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高检执检厅负责人对媒体表示,由于中国刑事案件的羁押率偏高,千余案件超过羁押期限,有些甚至超过八年未决。为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最高检执检厅日前印发了专门规范超期羁押和久押不决的案件的工作规定。然而,在美国的维权律师和人权活动人士都认为,这份文件的约束力十分有限。
这份文件的全称为《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预防和纠正超期羁押和久押不决案件工作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根据《规定》超期羁押超过三个月和羁押期限超过五年的久押不决案件,将由省级检察院负责督办;超期羁押超过六个月和羁押期限超过八年的久押不决案件,将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督办。
最高监督办超期羁押案已经不是新闻
人权组织公民力量创办人杨健利也用自己在狱中的经历证实,这种文件对于涉及政治的敏感案件没有用处,对于一般刑事案件的敦促作用也是暂时性的。
他说,“对比如说有一些不敏感的案件、一般的刑事案件(有用)。如果这个检察院接到这个文以后就会说我们赶快办理啊,不要拖延,就会对一般的案件加快速度是有帮助的。但是过了一段时间大家又不会管它。这已经发文好几次了。”
维权律师萧国珍在接受采访时也表示,这种类型的文件,最高检已经下发过多次,但约束力有限。
她说,“它的法律效力和层级是很低的。它的约束力不大。真正要依法治国的话,应该把超期羁押用法律,就是用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全国人大来制定法律,就是在刑事诉讼法中作更明确的规定。这是很重要的,而不是检察院的什么厅下发了什么文件。这个它的约束力不大。”
维权律师:超期羁押实际上是非法拘禁
据中国媒体报道,自2013年4月以来,全国羁押3年以上的久押不决案件共计1845件,涉及4459人,目前已清理纠正1766件4299人。
萧国珍解读“超期羁押”这个名词时谈到,所谓的“超期羁押”实际上就是非法拘禁。
她说,“超期羁押其实就是名字弄得好听一点,其实它就是以公权力实施的非法拘禁。超期羁押在我执业的十多年中经常看到对超期羁押怎么处理,那么我本人办案的过程中也会在案件中提出来说这个案件超期羁押了,这个人要立即释放,或者你哪怕改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都要好一点,因为羁押是失去人身自由。”
《规定》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的羁押时间超过法律规定羁押期限的,为超期羁押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超过五年的,案件仍处于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二审阶段的,为久押不决案件。
萧国珍还表示,最高检这次下发的《规定》在立法层面和实际操作中的作用都有限。“最重要的是,公安、监察、法院以及相关的法律执行机关应当严格的依照刑事诉讼法和有关的法律规定来办理案件。这是我要特别强调的。”她说。
在中国,涉政治或人权类敏感案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被超期羁押的情况屡见不鲜。著名维权律师浦志强早在今年初就已经走完了法律程序,却仍在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