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
20分钟后,我们五人被押上一辆黑色囚车,另外还有八九个犯人陆续被押上来。随着一路凄厉的警笛声,很快到了五台山体育场。大约半小时后,我们每人身后由两名身高马大的士兵一左一右架弯着腰走到“主席台”旁一快空地上就地蹲下,紧接着有十几名被绳子紧紧捆绑的犯人被押着经过我身边,这时我看到了张稼山。他被绑着,由于绳索勒的太紧而哎哟哎哟的呻吟。片刻之后,当大喇叭里响起“把罪犯押进会场”时,我像一只鸡一样,双脚悬空的被拎上了主席台的边侧。脚刚落地,身后的人一把揪住我头发强迫我抬头“亮相”,另一人则抽紧勒在我颈项上的绳圈。整个五台山体育场,除了四百米跑道上没有人外,看台、盆地中央的赛场以及其他边边角角全部密密麻麻挤满了人群。我心里估算了一下,少说也有十万之众。就在我稍一分神之际,只听大会主持者大声命令:“把张稼山现行反革命集团所有罪犯押过来!”登时我们被反架着在审判席下一字排开,弓着腰低头听候宣判。一段不算太长的罪名念过之后,宣判人提高嗓门宣布:“判处现行反革命集团首犯张稼山死刑,立即执行!”吼声才落,陡然间起了一阵骚动,只见好几个兵一齐向排在左一的张稼山涌去,我听见张稼山挣扎着要喊什么,由于喉咙被绳圈紧紧勒住而只能发出含糊不清的哇哇声。我弯着腰斜眼看去,七八个人在死命按住张稼山,而他仍在拼命挣扎……三个小时前,当我蹲在娃娃桥看守所“柜台”旁时,还暗自庆幸这次张稼山总算没被卷进来;做梦也没想到转眼间他竟一下子成了我们的“首犯”,而且是死刑立即执行!
接下来是对我们五个人的宣判:C被判有期徒刑20年,张稼云是15年,Z也是15年,我被判了10年,最后是李蔚荣,8年。
在我们后面是对另一个现反集团的宣判,记得首犯名叫厉功友,是个复员军人,他和六七个下关的小混混经常一起喝酒乱侃,天南海北,无所不吹,最后稀里糊涂成了“现行反革命集团”。厉功友获刑“无期”,总算留了条命,后来在1978年底第一批被平了反。
给我印象最深的是马聚尘。上文已经提到,就在当天上午10点多钟我在7号牢房整理铺盖时,同关7号的马聚尘还热心地过来帮我收拾铺盖并互道珍重。仅仅三小时后,他也被绑上了五台山公判大会的审判台。他和他的姨父、南京二中校长兼党支部书记的王飞一同被判了死刑,罪名是“叛国投敌”。他原是南京第二锁厂的出纳会计,1968年秋和姨父王飞从南京飞到昆明,再转车去云南边境,打算从那里越境到缅甸。中途被当地民兵截获,后押回南京关进娃娃桥。我刚进7号不久,通过简单交谈就看出这是一个有思想、有抱负的青年。和我一样,爱好文学艺术,写得一手好字,对当时中国的政治黑暗极为反感。在我被反拷的六天五夜里,都是他喂饭喂水、料理大小便,并不时悄悄鼓励安慰我。这份珍贵的情谊多年来我一直感铭在胸,可惜永远没有报答的机会了。
3月6日这次公判大会,共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十一人。其余十几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和有期徒刑。所有被判死刑的,是清一色的“现行反革命”!
公判大会结束后,我们分别被押上十几辆敞篷军车游街示众。南京30万人被组织起来列队立于市区主干道两旁,像欢迎来访的外国元首一样夹道观看长长的刑车车队。前面六辆是死刑刑车,每车两名五花大绑的死刑犯架在车厢前面,颈背插着一米多高的亡命牌。随着车队的缓缓行进,十一支白色亡命牌像夫子庙的条形宫灯在半空中微微摇曳。我被押在7号车上,与判死刑者不同的是,他们的头被紧紧捺住低下,而我则由身后当兵的揪住头发强行仰头“示众”。刑车车队从五台山体育场北大门开出,沿广州路转向中山路,向新街口广场前行。当行至新街口曙光理发店(当时南京有名的大理发店,现已拆掉。原址位于新街口邮局对面)时,车队忽然停了下来,只听人群中有人在喊:“曙光理发店二楼有人拍照。”顿时,不少军警和便衣纷纷向曙光理发店跑去,也不知是否找到了那位摄影爱好者。这位摄影者是出于好奇,还是另有考虑想记录下这精彩的历史瞬间呢?多年来我一直想探明个中原委,也很想知道这位摄影爱好者后来的下落,但至今不得而知。
约三分钟后,车队继续前进,经过新街口广场向左拐上中山东路,然后右转驶入太平路再右转进升州路,行至白下路口,我和后面车子停了一下,前面六辆死刑车直行往升洲路方向一直去凤凰西街枪毙人的刑场。我看见前面车子直行,知道张稼山最后的时刻到了,禁不住眼泪夺眶而出。架我的两个当兵的见我哭,倒没怎么为难我,只是揪住我头发晃了晃我的头,低声呵斥我别作声。死刑车队去后,我们的车队最后由白下路驶回娃娃桥看守所。
这就是1970年“一打三反”运动中南京有名的“三六”公判大会,也是南京成批处决“现行反革命”的首场。继此之后,又于1970年4月28日处决12名,7月24日处决24名,12月10日处决10名。另外还有不少“现反”被个别处决,具体数字无法统计。上述成批处决的“现反”中,比较有名的还有4月28日处决的“张明才反革命集团首犯”张明才,7月24日处决的“王同竹反革命集团首犯”王同竹。凑巧的是,张、王二君同我均有一面之缘。
在这四批集体处决中,最震撼人心、最骇人听闻的当数1970年12月10日那场。在“12·10”公判中,我情同手足的好友李立荣与他母亲一同被判死刑、绑在同一辆刑车上走向刑场。对此,我下面将专门叙述。这四批被处决的“现反”,到1980年经复查后,全部被确定为冤杀、错杀,无一例外。也就是说,冤杀率为百分之百!
“三六”公判大会的第三天,1970年3月9日,我被送往南京长江砖瓦厂(后并入南京第四机床厂),从此开始了我漫长的十年铁窗生涯。
我在投入劳改后,除了前面插入的外调林舜英一事外,一直得不到李立荣和林舜英的消息。我一度还在想,等到我熬满十年,毕竟还能再见到李立荣,那时劫后重逢的场景将是何等令人激动!我们都是判的十年,但这十年徒刑是摧毁不了我们意志的。十年之后我们一定会更成熟更坚强,我们一定会勇敢地面对险恶的后半生。
1970年是我劳改岁月中最难熬的日子。那时我被分在八卦窑出窑,窑洞里的气温达到摄氏70度,汗水滴在刚刚开窑的瓦片上立马挥发成一个白点。每天拖着一千多斤的板车从高高的窑顶沿着螺旋形陡坡向下走时,我的每一根神经都在颤抖,只要脚下一滑,不死也要塌层皮。由于疯狂地出汗,得不断地大量喝水。我一位极知己的难友曹治平先生(曹先生如今已是资产逾千万的化工企业家了,诸位有兴趣的话马上可以用“百度”搜索到他)当时和我一同出窑,他曾替我数过,我有次一口气喝过24竹筒的水,加起来相当于5000毫升!一面是极度繁重的体力劳动,另一面则是极度的饥饿——每顿饭只能管一个小时,其余时间都在两眼发青地巴望着下一顿。繁重的劳动所造成的疲劳加上无休无止的饥饿,使得人极为虚弱,夜晚上厕所时必须手扶墙壁慢慢挪,否则会一下子瘫倒在地。在这非人的地狱环境里,人的一切信念几乎都被击垮,我感到自己已经快要退化成低级动物了,每天头脑里想的尽是吃、吃、吃,吃饱后能在地上一动不动的躺着。人类的一切情感似乎在我身上都已不复存在,每天早上眼一睁就巴望着开饭,然后又巴望早点收工、早点结束学习、早点躺在铺上进入梦乡,忘掉眼前的一切。在这种非人的恶劣环境里,只有最后一丝人性勉强支撑着我,除为了免得我慈爱的双亲伤心,我得咬牙活下去外,每当想到李立荣此刻也在另一处和我一样备受折磨,他也会有同样的感受,也同样会想到我时,我的心多少又会增加一点活力。我始终记得我们多次在一起说过的话:我们今生唯一的希望只是“时间”。我们毕竟年轻,那个高高在上的独裁者已到耄耋之年,不管他的喽罗们怎样天天山呼“万岁万岁万万岁”,他怎么也耗不过我们。“庆父不死,鲁难未已”,只要他一翘辫子,中国的一切都会有重大的改观!目前我们最重要的是一定得咬紧牙关活下去。只要能活下去,总有希望。
遗憾的是许多人没能活到那一天;遗憾的是李立荣是其中之一。
1970年12月11日,这天是劳改犯家属接见日。我的老父亲在接见时偷偷告诉我,就在前一天的12月10日,南京又开了公判大会,李立荣和林舜英母子二人一同被判了死刑,并在会后绑到凤凰西街执行了枪决。这个消息就像五雷轰顶般一下子将我炸昏了,我眼前顿时一片黑暗。无边无际的空虚绝望,像海上的浓雾包围着我,我感到透不过气来,窒息的痛苦在吞啮着我的每一个细胞。我已记不清老父亲后来是怎么离开的了。我只依稀记得那天我在监房的院子里像一只孤独的狼一样,反复来回不停的走动,不时仰望电网高墙内狭小的天空,希望苍天能幻化出林舜英、李立荣母子亲切的面容。但我感受到的只是冰冷的细雨,看到的只是绝望的铅灰色的天。
我的反常举止引起了一些“劳改积极分子”的注意,当晚管教干部找我谈话,严厉的斥责了我。
李立荣死了,林舜英死了,曹汉华死了,张稼山死了。我一生中最亲爱的朋友都死了!而我居然还活着!我为什么还要活着?为自己?为父母兄弟?我什么也说不清,我已失去了为什么活下去明确的动机。要说还有点什么的话,那只是在心灵深处隐隐还保留有一点残存的信念:总有一天——只要我活着就能看到——眼前的一切都会有一场大改变。到那时,独裁者和他的爪牙们将会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到那时,民主将取代独裁,自由将取代专制,光明将取代黑暗,正义将取代邪恶,人们将不再会终日生活在政治恐怖之中,爱情、友谊、人类一切美好的感情,都会在灿烂的阳光下自由地流淌……。总有一天,我会用我的方式揭露出在那暗无天日的岁月里曾经发生过哪些骇人听闻的罪恶,让人们了解罪恶的真相,罪恶的实质和罪恶的根源。也许正因为有这么一点点残存的信念,我才咬紧牙关苦苦熬了过来,没有让自己沉沦为一具行尸走肉,也没让自已的大脑被“洗”成一团浆糊。
有关李立荣和林舜英最后的情况,从1970年底直到我刑满出狱的1979年8月23日,我在里面一无所知。直到出狱后,我通过李立荣的妹妹、李蔚荣的夫人、当年曾与李立荣同在溧阳社渚农场劳改过的一位难友、在1970年12月10日公判那天亲眼目睹李立荣母子被害经过的几位熟人,才大致了解到事情的梗概。由于并非我亲眼所见、况又事隔多年,下文只是综合叙述了他们母子最后的遭遇,其中的细节我就无法详尽地描述了。
就在我被判刑之后,李立荣突然从他劳改所在的溧阳社渚农场被押回南京,关进了娃娃桥看守所。据同他当时关在一个号子的难友说,当时他又黑又瘦,原本清癯的脸上有几处明显的伤痕,平时坐在地铺上一动不动,成天一声不吭,两眼盯住墙壁几个小时也不转移一下目光。同号子难友问他犯什么事时,只是轻轻的摇摇头。这位难友看着他进号子、又看着他最后被带走,从来没有听到李立荣讲过一句话。1970年12月10日那天,上午11点多钟他被带出号子,临走时什么东西也没带,此一去就再也没有回号子。这位难友后来才知道他是李立荣。
那么,已经判刑的李立荣究竟为了什么又被处死呢?这个问题显然只能由当时的南京市公检法军管会来回答,我无从知晓其中详情,而且很长一段时间我都一直搞不清楚。一直到了八十年代,在我看到了李立荣的死刑判决书,并回顾了1970年时的阶级斗争形势然后进行综合分析后,才基本上找到了答案。
前文已述,在我的批斗会上,我得知李立荣已在几天前,即1969年6月13日已被判刑十年。按公检法的规矩,对政治犯,特别是对李立荣这种“现行反革命”,不把他的所有问题搞个水落石出、榨干他身上的“油水”,是绝不会罢手的。也就是说,既然判了,说明所有案情均已查清。另外,根据惯例,对李立荣这种类型的政治犯,在定罪判刑之后,一般不会重新处理——这里我指的是加重处理。这倒不是什么为了维护法律的严肃性,而是出自公检法内部一种追查政治责任的考虑。对“现反”型的政治犯,公检法的一贯办案程序是,首先在预审阶段不择手段的穷追猛打、狠挖深掘,从人犯嘴里掏空所需要的内容;然后再充分发挥主观臆想,发挥“逼供信”、“莫须有”的强大功能来充实巩固;最终经过“无限上纲”包装完成后,才能送到审判人员手里去“从重从快”。实事求是地讲,这种办案——特别是大案——的方式是极其“慎重”的,(当然这绝非出于对政治犯人身权利的尊重,而是出自对“宁可错杀,决不放过”这条指导思想的铁定遵从。)经过如此慎重且行之有效的办案程序,如果仍然会出现漏判、轻判,其必然结果就是有关办案人员会受到追究。为什么会漏判、轻判?是姑息养奸,还是包庇阶级敌人?是阶级斗争意识淡薄还是敌我阵线不明?只要沾上一条,轻者去“五七干校”劳动,重则免不了成为“隐藏在公检法内部的阶级敌人”。正因为公检法办案人员都具有这种普遍心态,加之上述如此严谨的办案程序,我可以拍胸担保,凡是公检法这台功能发挥到极致的机器制造出来的政治犯,肯定都是百分之百的“铁案”,凡经处理的政治犯,即使最挑剔的人,也无法找到重新加重处理的半条理由。纵然有个别人要挑刺,也必然会遭到公检法内部人员的一致强烈抵制。正因如此,我才敢肯定李立荣的重新处理,和第一次的判刑决没有任何关系。
李立荣的改判死刑,是当局处于内外交困的情况下,在落实新出笼的对内镇压政策过程中发生的。
1969年初,中苏多年交恶之后终于在珍宝岛爆发了武装冲突,两国关系顷刻之间到了剑拔弩张的地步。中国当局外部面临苏联的强大军事威胁,内部则是一片分崩离析景象。尽管伟大领袖声嘶力竭地号召全党全国人民“团结起来”去“争取更大的胜利”,但这丝毫没能延缓中央内部相互倾轧、争权夺利的步伐。全国各地由于文化大革命“史无前例”的功劳,生产停顿、财源枯竭、民生凋敝、满目疮痍。面对这种内外交困的局面,要想抵御“老大哥”的军事进攻,单凭破釜沉舟的决心(伟大领袖当时曾英明地告诫全党“要作好打仗的准备,要作好打核大战的准备,要作好死一半人的准备”!)显然是不够的。除了在军事上拼凑力量准备应战、能打一仗是一仗,动员全体老百姓“深挖洞、广积粮”、能躲一时是一时之外,剩下来最重要的事就是“攘外必先安内”了。而“安内”的不二法门自然是“阶级斗争”。通过“阶级斗争,一抓就灵”,认真的落实全民洗脑,对那些无法洗脑者,只有从肉体上消灭之,才能“全党全军全国人民统一思想、统一认识”,才能“打一场轰轰烈烈的人民战争”使苏修(已经“升级”为“社会帝国主义”了)“陷于人民战争的汪洋大海之中”。正是出于这种伟大的战略部署,中共中央于1970年1月下达了一个三号文件,在全国范围开展声势浩大的“一打三反”运动(“一打”指“打击反革命破坏活动”,“三反”则指“反贪污、反投机倒把、反铺张浪费”。这其中“一打”是主要目的,“三反”不过是在运动中附带扫一下,搞点副业创收)。这个“一打三反”,实质上就是在对全体老百姓实施的精神强奸中,向任何敢于不满乃至反抗者的广开杀戒。
李立荣于1970年春从溧阳劳改农场提回南京重新发落,正是在这种形势下发生的必然之事。
“一打三反”运动开始后,对照这场运动的要求,当局很快发现运动前不久对李立荣的判刑过于心慈手软。对李立荣这种反动家庭出身、长期以来思想极为反动,一贯恶毒攻击伟大领袖、攻击无产阶级专政、攻击社会主义制度的“罪大恶极”的反革命分子,仅仅判了十年徒刑,简直是对党对人民严重的不负责任!尽管在判李立荣十年徒刑时已经够“从重、从快、从严”了,但疾速发展的形势还是使原判显得过于“右倾保守”!本着对党对人民负责的精神,必须“实事求是”的重新审理李立荣一案。这是个难逃的劫数,是李立荣的“命中注定”。
那么,对李立荣一案怎样操作才能将其由十年徒刑变为死刑立即执行呢?对于掌握了战无不胜的毛泽东思想的公检法办案人员,这难不倒他们。伟大领袖早有“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的教导。虽然李立荣在不久前刚刚被判了十年,而且那时这十年是严格按政策量刑的;但几个月前的政策是几个月前的政策,它们已经不能适应几个月后的形势,今天已经有了今天的政策。过去判十年,自有当时判十年的政策,今天改判死刑,同样有今天判死刑的政策,任何时候,都必须严格执行党的政策。既然有“政策”撑腰,“策略”就更是小菜一碟。对一个已经判了有期徒刑的既决犯,想叫他“升级”到死刑,最佳的“策略”莫过于安排他“重新犯罪”,并且犯的是“组织逃跑、煽动闹事、抗拒改造、继续攻击”之类的杀头重罪。而这一点,对具有丰富阶级斗争实践经验的公检法人员,不过是举手之劳。根据我十年的劳改经验,劳改当局根据上面旨意如果有心要某个犯人“升级”,只要像唤狗一样召集几个劳改积极分子开个小会,秘密布置一下,积极分子们马上就心领神会地明白该怎么做,第二天一大早,对当事人的揭发检举材料就会像雪片糕一样塞满管教干部的口袋。要什么有什么!就凭这些雪片糕,就能成为某人加刑乃至枪毙的“铁证!”
这些绝非我主观臆断,类似的事我见的够多了。李立荣死刑判决书的罪状里就有如此之类的内容:“在劳政期间,坚持反动立场,继续散布反动言论,为首组织逃跑集团,煽动犯人闹事。”这些罪状在1979年12月30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79申(70)军管刑字第377号”平反判决书中以“经查,并非事实,应予否定”一语推翻。
这就是李立荣被判死刑的真实内情。
至于林舜英被判死刑,背景与李立荣相同,只是“策略”上比李立荣似乎简化了些。我到目前依然不清楚她被抓进去后的详情。我只知道她被抓进去两次,第一次是在我被抓后不久,根据当时的政策,大约是从她身上实在榨不出什么油水,关了两个月后放了出来。第二次是1970年5月,正是“一打三反”运动如火如荼之际,这下就再也没有出来。我听说她在里面什么都没承认过,曾经两次绝食,被送到红十字医院强行撬开嘴往里面灌食物。我还听说,最后在提审她时,当听到提审人员宣布李立荣和她的“罪状”从而明白和儿子将面临什么样的命运时,这位年届六旬的老太太竟然像条母狼一样向审讯者疯狂的扑了过去。母性和人格的尊严,使这个一辈子胆小怕事的女人战胜了一切恐惧,陡然间变成了一条在绝境中不顾一切护崽的母狼!
最后替她安排的罪状是:“与×××、×××、×××等多次恶毒攻击伟大领袖,攻击无产阶级专政,攻击社会主义制度”、“支持李立荣猖狂进行反革命活动”。
林舜英、李立荣母子最后的结局发生在1970年的12月10日。
这天,南京市五台山体育场迎来了本年度最后一次公判大会。就在这次声势浩大的公判大会上,母子二人一同以“现行反革命”罪被判死刑,立即执行。当高音喇叭将这个判决送进每一个与会者的耳朶时,台下十几万席地而坐的人群象大风之下的麦田一样涌过一阵波动,人群中的窃窃私语汇成一片低频声浪,直到主席台再三警告不准喧哗、保持肃静,才逐渐平静下来。人们一下子亲身感觉到,在强大的无产阶级专政面前,人权,人性,人格,人的生命,人的尊严,竟然是如此的脆弱,如此的不堪一击;这些天赋予人的最珍贵的东西,就象洁白无瑕的精美瓷嚣一样,在可怕的专政铁锤猛击之下,顷刻之间成了一堆碎片。
就在判决刚刚宣读完的那一刹那,李立荣发疯似地喊了起来:“这关我母亲什么事?你们凭什么……”语音未落,立即被颈子上的绳圈勒昏了过去。
那一瞬间,我知道他要喊什么,更请楚他想干什么,他是在穷尽最后一口气,对苍天,对在场的十几万人,对所有人类,悲愤地倾诉自巳和老母亲的冤情,他要愤怒地控诉那个高高在上的暴君及其爪牙们的血腥暴戾,他要向全世界揭露在这片土地上曾经发生过和正在发生着哪些骇人听闻的罪恶……。但是,他已经什么都喊不出,什么也不能做了。那根具有中国特色套在颈子上的罪恶绳圈,将他所有的倾诉、控诉、揭露,将他在人世被迫发出的最后吼声,全部勒回了他的胸膛。
满含着对暴政的仇恨,对愚昧的厌恶,对曾经跻身其中的那个罪恶社会的诅咒,他就这样匆匆地走完了二十六年的人生旅程。
接下来的游街示众,给凡是看到当时那场面的几十万南京老百姓留下了终生难忘的记记。
大约是为了凸现“威慑”和“镇压”的强大效果,林舜英母子一同被绑在第一部刑车上,七八个身材魁梧的军人紧紧地按住捆得死死的母子二人,由于无法正常呼吸,二人的头都耷拉了下来。周边的人无法看清她们母子的脸,她们母子在人世给人们留下的最后印象是她们头顶上那高高竖起的亡命牌以及林舜英那头在寒风中飘拂不定凌乱的白发。
这天上午是多云天气,时而还能见到陽光,到了午后,天陡然陰了下来,太阳由于不忍目睹人世间这种疯狂的戮杀而将脸深深地埋进了云层。刺骨的寒风挟着凄厉的警笛声在阴冷的上空回荡,惊惧和恐怖笼罩住整个城市,所有刑车经过的路口都戒备森严如临大敌,到处可见荷枪实弹的军警,全城成了个大刑场。
数十万人列队夹道来接受“教育”,让他们亲眼看看“现行反革命”会有什么样的下场。长长的刑车队伍在巳实行戒严的市区主干道上缓缓行进,每当刑车过处,两旁的人群中就出现一阵骚动,人们都禁不住交头接耳地议论第一辆刑车上的那对母子,不时发出一些惊叹。惶恐和惊悸象瘟疫一样迅速在人群中扩散传染,一时间人们甚至怀疑起眼前所发生的一切,这究竞是身边的残酷现实,还是一场可怕的噩梦。
人,杀的太多了,反革命,枪毙的太多了,公判大会,判刑布告,刑场毙人,这早成了司空见惯的事。对某些人,这些事就象走进电影院看一场革命影片一样平常,而且连票都不用买。可是,这次同以往毕竞不同,六十岁的母亲和二十多岁的儿子竟然一同犯了“现反”头等大罪,同时杀头,而且绑在一部刑车上游街示众,然后送去刑场,这可绝对是史无前例的革命新生事物!这一切,即使对那些见惯了屠杀,见惯了流血,神经已变得麻木的人,在亲眼目睹这种人间惨剧后,也身不由已地不寒而栗。
人们已搞不清古今历史上是否有过这样母子一同杀头的悲惨记录了,只记得在大家都看过多遍的革命样板戏《红灯记》中有过相似的情节。那么,人们不禁要问:那李玉和母子的同被处决,这李立荣母子的同被处决,两者之间,是戏剧中虚构情节和当前客观事实的偶然巧合,还是后者对前者在行为上的刻意效仿呢?日本鬼子当年杀的可是货真价实同他们作对的中国人,而如今要杀的这位白发苍苍的中国母亲和他文静的中国儿子,真的能象李玉和母子反抗日本人那样对当今的中国政权构成严重的威胁?
历史,难道真的非得要时时刻刻祭起种族仇恨、阶级斗争这些嗜血如命的法宝,以人头和鲜血为代价,通过永无休止的相互仇杀来开辟自已的道路?人类,莫非一定得世世代代陷入寃寃相报的循环,历经没完没了的劫难,从而走向最后的终结?提到“红灯记”,在下出于如何杀人的联想,忍不住要挿入几句略为偏离本题的话。
《红灯记》,这部以煽动(或曰激励)阶级仇和民族恨为主旨的革命样板戏,几十年来久演不衰,凡中国人几乎都看过,有的甚至多遍。可就是这样一部家喻户晓、脍炙人口的名剧,其中有一个情节上的失误,多年来却一直极少为人觉察——这就是日本鬼子鸠山在刑场处决李玉和母子时,事先没有想到割断他们母子的喉管或套上一个绳圈,竟让李玉和母子能在枪口下从容不迫地喊完一长串口号后才慷慨就义。这种安排,我敢肯定会给一些‘别有用心’的人留下一个可钻的空子——就连我们这个最讲人权最讲人道的社会主义国家在枪毙反革命时,都会采用各种革命措施不让他们临刑前发出声来,而凶残成性的日本鬼子居然允许要处决的犯人临死时想喊什么就喊什么,这岂不是在表明日本鬼子竟然比我们还讲人道讲人权吗?这不是美化敌人、诋毁我们自巳又是什么?等等。对这个情节瑕疵,我也曾多次考虑过,这会不会是编导们一时疏忽所致呢?似乎不太可能。这《红灯记》可是当年伟大革命文艺旗手江青女士亲自把关的经典革命样板戏,以她一贯雷厉风行、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是绝不允许哪怕是在最微小的细节上存在差错的。那么,这莫非是故意如此安排,是为了给观众留下一个小小的思索空间,以便让人们在看了日本鬼子怎样杀人、我们的新生红色政权又是如何杀人后,相互进行对比,从而反衬出军国主义分子的愚蠢透顶,我们红色政权的大智大慧,进而表明我们中华民族对日本大和民族在智商方面占有压倒优势呢?对此我又有些吃不准。去年,我专为此事请教过南京市京剧团一位资深导演王先生。王导告诉我,舞台上一般不宜渲染暴力、血腥,因为这对广大观众来说是不健康的。过度的暴力、血腥场面,会使人们的心灵、心理、性格降低对暴力的敏感度,久而久之,人对暴力的反应将越来越迟钝,心理逐渐出现变异,有可能会诱发暴力型犯罪。王导的这番解释是颇为经典的,以前我也略知一二,可这依然不能消除我心中心疑惑。若真如王导所言,由于血腥和暴力不宜在舞台上展现,为此在《红灯记》中特意替鸠山多少“保留”了一点人性,没让他在枪毙前先割开李玉和母子的喉管。那么,当纵观我们当局在日常现实中的所作所为后,不免又会提出新的疑问:难道我们的红色政权,真的就在意那一点点人性?真的考虑过血腥和暴力的不良副作用?张志新临刑前喉管被割断,李立荣在有十几万人参加的公判大会上当众被勒昏过去,而后母子二人又在几十万人众目暌暌之下示众后押往刑场,难道这不是当众展现血腥和暴力?可我们的红色政权对此又什么时候有所顾忌过?相反倒是唯恐影响不够大,观众不够多,声势不够恢宏,气氛不够恐怖。既然在现实中的作为是如此的“无所畏惧”,那末对区区一部戏的情节,又有何必要去考虑什么血腥不血腥呢?。因此,我对王导的那番经典解释也只是听听而已。看来,对《红灯记》中的这个小问题,巳无人能作出令人信服的诠释了,唯一拥有最终解释权的江青女士,由于早在12年前就已经用一根绳子把自巳挂了起来,也无法当面请教了。
再囬到正文。
1970年12月10日下午四点多钟,随着南京凤凰西街刑场一阵枪声过后,十颗苦难的灵魂离开了这个罪恶的人世。
南京对所有现行反革命的屠杀都是在凤凰西街尽头处一片坟场里进行的,这条凤凰西街至今还横在那里,作为一个哑的但却是雄辩的证人,证明在那个“革命”的年代里,那个暴君及其爪牙们的凶残暴戾能达到何种程度!任何敢于表示对专制独裁制度不满的人,其下场又是何等悲惨!
颇为值得一提的是,当时办案的公检法人员,在对林舜英母子身后事宜的处理上,表现得倒颇为宽容,很有点“人性化办案”的色彩,这就是事后没有要李立荣在南京的两个妹妹补交枪毙她们母亲和哥哥的二角钱子弹费。而当年张志新的亲属则没有这么幸运,她的丈夫接到通知后,乖乖地交了一角钱。
就在林舜英母子行刑的下午,李立荣的两个妹妹躲在一间门窗紧闭的小屋内抱头痛哭,这一哭,就是三天三夜!
这天晚上,我的老父母亲在家中黯然垂泪,他们都了解林舜英的为人,熟悉她的忠厚慈祥、心地善良,怎么也没想到这样一位阿弥陀佛的老好人会遭如此厄运。我父亲忿忿不平地对我母亲说,当年在长辛店我们那样罢工闹事,吴佩孚都不敢开枪,现在对李妈妈(他们就着小辈称呼林舜英为李妈妈)这种老好人都能杀,成了什么世道!不知这些狗日的当时怎么下的了手的?!这,就是一个参加过“二七”大罢工的老工人对此中肯而又朴素的评价。
十条生命,对我们这个十亿人口的大国,是个微不足道的无穷小。伟大领袖连死一半中国人都不在乎,杀十个人又何足道哉?可就是这无穷小中的林舜英、李立荣母子,却让南京当时的几百万市民从她们同时被杀的事件中,亲身感受到了“红色恐怖”,进一步了解了“阶级斗争”到底是什么。血淋淋的事实告诉人们,阶级斗争,这把高悬在每个人头顶上的达摩克利斯剑,它随时随地都有可能悄然落下,叫人身首异処,而且是防不胜防;任何人不论身居何位,如何小心谨慎,如何力图自保,都由于绝对不可知明天自巳会不会成为这柄剑的牺牲品而终日惶惶不安。全体臣民即使都规规矩矩老老实实地匍伏在君王的脚下,三拜九叩,山呼万岁了,但为了贯彻万岁爷“阶级斗争必须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的圣旨,还必须从中挑出5%的臣民,先将其制造成斗争对象,然后再用他们的鲜血来涂抹宝剑的锋口,防止生锈钝化。孔老二当年鼓吹过“有教无类”,现在则是有斗无类,有杀无类,不管你是年逾花甲的老人,或是年方弱冠的少年,不论你是学富五车的大家,或是目不识丁的文盲,挑上谁,谁就难逃厄运。上至国家主席,国防部长,下至黎民百姓,布衣贫民,概莫能外。
1970年12月10日的这个晚上,当人们坐上饭桌后,首要的话题必然是下午发生的事,那第一部刑车上的母子,那绑着的花白头发母亲和绑在身旁年轻的儿子,那高高竖起的尖角亡命牌,那令人心惊肉跳的警报……。那时已能记事的孩子现在该有四五十岁了,他们应该记得当年父母讲述此事时脸上那惊恐不安的神情以及“要听大人话、不能在外面‘瞎讲瞎说’”之类的忠告。旦凡现年五十多岁以上的老南京人,提起那次母子一道被枪毙的事,大部分人应该都记忆犹新。去年(2005),本人专门为此作了一次随机抽样调查,在我问的三十个五十五岁以上的人中,有四人曾在当年亲眼看到林舜英母子游街,有七人的家中成员(包括亲戚)看到过游街,有六人听别人说过此事。尽管取样范围还不够大,但也能说明目前在五十多岁人群中,还记得这件事的至少有半数之多。
遗忘是人类的天性,但有些事是永远忘不掉的。
林舜英、李立荣母子被枪杀后的十天,巳去台湾多年的李剑文在日本东京举行了一次有一百多名中外记者参加的记者招待会,会上李剑文先生声泪俱下地向记者们披露了妻儿在大陆惨遭杀害的情况。会后,各国记者在本国的报刊上作了专题报道。
1989年李老先生返大陆探亲期间,在南京老宅慧园里六号同我长谈时,曾亲口述及此事。由于怕触惹老人伤心,对其中详情未便多问。
就这样,在腥风血雨的1970年一年中,我一生中最亲爱的朋友李立荣、曹汉华,我尊敬爱戴的林舜英女士,还有我熟识的以坦率直爽、为人仗义的朋友张稼山,在那场疯狂的戮杀中先后惨遭杀害。死的那一年,林舜英六十岁,李立荣二十六岁,曹汉华二十六岁,张稼山二十九岁。一个花甲老人,三个有为青年,在那个红色年代,他们的殷红的鲜血和成千上万无辜者的鲜血汇在一起,染红了红色政权,染红了革命红旗,染红了红色江山,真正实现了全国山河一片红!
十年之后。
1980年,林舜英,李立荣,曹汉华,张稼山,先后均被平反。
林舜英和张稼山的平反判决书作为本文的证据——也是历史的证据———附于本文最后,遗憾的是李立荣和曹汉华的未能找到。
林舜英和李立荣平反后,家属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共领到死亡补偿金1400元,每条人命计700元。这钱既不算“国家赔偿”(那时还无此一说),也不称之为抚恤金,笼统称为死亡补偿。
张稼山因为生前没有正式职业,死亡补偿金只有300元(大概是出于他生前没能对党对社会主义作过什么贡献的考虑)。他弟弟张稼峰先生去法院交涉,问杀一个人怎么只补这几个钱时,得到的答复是:“我们是严格按党的政策办的,该给的就给,不该给的就不给,该给多少就给多少,既不能多,也不能少。”不愧是法院法官,答复逻辑严密,滴水不漏!经张稼峰的再三据理力争,最后法官大人总算法外开恩,冒着违反政策的风险又补了300元。前后加起来,张稼山29岁年轻的生命,作价600元冲抵了帐,一次性结清。
顺带提一下活下来的我在平反后的经济补偿吧。我们这些承蒙开恩未被处决而活下来的人,政策规定平反后由原工作单位补发坐牢期间的工资。我劳改十年,故农场补发了我十年工资。我十年的工资总和是3420元,扣除十年坐牢期间的伙食费和衣服费1680元后,净落了1740元。
现在人们可能会怀疑,怎么坐牢还要缴伙食费和衣服费?这到底是怎么回事?我告诉大家,这可不是“黑色幽默段子”,当年一直就是这样做的,这有国务院和财政部、公安部联合颁发的红头文件为凭,一句话,这是党的政策。一个无辜的公民被枪毙要由家属补交子弹费,一个无辜公民被判刑、而后又被平反出狱,却要补交伙食费(注:真正有罪的犯人刑满出狱则不需缴纳),这不是某一部门、某一地区的一时心血来潮,当年全国到处都是如此办理的,没有党的政策,谁敢自作主张?中国人素有喜欢特色的癖好,此举当属特色内容之一。
1980年李家被杀的、被判的虽然全部平反了,可慧园里6号那幢老楼作为反革命活动基地被没收后却迟迟不能物归原主。
1970年李家人杀的杀、判的判后,幸存下来的両个妹妹立即被扫地出门,房子被没收(注:到底由哪一部门来没收的,至今不得而知),被一个名叫谢金生的公安局处长全家搬了进去。这位在新生红色政权的专政机关中担任要职的谢处长,估计房主李家己永无翻身的可能了,干脆把自已全家户口迁进了慧园里6号,后来把他妹妹的户口也迁了进去。这一住就是十年。
就在平反判决下达后,南京中法就通知房管部门,尽快将李宅发还原主,白下区房管局当即以书面形式通知鸠占鹊窝的谢处长,希望他全家立即迁出。然而这位有来头的谢处长怎会把小小的白下区房管局放在眼里?他以各种借口推诿搪塞,一直赖着不搬。房管部门拿他也毫无办法。尽管李氏兄妹几十次上门协商,请求这位谢处长可怜可怜他们,尽快迁出,以让他们有家可归,但处长大人丝毫不为所动,说“你们别来找我,要找就找法院找房管局去。”当李家兄妹去找法院时,法院叫他们去找房管局,到房管局又被告知他们管不了,他们早就通知姓谢的赶快搬出,并且已经替他安排了一套住房,但他嫌一套不够,还要另加一套,不满足要求就不肯搬,拿他实在毫无办法。叫李家兄妹还是直接去同姓谢的协商吧。就这样踢来踢去,一踢就是两年。其间,李氏兄妹不得不四处借宿,聊以栖身。李蔚荣有几次实在无处睡覚,只好到火车站候车室去过夜。此事后来若不是王昭诠市长亲自过问,恐怕还不知要踢到猴年马月。1982年,在台湾的李剑文老先生从子女的信中得悉此情后,无奈之下写了一封长信给南京市长王昭銓先生,痛陈往事之余,恳求南京市政府格外开恩,让其子女早日有家可归。王市长接信后经过了解,对此极为重视,当即严令有关部门责成谢某立即无条件从李宅迁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这位谢处长尽管从不把天理国法人情放在心上,长期霸居‘凶宅’也不怕寃魂缠身,但对上司的指示却不敢公然违抗,在上级的严令下,这才乖乖地卷铺盖走人。出于一种肮脏恶毒的报复心理,谢某在把东西全部搬出后,用撬棍、菜刀将屋内的门窗、纱窗、地板、墙面撬的撬砍的砍,直到毁坏殆尽仍心犹不甘,最后将所有水龙头拆掉复又锯断自来水管,估计由于体力不支方悻悻而去。当白下房管局人员亲目所睹谢金生的“坚壁清野”杰作后,也禁不住喟然长叹:“妈的个B,世上竟然有这种屌人!”
经过这番周折,李蔚荣兄妹总算回到了慧园里6号那座阔别了十年的老宅。
从李家母子和张稼山被寃杀获平反后“落实政策”的具体情况,禁不住使我又联想到发生在去年的佘祥林案。
被列为2005年中国十大冤案之首的佘祥林杀人案,经复查再审已撒销原判,宣告余无罪,佘祥林本人因此获得国家赔偿和各种补助合计46万元(一说为60万元)。据报刊媒体报道,佘对此不甚满意,准备继续告申,进一步维护自已正当合法权益,云云。看了这些报道后,对佘祥林的不识好歹、贪得无厌,在下禁不住怒气横生,拍案而起:这个佘祥林,太他妈的不知足了!我们伟大的党,伟大的国家,伟大的政府,一旦得知你佘祥林是冤枉的,马上放你出来,替你平反,又一下子赔了46万,这可是比天大比地大的恩情啊。你的事要是放在万恶的资本主义国家,发生在草菅人命、冤狱遍生的美国,谁来问你冤不冤,谁来替你平反,谁来赔你46万啊?!46万,这是什么概念啊!?我那在29岁就被糊里糊涂杀掉的朋友张稼山,平反后也不过给其家人600元,考虑到物价上涨因素,充其量只相当于今天的6,000元,与46万相比,仅仅占千分之一点三,也就是说,你佘祥林所得的赔偿,相当于76条人命钱哪!何况你已经白拣了一条命,仅仅失去十一年的自由,而这狗屁的自由又算的了什么,能值多少钱?我不是同样失去十年自由吗,我才拿到了多少赔偿?再说,你不过区区一介农民,人家堂堂的国家主席和国防部长被搞死后家属又拿到多少赔偿?我劝你千万别听那些记者、律师的煽动,别听他们成天在你耳边鼓噪什么人权,人权是什么?那是帝、修、反玩弄的概念游戏!让你生存,让你活着,让你有饭吃有衣穿,还让你每天晚上能同老婆睡在一张炕上,这就是最头号的人权!我劝你还是掖好已经到手的46万人民币,该吃的吃吃,该玩的玩玩,想风流时不妨找几个“小姐”调剂一下胃口,万一哪天又有什么新政策出台,我倒不信你有本事搬石头去砸天!
到此,本文即将结束了。只是积压心头多年的几句话,始终感到不吐不快。再三考虑之余,决定一并写出。
二战后同为战败国的德国和日本的政府,在对待曾经深受其害的国家、民族的态度上历来存在着很大的区别,德国政府由于能诚心诚意地忏悔当年纳粹政权的罪恶,并一再公开谢罪道歉,从而取得了国际社会的谅解和宽宥;而日本政府则始终坚持错误立场,千方百计抵赖、掩饰二战中的滔天罪行,一直拒绝向惨遭荼毒的中国人民和亚洲人民公开道歉,为此饱受全世界国家和人民的诟病。按国际共识,公开道歉认错,是一个国家、一个政党、一个政府在犯了错误乃至犯了罪之后,是否有悔改诚意最起码的表现形式。国际社会如此,国家内部也不例外。
由此就联及我国对“解放”以来历届政治运动受害者的态度问题。
在中国当局有定论的主要政治运动中,反胡风运动是错的,反右倾是错的,反右派斗争尽管名义上未予否定但由于100%右派分子都属错划显然也是错的,作为“文革”序曲的“四清”、“社教”运动还是错的,至于作为中国近代重大政治系统工程的“文革”,已经不是什么错不错的问题,它已被当局定性为“十年浩劫”。(其他一些规模和范围较小的运动就不一一列举了。)在长达二十多年的时间里,在这些一个个接踵而至的、已被肯定是错误的政治运动中被冤杀的,被错杀的,被错抓、错判、错关、错管、错批、错斗、错戴帽、错游街、错示众、错处分的,一句话,在生命、人格,肉体、精神上都受到错误剥夺、错误打击的,总人数绝对不会低于5000万。(这还不包括这些倒霉鬼们受到牵连的亲属在内,如果要包括在内的话,加起来恐怕要相当于欧洲的人口总数。)那么,我国当局自十一届三中全会到目前长达二十七年的时间中,对这5000万中幸存下来的活人以及死去的亡灵,什么时候公开道过一次歉,公开说过一声对不起呢?不错,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的历届政府巳根据有关“政策”对以往政治运动中的受害者进行了平反、昭雪、纠错,但是,这些迟到的公正,也仅仅是通过法院或行政执法部门所作的平反判决、纠错决定书上那些冷冰冰的文字例行公事地简单表述一下。这对几千万受害当事人来说,显然远远不够。那些蒙受几十年不公正待遇活着的人以及寃死、屈死的亡灵,他们被剥夺了的生命、青春、自由、幸福,他们的人格、尊严,他们精神上的追求、自信,这些作为一个人最重要的生命象征,就凭一纸平反判决、纠错决定一下就能重新找回了吗?作为执政党的中共,在《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仅仅对文革和历届政治运动所造成的危害笼统地概述了一番,对造成这些事件的原因简单地推诿于主要领导人的主观认识偏差,行事专断,国际形势的压力,个人崇拜的风行,而对几千万人的生命悲剧却只字未提。那么,这几千万人的生命、自由真的不值一提吗?真的象禽流感中那些无辜殃及的鸡鸭那样,被宰杀后很快就应该将其忘的一干二净了?随着历史车轮的滚动,国际社会一直深刻关注的人权,已经越来越深入到全世界人们的意识中去,任何一个国家,任何一个执政党,其对人权的态度无疑将决定其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和影响。而对人权的态度则又包括现时的人权保障,以及对历史上漠视乃至践踏人权的深刻反省。作为有世界四分之一人口的中国,二十多年以来,居然从来没有任何一个政党,没有任何一届政府,敢于出面清算几十年来欠下的人权旧债,向我们这些受害人表示过精神的抚慰,真诚地道过一声歉,说过一声对不起,这种始终坚持拒不赔罪道歉的做法究竞意味着什么呢?是一种政治上的复杂心态?是对人权惊人漠视的继续?还是极权主义与生俱来的专横?
最后介绍一下李家活下来的人。
上午已介绍李剑文老先生曾于1989年回南京探亲。当时他原意待到年底返台,不料同年春夏际正值中国多事之秋,政治流言众说纷纭,老人慑于往事,心有余悸,不敢多留,遂提前结束探亲,匆匆取道上海返台。1994年,老先生在台湾花莲市去世,享年九十五岁。自1950年底去台后,终生未娶,始终孓身一人。及至晚年,由台湾政府拨派一名官员专门负责李老先生的饮食起居、医疗保健,直至终老。去世后一应后事,亦由当局一手操办。李蔚荣先生接老父去世消息后,去台将老人骨灰接回,最后落葬于广西老家祖坟。
李蔚荣先生已正式退休,现年69岁。1998年曾患脑梗,病后留下一点后遗症,行走尚可,略有迟缓。唯病后语言出现障碍,口齿不甚清楚。1970年判刑后,其妻单位24小时全天候有专人做“工作”,要其尽快划清界线与李蔚荣离婚,一农村弱女携一小“反革命三世”实在抗不住,迫于压力,同年与李蔚荣办了离婚手续。双方所生一子一直由女方撫养,79年李蔚荣平反后,孩子回到身边。2000年其子结婚,现已有一五岁活泼可爱儿子。李蔚荣出狱后一直未再成家,目前同儿子媳妇孙子一家仍住在慧园里6号那幢老楼里。我在写本文前曾去拜访过他,相见之下抚今追昔,恍若隔世。由于说话吃力,言语不多,一双略带混浊的老眼中,透出的是更多的苍凉和无奈。临别之际我用数码相机照了二张合影,现一并附于本文之后。
李蔚荣的二位妹妹,现均五十好几,各有子女,一切均属正常。那位一直在武汉工作的大姐,十年前不幸突发心脏病猝然去世。
文中各主要当事人浮沉既定,本文也该告一段落了。
春节前夕我去李宅,周围一切一如旧时,基本没有什么变化,还是那样令我亲切,令我熟悉。远远望见李家二楼灯光时,突然一阵冲动从心中迳直涌向眼睛,泪水不禁夺眶而出,就在那瞬间,我耳边又回响起波隆贝斯库《叙事曲》优美的旋律,那是当年李立荣最爱拉的曲子之一。三十八年前,我每当走到那里时,就能听到从他家二楼飘过来那悠扬的小提琴声,于是我的心中就会立即注满莫可名状的亲切温暖,当我想到再花一分钟时间走进那幢楼后,就会有林舜英慈祥的微笑和李立荣热情的问候在迎接我时,我往往三步并为二步地向慧园里6号那栋老楼走去……。
我停下了脚步,我的双腿象灌了鉛似的沉重,我抬起头,我仰望着璀璨的星空,我用尽了胸中所有的气力,我集中了所有的怀念、回忆,我悲怆地对天喊了起来:魂兮归来!
(全文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