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支柱:通奸问题是涉及到党的生死存亡的大问题

   “日前,中共中央纪委对湖南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阳宝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经查,阳宝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与他人通奸。”(中纪委网站2014年7月15日)

    “通奸突然成了落马官员的标配。”这话说得好。何谓标配?当代活雷锋兼“世界首善”陈光标所配也。陈光标配的东西,那一定是假的:倒台前冠冕堂皇,倒台后才知道其实一直都男盗女娼。标配的第二种含义,是标准配置,就是说党国官员通奸是常态,不通奸是例外。

    中国共产党一贯重视党员干部的通奸问题。《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04年公布施行)第一百五十条明确规定:“与他人通奸,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但似乎直到最近一个月,通奸问题才获得了党对它的应有重视。

    在中纪委看来,反通奸似乎比任何改革都更迫切,也比反对任何其他形式的腐败更迫切,所以每查处一位党员、干部都要调查一下他(她)有没有通奸行为。这不奇怪,因为官场流行通奸确实对党国构成极大危害,比吸毒有过之而无不及:第一,通奸必然引起通奸者合法配偶的嫉妒心,流行通奸还导致党国官员对于自己家里养的通常是唯一的孩子是不是“野种”的担心,这会极大地破坏党内团结;第二,流行通奸可能带来艾滋病等性病泛滥,危及党国官员的生命。可见通奸问题是涉及到党的生死存亡的大问题。

    最近发生的两件事可能进一步引起党对通奸问题的重视。一件是一贯“政治正确”的央视财经频道主持人芮成钢被检察院带走了,据说除了受贿,他还跟某首长太太通奸了。另一是曾任云南省副省长、云南省人大副主任孔垂柱于7月13日日死了,此前他因被查出艾滋病两次自杀未遂,事发后很多女党员和女党员的老公、情人、情人的情人都去查艾滋。

    那么什么是通奸呢?中纪委网站说,“通奸指有配偶的一方与配偶以外的异性自愿发生性行为,属于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从一个热词看党纪严于国法》,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2014年6月7日)

    这个定义除了与纪委最近反通奸的行动不符,在理论上也有四个问题:首先它未能把中国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嫖娼”包括进去,我们知道不久前黄怒波就因此被处以“收容教养”六个月;其次,通奸作为双方通谋的行为,没有只追究男女一方的道理(否则何以体现男女平等?),既然追究有配偶的一方,就应该追究明知对方有配偶的另一方;第三,把通奸定义为异性之间的行为,可能会受到同性恋者的抗议,他们既然要求结婚、收养的权利,自然也会要求承认同性之间有通奸的能力;第四,如果是农民工中的非党员与配偶以外的人发生性关系,算嫖娼还是算通奸,好像不应该由纪委来定义。

    既然是中纪委、监察部的定义,我想应该是用来规范党员和干部(包括国有企业、学校、医院等单位的干部)的行为的。通奸,是党国官员及其配偶(考虑到芮成钢事件)利用职权或职权的影响力与配偶以外的人发生婚外性关系,其中有配偶者或明知对方有配偶者构成通奸。通奸者一方通常是党国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中的男性官员,另一方常见女明星、女文工团员、女主持人、下属女公务员或商人用来进行性贿赂的年轻女子。

    其实紧接着第一百五十条对普通党员通奸问题的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五十一条就对利用职权通奸做了从重处罚的规定,“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201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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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支柱:通奸问题是涉及到党的生死存亡的大问题

   “日前,中共中央纪委对湖南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阳宝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经查,阳宝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与他人通奸。”(中纪委网站2014年7月15日)

    “通奸突然成了落马官员的标配。”这话说得好。何谓标配?当代活雷锋兼“世界首善”陈光标所配也。陈光标配的东西,那一定是假的:倒台前冠冕堂皇,倒台后才知道其实一直都男盗女娼。标配的第二种含义,是标准配置,就是说党国官员通奸是常态,不通奸是例外。

    中国共产党一贯重视党员干部的通奸问题。《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04年公布施行)第一百五十条明确规定:“与他人通奸,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但似乎直到最近一个月,通奸问题才获得了党对它的应有重视。

    在中纪委看来,反通奸似乎比任何改革都更迫切,也比反对任何其他形式的腐败更迫切,所以每查处一位党员、干部都要调查一下他(她)有没有通奸行为。这不奇怪,因为官场流行通奸确实对党国构成极大危害,比吸毒有过之而无不及:第一,通奸必然引起通奸者合法配偶的嫉妒心,流行通奸还导致党国官员对于自己家里养的通常是唯一的孩子是不是“野种”的担心,这会极大地破坏党内团结;第二,流行通奸可能带来艾滋病等性病泛滥,危及党国官员的生命。可见通奸问题是涉及到党的生死存亡的大问题。

    最近发生的两件事可能进一步引起党对通奸问题的重视。一件是一贯“政治正确”的央视财经频道主持人芮成钢被检察院带走了,据说除了受贿,他还跟某首长太太通奸了。另一是曾任云南省副省长、云南省人大副主任孔垂柱于7月13日日死了,此前他因被查出艾滋病两次自杀未遂,事发后很多女党员和女党员的老公、情人、情人的情人都去查艾滋。

    那么什么是通奸呢?中纪委网站说,“通奸指有配偶的一方与配偶以外的异性自愿发生性行为,属于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从一个热词看党纪严于国法》,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2014年6月7日)

    这个定义除了与纪委最近反通奸的行动不符,在理论上也有四个问题:首先它未能把中国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嫖娼”包括进去,我们知道不久前黄怒波就因此被处以“收容教养”六个月;其次,通奸作为双方通谋的行为,没有只追究男女一方的道理(否则何以体现男女平等?),既然追究有配偶的一方,就应该追究明知对方有配偶的另一方;第三,把通奸定义为异性之间的行为,可能会受到同性恋者的抗议,他们既然要求结婚、收养的权利,自然也会要求承认同性之间有通奸的能力;第四,如果是农民工中的非党员与配偶以外的人发生性关系,算嫖娼还是算通奸,好像不应该由纪委来定义。

    既然是中纪委、监察部的定义,我想应该是用来规范党员和干部(包括国有企业、学校、医院等单位的干部)的行为的。通奸,是党国官员及其配偶(考虑到芮成钢事件)利用职权或职权的影响力与配偶以外的人发生婚外性关系,其中有配偶者或明知对方有配偶者构成通奸。通奸者一方通常是党国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中的男性官员,另一方常见女明星、女文工团员、女主持人、下属女公务员或商人用来进行性贿赂的年轻女子。

    其实紧接着第一百五十条对普通党员通奸问题的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五十一条就对利用职权通奸做了从重处罚的规定,“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201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