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影导演冯小刚近日在网上与官媒《人民日报》就中国大陆的“综艺电影”现象发生争执,他认为,中国电影审查无法可依,“综艺电影”断了长期大投资电影的根子,应该管管。有海外评论指,在中国大陆,影片能否通过当局审查,往往由几个官员的个人好恶决定,但冯导批评“综艺电影”,呼吁禁止其上映,是出于自身商业利益的考虑。
中国大陆电影门户和电影推广公司时光网2月11号报道,中国知名电影导演冯小刚近日炮轰根据热播电视综艺节目改制的“综艺电影”影响了大制作电影的投资,并就此与官媒《人民日报》大打口水仗。
冯小刚在对《人民日报》评论做的最新回应中指出,“电影审检是不是真正做到了有法可依?电影作品是不是真的可以交给市场,让市场说了算?显然易见,不是的。”他举例说,电影《一九四二》原名《温故一九四二》,而“温故”两个字最后不能在电影的片名中使用,“请问这依据的那条电影法?”
对于中国大陆的影视审查机制,原美国中文网刊“大参考”主编李洪宽评论说:“一个片拍完了,交给他们审查,他们审查的标准,基本上就是他们的个人口味。这些人都是一些老顽固,思想很保守,远远跟不上时代。他们的欣赏趣味,和老百姓的趣味,和市场的趣味,是严重脱节的,所以无法可依。他们审片有一定的政治大方向,但是影视片作为一个艺术,有很多表现形式,比如最近一个拍武则天的片儿,到底范冰冰的抹胸能露到什么程度?这个怎么可能有法律来规定。对这种片儿的审查,就看审片者的个人口味,露高一点儿就好,露低了就不好。审查的这些人就用他们严重脱离社会、脱离市场的口味,来限制电影的发展,这是中国电影审查的一个真相。”
现在美国的原《人民日报》主编吴学灿也认为,在中国大陆,一部影片是否通过审查,往往是由几个官员的个人好恶决定的。
“中国这方面没有法律,只要领导,中宣部、习近平这些人不喜欢的,就是不合法的。领导就是法,党就是法,权就是法。所以中国的电影审查是无法无天,有权的就说了算。”
引发导演冯小刚与官媒《人民日报》口水战的“综艺电影”是中国大陆近来新出现的电影题材,根据热播电视综艺节目改编,制作周期短,成本低,因电视热播已吸引了大量观众,同题材电影上映时,也能获得高票房收入。例如,去年1月底,根据热播电视亲子真人秀改编的综艺电影《爸爸去哪儿》上映,收获超过7亿元票房。今年1月30号,同样改编自热播电视综艺节目的电影《奔跑吧兄弟》上映,仅6天就完成所有拍摄,放映10天票房就达3.68亿元。
《北京晨报》、新浪娱乐等多家媒体报道,在《人民日报》近日发表力挺“综艺电影”的评论后,冯小刚2月9号在网上发文批评“综艺电影”“对中国电影的发展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将导致没有制片人会继续愿意投资一部严肃的、付出了很大努力的电影。”冯小刚认为,5、6天时间拍一部电影,没有诚意,不尊重观众,只“尊重人民币”;并指出,“投资这样的电影,电影公司做得不妥。拍摄这样的电影,导演和演员做得不妥。同意这样的电影在大银幕上放映,主管部门做得不妥。”
中国电影导演协会前秘书长何平也在微博发声,支持冯小刚炮轰综艺电影,并呼吁导演协会和广电总局介入。
官媒《人民日报》随后对冯小刚的观点发表评论说,“一副油画得画几个月,一副写意国画挥毫就得,不能说后者就没有诚意”;“商业片导演瞧不上综艺电影,有乌鸦说猪黑的嫌疑”;“呼吁主管部门禁片,有不当竞争嫌疑”,“光凭综艺二字,制作周期短、赚得钱多,就要禁掉,于法无据,于理不合”,应“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冯小刚2月11号对《人民日报》的评论做出回应,除了质疑中国电影审查是否真的有法可依,还指责《人民日报》“作为代表权力发声的平台”,袒护综艺电影、嘲讽来自电影人的批评。
原美国中文网刊“大参考”主编李洪宽认为,冯小刚此次批评“综艺电影”,并呼吁主管部门禁止“综艺电影”上映,是出于自身商业利益考虑。
“这个事情的本质可能有点像电,在电的历史上,爱迪生反对交流电,因为他的成就都在直流电上。爱迪生散布了很多交流电不好的说法,其实背后没有任何科学依据,全部都是利益。现在综艺电影的拍片方法,投资小、利润回转快,这与冯小刚过去拍贺岁片的拍法,已经不一样了,盈利模式也不一样了。所以冯小刚肯定是感觉到了一些威胁,综艺电影在商业模式上,对他构成了挑战。所以冯小刚出来扮演一个反动派的角色。《人民日报》对他的质疑,显得更有道理一些。”
现在美国的原《人民日报》主编吴学灿认为,在对待“综艺电影”的问题上,《人民日报》这次少有的站在了人民的一边,发出了正确的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