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回帖言论的立场

 


一直想就我对博客的言论立场,做一个简单阐释。包括我删掉一些朋友的回帖所持守的原则。


我们的制度环境固然缺乏“言论自由”,但人们对“言论自由”的想象和理解,也有不少偏差。仅就某些方面而言,我们的言论自由度其实是很高的。譬如男人在饭桌上说黄色笑话的言论自由,就比英美各国都高。在我们这里,女性尚无法对这种言论提出法律上的抗议。所以准确地说,在公法领域内,中国人缺乏言论自由,在私法领域内,我们的言论自由却泛滥成灾。换句话说,中国人的言论自由,是一种欺软怕硬的言论自由。


除了一般性的理解外,我阐释我的几个看法:


1、言论自由是一种政治权利,它主要意味着在公法领域内对言论的强制性干预是非法的,主要针对的是公共权力的代理人。在私法范围内,在私人的人身与财产权范围内,个人选择所导致的对他人言论的筛选和排斥,通常情形下都与言论自由无关。举例说,你不能在他人的客厅里要求言论自由。一个人在家里邀请朋友开PARTY,他可以决定谁以及什么样的言论是他欢迎的,什么是他不欢迎并决定排斥的。你可以评论这个人缺乏风度,但你不能说他取消你的发言侵犯了你的言论自由。因为这是一个财产权问题,不是一个言论自由问题。又譬如你可以追着一个女孩发表你对爱情的看法,但她可以向法庭申请人身保护令,禁止你在距离她20米的范围内发表上述言论。因为这是一个人身权问题,也不是言论自由问题。


2、言论自由不是在任何地方说任何话的自由。其实这也和第一点有关。因为一般而言,只有来自公共权力的干预才可能损害一个人“在任何地方表达一种特定观点”的自由。而私人对言论的筛选,通常不会造成这种后果。因此左派的刊物不发表右派的文章,基督徒的网站不刊登介绍佛教的文章,共产党的《红旗》杂志不发表有神论的思想。这些都与言论自由原则无关。除非某些个、某些媒体或政党处在一个垄断者的地位,他对言论的筛选和拒绝,就不能被视为私人性的,而是公共性的。譬如《人民日报》和新华社是纳税人的钱办的,但被一党霸占了,在一种严格的新闻管制体系下,处在垄断地位的官方媒体对言论的筛选和排斥,就不仅是“在某个地方拒绝了一种特定的言论”,而是“在任何地方”都使得一种特定言论无法获得表达。那么这就侵害了言论自由。


3、顺理成章的一个推论是,在通常情形下,私人可以筛选和排斥特定的言论。如《南方都市报》可以不发表薛涌先生的文章,“王怡的麦克风”也可以禁止有人发表关于摩门教、安息日会或真耶稣会的信息。还是一样的,你可以评价别人的风度,但不能说侵犯了你的言论自由。你的自由就是另外办一个媒体,开一个博客,发表你自己的观点。如果政府限制了你开办媒体或网站的权利,那么问题就回来了,在99%的情形下,侵犯言论自由的都是政府,而不是私人。你不要欺软怕硬,直接告政府去。


4、私人筛选和排斥特定言论的权利,也要受到言论自由原则的制约。譬如私人开办的媒体,第一我们要尊重他的财产权原则,第二,因为他主动选择了将他的私人财产权置于一种公共状态,因此要受到言论自由原则及公众的知情权原则的适当约束。譬如违背新闻真实性,侵犯从业人员的新闻自由及公众的知情权。又如“新闻平衡”原则,当你的言论涉及对他人的批评甚至指控,而他人需要抗议和反驳时,英美的媒体法就会在此时限制媒体对言论的筛选,而要求它必须发表对方的反驳文字。再如“正当程序”的审查,如对言论的筛选侵犯平等权、公开以种族歧视为筛选标准等。


“王怡的麦克风”是一个发表我个人意见的博客,我的思想与立场决定这个博客的内容和倾向。但它也处在公共领域当中,并向读者们开放回帖与留言的言论空间。我有决定对这些回帖和留言是否保留的权利。但我需要尊重发言者的署名及内容的完整性。就算我将所有回帖和留言删除,也不涉及对读者言论自由的侵犯。但我愿意开放这一评论的言论空间,并将一视同仁地对待赞同或批评的言论。


而我愿意在此公布我的删贴原则,并以此与我的读者立约,我将依照下列原则,来决定是否保留或删除朋友们的评论或留言。


1、凡对我的文字的观点、思想进行批评的,无论持何种看法,除非触及法律对一般言论的限制如辱骂、造谣、诅咒等,我都将保留。不会删除。


2、凡针对他人的行为、道德及隐私进行指责或负面评论的,除非所论述的事情是众所周知的,否则我将一律删除。因为第一、我不接受一个人在匿名状态下对他人进行道德的指控。凡打算在我博客上具体指控他人的道德或披露他人非众所周知的信息的,请你首先公布你的真实姓名、身份和信息来源。第二,我无法判断对一个人的指控是否真实,譬如你说某某人曾经嫖娼被抓,我也一律删除。因为我开办博客不是为着发布此类信息。因此就算是真实的,也请到其他地方去说。


3、尤其针对基督徒朋友,对主内肢体的指控,除了适用上述原则外,只要你承认自己是基督徒,《圣经》就是我们之间的宪法。我更将敦请发言者依照《马太福音》第18章的原则,来处理与弟兄姊妹的矛盾和冲突。并遵照《林前》第6章的教导,不将弟兄告到不信主的人面前。我的博客不为任何论断弟兄的言论提供空间,也不敢有分于这样的言行。若不听劝诫,反复进行匿名指控的,我将敦请发言者留下你的真实姓名、身份和所在教会的联系方式,因为网络并非一个没有教会观的空间,我将提请你教会的长执对你的行为进行评判。若不愿提供真实信息的,我将取消你在我博客的发言权。


4、我是一个自由主义者,凡提倡或支持共产主义、一党独裁、暴力革命、阶级斗争、恐怖主义等思想的文字,我将一律删除。我尊重不同思想的人,但我无意于将这个博客作为与上述思想者的交流平台。所以,请持上述言论的朋友另设空间。


5、我是一个相信《圣经》权威性、相信三一上帝、并接受初代教会三大信经及改教时期的《海得堡要义问答》和《威斯敏斯特信条》的基督徒。我愿意与持不同信仰或哲学立场的朋友真诚交流、对话,这是我开办博客的目的之一。但我对非正统的基督教异端思想,即以基督徒自称、却挑战圣经的权威性、否认三位一体、质疑基督的神人二性、贬低十字架的救恩、否认唯独恩典、因信称义的立场,及普世教会所公认的异端派别,我的博客不准备为上述信息的传播提供平台。我也无意于在此与这些观点对话、交通,因此也将一概删除。若有持上述立场的朋友希望与我交流,请私下与我邮件联系。


6、张贴广告等商业性言论、或与本博客文字及主题无关的内容,前者也一概删除,后者我视其篇幅酌情而定,长篇累牍,影响版面及阅读、讨论的连续性,就动手删了。


7、其余未尽的情形,我与大家彼此尊重法律及惯例。


以上立场,请大家理解,也请朋友们监督这一份“王怡的麦克风”与你们关于回帖言论的立约。


谢谢大家。你们的阅读是对我的祝福。

民主中国 | minzhuzhongguo.org

我对回帖言论的立场

 


一直想就我对博客的言论立场,做一个简单阐释。包括我删掉一些朋友的回帖所持守的原则。


我们的制度环境固然缺乏“言论自由”,但人们对“言论自由”的想象和理解,也有不少偏差。仅就某些方面而言,我们的言论自由度其实是很高的。譬如男人在饭桌上说黄色笑话的言论自由,就比英美各国都高。在我们这里,女性尚无法对这种言论提出法律上的抗议。所以准确地说,在公法领域内,中国人缺乏言论自由,在私法领域内,我们的言论自由却泛滥成灾。换句话说,中国人的言论自由,是一种欺软怕硬的言论自由。


除了一般性的理解外,我阐释我的几个看法:


1、言论自由是一种政治权利,它主要意味着在公法领域内对言论的强制性干预是非法的,主要针对的是公共权力的代理人。在私法范围内,在私人的人身与财产权范围内,个人选择所导致的对他人言论的筛选和排斥,通常情形下都与言论自由无关。举例说,你不能在他人的客厅里要求言论自由。一个人在家里邀请朋友开PARTY,他可以决定谁以及什么样的言论是他欢迎的,什么是他不欢迎并决定排斥的。你可以评论这个人缺乏风度,但你不能说他取消你的发言侵犯了你的言论自由。因为这是一个财产权问题,不是一个言论自由问题。又譬如你可以追着一个女孩发表你对爱情的看法,但她可以向法庭申请人身保护令,禁止你在距离她20米的范围内发表上述言论。因为这是一个人身权问题,也不是言论自由问题。


2、言论自由不是在任何地方说任何话的自由。其实这也和第一点有关。因为一般而言,只有来自公共权力的干预才可能损害一个人“在任何地方表达一种特定观点”的自由。而私人对言论的筛选,通常不会造成这种后果。因此左派的刊物不发表右派的文章,基督徒的网站不刊登介绍佛教的文章,共产党的《红旗》杂志不发表有神论的思想。这些都与言论自由原则无关。除非某些个、某些媒体或政党处在一个垄断者的地位,他对言论的筛选和拒绝,就不能被视为私人性的,而是公共性的。譬如《人民日报》和新华社是纳税人的钱办的,但被一党霸占了,在一种严格的新闻管制体系下,处在垄断地位的官方媒体对言论的筛选和排斥,就不仅是“在某个地方拒绝了一种特定的言论”,而是“在任何地方”都使得一种特定言论无法获得表达。那么这就侵害了言论自由。


3、顺理成章的一个推论是,在通常情形下,私人可以筛选和排斥特定的言论。如《南方都市报》可以不发表薛涌先生的文章,“王怡的麦克风”也可以禁止有人发表关于摩门教、安息日会或真耶稣会的信息。还是一样的,你可以评价别人的风度,但不能说侵犯了你的言论自由。你的自由就是另外办一个媒体,开一个博客,发表你自己的观点。如果政府限制了你开办媒体或网站的权利,那么问题就回来了,在99%的情形下,侵犯言论自由的都是政府,而不是私人。你不要欺软怕硬,直接告政府去。


4、私人筛选和排斥特定言论的权利,也要受到言论自由原则的制约。譬如私人开办的媒体,第一我们要尊重他的财产权原则,第二,因为他主动选择了将他的私人财产权置于一种公共状态,因此要受到言论自由原则及公众的知情权原则的适当约束。譬如违背新闻真实性,侵犯从业人员的新闻自由及公众的知情权。又如“新闻平衡”原则,当你的言论涉及对他人的批评甚至指控,而他人需要抗议和反驳时,英美的媒体法就会在此时限制媒体对言论的筛选,而要求它必须发表对方的反驳文字。再如“正当程序”的审查,如对言论的筛选侵犯平等权、公开以种族歧视为筛选标准等。


“王怡的麦克风”是一个发表我个人意见的博客,我的思想与立场决定这个博客的内容和倾向。但它也处在公共领域当中,并向读者们开放回帖与留言的言论空间。我有决定对这些回帖和留言是否保留的权利。但我需要尊重发言者的署名及内容的完整性。就算我将所有回帖和留言删除,也不涉及对读者言论自由的侵犯。但我愿意开放这一评论的言论空间,并将一视同仁地对待赞同或批评的言论。


而我愿意在此公布我的删贴原则,并以此与我的读者立约,我将依照下列原则,来决定是否保留或删除朋友们的评论或留言。


1、凡对我的文字的观点、思想进行批评的,无论持何种看法,除非触及法律对一般言论的限制如辱骂、造谣、诅咒等,我都将保留。不会删除。


2、凡针对他人的行为、道德及隐私进行指责或负面评论的,除非所论述的事情是众所周知的,否则我将一律删除。因为第一、我不接受一个人在匿名状态下对他人进行道德的指控。凡打算在我博客上具体指控他人的道德或披露他人非众所周知的信息的,请你首先公布你的真实姓名、身份和信息来源。第二,我无法判断对一个人的指控是否真实,譬如你说某某人曾经嫖娼被抓,我也一律删除。因为我开办博客不是为着发布此类信息。因此就算是真实的,也请到其他地方去说。


3、尤其针对基督徒朋友,对主内肢体的指控,除了适用上述原则外,只要你承认自己是基督徒,《圣经》就是我们之间的宪法。我更将敦请发言者依照《马太福音》第18章的原则,来处理与弟兄姊妹的矛盾和冲突。并遵照《林前》第6章的教导,不将弟兄告到不信主的人面前。我的博客不为任何论断弟兄的言论提供空间,也不敢有分于这样的言行。若不听劝诫,反复进行匿名指控的,我将敦请发言者留下你的真实姓名、身份和所在教会的联系方式,因为网络并非一个没有教会观的空间,我将提请你教会的长执对你的行为进行评判。若不愿提供真实信息的,我将取消你在我博客的发言权。


4、我是一个自由主义者,凡提倡或支持共产主义、一党独裁、暴力革命、阶级斗争、恐怖主义等思想的文字,我将一律删除。我尊重不同思想的人,但我无意于将这个博客作为与上述思想者的交流平台。所以,请持上述言论的朋友另设空间。


5、我是一个相信《圣经》权威性、相信三一上帝、并接受初代教会三大信经及改教时期的《海得堡要义问答》和《威斯敏斯特信条》的基督徒。我愿意与持不同信仰或哲学立场的朋友真诚交流、对话,这是我开办博客的目的之一。但我对非正统的基督教异端思想,即以基督徒自称、却挑战圣经的权威性、否认三位一体、质疑基督的神人二性、贬低十字架的救恩、否认唯独恩典、因信称义的立场,及普世教会所公认的异端派别,我的博客不准备为上述信息的传播提供平台。我也无意于在此与这些观点对话、交通,因此也将一概删除。若有持上述立场的朋友希望与我交流,请私下与我邮件联系。


6、张贴广告等商业性言论、或与本博客文字及主题无关的内容,前者也一概删除,后者我视其篇幅酌情而定,长篇累牍,影响版面及阅读、讨论的连续性,就动手删了。


7、其余未尽的情形,我与大家彼此尊重法律及惯例。


以上立场,请大家理解,也请朋友们监督这一份“王怡的麦克风”与你们关于回帖言论的立约。


谢谢大家。你们的阅读是对我的祝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