箫山教案判决中,法院给基督徒定的罪名是煽动暴力抗拒国家法律实施罪。这个罪的构成至少要求两个条件,第一,不特定的群众实施了暴力抗法的行为;第二、被告人实施了煽动群众暴力抗法的蛊惑煽动。对于第二个条件,审判者不予理睬,只要指控你煽动蛊惑,不管你说过什么话,都算煽动蛊惑。对于第二个条件,审判中实在绕不过去,公诉人竟然在法庭举证说,难道群众没有用毛巾抽警察、用矿泉水瓶(软包装)扔警察吗?
就是这样的指控,居然成了法院认定存在暴力、而且情节严重,应该判处8名基督徒有罪的理由!
让我们慢慢回放,品味7 29萧山教案中的暴力吧。
现场的暴力镜头7 29事件发生以后,部分基督徒给当地人大、政府和司法机关写信,他们说:整个强拆现场有政府有关部门在录像记录,可以调取证实7月29日当天被拆教堂现场基督徒有无暴力发生。也就是说,一些被殴打和抓走的教徒都遭遇不同程度的刑讯逼供,司法部门不能仅仅依据个别证人证言就指控犯罪,还要有政府工作人员被殴打受伤的证明。再者,当地媒体及新华社的报道所指无人受伤,就被拆教堂现场而言也是不真实的。我们证人对此予以证实,教徒中有不少遭受暴力受伤者。
我们证实,7月29日下午发生的悲剧,大部分是在党山镇政府院内,当部分教徒群众进入该镇大院质问领导时,镇政府突然关闭大门,将当事人关在里面痛打,哭喊声从里面传出,不绝于耳,门外的教徒群众因揪心而群情激动痛苦,很多人低头祷告,求神赦免打人者的罪过,祈求被打教会弟兄平安。此时,原已执行公务完毕散去的武警公安干部等一部分被招回,他们参与了抓教徒群众的干活,于是,除了墙内的被打被抓,连墙外的也被抓被打的不少,众教徒惊恐无助,没有暴力反抗。至今,尚有多人被打伤未愈,其中有人断了多根肋骨,姓名有王兴浦、杨幼光等。
对于政府和基督徒各执一词的说法,独立记者进行了一些调查、采访,报道说“从7月17号开始,在教堂建造中的时候,很明显,政府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激化矛盾的措施。7月27号、28号,由于当地的信徒仍然希望政府有一个最后的答复,所以他们聚集在党山镇政府门口。29号下午两点半开始,有大批的将近上千名武警、防爆警察以及一般警察、还有政府雇用的大批民工包围了党山镇教堂的建筑工地,并开始清场。
清场当中很多信徒情绪激动,不愿意离开,试图保护他们的教堂,从而造成很多人被打伤。当地武警动用了电警棒以及其他的镇压手段,造成很多信徒受伤,一些信徒被抓走。我们的消息来源说,当时有一千名信徒在场。很多信徒从杭州萧山区以及其他的地方赶过来。这个事件再次暴露了中国政府保护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承诺只是一个纸面上的承诺。“信徒们的证言和记者的调查都证明,不存在来自基督徒的暴力,只有政府的暴力,警察的暴力。
比较有意思的是,为了掩盖来自政府的大规模暴力镇压行动,当地的媒体坚称“现场没有发生暴力,没有一个人被打伤”!
法庭激辩“谁的暴力”
12月22日法庭开庭时,公诉人指控八名基督徒被告人煽动暴力抗法,律师要求出具基督徒暴力抗法的证据,公诉人拿出了几名警察手臂擦伤的病例及鉴定——几名警察都是轻微伤。
律师说:如果警察轻微伤都算暴力,那么,几十名基督徒被打折肋骨,打昏过去,又算什么?
律师为了证明自己的说法,提交了十几份病例,证明7月29日当天这些老人、妇女和路过的无辜者被抓进党山镇政府殴打,其中有人被打断七根肋骨的事实。
公诉人对律师的证据不置可否,但仍然坚持基督徒使用了暴力。他说:他们(指基督徒)到政府闹事,有个妇女用毛巾抽打警察,有个男人用矿泉水瓶子扔警察。这些不是暴力么?非得像有的地方打死打伤警察、烧毁警车才算暴力?
律师对公诉人的逻辑哭笑不得:如果用毛巾和矿泉水瓶子反击带着钢盔、持有盾牌的警察都算暴力,我们不知道暴力的概念怎么界定!
倾斜的判决虽然公诉人没有任何可以得出手的证据证明基督徒实施了暴力,虽然律师举出大量的证据证明当地政府对基督徒实施了暴力,但是法庭仍然认定8名基督徒构成煽动暴力抗拒国家法律实施罪,当庭判处他们3年6个月到1年等不等的刑期。
律师们认为,这个结果是按照上级的调子预先定的。因为它完全没有顾及律师们提出的证据和辩护意见。它的判决逻辑是,违反法律程序擅自拆毁教堂、抓捕殴打基督徒并致多人重伤是实施国家法律,而用毛巾、软包装的矿泉水瓶子反击武装到牙齿的3000名武装警察则是暴力抗拒国家法律!
笔者很难置信,靠这样的司法理念,就能建设法制文明?就能建设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