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取消农业税的“快乐”已属过去,现在的关键是转变乡镇政府职能,但怎么转,急需破题。
乡镇机构也许不只是“生之者寡,食之者众”那么简单;在旧的资源分配模式之下,乡镇政府再“瘦”,也很难成为服务型政府中国基层政权面临历史性变革
“生之者寡,食之者众。”税费改革以来,这句古语被一再提及,这是针对乡镇政府机构近乎极端的批评,有人甚至主张将后者裁撤,这样的声音一度非常响亮。
但目前,这样的声音显得微弱了,甚至“三农问题”本身已不再是公众关注焦点,已让位于股票、楼市、CPI、宏观调控、人民币汇率等。
之所以如此,一定程度上是因为取消农业税后,乡镇机构与农民的矛盾得到极大舒缓,人们的注意力发生转移。但暂时的平静并不能掩盖困扰农村繁荣的结构性难题:乡镇政府服务农村发展的能力还不能适应农村渴望复兴的需要。
中国乡镇政府机构何去何从?2006年9月,温家宝总理在一次会议上强调,目前“应以促进农村上层建筑变革为核心,实行农村综合改革,解决农村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不相适应的一些深层次问题”。
“不仅涉及经济领域的改革,而且涉及政治、社会、文化等领域的改革,是一次重大的制度创新和社会变革”。无疑,这意味着,中国乡镇政府将被重新塑造,与农业税取消时的轰轰烈烈相比,目前的变革显得分外平静。
在操作层面,上述目标离我们还有多远?2007年8月,南方周末记者对一两年前完成机构精简的一些乡镇进行了探访,或许能给读者提供答案。
不同的改革方向
同样是镇党委书记兼镇长,刘金胜(化名)和谢兴长一年来的感受大不相同。
谢兴长身在浙江,他所在的绍兴县钱清镇,今年成功地成为全省114个“中心镇”之一,加入到“强镇扩权”行列。
“依法下放,能放就放”——在浙江,省里的文件如此表述。“中心镇”越来越具实质意义。
根据省府4月下发的文件,乡镇进行合并,在全省形成了一百多个“中心镇”,新的“中心镇”的权限得以扩张,涉及到财政、规费、土地、投资项目核准等10个方面。
如完善中心镇财政体制,加大对中心镇的投入、用地支持力度,扩大中心镇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推进户籍制度改革,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制度改革等等。所有这些,原本都是县里说了算的。
同样是党委书记、镇长一肩挑的刘金胜,身在中部某农业大省。他所在的镇,在2005年该省的乡镇撤并减员中,由两个乡镇合并而成,和谢兴长一样,他也是“胜利者”。
当年该省撤乡并镇的改革轰轰烈烈,裁撤乡镇,该省乡镇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不断公布乡镇裁撤的数量,以及分流的机构超编人数。
对合并前的两个一把手而言,并镇意味着“多选一”,但对来自中部省份的刘金胜来说,“胜利”也许只是暂时的,烦恼几乎与管辖权同步增长。因为招商引资和信访稳定,依然是悬在他头顶的两把利剑,松懈不得。
2006年,这个镇的招商引资指标是6000万元,而全县去年的财政收入只有7000万元。当刘金胜听到任何与招商项目有关的信息时,就会下意识地表露出兴趣。
“乡镇综合改革的目标是转变职能,提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刘对中央精神烂熟于胸,但县里考核他的关键项目是招商引资、信访稳定、财政收入和计划生育。
在该省,缩减人员还没有自然而然地带来职能转变。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的吴毅教授认为:“一个‘分’字,一个‘减’字并不能包治百病。”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提出:警惕乡镇机构改革陷入“惯性思维下的误区”。
2005年,研究者党国英撰文《撤销乡镇政府,并非改革目标》,他认为:“如果体制不合适,人再少,也是冗员;如果体制合适,多一些人也未必就是冗员。”
“生之者寡,食之者众”的简单讨伐,并不足以概括现实的复杂。
“块”弱“条”强
让刘金胜烦恼的,不仅是招商引资的艰难和作为信访“救火队长”的无奈。一位乡镇干部说:“三两年以前,乡镇政府突然就成了过街老鼠。”
除去直接裁撤乡镇机构、精简人员,在该省,包括全国很多地区,乡镇机构都经历了“弱势化”的过程。
2003年前后,刘金胜所在的镇的司法所、派出所实现完全“垂直”,接着是乡财政由县里管、收支两条线,财权和事权分离;到2005年,土管所由县国土局“垂直”领导,这意味着另一项重要权限——宅基地的审批,不再归属乡镇。
计划生育工作也直接归上一级计生部门领导,只在乡镇领导下保留“计生专业队”,征收罚款也实行“收支两条线”。一位改制后的社会事务办公室副主任说:“(计划生育专业队)平时和其他人基本没啥牵连,他们有什么事也会去找县计生委。”
谈及此,刘金胜又有苦衷:“现在计划生育罚款实行收支两条线,但每年返还下来的,计生专业队自己开支都不够。”言外之意是,怎么会有钱交给镇里。
最后,乡镇机构设置明确调整为“三办一中心”——党政综合、经济发展、社会事务三个办公室,一个服务中心。
至此,几乎所有“有钱可收”的环节都被“垂直”或是“县管”。在一定程度上,乡镇财权与事权分离,实际职能已经悄然发生了置换,功能迅速弱化——由乡村社会原有管理权限的掌控者,渐渐变成县级行政机构的协同操作者、配合者。这是和浙江模式不同的方向。
在该省中部某县的一个村庄里,南方周末记者遇到了一位副乡长。过去半年里,上级两次要来检查综合扶贫工作,每次他都提前两天下去布置,但两次都未能最终成行。现在,检查的消息再一次来了。
村道上,他的摩托车不时足堂过泥水,他对村支部书记说:“今晚8点以前我要不来电话,就照今天商量的抓紧准备。”
如果领导对检查结果满意,就可能有后续的项目资金注入。而承接项目的却是县发改委。这位副乡长解释道:“征地,修路,绿化……遇到难啃的硬骨头,一般是乡镇干部上,而项目一般不由我们来拿。”
对“吃饭财政”的县乡政府来说,“项目”太急需了,县级各委局,逐渐成为承接“项目”的主体。乡镇在基层行政中的相对弱化,已经是现实。正像一位县里的干部所说的:“块块弱了,条条就胜出了。哪会有空在那儿的道理?”
什么样的减法
在乡镇改革道路上,湖北是先行者。
2005年底,当温家宝总理在全国农村工作会议上宣示农村“进入综合改革新阶段”之时,湖北省的“综合配套改革”已经进行了三年。
咸宁市咸安原区委书记宋亚平,一度是改革明星,并于2004年1月1日调任省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这标志着他的思路得到湖北省高层的首肯。
在此之前,2003年,湖北省委、省政府已经出台《关于出台乡镇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试行)》的17号文件。
作为7个试点县之一,监利县让省领导倾注不少心血。2004年秋,在加大力度推进17号文件的关键时期,一些乡镇干部针对改革过程中的一些问题提出,“买官卖官先下岗,平民百姓再竞岗”。
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的吴毅教授表示:“从政治学角度讲,基层精英的疏离往往是底层社会既有的潜藏矛盾被诱发的催化剂。”
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朱守银说:“不能一减了之,如果先对社会保障进行改革,再搞竞争上岗,这对基层官员更公平,引起的社会震荡也更小。”
省与省之间做“减法”的方法也不同——如湖北实行买断工龄,而河南实行发70%工资。后者运行相对平稳。
对于数量更多的留任乡镇干部们来说,刘金胜们的烦恼显得遥远。过去一年中,公务员工资的上涨让他们颇感安慰。
某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副主任这样描述自己的工作:“如果有什么纠纷需要调解,村里出一张书面的东西,盖上章,说村里解决不了了,拿到镇上,我们就下去做工作。”
现实中这样的情况是很少的。所以,她大概一两个月下一次乡,“再就是迎接检查,现在检查还是很多的,主要是计划生育,去年就来了五六次。”
在一位乡中学教师的眼中,他那些在乡镇上班的同学,“最主要的事情就是应付检查”。至于分流下去的人们,相当多的人选择避开熟人,或者远走他乡。
除了减人还要做什么
显然,身处农村之外的研究者们大多不认为,“减人”就能达到目标,其实,这点中央政府也了然于胸。
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主任贺雪峰、北京大学教授潘维等学者,始终认为乡镇机构固然应当精简,但功能应得到加强。
他们认为,除了乡镇,目前没有其他主体能承担农村的公共服务职能。让县政府直接面对成百上千个村庄,并不现实。
按照这一观点,修路、饮水、灌溉……广大农村,正是公共服务匮乏、生产生活脆弱的地区。乡镇改革问题的核心应该是公共服务。
1990年以来,与“农村公共服务”最为接近的政策用语,是“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这是自上世纪90年代初就明确提出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然而时至今日,效果如何呢?
据山东省农业厅近年对该省农村固定观察点的25个县(市、区)及所属乡镇和125个农户进行调查,调查显示:农户对生产环节由各种组织提供的各项服务的满意程度,全部在50%以下。
在湖北,最早撤掉“七站八所”的咸宁市咸安区却心怀忧虑。区委办公室主任朱光明说:担心省里原来对“七站八所”的补贴和项目经费是否会因为没有这些机构而不再给。
湖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农办政策处的卢同郦曾向记者表示:“改革后这些机构撤销了,国家部委的一些拨款会不会继续给,我们心里也没底。”
归根到底,资源的根本分配方式没有变,只是单纯的减人,恐怕只会进一步削减乡镇的工作动力,加强固有的“部门化”。
中国人民大学农村发展学院的学者仝志辉,把这样的格局概括为——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部门化”。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在一篇论文中明确发出反问:“农民负担重是乡镇机构庞大造成的吗?”
他认为:多年来“农村基础设施、基础教育、卫生保健、五保户等都是农民自己的事情,通过农民自己集资、投劳来解决……长期以来,城乡分治思维在财政上打上了深深的烙印,并固化为一种制度安排。”
要想改变“农民的事情农民办”,必须“让公共财政的阳光逐步照射到农村”。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副部长徐小青说:“职能转换的核心是财政问题,是公共财政建立过程中的问题。大体上乡镇运作的职能、框架应该定出来,在农技推广、防疫、卫生等方面,应该有一些专项支持。就算是派出机构,也得设计周全,得能养人能干活。”
这个“阳光普照”的过程,如何应对固有的资源分配方式,考验着改革者的智慧。有一点可以肯定:在旧有的资源分配模式之下,乡镇再“瘦”,也很难成为服务型政府。
仝志辉认为:建立综合农协是可取之路,发育和扶持农民合作组织,应当是乡镇的重要职能之一。
2007年7月1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法》出台。当如何落实此法的问题摆到刘金胜面前时,他露出憨实的笑容:“这个,没在我们的考核体系里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