綦彥臣:司法改革絕難成功

  儘管「政治改革」一詞至今已經消失在官媒中,但司法改革與行政改革還是勉強可列入廣義政治改革的。講社會主義民主也好,講為人類文明作出應有貢獻也罷,只要是政治表達中還有「民主」一詞出現,那麼,票選必然是最終結果。因此,鄧小平曾在二十七年前接見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時,樂觀地講「大陸下個世紀,經過半個世紀以後可以實行普選」。

 

  儘管鄧這項許諾經兩年後的「六‧四事件」而不再重提,但也沒人出來全面推翻它。現在不同了,習近平說:「我們講究的民主未必僅體現在『一人一票』直選上」。這意味著中國政治進入了「讀天書」時代,至少也是「昂納克化」了。

 

  東德共產黨因超高票倒台

 

  民主政治的基本理念是一人一票擁有平等投票權選出領導人。推進這個基本理念的實現時間有長短,如中國國民黨從軍政到訓政、再由訓政到憲政,不可謂時間不漫長。今如緬甸,時間漫長不論,實現的過程更是一波三折。假如聲稱民主又否定一人一票,其情將如何呢?簡單地說,就像逼著孩子念書又不願教其從識字開始一樣。讀是讀了,讀的結果是面對「天書」,而那些教孩子讀書的人則也不是教師,倒成了大仙或巫師。

 

  縱觀有民主之號的獨裁國家,無不以自己的民主不同於西方為說辭。朝鮮國號裡有「民主」二字,前東德亦如此。前東德實行「高級」的一人一票選舉,德共(統一社會黨)或由其為主的執政聯盟得票率沒低過百分之九十。巔峰時期的一九八九年五月,包括德共、聯盟黨、群眾組織與各種協會組成的「全國陣線」得票率高達百分之九十八點八五。此選舉結果連作為德共最高權力人之一的沙博夫斯基都稱之為選舉騙局。其結果是群眾多波抗議並大規模外逃,由此在黨內問責也致最後一位東德領導人昂納克下台。

 

  昂納克歷來以操縱保票為能事,就像當今中國縣市人大「選舉」縣市長,由黨組織來「監督」,絕不能發生候選人「被選跑」的現象。更具諷刺意味的是,保票一保就百分之九十,不僅侮辱公眾智商,實在也說明不敢不保。若其不保,連百分之十也得不了,「黨的領導」也就被票選政治所「顛覆」。昂納克的難處還在於難以將保票做到西方選舉的自然結果,弄到百分之五十以上,或在百分之六十左右。

 

  體制內法學家倡自由選舉

 

  依我個人的實證政治學研究體會而言,中共今天反對一人一票政治也是怕自己得票率太高而激起社會大規模抗議。當然,若其敢放棄保票,後果也是「百分之十」。鑒於此種困苦之局,習近平乾脆否掉了一人一票亦不失為「獨到」的政治策略,但是,這不可避免地將中國政治導入「昂納克化」。現代文明進步、信息技術日新月異,等於壓縮了如國民黨軍訓憲「三段論」的時間,中國政治改良端在於一人一票。並且,一人一票亦不意味著中共「亡黨」,相反,會如台灣政治之狀,政黨輪換、理性執政。我的觀點並不算唐突,兩年多前就有體制內高級法學專家說過類似的道理。李步雲先生發表在《炎黃春秋》二○一二年九月號的文章裡,講「共產黨應當是一個文明的政黨,是憑自己的實力得到人民的擁護,是通過自由選舉來執政」云云。

 

  自由選舉雖然會產生政黨輪換,但其更核心的政治作用是消除人民「讀天書」的狀況。制訂一部好的憲法,也確立修改憲法的良好機制。若無後者,任何形式的司法改革與行政改革都是南轅北轍。現在已推開的一些司法改革確實收效不錯,比如說民告官的行政訴訟立案不再困難;民事裁判更加注重程序合法性,法庭質證也更充分。但是,這些微調無從改變法制體系之積惡。比如說,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司法改革決定指要給干預司法的黨政首長「記賬」,而現實中絕少有法官或公檢法首長敢這麼做。

 

  一位求助任何司法機關均無効的遠親找到我,要我「輿論干涉」執行難。一看判決,我吃驚不小:其勝訴的民事判決一審有六項錯誤,二審還予維持;此等判決當然是名贏實輸,執行環節不敢執行也情有可原。至於因何判決出此巨漏,「明白人」私下告知:被告方的親戚有在上一級市委任組織部副部長的,亦有在我們縣級市任人大主任的。沒有任何證據證明兩位官員干預了審判,但不到兩千字的判決為何出了六處錯誤仍是個謎,得不到執行也沒哪家法院負責更是謎中謎。「黨大法大」之問於此更有了新意──黨權的無形影響比具體人寫條子、打電話更有威力。

 

  「中興之主」變「巫師」

 

  在任何一個尚有法律框架的社會,民眾涉法事務未必就是訴訟,更多的是希圖受益於法律尤其是行政法律(含條規)。中國的現實是行政法條完全以維護「黨的領導」為根本,而不是提高社會效率。比如說,我要建個研究社團,登記條例已有規定:受過剝奪政治權利刑事處罰的人不允許登記該類社團。在這個條例面前,我是「永遠的罪犯」,儘管剝奪政治權利期早已過去八年。

 

  更實際的例子是,一位革命烈士後人要求檔案館給他信息公開待遇,以便瞭解其父遭受政治誣陷的事實。但檔案館引用《幹部檔案工作條例》,指出「任何人不得查閱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親屬檔案」。此人頗為氣憤,找我訴說。我告訴他:「東德就這樣子。不信,你回家在電腦上看看《竊聽風暴》電影。它的背景很真實。東德共產黨下台後,平常百姓才可以看自己及親屬的檔案。」

 

  我指習政治已「昂納克化」絕非謗詞。在除舊不力的情況下,又要否定「一人一票」為政治改革導向而堵死憲法改良之路,司法改革的遠景是什麼毋容再言!回觀歷史,蘇共一九九一年垮台是由於兩年前的德共垮台,德共垮台最直接的原因是長期以來玩假選舉。假選舉等於所有票源都控制在德共手中,終極結果是人民忍無可忍。而今,習政治斷然否定一人一票普選,歷史效果等同於德共全控票源。他不可能成為傳統歷史書寫裡的「中興之主」,更可能是威權主義政治體系一位不足為道的「大仙」或「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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綦彥臣:司法改革絕難成功

  儘管「政治改革」一詞至今已經消失在官媒中,但司法改革與行政改革還是勉強可列入廣義政治改革的。講社會主義民主也好,講為人類文明作出應有貢獻也罷,只要是政治表達中還有「民主」一詞出現,那麼,票選必然是最終結果。因此,鄧小平曾在二十七年前接見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時,樂觀地講「大陸下個世紀,經過半個世紀以後可以實行普選」。

 

  儘管鄧這項許諾經兩年後的「六‧四事件」而不再重提,但也沒人出來全面推翻它。現在不同了,習近平說:「我們講究的民主未必僅體現在『一人一票』直選上」。這意味著中國政治進入了「讀天書」時代,至少也是「昂納克化」了。

 

  東德共產黨因超高票倒台

 

  民主政治的基本理念是一人一票擁有平等投票權選出領導人。推進這個基本理念的實現時間有長短,如中國國民黨從軍政到訓政、再由訓政到憲政,不可謂時間不漫長。今如緬甸,時間漫長不論,實現的過程更是一波三折。假如聲稱民主又否定一人一票,其情將如何呢?簡單地說,就像逼著孩子念書又不願教其從識字開始一樣。讀是讀了,讀的結果是面對「天書」,而那些教孩子讀書的人則也不是教師,倒成了大仙或巫師。

 

  縱觀有民主之號的獨裁國家,無不以自己的民主不同於西方為說辭。朝鮮國號裡有「民主」二字,前東德亦如此。前東德實行「高級」的一人一票選舉,德共(統一社會黨)或由其為主的執政聯盟得票率沒低過百分之九十。巔峰時期的一九八九年五月,包括德共、聯盟黨、群眾組織與各種協會組成的「全國陣線」得票率高達百分之九十八點八五。此選舉結果連作為德共最高權力人之一的沙博夫斯基都稱之為選舉騙局。其結果是群眾多波抗議並大規模外逃,由此在黨內問責也致最後一位東德領導人昂納克下台。

 

  昂納克歷來以操縱保票為能事,就像當今中國縣市人大「選舉」縣市長,由黨組織來「監督」,絕不能發生候選人「被選跑」的現象。更具諷刺意味的是,保票一保就百分之九十,不僅侮辱公眾智商,實在也說明不敢不保。若其不保,連百分之十也得不了,「黨的領導」也就被票選政治所「顛覆」。昂納克的難處還在於難以將保票做到西方選舉的自然結果,弄到百分之五十以上,或在百分之六十左右。

 

  體制內法學家倡自由選舉

 

  依我個人的實證政治學研究體會而言,中共今天反對一人一票政治也是怕自己得票率太高而激起社會大規模抗議。當然,若其敢放棄保票,後果也是「百分之十」。鑒於此種困苦之局,習近平乾脆否掉了一人一票亦不失為「獨到」的政治策略,但是,這不可避免地將中國政治導入「昂納克化」。現代文明進步、信息技術日新月異,等於壓縮了如國民黨軍訓憲「三段論」的時間,中國政治改良端在於一人一票。並且,一人一票亦不意味著中共「亡黨」,相反,會如台灣政治之狀,政黨輪換、理性執政。我的觀點並不算唐突,兩年多前就有體制內高級法學專家說過類似的道理。李步雲先生發表在《炎黃春秋》二○一二年九月號的文章裡,講「共產黨應當是一個文明的政黨,是憑自己的實力得到人民的擁護,是通過自由選舉來執政」云云。

 

  自由選舉雖然會產生政黨輪換,但其更核心的政治作用是消除人民「讀天書」的狀況。制訂一部好的憲法,也確立修改憲法的良好機制。若無後者,任何形式的司法改革與行政改革都是南轅北轍。現在已推開的一些司法改革確實收效不錯,比如說民告官的行政訴訟立案不再困難;民事裁判更加注重程序合法性,法庭質證也更充分。但是,這些微調無從改變法制體系之積惡。比如說,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司法改革決定指要給干預司法的黨政首長「記賬」,而現實中絕少有法官或公檢法首長敢這麼做。

 

  一位求助任何司法機關均無効的遠親找到我,要我「輿論干涉」執行難。一看判決,我吃驚不小:其勝訴的民事判決一審有六項錯誤,二審還予維持;此等判決當然是名贏實輸,執行環節不敢執行也情有可原。至於因何判決出此巨漏,「明白人」私下告知:被告方的親戚有在上一級市委任組織部副部長的,亦有在我們縣級市任人大主任的。沒有任何證據證明兩位官員干預了審判,但不到兩千字的判決為何出了六處錯誤仍是個謎,得不到執行也沒哪家法院負責更是謎中謎。「黨大法大」之問於此更有了新意──黨權的無形影響比具體人寫條子、打電話更有威力。

 

  「中興之主」變「巫師」

 

  在任何一個尚有法律框架的社會,民眾涉法事務未必就是訴訟,更多的是希圖受益於法律尤其是行政法律(含條規)。中國的現實是行政法條完全以維護「黨的領導」為根本,而不是提高社會效率。比如說,我要建個研究社團,登記條例已有規定:受過剝奪政治權利刑事處罰的人不允許登記該類社團。在這個條例面前,我是「永遠的罪犯」,儘管剝奪政治權利期早已過去八年。

 

  更實際的例子是,一位革命烈士後人要求檔案館給他信息公開待遇,以便瞭解其父遭受政治誣陷的事實。但檔案館引用《幹部檔案工作條例》,指出「任何人不得查閱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親屬檔案」。此人頗為氣憤,找我訴說。我告訴他:「東德就這樣子。不信,你回家在電腦上看看《竊聽風暴》電影。它的背景很真實。東德共產黨下台後,平常百姓才可以看自己及親屬的檔案。」

 

  我指習政治已「昂納克化」絕非謗詞。在除舊不力的情況下,又要否定「一人一票」為政治改革導向而堵死憲法改良之路,司法改革的遠景是什麼毋容再言!回觀歷史,蘇共一九九一年垮台是由於兩年前的德共垮台,德共垮台最直接的原因是長期以來玩假選舉。假選舉等於所有票源都控制在德共手中,終極結果是人民忍無可忍。而今,習政治斷然否定一人一票普選,歷史效果等同於德共全控票源。他不可能成為傳統歷史書寫裡的「中興之主」,更可能是威權主義政治體系一位不足為道的「大仙」或「巫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