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吁“再请放人” 陈永洲事件继续发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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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 《新快报》星期四在头版刊登“再请放人”,继续呼吁长沙警方释放该报记者陈永洲。 (网络图片/记者乔龙)





广州《新快报》就该报记者陈永洲因报道中联重科而被长沙警方刑事拘留,星期四在头版以“再请放人”为标题继续呼吁长沙市公安局放人,强调不能先抓后审。而长沙警方称,陈某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已立案调查,将会依法办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广州《新快报》记者陈永洲报道湖南国企“中联重科”的负面消息,上周被长沙警方以“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刑事拘留。《新快报》继周三刊出大字标题为“请放人”的社评后,周四在头版继续刊登“再请放人”的呼吁,认为记者报道属正常职务行为,总体客观,未发现有违职业道德和法律,并且强调“一切应在法律框架下解决,不能先抓后审”。 该报在头版还刊出“新华社追踪关注新快报记者被跨省刑拘”的导读标题。

新华社引述长沙市公安局表示,陈永洲主要涉及3项捏造中联重科的指控,包括公司管理层被指在收购旗下资产时有利益输送、一年花掉5亿多元的广告费,搞“畸形营销”,以及捏造和污蔑销售和财务造假,认为报道无具体依据,只凭主观判断。新华社还引述长沙市公安局称,经市公安局执法监督支队审核,认定嫌疑人陈永洲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中联重科的商业信誉,给中联重科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触犯《刑法》,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

新快报对此表示,陈永洲的报道属于正常职务行为,如果报道有问题,应通过正常渠道进行交涉。

长沙市公安局官方微博星期四下午一点称:《新快报》记者陈某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一案经立案调查,目前正在按法律程序办理。公安机关将依法办理此案,有关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本台记者星期四致电《新快报》总编室,负责人对记者说,如果有最新情况,会于第一时间在官方微博公开:“关于这件事的所有最新情况和最新进展,我们都会在第一时间发布在官方微博上,这就是我们的对外平台,我们没有其他对外渠道,我们也不接受采访。特别感谢您,感谢您的关注,谢谢您”。

对于这一事件,西北政法大学副教授陈红国星期四对本台表示,长沙警方动用公权力拘留记者,影响恶劣,“这是很糟糕的一件事情,看到了一个很恶的先例,因为记者的报道是一个职务行为,首先你不应该追究记者个体;第二是,他即使有一些失实,只要不是恶意侵犯,(警方)应奉行适度的原则。对一个属于民事的纠纷就随意地动用公权,这个无论如何肯定是很危险的(举动)。包括我们的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本来就很脆弱,在此时期又发生这样的事情,显然会引起大家的义愤以及抗争的结果”。


新华社称,中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新闻报刊司官员说,已通过地方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了解情况,并协调有关部门确保公正、稳妥处理此事,但同时也坚决反对各种滥用新闻采访权的做法,希望有关媒体客观、理性地报道此事。

陈红国说,新闻监管正在收紧:“包括最近的形势,可能多多少少有些问题,就是对于新闻自由已经到了风声鹤唳的地步了”。

据北京《新京报》周四报道,10月22日晚,广东省记协和新快报社把此事告知中国记协,请求帮助。当晚,中国记协向湖南省宣传部门和省记协了解情况。周三下午,中国记协又向公安部办公厅了解情况,并要求依法公正处理此事,保证记者人身安全,防止刑讯逼供,如无确凿证据,应按照无罪推定原则,尽快释放当事记者。

北京一位不愿具名的资深媒体人告诉记者,事件已引起海内外媒体高度关注,北京高层已经介入,因担心事件扩大,相信在高层的干预下,事件不会拖得太久:“今天他们(新快报)发了第二篇(放人呼吁)以后,我相信有关方面可能会跟他们打招呼,因为其他报纸也有这个反映了,海外正在声援,如果国内再压制的话,可能会酿成什么大事件,这是中共绝不愿看到的事情,尤其下个月马上要召开三中全会,所以我估计不会让此事继续发酵,要不了多久,也应该会放人”。

他分析即使放人,对北京高层而言,付出的代价也不大:“他们面对的是长沙市公安局,对一张蜚声海内外的报纸,他会觉得在这种时期做点让步,也没什么。毕竟已抓了人,对其他报纸也会有警示作用”。

“新民周刊杨江”写道,我们奉劝“@长沙警事”以史为鉴,不要干当年国民党人才干的事。南京网民“李康_2010”写道,若有证据证明,确实记者报道严重失实或部分失实,也应该是报社的责任。除非有证据证明记者自己个人有收黑钱等违法行为。另外,国家既然鼓励媒体监督,就应该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记者被抓,很多媒体关注和报道,也是对此记者的人身安全的保护,是严重不信任警方的表现,希望地方警方能够公开透明。

而有网络消息称,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对此事暂不要跟进报道,并对官微及记者个人微博加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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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快报》吁“再请放人” 陈永洲事件继续发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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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 《新快报》星期四在头版刊登“再请放人”,继续呼吁长沙警方释放该报记者陈永洲。 (网络图片/记者乔龙)





广州《新快报》就该报记者陈永洲因报道中联重科而被长沙警方刑事拘留,星期四在头版以“再请放人”为标题继续呼吁长沙市公安局放人,强调不能先抓后审。而长沙警方称,陈某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已立案调查,将会依法办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广州《新快报》记者陈永洲报道湖南国企“中联重科”的负面消息,上周被长沙警方以“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刑事拘留。《新快报》继周三刊出大字标题为“请放人”的社评后,周四在头版继续刊登“再请放人”的呼吁,认为记者报道属正常职务行为,总体客观,未发现有违职业道德和法律,并且强调“一切应在法律框架下解决,不能先抓后审”。 该报在头版还刊出“新华社追踪关注新快报记者被跨省刑拘”的导读标题。

新华社引述长沙市公安局表示,陈永洲主要涉及3项捏造中联重科的指控,包括公司管理层被指在收购旗下资产时有利益输送、一年花掉5亿多元的广告费,搞“畸形营销”,以及捏造和污蔑销售和财务造假,认为报道无具体依据,只凭主观判断。新华社还引述长沙市公安局称,经市公安局执法监督支队审核,认定嫌疑人陈永洲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中联重科的商业信誉,给中联重科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触犯《刑法》,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

新快报对此表示,陈永洲的报道属于正常职务行为,如果报道有问题,应通过正常渠道进行交涉。

长沙市公安局官方微博星期四下午一点称:《新快报》记者陈某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一案经立案调查,目前正在按法律程序办理。公安机关将依法办理此案,有关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本台记者星期四致电《新快报》总编室,负责人对记者说,如果有最新情况,会于第一时间在官方微博公开:“关于这件事的所有最新情况和最新进展,我们都会在第一时间发布在官方微博上,这就是我们的对外平台,我们没有其他对外渠道,我们也不接受采访。特别感谢您,感谢您的关注,谢谢您”。

对于这一事件,西北政法大学副教授陈红国星期四对本台表示,长沙警方动用公权力拘留记者,影响恶劣,“这是很糟糕的一件事情,看到了一个很恶的先例,因为记者的报道是一个职务行为,首先你不应该追究记者个体;第二是,他即使有一些失实,只要不是恶意侵犯,(警方)应奉行适度的原则。对一个属于民事的纠纷就随意地动用公权,这个无论如何肯定是很危险的(举动)。包括我们的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本来就很脆弱,在此时期又发生这样的事情,显然会引起大家的义愤以及抗争的结果”。


新华社称,中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新闻报刊司官员说,已通过地方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了解情况,并协调有关部门确保公正、稳妥处理此事,但同时也坚决反对各种滥用新闻采访权的做法,希望有关媒体客观、理性地报道此事。

陈红国说,新闻监管正在收紧:“包括最近的形势,可能多多少少有些问题,就是对于新闻自由已经到了风声鹤唳的地步了”。

据北京《新京报》周四报道,10月22日晚,广东省记协和新快报社把此事告知中国记协,请求帮助。当晚,中国记协向湖南省宣传部门和省记协了解情况。周三下午,中国记协又向公安部办公厅了解情况,并要求依法公正处理此事,保证记者人身安全,防止刑讯逼供,如无确凿证据,应按照无罪推定原则,尽快释放当事记者。

北京一位不愿具名的资深媒体人告诉记者,事件已引起海内外媒体高度关注,北京高层已经介入,因担心事件扩大,相信在高层的干预下,事件不会拖得太久:“今天他们(新快报)发了第二篇(放人呼吁)以后,我相信有关方面可能会跟他们打招呼,因为其他报纸也有这个反映了,海外正在声援,如果国内再压制的话,可能会酿成什么大事件,这是中共绝不愿看到的事情,尤其下个月马上要召开三中全会,所以我估计不会让此事继续发酵,要不了多久,也应该会放人”。

他分析即使放人,对北京高层而言,付出的代价也不大:“他们面对的是长沙市公安局,对一张蜚声海内外的报纸,他会觉得在这种时期做点让步,也没什么。毕竟已抓了人,对其他报纸也会有警示作用”。

“新民周刊杨江”写道,我们奉劝“@长沙警事”以史为鉴,不要干当年国民党人才干的事。南京网民“李康_2010”写道,若有证据证明,确实记者报道严重失实或部分失实,也应该是报社的责任。除非有证据证明记者自己个人有收黑钱等违法行为。另外,国家既然鼓励媒体监督,就应该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记者被抓,很多媒体关注和报道,也是对此记者的人身安全的保护,是严重不信任警方的表现,希望地方警方能够公开透明。

而有网络消息称,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对此事暂不要跟进报道,并对官微及记者个人微博加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