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闻社 北京时间:2007年07月31日12时07分 发布 |
温家宝总理: 您好! 我是一名首都律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擅自改变预算资金用途,不按国家预算方案执行投资计划的行为不满。为了维护本人及广大纳税人的权利和利益,我于2007年 7月4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书,状告国家发改委,要为国人、广大纳税人及本人讨个公道。很遗憾,人民的法院不受理我的控告,\" 法\"不断是非!怎么办?我思量再三决定向总理您提出免去马凯所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一职的建议,以究其责。望总理先生向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提请决定。 在2007年6月27日举行的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作了《关于2006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披露了\"1.2006年10月,发展改革委批复宜昌至万州铁路项目建设调整方案,将国务院确定的项目概算总投资由167 亿元增加到225.7亿元,增幅达35.1%。发展改革委应将上述概算投资调整情况报国务院审批或核准。2 .去年审计曾发现发展改革委向尚未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的5个项目下达投资计划的问题。2006年,发展改革委再次向其中仍未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的 4个项目下达投资计划7.5亿元,还向未批复初步设计的\" 中央直属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等3个项目下达投资计划2.05 亿元。\"和\"发展改革委、文化部等25个部门所属的92 个单位挪用财政资金和其他专项资金等27.54亿元。\"报告一经公布,舆论哗然,举国震惊。发改委竟敢连续两年滥用国家税金,且金额巨大。此事性质恶劣,问题严重,不但违反了《预算法》和《预算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还违背了包括本人在内的广大纳税人的纳税愿望和要求,已侵害了本人及广大纳税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根据《公务员法》第八十二条:\"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去领导职务。领导成员应当引咎辞职或者因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现任领导职务,本人不提出辞职的,应当责令其辞去领导职务。\"马凯作为发改委的主任,是领导人,符合以上规定,不容推卸。况且发改委不是一般的违法违规,是明知国法,竟然违法,明知滥权,故意弄权。嚣张啊!嚣张到藐视国法,藐视国民,岂能容忍!?在温总理厉行\"责任政府\"的当今,怎能容忍发改委公然违法的行为,怎会迁就马凯的领导责任?!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人民不需要象他这样失职或滥用职权的官,人民痛恨所有违法乱纪的官。人民需要的是那些真正能够为人民全心全意谋福利的公仆。不称职,就应下台。更何况违法滥权呢!至于 \"审计风暴\"涉及的其他责任人同样应依法查处,不可姑息。总理先生,依法查处此事,可一改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竞相违法乱纪的风气,促使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能够严格地遵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促使各级公务员能够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依法办事。 \"依法治国\"是宪法的庄严宣告,\"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是人民的心声。总理先生,为了我们神圣的宪法和法律,为了总理您的施政诺言,更为了国人的期望,此事不可不查,不可不严惩!既然马凯不引咎辞职,就请总理依据《宪法》的规定,提请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免去他的主任一职,以谢国人吧! 愿人民的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公务员能够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 愿我、我们和总理先生齐心协力,为推进我国的民主与法治进程而努力奋斗! 此致 祝好 建议人:韩一村 2007年 7 月 29 日 注:此信已寄往国务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