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暴力普遍化之实证研究

引言:EIU指标体系的缺失


2007年5月份,经过三百天的样本采集与研究分析,英国“经济学家情报机构”(EIU,或译为“经济学家智库”)发表研究报告《全球和平索引》。其数字分析的结果,被称为全球首个和平指数。其指标体系共有24项,包括暴力犯罪、军费开支、暴力游行可能性、有组织的冲突行为、获取武器的难易程度、10万人中的杀人犯数、10万人中的在狱人数,等等。


在121个被统计国家(地区)中,排第一即最安全国家为挪威,排名最后者是伊拉克即最不安全国家。中国(大陆)居第60名,中国的香港和台湾地区分别位居第23名与第36名。中国排名在50名之后,据认为是近几年来军费开去平均两位数增长的原因。而社会暴力问题,并不成为影响和平指数的因素,尤其是“10万人中杀人犯数”与“10万人中在狱人数”的中国标本极佳,更说明中国的和平指数居于中游的合理性。


质而论之,EIU这个指标体系是很有问题的,也就是说中国的和平指数即社会安全性被高估了。经过个案搜集,本文作者拟进行实质分析,以证明中国社会暴力普遍化的状态及可能的结果。本实证研究的主旨不在于纠正EIU体系的错误,而是为关心中国民主化进程的人士勾划一个真实的社会侧面,尤其是为那些长期流亡国外的政治学术人士提供一个社会观察视角。


一、公开报道的暴力事件随机统计


本次统计样本的时期选择并不长,是2007年以来的不完全统计。并且,也没有特定的倾向性,比如只统计执法暴力的同时也统计民间违法暴力行为。从学术角度出发,尽可能在随机中体现公正是作者的根本态度。以下就是按时序制成的《公开报道的暴力事件分项指标表/2007.7》





































































































































序号


事件名称或性质


日期


发生


省份


施实者身份


受害者身份


报道来源/日期


A


大同警员行凶杀上司


129


山西


副科级警员


正处级警员


南方都市报,624


B


长沙名人雇凶杀人


213


湖南


省政协委员


公司职员


新华网,624


C


成都妇女派出所坠亡


33


四川


派出所民警


家庭妇女


西部商报,615


D


深圳司机痛殴老人


413


广东


公司司机


60岁老人


羊城晚报,615


E


湛江国土局两遭枪击


427


515


广东


企业主


国土局职员


江淮晨报,75


F


武冈农妇派出所自缢


522


湖南


派出所民警


妇女商贩


华商报,76


G


武强村支书被殴死


527


河北


身份不明


村支书


燕赵都市报,75


H


大兴商贩殴伤执法人员


531


北京


烧烤摊主


城管和与


公安人员


京华时报,61


I


老师暴殴学生


65


江苏


学校教师


在校学生


大江网,615


J


苏州妇女城管所跳楼


65


江苏


城管人员


妇女商贩


半岛都市报,612


K


郑州女学生被殴


68


河南


城管人员


在校学生


重庆晨报,68


L


邯郸农民拖死民警


69


河北


个体运户


刑事警察


中新网,612


M


成都行人被殴案


612


四川


城管人员


市民


天府早报,612


N


济南人大主任炸死情妇


79


山东


副省级官员


施害者情妇


山东商报,710


O


泉州学生闹事


711


福建


应届毕业生


大学校园设施


信息时报,711


以上共15个事件,日期分布在2007年1至7月份,平均每月2起以上。涉及10个省份,其中有5个省份涉及两亿事件。省份分布有华南的广东与福建,华北的北京与河北、西南的四川、中南的湖南、华东的山东。可以说,中国的大部分地区在2007年里都发生了影响较大的暴力事件。


二、共产法西斯后遗症相当严重


按照波兰科学院院士、前波兰统一工人党中央委员沙当•亚夫的理论分析,传统的马列主义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国家均存在共产法西斯的社会特征。这种特征之于个人权力行为,就是:“他们指望参加到镇压机关和权力机关中去,以便使他们变态心理发泄出来:使他们的自卑情绪得到补偿,通过给别人制造痛苦和不幸而使自己感到好受些。”[籍维立译亚当•沙夫《共产法西斯主义——起源和社会职能》,载于《未来的社会主义》汉译本P2035至335之P326,中央编译出版社]而这种个人的共产法西斯行为正是来自于制度的激励即“这种制度试图使个人完全服从国家”[同上引,P308],尤其在中国官权一直被极度放大的传统文化中,公权滥用及选择弱势施暴仍然具有文化合法性。


公平而论,自中共执政集团提出“以人为本”的政治口号以来,试图接近欧洲传统的人道主义乃至于从自己的文化中找到具有人道色彩的“仁政”资源,此即意味着公开地决别了共产法西斯政治结构。然而,这是一个需要时间的过程。因此,在可称为“后共产法西斯时代”的当下,国家权力的不当放大还会通过个人道德缺陷与社会暴力的形式表现出来。本文第二节的统计表明:城管与公安对公民的施暴事件有5件,即序号中的C、F、J、K、M,占全部统计事件的1/3;其中城管施3起、公安施暴2起。


城管与公安权力的滥用将成为中国后共产法西斯时代的一个主要特征,并且存在引发大规模社会化普遍暴力的可能。


三、公权施暴对准更弱势(群体)


后共产法西斯时代的公权施暴不可能像纯粹法西斯政治框架下那样,不受追究、不受谴责,因此,由于舆论以及公民维权行动的存在,公权施暴行为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压抑。这种压抑在表面上有益于减少暴力事件的发生、降低其发生频率,但是也迫使它将宣泄口对准了更弱势方面(群体)。在事件C、F、J、K、M中,受害者为妇女的有4件,占80%;这4个事件中,有2名妇女是小商贩、1名为在校学生、1名为家庭妇女。


一名叫余菊华的家庭妇女被指控为倒卖火车票,受到派出所人员的殴打,其坠楼身亡后的身体上有大量伤痕。在家属见到尸体之时,面部已被整容,显然这是施暴者事后为减轻处罚而采取的补救措施,但更奇为奇怪的是,检察机关对死者家属的控告予以了“不予立案”的处理[见《西部商报》6月15日,“成都女子在派出所离奇死亡”报道]。


在郑州,一位女大学生为了挣点钱补贴学费,占地摆摊,被城管人员纠往。争执中,6名执法人员对此女学生施以暴打,致使后者牙齿被打落[见《重庆晨报》,“郑州清理摆摊,城管打落女生牙齿”]。虽然6名行凶者事后受治安拘留,但这样的6个男人殴打主1个女人的野蛮行为恐怕在经典的德国法西斯时代,也不曾发生过。


四、弱势恐惧产生仇恨性破坏


公权施暴固然为共产法西斯造就的人格缺陷的表现,也是中国后共产法西斯时代的一个社会特征,但是,在另一端,公权施暴也遭到了惧恐性与报复性的抵抗,尽管这种报复性并不是个案中施暴与受害双方的针锋相对。正因为惧恐的普遍存在与暴力对抗的方式与地点的转移,才使中国社会已经整体上进入帝国时代末斯(如东汉末与清末)“社会零星暴力——突发的集团化骚乱”的历史复制的前夜。


H与L两个事件即为以上判断的证明。H案中,北京的20余名城管与公安联合执法者对大兴城区的烧烤摊进行执法清理,10余名被“围剿”的摊主与对方展开打斗,其中一名摊主用刀连扎5名城管与1名公安后逃走[见《京华时报》6月1日,“北京5名城管1名警察执法时被商贩捅伤”报道]。稍后,河北邯郸的一位个体贩运者驾驶农用三轮车,拒绝执行刑事任务的警察拦截、查验,竟开车冲卡,将一句刑警人员拖出50余米后,辗轧致死。对于这一悲惨的事件,本该是全民哀痛,但网民们纷纷发表大酬英雄的言论,支持撞人者。一位网易辽宁铁岭网友竟用小品语言说:“强烈支持撞死警察,老天有眼啊!!!苍天啊!大地啊!!!是哪位天使大姐替我出的这口气!!!!” 一位网易福建莆田网友说得更直率:“农民兄弟又立功了,太勇敢了!这一刻你不是一个人在撞警车,你也不是一个在逃跑。”


法国社会的历史已经告诉我们:一个面临大分裂的社会的突出特征就是,不同的人群结成不同的小集团,互相仇恨。城管痛殴妇女,与网痛恨警察,其实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


暴力,越来越成为一种社会政治语言,并且这种社会政治语言可以在表达上选择极大的弹性空间,比如采取恫吓措施,2007年4月27日与5月15日广东湛江国土资源局因被一位房地产老板怀疑有刁难行为,遭到两次枪击(E事件)。即便是在平民社会中,稍“势力”(比如工作职位好一些)的人士也乐意采暴力语言来表达自己的优越感,D事件即是如此。本来一位大公司的小车司机在倒车时撞倒了外地来深圳暂居的60岁老人,司机不但不倒歉、救助,反而诬陷老人企图偷车,并进行了半小时的殴打,并责令老人跪下“认罪”[见《羊城晚报》6月15日,“年过六旬的欧老先生被诬偷车,遭殴半小时”报道]。
这种毫无人性的行为在经典的德国法西斯社会也是闻所未闻的!


五、权力阶层越来越喜欢暴力表达


在第一节的统计表中,人们不难发现:中国从最底层的权力运行一直到省级,暴力表达越来越成为一个选项。在底层,河北(衡水市)武强县的一位村支书在县城即县委县政府门口被5位不明身份的人“乱棍打死”(G事件),事件引发原因至今不详。在高层,副省级的济南市人大主任段义和指使从事警察工作的女婿实施爆炸谋杀,干掉了欲举报自己的情妇(N事件)。


在中层,大同一位副科级警员试图通过买官的方式使自己的职务得到晋升,但是交易者即他的上司(正处级)所面临的交易条件发生了变化,他所“投资”的18万元钱也将成为沉消成本。这位警员立即闯入该上司家中行凶,打死上司又伤及死者亲尾及保姆[见《南方都市报》6月22日报道,“山西大同警察18万买官不成杀死上司”]。


与轰动国际社会的段义和案相比,发生在湖南省知名人士、政协委员杨志翔身上的雇凶杀人案(B事件),则更有“特色”。杨作为湘省的佛教协会副秘书长试图以杀人灭口方式阻止举报,成为中国佛教的丑闻。


六、暴力倾向染黑了校园也即“教育事业”


中国的教育传统中本来就有暴力权力,师道尊严也如同警察权一样是一种被极度放大的公共权力。并且,在教育中施暴往往被受害者所认可,除非造成重大的伤害事件。


在教育已经产业化并且教育程度与就业机会被直接挂钩后,受教育者们就处于了更弱势的人权地位。发生在江西泰和二中的校长与老师痛殴在校学生事件(I)再次典型地说明了这点。两位晚间(11时许)回校的学生被校长及数名教师认定为偷窃者,在不容许辩解的情况下遭受痛打,稍后又被押至操场罚跪至凌晨两点[见《大江网》6月15日,“江西两高中生遭校长老师围殴被罚跪”报道]。


被殴打与罚跪两位学生均系未成年人。


学生作为暴力事件的受害者大多经受过暴力侵害,但他们在一定条件下又成了施暴者。他们的施暴行为尚不以人身为对象,多是以毁坏财物作为暴力语言向社会表达自己的意见。发生福建省泉州市仰恩大学的学生“狂欢”(O事件)即为证明。在这个事件之前,郑州、青岛也曾有类似的集体泄愤行为。应届毕业的学生因学校教育质量差与学费高而长期不满,在毕业之时“在校园放烟花,放火烧东西、高空抛下各种杂物甚至电器,并把自己学校门口的保安亭破了个七零八落…”[见《信息时报》7月11日,“数百大学生毕业狂欢闹校园,烧光砸光”报道]。


结束语:国家恐惧导致国家恐怖


继续利用沙夫关于共产法西斯研究的论题,讨论国家本身的暴力冲动与应对暴力问题,国家恐惧与国家恐怖具有自我封闭的社会特性,即国家恐惧导致国家恐怖,国家恐怖反过来又促使国家恐惧感的强化。用通俗的中国谚语来说,就是国家与社会处“麻杆打狼,两害怕”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下,大革性的事件往往会意想不到地发生。并且,大革命性事件往往又导致更强的法西斯主义形式出现。新法西斯的出现在分析意义上首先不是革命恐怖本身,而是有关力量(乃至有关国家)对这场革命即恐怖做出的过度反应。正沙夫所言:“人们可以大胆地断言:如果没有发生俄国的十月革命,那也就不会出现吓坏了资产阶级的暴力反动,而导致许多国家出现法西斯专政。”[同第二节所引,P311]


历史一般不会“经典化”地完全再现,但是,中国社会的普遍暴力问题如果无法得到根本解决,它早晚会转化成一个国际问题。可以预言:那样的事情一旦出现,人类的灾难史将会出现最惨烈的一页。
————
2007年7月18至20日写于绵逸书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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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暴力普遍化之实证研究

引言:EIU指标体系的缺失


2007年5月份,经过三百天的样本采集与研究分析,英国“经济学家情报机构”(EIU,或译为“经济学家智库”)发表研究报告《全球和平索引》。其数字分析的结果,被称为全球首个和平指数。其指标体系共有24项,包括暴力犯罪、军费开支、暴力游行可能性、有组织的冲突行为、获取武器的难易程度、10万人中的杀人犯数、10万人中的在狱人数,等等。


在121个被统计国家(地区)中,排第一即最安全国家为挪威,排名最后者是伊拉克即最不安全国家。中国(大陆)居第60名,中国的香港和台湾地区分别位居第23名与第36名。中国排名在50名之后,据认为是近几年来军费开去平均两位数增长的原因。而社会暴力问题,并不成为影响和平指数的因素,尤其是“10万人中杀人犯数”与“10万人中在狱人数”的中国标本极佳,更说明中国的和平指数居于中游的合理性。


质而论之,EIU这个指标体系是很有问题的,也就是说中国的和平指数即社会安全性被高估了。经过个案搜集,本文作者拟进行实质分析,以证明中国社会暴力普遍化的状态及可能的结果。本实证研究的主旨不在于纠正EIU体系的错误,而是为关心中国民主化进程的人士勾划一个真实的社会侧面,尤其是为那些长期流亡国外的政治学术人士提供一个社会观察视角。


一、公开报道的暴力事件随机统计


本次统计样本的时期选择并不长,是2007年以来的不完全统计。并且,也没有特定的倾向性,比如只统计执法暴力的同时也统计民间违法暴力行为。从学术角度出发,尽可能在随机中体现公正是作者的根本态度。以下就是按时序制成的《公开报道的暴力事件分项指标表/2007.7》





































































































































序号


事件名称或性质


日期


发生


省份


施实者身份


受害者身份


报道来源/日期


A


大同警员行凶杀上司


129


山西


副科级警员


正处级警员


南方都市报,624


B


长沙名人雇凶杀人


213


湖南


省政协委员


公司职员


新华网,624


C


成都妇女派出所坠亡


33


四川


派出所民警


家庭妇女


西部商报,615


D


深圳司机痛殴老人


413


广东


公司司机


60岁老人


羊城晚报,615


E


湛江国土局两遭枪击


427


515


广东


企业主


国土局职员


江淮晨报,75


F


武冈农妇派出所自缢


522


湖南


派出所民警


妇女商贩


华商报,76


G


武强村支书被殴死


527


河北


身份不明


村支书


燕赵都市报,75


H


大兴商贩殴伤执法人员


531


北京


烧烤摊主


城管和与


公安人员


京华时报,61


I


老师暴殴学生


65


江苏


学校教师


在校学生


大江网,615


J


苏州妇女城管所跳楼


65


江苏


城管人员


妇女商贩


半岛都市报,612


K


郑州女学生被殴


68


河南


城管人员


在校学生


重庆晨报,68


L


邯郸农民拖死民警


69


河北


个体运户


刑事警察


中新网,612


M


成都行人被殴案


612


四川


城管人员


市民


天府早报,612


N


济南人大主任炸死情妇


79


山东


副省级官员


施害者情妇


山东商报,710


O


泉州学生闹事


711


福建


应届毕业生


大学校园设施


信息时报,711


以上共15个事件,日期分布在2007年1至7月份,平均每月2起以上。涉及10个省份,其中有5个省份涉及两亿事件。省份分布有华南的广东与福建,华北的北京与河北、西南的四川、中南的湖南、华东的山东。可以说,中国的大部分地区在2007年里都发生了影响较大的暴力事件。


二、共产法西斯后遗症相当严重


按照波兰科学院院士、前波兰统一工人党中央委员沙当•亚夫的理论分析,传统的马列主义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国家均存在共产法西斯的社会特征。这种特征之于个人权力行为,就是:“他们指望参加到镇压机关和权力机关中去,以便使他们变态心理发泄出来:使他们的自卑情绪得到补偿,通过给别人制造痛苦和不幸而使自己感到好受些。”[籍维立译亚当•沙夫《共产法西斯主义——起源和社会职能》,载于《未来的社会主义》汉译本P2035至335之P326,中央编译出版社]而这种个人的共产法西斯行为正是来自于制度的激励即“这种制度试图使个人完全服从国家”[同上引,P308],尤其在中国官权一直被极度放大的传统文化中,公权滥用及选择弱势施暴仍然具有文化合法性。


公平而论,自中共执政集团提出“以人为本”的政治口号以来,试图接近欧洲传统的人道主义乃至于从自己的文化中找到具有人道色彩的“仁政”资源,此即意味着公开地决别了共产法西斯政治结构。然而,这是一个需要时间的过程。因此,在可称为“后共产法西斯时代”的当下,国家权力的不当放大还会通过个人道德缺陷与社会暴力的形式表现出来。本文第二节的统计表明:城管与公安对公民的施暴事件有5件,即序号中的C、F、J、K、M,占全部统计事件的1/3;其中城管施3起、公安施暴2起。


城管与公安权力的滥用将成为中国后共产法西斯时代的一个主要特征,并且存在引发大规模社会化普遍暴力的可能。


三、公权施暴对准更弱势(群体)


后共产法西斯时代的公权施暴不可能像纯粹法西斯政治框架下那样,不受追究、不受谴责,因此,由于舆论以及公民维权行动的存在,公权施暴行为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压抑。这种压抑在表面上有益于减少暴力事件的发生、降低其发生频率,但是也迫使它将宣泄口对准了更弱势方面(群体)。在事件C、F、J、K、M中,受害者为妇女的有4件,占80%;这4个事件中,有2名妇女是小商贩、1名为在校学生、1名为家庭妇女。


一名叫余菊华的家庭妇女被指控为倒卖火车票,受到派出所人员的殴打,其坠楼身亡后的身体上有大量伤痕。在家属见到尸体之时,面部已被整容,显然这是施暴者事后为减轻处罚而采取的补救措施,但更奇为奇怪的是,检察机关对死者家属的控告予以了“不予立案”的处理[见《西部商报》6月15日,“成都女子在派出所离奇死亡”报道]。


在郑州,一位女大学生为了挣点钱补贴学费,占地摆摊,被城管人员纠往。争执中,6名执法人员对此女学生施以暴打,致使后者牙齿被打落[见《重庆晨报》,“郑州清理摆摊,城管打落女生牙齿”]。虽然6名行凶者事后受治安拘留,但这样的6个男人殴打主1个女人的野蛮行为恐怕在经典的德国法西斯时代,也不曾发生过。


四、弱势恐惧产生仇恨性破坏


公权施暴固然为共产法西斯造就的人格缺陷的表现,也是中国后共产法西斯时代的一个社会特征,但是,在另一端,公权施暴也遭到了惧恐性与报复性的抵抗,尽管这种报复性并不是个案中施暴与受害双方的针锋相对。正因为惧恐的普遍存在与暴力对抗的方式与地点的转移,才使中国社会已经整体上进入帝国时代末斯(如东汉末与清末)“社会零星暴力——突发的集团化骚乱”的历史复制的前夜。


H与L两个事件即为以上判断的证明。H案中,北京的20余名城管与公安联合执法者对大兴城区的烧烤摊进行执法清理,10余名被“围剿”的摊主与对方展开打斗,其中一名摊主用刀连扎5名城管与1名公安后逃走[见《京华时报》6月1日,“北京5名城管1名警察执法时被商贩捅伤”报道]。稍后,河北邯郸的一位个体贩运者驾驶农用三轮车,拒绝执行刑事任务的警察拦截、查验,竟开车冲卡,将一句刑警人员拖出50余米后,辗轧致死。对于这一悲惨的事件,本该是全民哀痛,但网民们纷纷发表大酬英雄的言论,支持撞人者。一位网易辽宁铁岭网友竟用小品语言说:“强烈支持撞死警察,老天有眼啊!!!苍天啊!大地啊!!!是哪位天使大姐替我出的这口气!!!!” 一位网易福建莆田网友说得更直率:“农民兄弟又立功了,太勇敢了!这一刻你不是一个人在撞警车,你也不是一个在逃跑。”


法国社会的历史已经告诉我们:一个面临大分裂的社会的突出特征就是,不同的人群结成不同的小集团,互相仇恨。城管痛殴妇女,与网痛恨警察,其实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


暴力,越来越成为一种社会政治语言,并且这种社会政治语言可以在表达上选择极大的弹性空间,比如采取恫吓措施,2007年4月27日与5月15日广东湛江国土资源局因被一位房地产老板怀疑有刁难行为,遭到两次枪击(E事件)。即便是在平民社会中,稍“势力”(比如工作职位好一些)的人士也乐意采暴力语言来表达自己的优越感,D事件即是如此。本来一位大公司的小车司机在倒车时撞倒了外地来深圳暂居的60岁老人,司机不但不倒歉、救助,反而诬陷老人企图偷车,并进行了半小时的殴打,并责令老人跪下“认罪”[见《羊城晚报》6月15日,“年过六旬的欧老先生被诬偷车,遭殴半小时”报道]。
这种毫无人性的行为在经典的德国法西斯社会也是闻所未闻的!


五、权力阶层越来越喜欢暴力表达


在第一节的统计表中,人们不难发现:中国从最底层的权力运行一直到省级,暴力表达越来越成为一个选项。在底层,河北(衡水市)武强县的一位村支书在县城即县委县政府门口被5位不明身份的人“乱棍打死”(G事件),事件引发原因至今不详。在高层,副省级的济南市人大主任段义和指使从事警察工作的女婿实施爆炸谋杀,干掉了欲举报自己的情妇(N事件)。


在中层,大同一位副科级警员试图通过买官的方式使自己的职务得到晋升,但是交易者即他的上司(正处级)所面临的交易条件发生了变化,他所“投资”的18万元钱也将成为沉消成本。这位警员立即闯入该上司家中行凶,打死上司又伤及死者亲尾及保姆[见《南方都市报》6月22日报道,“山西大同警察18万买官不成杀死上司”]。


与轰动国际社会的段义和案相比,发生在湖南省知名人士、政协委员杨志翔身上的雇凶杀人案(B事件),则更有“特色”。杨作为湘省的佛教协会副秘书长试图以杀人灭口方式阻止举报,成为中国佛教的丑闻。


六、暴力倾向染黑了校园也即“教育事业”


中国的教育传统中本来就有暴力权力,师道尊严也如同警察权一样是一种被极度放大的公共权力。并且,在教育中施暴往往被受害者所认可,除非造成重大的伤害事件。


在教育已经产业化并且教育程度与就业机会被直接挂钩后,受教育者们就处于了更弱势的人权地位。发生在江西泰和二中的校长与老师痛殴在校学生事件(I)再次典型地说明了这点。两位晚间(11时许)回校的学生被校长及数名教师认定为偷窃者,在不容许辩解的情况下遭受痛打,稍后又被押至操场罚跪至凌晨两点[见《大江网》6月15日,“江西两高中生遭校长老师围殴被罚跪”报道]。


被殴打与罚跪两位学生均系未成年人。


学生作为暴力事件的受害者大多经受过暴力侵害,但他们在一定条件下又成了施暴者。他们的施暴行为尚不以人身为对象,多是以毁坏财物作为暴力语言向社会表达自己的意见。发生福建省泉州市仰恩大学的学生“狂欢”(O事件)即为证明。在这个事件之前,郑州、青岛也曾有类似的集体泄愤行为。应届毕业的学生因学校教育质量差与学费高而长期不满,在毕业之时“在校园放烟花,放火烧东西、高空抛下各种杂物甚至电器,并把自己学校门口的保安亭破了个七零八落…”[见《信息时报》7月11日,“数百大学生毕业狂欢闹校园,烧光砸光”报道]。


结束语:国家恐惧导致国家恐怖


继续利用沙夫关于共产法西斯研究的论题,讨论国家本身的暴力冲动与应对暴力问题,国家恐惧与国家恐怖具有自我封闭的社会特性,即国家恐惧导致国家恐怖,国家恐怖反过来又促使国家恐惧感的强化。用通俗的中国谚语来说,就是国家与社会处“麻杆打狼,两害怕”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下,大革性的事件往往会意想不到地发生。并且,大革命性事件往往又导致更强的法西斯主义形式出现。新法西斯的出现在分析意义上首先不是革命恐怖本身,而是有关力量(乃至有关国家)对这场革命即恐怖做出的过度反应。正沙夫所言:“人们可以大胆地断言:如果没有发生俄国的十月革命,那也就不会出现吓坏了资产阶级的暴力反动,而导致许多国家出现法西斯专政。”[同第二节所引,P311]


历史一般不会“经典化”地完全再现,但是,中国社会的普遍暴力问题如果无法得到根本解决,它早晚会转化成一个国际问题。可以预言:那样的事情一旦出现,人类的灾难史将会出现最惨烈的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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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18至20日写于绵逸书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