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1月06日发表)
国务院及国家发改委、公安部、财政部:
鉴于目前各个城市的暂住证制度已经引起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不满,特别是遭到外来人口、农民工的强烈质疑,我建议由国务院或者国家发改委、公安部、财政部下令,对外来人口、农民工实行全程零收费制度——禁止各级政府部门借办理暂住证(或居住证)之机,收取暂住证工本费、管理费、卫生费、垃圾处理费、健康证费、出入证费、计划生育费、未婚证费、绿化费、照相费、检查费、就业证费、培训结业证费、公益建设分摊费等名目繁多的费用,以此促进暂住证制度的尽快取消。一旦地方政府部门无利可图了,尽管还可以保留暂住证,但政府部门办证的热情必然骤减,取消暂住证也就指日可待,地方政府也将不得不探索治安管理新体制;如果不先行禁止收费而贸然强行取消暂住证,必然遭遇以治安、管理为借口的反对之声和治安难题,以至于“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变相办证收费屡禁不绝。零收费制加上举报、曝光,等于釜底抽薪,抽掉了暂住证的经济基础。如此,必将促进地方和全国建立集身份管理、个人档案、治安、信用、收入、纳税、社会保障等信息于一体的身份证号综合人事电子系统。
一、暂住证与执法经济
根据经济学原理,政府也是“经济人”,往往也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暂住证制度恰恰赋予了地方政府部门“合法”收费、支撑起畸形的“执法经济”的权力。据人大代表统计,全国以一亿农民工、两亿流动人口(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计,50%的人办理暂住证,平均一年收费200元(包括各种捆绑收费、罚款),收费总额超过200亿元。据新华网2006-02-25报道:深圳市500多万现有人口中,外来人口就有400多万,一个暂住证一年的管理费是360元,关外240元,400多万外来人口平均每年收费10多亿。另据报道,上海市每年向每个外来人口收取600元的管理费,每年的收费额在10—20亿元。北京市每年收费12亿元。
虽然在2001年底,国家计委、财政部就发出了《关于全面清理整顿外出或外来务工人员收费的通知》,要求除工本费外,暂住费、暂住人口管理费、计划生育管理费、城市增容费、劳动力调节费、外地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服务费、外地建筑企业管理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取消;另据新华社2006年9月24日电,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通知,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将不再需要办理就业证卡;早在2005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就发文,停止执行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流动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中关于就业证卡的相关规定。然而事实是,一些地方仍然借办理暂住证、就业证之机大肆乱收费,并且搭车收取健康证费、培训证费、出入证费、计生证费、未婚证费、照相费、卫生费、检查费、劳动管理费、治安管理费、环境保护费等等,有的地方一个外来工一年要缴350-750元;而且,就业证不提供就业服务,健康证不做健康检查,培训证不进行培训——
某地办暂住证要义务献血,否则就多交50元;
某地办理一年期的暂住证要交意外人身伤害保险费,每人每年60元;
某地办暂住证要先到村委会开介绍信,交120元的“公益建设分摊费”;
某地办证要先到居委会开证明,交绿化费、垃圾处理费等;
某地办证要花205元,包括37元的健康证费、5元的暂住证工本费、133元的就业证费和其他收费;
某农贸市场外来人员几乎人手一本就业证、培训结业证,两证交费163元;
某市办证需200多元钱,包括158元的暂住证费、36元的卫生费和每次10元的B超费等;
某市办理暂住证、计生证、房屋租赁备案登记、卫生收费等8个柜台一字排开,自带的照片不准用,拍照、做B超、交卫生费、拿计生证之后,才能交钱取暂住证;
某市办理暂住证要缴费100—200元不等,包括绿化费、清洁卫生与垃圾处理费等。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曝光后该市一度有所收敛,但近来又死灰复燃,一些地方的居委会也时常上门收费,强迫办理暂住证;
有的部门及个人以代办暂住证牟利,收费100元甚至200元。
暂住证收费,怎容一个“乱”字了得!执法收费主体不明,随意检查,任意扣留人员,以各种名义搭车收费,以暴力方式“执法”,已经导致外来人员、农民工的强烈不满。可以说,暂住证制度已经演变成为某些地方部门谋取暴利、侵犯人权的工具。
二、取消暂住证与保护人权
2003年,孙志刚因为没带暂住证,被收容打死。其后,收容遣送制度废除了,但暂住证制度却延续至今。
国民只能在自己的国家“暂住”,实在匪夷所思!有的人甚至发问:我还是中国人吗?
暂住证也是违法的。《行政许可法》第十五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其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
也就是说,省级政府只能作出为期一年的临时性许可;行政许可不得限制个人到异地工作。而长期实行的暂住证制度显然违背了上述法律规定。
暂住证本质上是封建“防民”思想在作祟,是把国民或者部分国民当作了“刁民”来对待。如果地方政府不能够从防范控制型管理转变为民本服务型管理,那么“暂住证”制度不可能废除。
由于暂住证导致的侵犯公民权利的事例不胜枚举:
据《广州日报》:5个被广州某治保队检查没带暂住证的外来工,在被关上收容车后没多久,便从高速行驶的收容车上一个接一个地掉了下来,2人死亡,1人受伤后当场逃跑,1人紧急抢救中,还有1人下落不明。
据《南方都市报》:200多名没有暂住证者在广州某村被强行关进了村委会大院,每人强制交纳了办证费和卫生费,拒交者遭到殴打,有的被关押达9个多小时。
据2006年1月27日人民网:一个外地打工者因为没带暂住证在某市被公安人员抓住,尽管他带有身份证和工作证,还是被强行带走,拘留3个多小时,最后不得不交钱走人。
据《羊城晚报》:四川姑娘王静因为暂时未领到暂住证,被查证的治安员打成脑震荡。
据《南方周末》:安徽潜山县梅城镇冯彩云的儿子徐英东因为没带暂住证在北京被收容后下落不明,多年来70多岁的老母亲几次上北京寻找儿子未果。
据《凤凰卫视》“有报天天读”:湖南一收容所骇人内幕,不交钱竟被活活打死。在孙志刚之前,不知有过多少个“孙志刚”!
据新华网:天津王女士说,除警察之外,居委会、村委会、民政等组织和部门与公安有着“同样的权力”,对外来务工人员想抓就抓,想罚就罚。经常来查暂住证的有派出所、居委会、民政局和联防队等好多家单位,任何一家的脸色不好看,当事人可就遭殃了。
据中国青年出版社《看看他们——北京100个外来贫困农民家庭》中说:“上次我带小女儿回家,一天我们都在屋里聊天,她却不敢出去撒尿,说是怕碰到查暂住证的”。
暂住证已经制造了无数的人间悲剧,对善良同胞的身心造成了重大的伤害。如今,中国建设法治政府、和谐社会,越来越重视保护人权,越来越具有民本理念,在这种情况下难道还要因小失大,保留非法的歧视性的暂住证制度、纵容地方部门的贪婪与暴力吗?
三、后暂住证时代的社会管理
暂住证是隔离型户籍管理制度的产物。隔离型户籍制度在秦始皇时代就存在了,它隐含着历史上封建官府对“游民”、“流民”的恐惧,对人口流动的百般控制。因此,在指导思想上,它视“流动”与“迁徙”为异常,在制度设计上突出“防范”与“控制”。但如今,中国已经实行市场经济,已经加入了国际人权公约,任何阻碍劳动力流动、阻隔市场、实行身份歧视的做法都显得那么悖逆,那么不合时宜。
因此,建立一人一号的社会安全信息库,将个人档案、信用守法记录、收入纳税情况、保险缴纳信息等纳入统一的身份证号电子系统之中,打破城乡界线、地区界线、城市界线,塑造政府与公民之间透明、互信的新型关系,是中国的大势所趋,也是世界潮流。
中国应当尽快建立身份证综合信息系统,将个人履历档案电子化、透明化,防止因为档案填写的黑箱操作而徇私报复(湖南作家汤国基因此受害20年);应当按照身份证号建立社会安全网,将家庭信息、就业收入状况、个人信用及守法情况、还贷、缴税、住房、低保、养老医疗保险、甚至做义工、志愿者等事项一并记录,建立可衔接、可转移、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有了身份证综合信息查询系统,假身份证、假学历、偷漏税、骗贷、骗经济适用房、骗低保等情况将会基本消失;以用工单位、房主为基本责任者,登记身份证并且定期报送有关部门或者通过网络即时报送,有关方面将能及时掌握人口流动的信息;还可通过免费发放生日礼物、节日礼物,赠送急救卡、医保卡,吸纳为工会会员、协会会员等人情化温馨服务的方式,鼓励外来人员进行身份证登记。
通过实行零收费制度,暂住证必然加速退出历史舞台,身份证管理系统将呼之欲出,尽快地发挥作用。中国人仅凭一张身份证即可毫无恐惧地走遍中国、在国内自由迁徙的梦想将会很快实现。
因此,我强烈建议国务院及国家发改委、公安部、财政部发文,对外来人口的登记管理全程实行零收费制度,促进暂住证的早日取消,尽快建立公民身份证综合管理电子系统。
以上建议敬请考虑、研究为盼。此致,
敬礼!
胡星斗
(北京理工大学经济学教授)
2007-1-5
(博讯记者:蔡楚) [博讯首发,欢迎转载,请注明出处]- 支持此文作者/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