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步亮: 免债和送钱经过了谁同意?

继9月26日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联合国发展峰会上宣布免除对有关最不发达国家、内陆发展中国家、小岛屿发展中国家截至2015年底到期未还的政府间无息贷款债务,同时设立“南南合作援助基金”,首期提供20亿美元支持之后,28日,习近平又在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中宣布,设立爲期十年、总额10亿美元的“中国—联合国和平发展基金”,支持联合国工作;加入新的联合国维和能力待命机制,并建设8000人规模的维和待命部队;未来5年内向非盟提供总额爲1亿美元的无偿军事援助。

短短几天里,中国国家元首向他国奉送了数以十亿、百亿美元计的金钱。加上过去60多年送出去的4000多亿人民币,初略推算,中国这个普通民众并不富裕的国家,花在外交、国家形象和面子上的金钱,已经是一个无法估量的天文数字。
中国“无私援助”的消息公布之后,在网络上引起了民间舆论的广泛质疑,以至于官媒《人民日报》客户端及其旗下着名的极左媒体《环球时报》(民间蔑称其爲“坏球屎报”),主动站出来“爲党分忧”,发表洗地文《中国免除外债是“穷大方”?这五个事实你得知道》、《对外援助非白花钱但好处常不能宣扬》等,爲免外债和对外金援作辩护。围绕这个问题,微博等社交媒体上民间舆论还与官方的代表展开了多轮激烈的争论。
诚如有关官媒所说,免除一些穷国的债务,对有关国家给予资金援助,确实是国际关系中的常见现象。作爲一个负责任的、“正在崛起”的国家和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免除穷国债务和对外进行经济援助,是题中应有之义,并不出格。一个暴发户,发财之后还会给穷人捐点钱,主动做点公益,以赢得别人好感,何况一个声称要在全世界实现共产主义的国家,现在好不容易有点小钱了,怎能看着非洲的难兄难弟们天天喝西北风呢。
根据相关资料,作爲对外援助的第一大国,美国预计在2016财年对外提供高达533亿美元的经济援助和军事援助,远远超过其他国家。2014年,美国不计军事援助在内的外援金额爲327.28亿美元,英国援助数额爲193.86亿美元,排名第二。相形之下,习近平在联合国所宣布的这点援助确实不算什么。
中国绝大多数知晓一点国际问题、懂得一点事理的民众,都并不反对对外援助,他们所反对的是对外援助的程序,即:免除债务也好,对外援助也好,以国家名义所送出的钱款,都是全体国民的财富,是成千上万纳税人的血汗钱,国家元首或执政党领袖一句话就免除了别国几百亿美金的债务,送出去几十亿美金的钱,经过了每个公民的同意吗?或者,经过了公民代表们的同意吗?谁授权你这么干?这种对外援助是否太过随意?
不少法律学者提出,应该制定《对外援助拨款法》,将免除外债和对外提供经济援助纳入法律的笼子,按照相应的法律程序进行审批,进行监管和规范,而不能任凭个人随意决策,信口胡来。正如童之伟所说,“钱是大家的,不是一家一姓的私产,不能由个人说了算,也不能由任何没有法定职权的机构说了算,必须履行必要的民主程序和法律手续”。
对外援助第一大国美国的人民之所以不担心政府会乱花钱、以政府首脑的个人意志撒钱,正是因爲它有完备的对外援助法律体系和执行体系。美国1961年就通过了《对外援助法》,以此爲基本法,它的对外援助要么依据国会经立法程序通过的相关法案,要么需要有总统签署和颁布的行政指令,截至2014年底,美国涉及对外援助授权的法案有20馀部。这些法案保证了美国的每一分钱援助都在法制的框架内进行,国家花出去的每一分钱,都尽量做到了利益最大化。
法律学者徐昕认爲,中国的对外援助应该规定仅全国人大才有权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都不能“代劳”。着名律师陈有西则认爲,“政党权和行政权不能包揽外援事务”,他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应将预算委改组成预算拨款委员会,由该委员会和外交委员会分别审议审批政府对外援助,“审议辩论过程要向全国直播,应允许记者自由报道,允许所有全国人大代表自由旁听”。——后面那条建议简直是在做中国梦。
建议只能是建议。吵得再凶,想得再好,人家根本听不进去,你也只能乾瞪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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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步亮: 免债和送钱经过了谁同意?

继9月26日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联合国发展峰会上宣布免除对有关最不发达国家、内陆发展中国家、小岛屿发展中国家截至2015年底到期未还的政府间无息贷款债务,同时设立“南南合作援助基金”,首期提供20亿美元支持之后,28日,习近平又在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中宣布,设立爲期十年、总额10亿美元的“中国—联合国和平发展基金”,支持联合国工作;加入新的联合国维和能力待命机制,并建设8000人规模的维和待命部队;未来5年内向非盟提供总额爲1亿美元的无偿军事援助。

短短几天里,中国国家元首向他国奉送了数以十亿、百亿美元计的金钱。加上过去60多年送出去的4000多亿人民币,初略推算,中国这个普通民众并不富裕的国家,花在外交、国家形象和面子上的金钱,已经是一个无法估量的天文数字。
中国“无私援助”的消息公布之后,在网络上引起了民间舆论的广泛质疑,以至于官媒《人民日报》客户端及其旗下着名的极左媒体《环球时报》(民间蔑称其爲“坏球屎报”),主动站出来“爲党分忧”,发表洗地文《中国免除外债是“穷大方”?这五个事实你得知道》、《对外援助非白花钱但好处常不能宣扬》等,爲免外债和对外金援作辩护。围绕这个问题,微博等社交媒体上民间舆论还与官方的代表展开了多轮激烈的争论。
诚如有关官媒所说,免除一些穷国的债务,对有关国家给予资金援助,确实是国际关系中的常见现象。作爲一个负责任的、“正在崛起”的国家和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免除穷国债务和对外进行经济援助,是题中应有之义,并不出格。一个暴发户,发财之后还会给穷人捐点钱,主动做点公益,以赢得别人好感,何况一个声称要在全世界实现共产主义的国家,现在好不容易有点小钱了,怎能看着非洲的难兄难弟们天天喝西北风呢。
根据相关资料,作爲对外援助的第一大国,美国预计在2016财年对外提供高达533亿美元的经济援助和军事援助,远远超过其他国家。2014年,美国不计军事援助在内的外援金额爲327.28亿美元,英国援助数额爲193.86亿美元,排名第二。相形之下,习近平在联合国所宣布的这点援助确实不算什么。
中国绝大多数知晓一点国际问题、懂得一点事理的民众,都并不反对对外援助,他们所反对的是对外援助的程序,即:免除债务也好,对外援助也好,以国家名义所送出的钱款,都是全体国民的财富,是成千上万纳税人的血汗钱,国家元首或执政党领袖一句话就免除了别国几百亿美金的债务,送出去几十亿美金的钱,经过了每个公民的同意吗?或者,经过了公民代表们的同意吗?谁授权你这么干?这种对外援助是否太过随意?
不少法律学者提出,应该制定《对外援助拨款法》,将免除外债和对外提供经济援助纳入法律的笼子,按照相应的法律程序进行审批,进行监管和规范,而不能任凭个人随意决策,信口胡来。正如童之伟所说,“钱是大家的,不是一家一姓的私产,不能由个人说了算,也不能由任何没有法定职权的机构说了算,必须履行必要的民主程序和法律手续”。
对外援助第一大国美国的人民之所以不担心政府会乱花钱、以政府首脑的个人意志撒钱,正是因爲它有完备的对外援助法律体系和执行体系。美国1961年就通过了《对外援助法》,以此爲基本法,它的对外援助要么依据国会经立法程序通过的相关法案,要么需要有总统签署和颁布的行政指令,截至2014年底,美国涉及对外援助授权的法案有20馀部。这些法案保证了美国的每一分钱援助都在法制的框架内进行,国家花出去的每一分钱,都尽量做到了利益最大化。
法律学者徐昕认爲,中国的对外援助应该规定仅全国人大才有权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都不能“代劳”。着名律师陈有西则认爲,“政党权和行政权不能包揽外援事务”,他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应将预算委改组成预算拨款委员会,由该委员会和外交委员会分别审议审批政府对外援助,“审议辩论过程要向全国直播,应允许记者自由报道,允许所有全国人大代表自由旁听”。——后面那条建议简直是在做中国梦。
建议只能是建议。吵得再凶,想得再好,人家根本听不进去,你也只能乾瞪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