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闻社 北京时间:2007年06月24日00时10分 发布 |
2007年6月22日上午9点钟,自贡市自流井区法院公开审理依法护地农民侯俊良、侯世强、李存华、刘修平、刘玉华等5人依法状告,自贡市公安局汇东公安分局。自流井区法院规定:6月22日公开开庭审理日期,由于该法院在21日上午才通知,本案代理人法院只准给本案原告方30张旁听证。本案代理人及时通知各地失去土地的农民,派代表参加旁听,今天自贡市天气火红的太阳约35度,也有各地村民赶来法院的约1000人。自贡市各级官员、警察、法警、法官约300人,约30辆中巴车、官车和警车,拉着警戒线验证旁听证和原告出庭通知书、用验测仪器对着代理人、原告人、旁听者,上下全身验测后才准许进入审判大厅,政府官员赤裸裸的精心策划、以警察治国、以警察治民、以民为敌,故意制造以警案镇压公民的现场恐怖气氛,这充分证明贪官污吏太心虑了。 昨日上午约9点20分钟,本案审判长刘丹宣布正式开庭词后,法庭举行第1轮庭审程序,由原告读行政起诉书,被告读行政答辨词。法庭举行第2轮庭审法庭调查举证程序。本案审判长宣读调查举证相关法律规定后,向原告提问:原告,你对被告执法处罚主体资格是否有无异议。原告代理人刘正有说: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明确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才有权力,所以我对被告的处罚权是提出有异议的,被告是不具有处罚主体资格,请求被告当庭举证证明执法处罚的合法性证据和依据举证。被告代理人举证:汇东新区公安分局,是由自贡市人民政府自府函{1995}12号文同意建立,并且报请省公安厅批复以后,省公安厅以公证法{1996}10号文件,同意建立自贡市汇东新区公安分局,特别讲明行使城市公安分局权力,自贡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自编办发{1996}20号文,同意,这个权限的问题是经过层层审批和相关机构确认。我们分局长期以来从事行使汇东新区范围内的治安管理,对于行政案件和刑事案都有权办理。本案审判长说:这个问题原告提出的这个问题,被告在法庭上作了说明,这个问题最后由法庭来确认。本案代理人:被告执法处罚主体资格问题,被告必须举证执法处罚的合法性。我国行政区域编制,县级政府必须经国务院行政区域编制委员会审批备案。依据法律规定,市政府、省公安厅无权批准组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的权力。”、如果被告拿不出合法证据和依据举证,请本法庭宣判被告败诉。审判长:等庭审完了再说,充许原告保留意见。原告代理人提出:反对!因为是庭审调查阶段,被告必须举证执法处罚的合法性。否则,请求法庭立即宣判被告败诉。审判长:这是你的要求法庭听清楚了代理人,刚才被告在法庭上巳经向法庭讲了好多号文号、好多号文号,政府是好多号,省公安厅是好多号文号,这并不是没有举证,是举了,好多号文号批准,至于这个批准符不符合规定,最后由法院来定,这个问题就在这个地方。原告代理人:我反对!审判长,因为前次审理第一批失地农民告被告时已经提出来了。我强烈要求被告不具有执法处罚主体资格合法性,也没有举证,这第二批原告又拿不出证据,证明对原告构留是非法行。我再次要求审判长、审判员,被告必须当庭举证:我们法庭刚才已经讲了。代理人:再次宣布,原告代理人对被告处罚主体资格有异议,请保留自己的意见,继续审理,并向被告提问。原告代理人提出:严正抗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承担举证责任。请法庭当庭宣判被告败诉。审判长:你的意见法庭充许你保留,现在举行下轮庭审。原告代理人:“我再次抗议!依据法律规,第一轮审判程序未结束,不在举行第二轮庭审,请法庭当庭宣判被告败诉,法庭坚决要举行第二轮庭审,我表示严正抗议!” 本案审判长立即斥责:“原告代理人请你遵守庭审秩序,如不在遵守法庭秩序,强行带出法庭讯戒和拘留。”原告代理人:“我是公民代理人有权监督法庭依法公平公正审理的权利,依法履行法律规定代理职责,法庭外由一名官员写字条直接递给审判长是严重违法行为,违反法庭审庭秩序不是我,而是你们法官,今天法庭还要拘留,随便你们吧。我表示退庭严正抗议!” 本案原告代理人对自贡市自流井区法院6.22枉法庭审,审判长、审判员沦为被告的辩护士,有法不依、执法违法行为,本人在法庭上约6次坚决反对,约8次严正抗议!本案审判长从未一次宣布反对无效,抗议无效,仍坚持枉法庭审,22日上午约10点钟,原告代理人向审判长宣布,退庭严正抗议!对法庭枉法审理行为,被当庭旁听人员纷纷指责和咒骂,当官的强占土地,不管我们死活,去找官员讲理,大小官员随时都叫老百姓去法院告嘛,老百姓去法院告,法官又是被告的辩护律师,判农民输钱又输官司,真是黑法院,百姓哪还有活路啊,全体旁听公民也退庭表示抗议!该庭审在民众一片咒骂声中立即结束了。 本案原告代理人,是农民和受害者,对待原告人受官权侵害,自已身受同感,对全国广大失地失房农民,被官权力打着国家土地、国家建设、政府重点工程为名,实为官商勾结、贪得无厌,公权私用,国法沦为官商私法、善法沦为官商恶法、官黑无法无天,疯狂侵害中国普通公民的生存权利,的一幕幕悲惨现实。我自已努力为民抗争!把涉及行政和司法腐败贪官的涉案人员,钉上中国历史耻辱柱上去。我对各级行政和司法机关非法作为、和不作为,长期侵害中国人基本人权的犯罪行为,得不到国法制裁和追究,对中国行政和司法权力沦为官商私权害民现实。我本人再次表示强烈抗议! 抗议人:刘正有 2007年6月23日于自贡出租屋 联系电话:0813-8791056 约30辆中巴车、官车和警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