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浙江省信访局驻北京的仪化宾馆一样,浙江省天台县天皇温泉山庄(现已改名为:气功疗养院)也因关押、毒打上访人员而臭名昭著。但同仪化宾馆一样,打人者到现在还没有被有关部门真正法办,只是判刑6个月却在1个月后就取保候审回家了。
徐江娇是浙江省天台县三州乡岭头朱村人,因房子被乡干部强抢、10多年无家可归而上访。但多次上访换来的是更加悲惨的后果(网上已经多次报道过)。
2007年3月1日,在北京上访的徐江娇被浙江省天台县截访人员带回天台县,非法软禁在天台县天皇温泉山庄。3月4日,徐江娇被所谓的天皇温泉山庄珍宝缘服务员张敏的丈夫周平毒打至晕死过去,并因此而导致了四颗门牙脱落、右腿残疾的严重后果。
2007年3月6日,住院治疗的徐江娇等来了天台县国庆派出所一名警号为072729的警员,此人告诉她,凶手已被拘留。她正为此事高兴,认为国家的法律落实到了实处时,却在4月6日得知凶手已被取保候审。徐江娇想不通,是对方故意寻衅滋事将自己被打成这样的,按照法律规定,光是把自己的牙齿打落这一项就可以判凶手半年以上,为什么只判6个月就了事?而且还在1个月后就被取保候审?
(附:徐江姣刑事申诉状)
刑事申诉状
申诉人:(被害人)徐江姣,女,1957年6月3日生.汉族.住浙江省天台县三州乡岭头朱村,现暂住杭州
申诉人(被害人)徐江姣不服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7)天刑初字第{97号提出申诉.
申诉的事实及理由如下:
判决书中认为.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至于被害人徐江姣提出其膝盖的伤也被被告人所致,且已构成重伤.经公安机关侦查证据不足,本院不予采纳.却没有说明被告人有什么认罪态度好的具体事实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因为本案被告人周平根本没有认罪态度好的表示.一直串通其妻子张敏和其雇工陈杰.许盈盈作伪证,编造是被害人徐江姣踢其妻子张敏和周平发生口角,周平才将徐江姣殴打致伤.事实上本案的具体情节是:申诉人徐江姣因信访被关押在天台县天皇温泉山庄(现已改名为:气功疗养院)办信访学习班,被限制人身自由.学习班提供伙食的店主周平.张敏夫妇和服务员陈杰.许盈盈,在信访学习班看押:[作人员陈士壕和汪祖柱的怂恿挑动下,无故寻衅.周平在其妻子张敏.雇工陈杰.许盈盈配合下,无故殴打被害人徐江姣.徐江姣根本没有踢张敏,也根本没有和周平发生口角,徐江姣和周平.张敏根本不认识,也无利害关系,不存在去踢周平的妻子张敏和周平口角的主观因素.周平归案后认罪态度是恶劣的,对犯罪事实根本不愿如实供认,避重就轻而且对被害人徐江姣的治疗.康复至今一直未表示承担其责任,不存在认罪态度较好的具体表现和事实.而判决称徐江姣提出的膝盖的伤也系被告人所致且已构成重伤,经公安机关侦查,证据不足,显然连事实也没有弄清,就胡乱作出判决,, 徐江姣不是膝盖受伤,而是被告周平殴伤造成神经受损.右腿落下残疾,不能正常行走,成了瘸子.而公立机关并没有补充侦查,对被害人右腿伤势作补充鉴定.该事实的认定,显然是没有根据的.
本案证明周平罪轻的证人均是不同程度参加造成被害人徐江姣被殴伤害的当事人,是被告周平犯罪的配合者和周平有利害关系.
在申诉人已被无故殴打致残的情况下,本案被告罪轻的事实不成立,判决书认定罪轻事实依据不足.放纵罪犯.
综上所述:申诉人恳请上级检察机关依法提起抗诉,依法追究被告周平和看管信访学习班工作人员的刑事责任.为民伸冤,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此致
呈:浙江省台州市检察院
附:事情发生的经过材料 11 份
申诉人 徐江姣
2 0 0 7年l 1月2 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