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07-12-25] 来源:《参与》 作者:陈永苗/杨逸
农民分地是一次卫星变轨式的革命行动
---《参与》专访知名宪政学者陈永苗
近日,《参与》陆续报道了黑龙江、陕西、江苏等地农民向全国发布收回土地公告一事,引起了海内外的极大关注和讨论,知名宪政学者陈永苗在自己的博客上发表了题为《一次“卫星变轨”:从跪劝权贵从良到自己当家作主》、《大地深处存在着最深层的自然法——再评黑龙江农民分地》的两篇评论,率先揭示了这次农民分地事件所包含的深远意义。
《参与》记者:您为什么评价说农民分地事件是一次卫星变轨式的革命行动?
陈永苗:人民自己当家作主,这是近代以来革命所一直追求的终极目的。这次农民分地不是向当局上书,不是要求什么承诺,这本身就意义重大,因为这个行动已经把人民要当家作主的意愿呐喊出来了。
《参与》记者:现在这些农民代表被称作,“破坏国家土地政策”、“宣传土地私有化”,甚至被冠以“颠覆国家政权”的罪名陷入牢狱之灾。您怎么看当局的这种做法?
陈永苗:从法律责任评估上说,“破坏国家土地政策”、“宣传土地私有化”等说法根本不能构成罪名,“颠覆国家政权”的罪名也非常勉强,因此可见这是当局强加给农民代表的“莫须有”的罪名。这种行为完全是为了镇压住农民的自我主张,暴露出当地政府的惊慌失措,而这种打压行为本身是错误的而且是违法的,应受到强烈谴责。抓人肯定会对农民的分地活动造成一定打击,但是“按下葫芦浮起瓢”,即使这三个地方的农民被镇压住了,这种影响已波及到全国,已经实现了引导效应和模范作用。这些公告体现出农民“我要说话”的强烈意愿,并且清楚地表达出自己的主张,这是最突出的意义。
《参与》记者:您认为农民分地是根据自然法的行动,能不能解释一下这个说法?
陈永苗:农民宣称这些土地是他们祖祖辈辈、世代耕种和生活的地方,这是天经地义、不言自明的道理,宪法中也承认这种人权的观点,但在具体法规中由于有各项限制,等于是客观上肯定、主观上否定。土地政策是不断变化的,集体所有制只是一种暂时性的、临时性的措施,证明现行土地政策不符合农民需要,这本身是不违背宪法的。
《参与》记者:事实上,农民要分到土地最终还是要取得政府的认同和支持。您对此有何建议?
陈永苗:首先我们不能因为个案的失败就否定革命的意义,如果要让政府做出妥协,农民必须要坚持下去,做出既成事实,让政府意识到镇压的成本太大,从而采取默认的态度是一条可行的出路,另外从立国的原则来讲这也是有可能实现的。
《参与》记者:您是较早对于此事发出评论的知识分子,您认为知识分子应该为此做些什么?特别是许多农民代表先后入狱,律师和法律工作者是不是可以提供一些法律支持呢?
陈永苗:首先作为律师和法律工作者,我想可以为这些入狱的农民提供申诉和抗辩的服务,因为这些罪名本身是站不住脚的。知识分子可以通过写文章、作评论,诠释此事的意义,既表示支持,也造大声势。简单讲就是知识分子把理讲清楚,律师和法律工作者把人救出来。
(陈永苗/杨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