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密原黄河三门峡水库上亿移民款、十五万亩土地失踪之谜(三)
来源:参与 作者:陕西农民
陕西渭南移民办领导和渭南市有关领导蓄意“压缩”掉一半多的返迁安置人数,从而,最明显的“效益”之一,就是从中“省”出了大量的安民土地。按规定,返迁移民含宅基地在内每人应分土地2亩,实际返库安置的73965名移民只占用了中央划拨31.2万亩土地中的14.8万亩,而除去道路、学校、医院等公用设施占地约1万亩外,下余的10多万亩土地则成了渭南在全国范围内绝无仅有的所谓“富余土地”。
23年来,移民部门将这些富余土地全部对外出租承包,其每年收入的土地承包费高达千万元左右。此项额外的收入国务院根本不知悉,当然更未纳入国家对移民经费的投入之列。因此,平时乱花滥用土地承包费的违纪现象更是五花八门,如用此款任意购置汽车、彩电、沙发、用具以及乱发奖金等问题,真是习以为常。同时,某些领导还随便将土地送人,从中谋取私利。更有甚者,在对外出租土地中还疯狂地敛财、作弊、贪污、受贿,发了大量的横财和外财,致使移民的利益无辜遭到侵害和损失。对此问题,广大移民群众长期来的确是意见纷纷,怨声载道,反响十分强烈,频频投书举报,但却得不到严肃查处。部分事例列举如下:
1、渭南市下属的大荔县移民办对库区剩余土地管理不严,有上万亩移民土地被该县河道管理站及库边村(非移民)非法占用。这些土地长期被出租承包,每年收入承包费百万元,至今未归还移民。
2、大荔县平民乡,曾把2800亩剩余土地出租给了外地的某某公司,一次就收入承包费10万元。
3、据知情者讲,大荔县有位乡长,一个人就承包了4000多亩土地。
4、渭南市政府“渭政发[1999]51号”文件规定,发包富余土地坚持“移民优先”原则,提倡“户均小额承包”,承包期一般一年,最多三年。华阴市北社乡不少移民反映:“华阴市移民局把成百上千亩富余土地长期包给外地某些公司种苜蓿,我们移民包不到手。”在该乡东联村,有数百人无口粮田,而一劳释人员却以非法手段强包土地600余亩并长达12年之久。移民对此事多次上访,但至今未得到解决。
5、渭南市政府“渭政发(1999)51号”文件也承认:“富余土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有的相当严重,一是非移民和国家机关干部大量承包或变相承包库区预留土地比较普遍;二是以地谋私,优亲厚友,转手倒包,加价转包,从中谋利现象比较严重;三是承包合同不规范。”该文件还承认:上述问题,已成为影响库区移民稳定的突出问题。再者,陕西的一位人大代表在全国人代会上也指出:土地已是影响三门峡库区移民稳定的一个重要问题。
6、1986年,白水县尧禾镇李文良、姜宏哲等800多名移民填写了《迁安对口登记表》,被正式批准返库安置在华阴市焦镇乡(现改为华西镇)孙庄村,并分得了安置土地。按照当时的有关政策规定,移民在返迁安置期间,可以在库区和原安置区同时耕种3年土地。可是过了3年之后,这些移民由于种种原因未能返库定居,孙庄村的干部便乘机把这800多名移民的1600多亩土地没收了。没有了土地,这些移民就彻底失去了返库安置的资格与条件。无奈,他们便只好又留居在渭北旱塬沟壑的原安置区白水县尧禾镇,但当地村上却让其每人缴纳了460元的土地承包费,才允许他们继续耕种原先的土地。时至今日,据说这些移民在库区和原安置区两处均有户口。现在的问题是,近20年来,这800多名移民在华阴库区的1600多亩安置土地究竟去向何处?又由谁人在控制和耕种?
7、1985年,经国务院与中央军委协商,决定由部队向渭南划拨10万亩土地安置返库移民。同年1985年8月17日,在国务院“三门峡库区调整土地工作小组”的协调下,解放军总后勤部与陕西省政府在西安签定了《关于陕西省三门峡库区部队农场划交地方十万亩土地问题的协议》。紧接着,陕西省政府和总后勤部及国家水电部于8月21日联合发文,正式转发了该《协议》。该《协议》的“附表1”中明确标示:部队划交给移民的十万亩土地中包括84565部队农场移交的970亩。但这970亩由部队移交给移民的土地却一天也没有真正属于过移民,从部队正式移交的那天起,它便易主他人,只像一个香味四溢的画饼虚挂在移民办接收土地的账册上。
该地的来龙去脉是:1986年,当84565部队农场将这970亩土地移交给渭南移民办后,该办原主任程远出于不可告人之目的,在未报经省政府和国务院“调整土地工作小组”批准的情况下,与原渭南行署某领导通了个气,便擅自将这970亩地赠送给了他曾经工作过的渭南市民政局(程远在调入移民办前,任民政局副局长),由该局永久管理和无偿经营。当时,不少干部对程远的做法很有意见,并向他郑重提出“这样做不妥”,但程远听了后却态度漠然,无动于衷。为了表示答谢,渭南市民政局在1986年至1988年的每年春节,都要宰杀两头大肥猪作为年货送给移民办,当然送给程远本人的礼物就更重了。随着时间的推移,民政局占用移民土地非法也成了合法,亦不再送年货了。试想,倘若这970亩地交给民政局乃属正常与合法的话,那么他们为何还要送猪谢恩呢?!
20多年来,渭南市民政局对这970亩土地并未直接耕种,而是以每亩250元左右(目前达到每亩400至600元)的价格长期租赁或承包给外地农民,每年收入几十万元,累计收入500万元以上。这本应属于移民的财产和利益,却被程远当成一种“礼物”和“人情”而白白赠送人。从而,致使移民群众遭受了不应有的巨大损失,但据说程远本人却从中得到了大量的外快和好处。值得指出的是,这970亩土地直到现在仍未收回,移民利益还在继续遭受着侵占和损失。近年来,移民群众经常赴京向中央要地、向部队要地。可是程远却把这些已经到手的移民土地白白送人,移民部门该如何向中央解释?如何向军委答复? 又如何向移民群众交代呢? 记得在上世纪初,臭名昭著的李鸿章因与外国人签定了多份卖国条约,而被国人唾骂为大卖国贼。而如今,程远除了将大量移民经费借贷出去不收回外,又把宝贵的移民土地拱手送人,换取私利。鉴此,广大干部职工无不斥责程远出卖移民利益的卑鄙行为,同时有不少移民群众也大骂“程远是移民部门的李鸿章!”
程远对此事是这样说的:“这970亩土地,市民政局一直想要,给我和市里讲过多次。后来,X副专员说‘算了,把那块土地交给民政局。’又过了一段时间,X副专员告诉我,常委会已研究了,将那970亩地划给民政局。此后,这块土地就送给市民政局了。”
据了解,渭南市委对于将这块土地拨给民政局之事,根本就没有召开过常委会进行研究,这完全是程远在狐假虎威,招摇撞骗。铁的事实是,这970亩土地是部队移交安置移民的10万亩中的一部分,根据渭南行署“渭署发(1992)104号”文件明确指出的“富余土地的使用目的是保护整个移民的经济利益,扶持移民发展生产,积聚库区移民经济开发基金”的规定,有人问程远:市委把这么多土地划给民政局是不是同104号文件有冲突,他们这样做的政策依据是什么?程远说“不知道”。再问他:能看看市委常委会的会议纪要或市里的通知吗?过了很久,程远才喃喃地说:“我也没有看到过市里的会议纪要和通知。”又问他:“那你凭什么给民政局交地呢?”程远答道:“凭X副专员说的话。”
在此值得一提的是,库区的富余土地本来有10多万亩,但在1992年统计时,却成了9万亩;在2003年统计时,又变成5万亩;在2006年统计时,仅仅只剩下3万多亩。估计再过几年,这3万多亩也会“蒸发”或“腾飞”了。由于基层一些县、市及乡、镇本位主义严重,总想把富余土地隐瞒在其小集体的范围和利益内,而人为地一点一点吞没土地,再加之渭南移民办管理不严,监督不力,致使这10多万亩土地日益锐减,不翼而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