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笔者撰文《“习近平法典”的真谛》,主要谈中共党国体制下权大于法,本就有悖于法治真精神;习近平为了回击普世价值和民间民主化的呼声,刻意强调“党的领导”才是中国特色“法治道路”的精髓,更把习式“依法治国”的本质大白于天下。然而,也可能有人会说,毕竟四中全会决定中提出了大量推进依法治国的具体举措,用习近平的话就是“从目前法治工作基本格局出发”,对如何“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等进行了详细论述和部署,总不能说这些全无积极意义吧?
 
为了回答上述疑问,我们不妨把四中全会决定中的有关内容区分为“技术性的”和“政治性的”分别加以分析;前者指那些具体制度设计、调整方面的举措,后者则指更直接体现“党的领导”原则的条文规定。比如,立法,关乎党国大统,所以“政治性”条文凸显,诸如“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凡立法涉及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必须报党中央讨论决定”等等。此外还有“法律制定和修改的重大问题”需“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党中央报告”。这是“党主立宪”、“党在法上”的活脱脱的体现,文件在申明这些原则、阐释这些规定时一点不含糊,倒也颇具习式特点。
 
“技术性”条文,主要围绕如何建构“法治政府”的具体举措展开,比如要“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规定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等等。习近平在谈如何做到司法公正时特别举了个例子,即“为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全会决定规定,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习也谈到要“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这有利于排除对审判工作和检察工作的干扰、保障法院和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有利于构建普通案件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特殊案件在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的诉讼格局。”诸如此类,还有很多。
 
能说这些具体举措全无意义吗?当然不能。习中央在推进“法治”上是认真的,绝非装装样子而已。我也相信其中一些措施至少会收到短期效果。但在作出如此肯定的同时,我们不要忘了:
 
第一,文件列举的“技术”层面的所有举措都是为了扭转中国共产党的癌变趋势,维护乃至强化党国的根本制度。当然,大概在习近平的心目中,这样做也同时是为了“人民”。考虑到开明乃父的影响和习近平下乡知青的经历,我情愿假设“人民”在习近平的情感中确实非同一般。但话说回来,哪个皇权时代的统治者不希望在他的治下风调雨顺、国泰民安呢?哪个有作为的皇帝不为此去大力整肃吏治,希望他的臣属们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呢?然而,这与其说是为了“人民”,不如说是为了统治者自己,为了皇权坐得更长久、更安稳。今天的党国并没有超越这个逻辑。因此,在这里,“技术”(各类廉政、反贪法规)是服从于、服务于“政治”(党的江山永固)的。
 
第二,从历史长程看,这些措施真能奏效吗?我不相信会如此。像习近平提到的“司法不公、司法公信力不高”、“一些司法人员作风不正、办案不廉,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吃了原告吃被告’”等等,早已是党国沉疴,在过去30年中,有司不知发过多少文件、通知,开展过多少“活动”(现在不再叫运动)试图遏制之,却收效甚微。为什么?因为这个迅速癌变的肌体自身产生了强悍而可怕的抗力。在中国,人人都知道潜规则的厉害,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它把一切看似周密的制度化努力全部消解于无形。今天习近平强力反贪、推行“法治”,可能弹压一时,但过不多久,新的对策一定会孕育,一定会滋生,一定会繁衍。这样的事情过去见得还少吗?
 
更大的问题是,党国自身的权力结构决定了它的反贪腐必定是有选择的,并非真的“零容忍”。有人统计过,十八大以来打的贪官,包括周永康、徐才厚这样的“大老虎”,绝大部分是草根出身,鲜有红二代锒铛入狱者。这样的“法治”自然无法服众。这不是说习近平不想打红二代中的“中老虎”、“大老虎”(让我们姑且作此假设),而是说他的权力结构基础决定了他不可能真的打下去。在这个层面上,“技术”(具体制度)是不解决问题的,根子还在“政治”(党国体制)。
 
文件中讲了一堆如何加强对权力“监督”的话,然而在当今中国,人大监督不了同级党委、也监督不了同级行政官员是尽人皆知的事,所以党的纪检机构才不可少,中央巡视组(钦差大臣)才不可少。问题是,这种权力监督机制不是现代的,而是前现代的;不是法治,还是人治(中央巡视组对总书记负责,钦差大臣对皇帝负责)。“习近平法典”继承了这些,并且试图在“技术”上完善之,但它真的能解决问题么?解决不了,还是那句话,根子在“政治”(党国体制)。
 
总之,习近平的“法治”努力无论多么雄心勃勃,从长程看,必定无结果,必定是无用功,现在就可以断定。
 
那么出路在哪儿?
 
其实,关于如何约束权力,如何避免权力的恣意妄为,世界上早有成熟经验,那就是使权力成为可监督、可替换的东西。可监督,所以需要言论自由和独立的媒体;可替换,所以需要结社自由和反对党。这就是普世价值。它植根于我们的人性,而与国别无关。按照这个方向去使劲,制度设计才会越来越科学,国家发展之路才会越走越宽广。
 
做到这一切,第一步是停止诋毁普世价值。统治者不再囿于一党私利,真的以13亿国民福祉为己任,则迈出这一步并不难。
 
于美国新泽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