它不会让我们看到当局推进民主的决心,却可以使我们感到它正逐渐丧失将专制进行到底的胆识和意志。也许,这已经够了,我们不敢奢望毫无牺牲的民主变革,如果民间社会不能形成足够坚韧、理性和广泛的维权意志,谁又有资格向这个政权索要浓香馥郁的民主和人权之花呢?



           2006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