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家偉: 「選擇性反腐」是典型政治腐敗

  中共十八大後習近平登上權力頂峰已經一年多。此前不少人曾期盼他會啟動政治體制改革,引領中國走向民主憲政,現在看來只是一廂情願的空想。而習總也不再像他上台伊始那樣大肆強調憲法的權威性,轉而高調大談反腐肅貪。也確有一批中層乃至副省部級的高官落網或被「雙規」,於是一些善於見風使舵的御用文人,便迎合上意,公開喊出「反腐肅貪就是最大的政改」,公然把政改等同於反腐,以反腐置換政改。

 

  貪腐是政治制度必然產物

 

  無可諱言,今日中國官場腐敗,在全球都絕對處於獨領風騷的地位,因而也是民眾最恨之入骨的一件事。所以習近平高調反腐肅貪,能得到不少民意的支持。但是中國的貪腐不僅是官員個人品德的問題,而是這個國家一黨獨裁專制的政治制度所造成的制度性腐敗。一黨獨裁的絕對專制,賦予了各級官員絕對的權力,這種無人監督的絕對權力必然造成絕對的腐敗。所以只靠抓幾個貪官,不去動一黨獨裁專制這個腐敗的總根子,就猶如鏟草不除根,治病不治本,其結果只能是勞而無功。最後是邊反邊腐,越反越腐──這就是幾十年來存在於中共官場中永恆的怪圈。

 

  今日中國所謂的社會科學,其實就是為了給官方政策作解釋,因此上面的意圖,下面就只能追捧和跟風。所以當習總一年前強調憲法的權威性時,御用文人便大談「遵憲就是政改」,哪怕這個「憲法」規定中共必須永遠「領導」這個國家,也叫「政改」。現在習總只強調反腐,他們馬上改口:「現在中國的頭等大事就是反貪、打虎,這是黨內改革派與盤根錯節的權貴利益集團的戰略決戰」,接著更稱「政治改革會在習近平第二任期內進行」。由此可見所謂肅貪反腐的另一個用意,就是用來代替和取消政改。

 

  當前反腐是「選擇性」反腐

 

  如上所述,原封不動地保存現有的一黨專政體制,根本不可能使反腐取得成功,而且只能是「選擇性」的反腐。這種反腐只是誰的權勢大便用「反腐」來整肅自己的政敵。反腐只是一種手段,清除政敵才是目的。毛澤東暴政年代誰不聽毛的話,讓他「老人家」看著不順眼,便說你在「反黨」,「走資本主義道路」,是「資產階級腐化墮落份子」而加以整肅。相反,如與毛澤東沆瀣一氣,再腐敗也只是「生活小節」,大寨「紅旗手」陳永貴證據確鑿曾當過日偽漢奸,周恩來也按毛的旨意給壓下來不許追查。今日的反腐不過就是這一套作派的翻版。

 

  今日中共官場,只要稍有一點權在手的大小官吏幾乎是無官不貪。斯諾登爆美國搞監聽,中共喜得心花怒放大聲叫好,但接著有外國機構爆出中共高官在海外的私人鉅額存款賬戶,中共就只好裝聾作啞了。所以貪腐對於有權的官員(特別是高官)既是「常態」,也是彼此心照不宣的事。但「不查都是孔繁森,一查就是王寶森」,這是最真實、生動的寫照。至於「查」還是「不查」,就看你「站隊」站沒站「好」。站在得勢的這一方,再貪也保你平安無事;若「站」在失勢的那一方,麻煩可就來了。所以薄熙來一垮,重慶雷政富等一批薄家的得力幹將,便紛紛入貪腐行列。若薄氏不倒,誰能動他們?文革中這就叫「以人劃線」,與時俱進至今天就是「選擇性」反腐。

 

  「選擇性反腐」的標誌性事件

 

  就在當局把這種反腐戰歌高唱入雲之際,二○一四年一月二十六日中國新公民運動的倡導者、著名憲政學者許志永博士,因要求中共官員公示財產和教育平權,被北京中級人民法院以莫須有的「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著名律師滕彪指出,「這是一個政治案件。這個案件從一開始就是不公正的審判。比如說禁止律師介入,包括曾經禁止律師會見,還有開庭的時候沒有證人出庭,安排一個很小的法庭,家屬和公眾旁聽都不能滿足。許志永和律師說,如果證人不出庭、同案被告也不出庭的話,他就會保持沉默。」結果北京法院當局根本不要起碼的程序正義,不許證人出庭,出動大批警察粗暴地驅趕前來要求旁聽的民眾、外國記者及外國使領館人員,最後草草下判。真是醜態百出。

 

  當局口口聲聲說要反腐敗、抓貪官,但同時又認定要求中共官員公示財產的作法是「犯罪行為」,並加以嚴打、重判。這種比「葉公好龍」還精彩的滑稽劇,清楚地告訴人們,一個不允許民眾要求官員公示財產的政府,是不能讓人們相信它會真心地抓貪官、懲腐敗的。更應該指出,因要求中共官員公示財產而遭政治迫害的並非只許志永一人,已被大陸媒體曝光的就有:趙常青、丁家喜、袁冬、馬新立、王永紅、孫含會、張寶成等等,都已被捕入獄,有的已被起訴,有的已被判刑。再加上此前被判「免於刑事處分」的侯欣,被強迫「認罪」表示不再支持許志永而獲得保釋的王功權,以及因聲援《南方周末》抗議官員強行纂改該刊新年獻詞和要求官員公示財產的律師郭飛雄。據說還將有人被抓,而他們都是因為要求中共官員公開財產,便被誣陷為「非法集會」、「擾亂公共場所秩序」。如此大肆迫害要求官員公示財產的公民,當局是要下決心肅貪反腐,還是在長貪官的威風、滅民眾的志氣?

 

  許志永博士一向是個理性、溫和又積極參與推動社會進步、維護公民權益的公共知識份子。二○○三年,大學生孫志剛在廣州收容所被虐致死,而後迫使當局取消收容遣送制度,就和許志永的挺身而出大聲疾呼有關。而後來,北京取消強制辦理暫住證制度,有許志永積極的推動。再後,各地陸續開放異地高考,也跟許志永有關。毒奶粉的賠償訴訟,跟許志永有關;黑磚窰的揭露,和許志永有關……。今天,許先生竟遭受如此不白之冤而坐牢,難道我們每個人能漠然視之嗎?這樣一個有良知、有社會責任感的知識人,為何為當局所不容?這樣的政府,能像某些人所宣揚的那樣,只要與它理性、溫和地交流、良性的互動,就能取得雙贏的結局,就能實現中國的進步與民主?許志永等人的遭遇,再次證明這是完全不切實際的幻想;也再次證明,官方已單方面關閉了與民間社會對話和協商的渠道。

 

  「選擇性反腐」是政治腐敗

 

  其實這種「選擇性反腐」,本身就是一種腐敗──政治腐敗。這種政治腐敗是一黨獨裁專制下的必然產物。在民主國家中,由於有反對黨的存在與監督,有不受執政黨領導和政府管轄的獨立的司法部門,更有號稱「第四權力」的新聞媒體的監督,政府若是不准民眾要求官員公示財產,等於承認在貪腐,會立馬被民眾趕下台。更沒有哪個混蛋法院或法官敢指鹿為馬、胡亂下判要求官員公示財產這樣合法的行為為「擾亂公共場所秩序」。那肯定被媒體炮轟,被民眾唾棄。在一黨獨裁專制下,一切所謂法律、公器、公權力、媒體通通都聽命於一黨的使喚,為一黨私有,為一黨服務。許志永等諸位先生,也許正因為不明白這個「道理」,所以才招至「勇敢伸正義,風流作楚囚」的不幸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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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家偉: 「選擇性反腐」是典型政治腐敗

  中共十八大後習近平登上權力頂峰已經一年多。此前不少人曾期盼他會啟動政治體制改革,引領中國走向民主憲政,現在看來只是一廂情願的空想。而習總也不再像他上台伊始那樣大肆強調憲法的權威性,轉而高調大談反腐肅貪。也確有一批中層乃至副省部級的高官落網或被「雙規」,於是一些善於見風使舵的御用文人,便迎合上意,公開喊出「反腐肅貪就是最大的政改」,公然把政改等同於反腐,以反腐置換政改。

 

  貪腐是政治制度必然產物

 

  無可諱言,今日中國官場腐敗,在全球都絕對處於獨領風騷的地位,因而也是民眾最恨之入骨的一件事。所以習近平高調反腐肅貪,能得到不少民意的支持。但是中國的貪腐不僅是官員個人品德的問題,而是這個國家一黨獨裁專制的政治制度所造成的制度性腐敗。一黨獨裁的絕對專制,賦予了各級官員絕對的權力,這種無人監督的絕對權力必然造成絕對的腐敗。所以只靠抓幾個貪官,不去動一黨獨裁專制這個腐敗的總根子,就猶如鏟草不除根,治病不治本,其結果只能是勞而無功。最後是邊反邊腐,越反越腐──這就是幾十年來存在於中共官場中永恆的怪圈。

 

  今日中國所謂的社會科學,其實就是為了給官方政策作解釋,因此上面的意圖,下面就只能追捧和跟風。所以當習總一年前強調憲法的權威性時,御用文人便大談「遵憲就是政改」,哪怕這個「憲法」規定中共必須永遠「領導」這個國家,也叫「政改」。現在習總只強調反腐,他們馬上改口:「現在中國的頭等大事就是反貪、打虎,這是黨內改革派與盤根錯節的權貴利益集團的戰略決戰」,接著更稱「政治改革會在習近平第二任期內進行」。由此可見所謂肅貪反腐的另一個用意,就是用來代替和取消政改。

 

  當前反腐是「選擇性」反腐

 

  如上所述,原封不動地保存現有的一黨專政體制,根本不可能使反腐取得成功,而且只能是「選擇性」的反腐。這種反腐只是誰的權勢大便用「反腐」來整肅自己的政敵。反腐只是一種手段,清除政敵才是目的。毛澤東暴政年代誰不聽毛的話,讓他「老人家」看著不順眼,便說你在「反黨」,「走資本主義道路」,是「資產階級腐化墮落份子」而加以整肅。相反,如與毛澤東沆瀣一氣,再腐敗也只是「生活小節」,大寨「紅旗手」陳永貴證據確鑿曾當過日偽漢奸,周恩來也按毛的旨意給壓下來不許追查。今日的反腐不過就是這一套作派的翻版。

 

  今日中共官場,只要稍有一點權在手的大小官吏幾乎是無官不貪。斯諾登爆美國搞監聽,中共喜得心花怒放大聲叫好,但接著有外國機構爆出中共高官在海外的私人鉅額存款賬戶,中共就只好裝聾作啞了。所以貪腐對於有權的官員(特別是高官)既是「常態」,也是彼此心照不宣的事。但「不查都是孔繁森,一查就是王寶森」,這是最真實、生動的寫照。至於「查」還是「不查」,就看你「站隊」站沒站「好」。站在得勢的這一方,再貪也保你平安無事;若「站」在失勢的那一方,麻煩可就來了。所以薄熙來一垮,重慶雷政富等一批薄家的得力幹將,便紛紛入貪腐行列。若薄氏不倒,誰能動他們?文革中這就叫「以人劃線」,與時俱進至今天就是「選擇性」反腐。

 

  「選擇性反腐」的標誌性事件

 

  就在當局把這種反腐戰歌高唱入雲之際,二○一四年一月二十六日中國新公民運動的倡導者、著名憲政學者許志永博士,因要求中共官員公示財產和教育平權,被北京中級人民法院以莫須有的「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著名律師滕彪指出,「這是一個政治案件。這個案件從一開始就是不公正的審判。比如說禁止律師介入,包括曾經禁止律師會見,還有開庭的時候沒有證人出庭,安排一個很小的法庭,家屬和公眾旁聽都不能滿足。許志永和律師說,如果證人不出庭、同案被告也不出庭的話,他就會保持沉默。」結果北京法院當局根本不要起碼的程序正義,不許證人出庭,出動大批警察粗暴地驅趕前來要求旁聽的民眾、外國記者及外國使領館人員,最後草草下判。真是醜態百出。

 

  當局口口聲聲說要反腐敗、抓貪官,但同時又認定要求中共官員公示財產的作法是「犯罪行為」,並加以嚴打、重判。這種比「葉公好龍」還精彩的滑稽劇,清楚地告訴人們,一個不允許民眾要求官員公示財產的政府,是不能讓人們相信它會真心地抓貪官、懲腐敗的。更應該指出,因要求中共官員公示財產而遭政治迫害的並非只許志永一人,已被大陸媒體曝光的就有:趙常青、丁家喜、袁冬、馬新立、王永紅、孫含會、張寶成等等,都已被捕入獄,有的已被起訴,有的已被判刑。再加上此前被判「免於刑事處分」的侯欣,被強迫「認罪」表示不再支持許志永而獲得保釋的王功權,以及因聲援《南方周末》抗議官員強行纂改該刊新年獻詞和要求官員公示財產的律師郭飛雄。據說還將有人被抓,而他們都是因為要求中共官員公開財產,便被誣陷為「非法集會」、「擾亂公共場所秩序」。如此大肆迫害要求官員公示財產的公民,當局是要下決心肅貪反腐,還是在長貪官的威風、滅民眾的志氣?

 

  許志永博士一向是個理性、溫和又積極參與推動社會進步、維護公民權益的公共知識份子。二○○三年,大學生孫志剛在廣州收容所被虐致死,而後迫使當局取消收容遣送制度,就和許志永的挺身而出大聲疾呼有關。而後來,北京取消強制辦理暫住證制度,有許志永積極的推動。再後,各地陸續開放異地高考,也跟許志永有關。毒奶粉的賠償訴訟,跟許志永有關;黑磚窰的揭露,和許志永有關……。今天,許先生竟遭受如此不白之冤而坐牢,難道我們每個人能漠然視之嗎?這樣一個有良知、有社會責任感的知識人,為何為當局所不容?這樣的政府,能像某些人所宣揚的那樣,只要與它理性、溫和地交流、良性的互動,就能取得雙贏的結局,就能實現中國的進步與民主?許志永等人的遭遇,再次證明這是完全不切實際的幻想;也再次證明,官方已單方面關閉了與民間社會對話和協商的渠道。

 

  「選擇性反腐」是政治腐敗

 

  其實這種「選擇性反腐」,本身就是一種腐敗──政治腐敗。這種政治腐敗是一黨獨裁專制下的必然產物。在民主國家中,由於有反對黨的存在與監督,有不受執政黨領導和政府管轄的獨立的司法部門,更有號稱「第四權力」的新聞媒體的監督,政府若是不准民眾要求官員公示財產,等於承認在貪腐,會立馬被民眾趕下台。更沒有哪個混蛋法院或法官敢指鹿為馬、胡亂下判要求官員公示財產這樣合法的行為為「擾亂公共場所秩序」。那肯定被媒體炮轟,被民眾唾棄。在一黨獨裁專制下,一切所謂法律、公器、公權力、媒體通通都聽命於一黨的使喚,為一黨私有,為一黨服務。許志永等諸位先生,也許正因為不明白這個「道理」,所以才招至「勇敢伸正義,風流作楚囚」的不幸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