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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月4日,是自贡市自流井区法院公开审理民告官案的法定日期。该案,是自贡市建国以来首例农民依法状告警察案,在自贡市失地失房农民中引起了较大的震动,也受到国内外各界人士高度关注。法院在既无理由、也无法律依据,忽然单方宣布:延期审理。法院延期审理,也未规定延期审理日期,又未告知本案代理人。为此造成了4日上午约8:30分,该法院己有约200至300人在法院大门外,10点左右自流井区人民法院大门内外和立案大厅集结有:红旗乡、凤凰乡、卫坪乡、高峰乡、荣县、富顺县等地,失地失房农民约1000多农民及其他市民,前来法院参加法庭旁听的农民群众,该法院见到人群不断涌入法院时,副院长才向前来参加法庭旁听的民众宣布:“由于被告对原告代理人资格提出异议,法院作出了延期审理通知,法院正在向市中院请示,中院批准了就决定开庭日期,因为是公开审理,我们会通知大家也欢迎大家来法庭旁听。”前来法院参加旁听的农民群众一听副院长解释,来法院参加法庭旁听的农民群众约1000多人,引起了群体纷纷向法官提出质问、谴责声!!民怨声音一波又一波的指责:法院凭什么依据,取消代理人资格,还延期审理?被告人有什么权力不准原告人请的代理人?法官出尔反尔、玩弄法律。强烈要求法院立既开庭!反对法院和被告非法剥夺刘正有公民代理人资格!
失地农民状告警察理由
四川自贡红旗乡白果村农民依法护地,在2006年6月28日至30日,被自贡市公安局汇东公安分局先后暴力欧打、抓捕、拘留护地农民,被警察暴力欧打致伤多人。其中被汇东公安分局行政处罚决定,行政拘留有:陈守林、黄光宗、李茂奎、曾正英、胡淑明、吴礼平等6人被非法拘留5至10日。红旗乡大岩村有5位护地农民,也被拘留5至15天。该11位农民依法不服,先后授权委托刘正有为11位农民做为行政诉讼公民代理。2006年7月22日陈守林等6位被行拘原告人,向自流井区法院依法共同提起行政诉讼状告:自贡市公安局汇东公安分局行政处罚拘留一案。该案经原告代理人和原告诉讼当事人,二次向一审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二次向二审法院提起行政上诉的努力争取依法讨公道。自贡一审法院、二审法院坚持不同意原告人共同诉讼,必须分案诉讼,否则法院不予受理。原告人被迫分案起讼后,自贡市中级法院于2006年11月8日作出终审裁定。
一、撤销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2006}自流行初审字第8号行政裁定。
二、本案由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自流井区法院无视法律
自贡自流井区法院,依据二审法院终审裁定。于2006年12月8日作出: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并将有关事项通知{摘抄}如下:
本案由审判员刘丹、审判员李云龙、审判员陈光惠组成合议庭,由刘丹担任审判长,书记员童文禄担任记录。自流井区人民法院《传票》案号:{2007}自流行初字第6号。案由:治安管理行政处罚。被传唤人:陈守林。传唤事由:开庭。应到时间:2007年1月{4号至11号}9时00分。应到处所:8法庭。审判员:李龙平。书记员:童文禄。原告人经过约5个月不屈不挠的坚持向法院起诉、上诉,终于受理了该起民告官案,农民也可以进入法庭依法讨公道。原告人和老实巴交的失地农民们,曾经被警察暴力欧打、拘留的护地农民,他{她}们不敢依法告官、怕告不赢官,也怕报复的人,都不敢进入法庭讨公道。现在有这11名农民勇敢的站出来依法告官了,这11位原告人在农民中敢告官的行为和勇气,得到了在06年前被警察暴力欧打、拘留的农民怕告官、不敢告官的人,给予了很大的鼓励和敬佩原告当事人,农民群体告警察被法院受理了,在自贡建国以来属首例。为此该案普通老百姓都说:“国家法律能够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了。”原告当事人和代理人积极配合调查取证,整理相关法庭材料时。12月25日上午,自流井区法院通知原告当事人前去法院,老实巴交、一字不识的6位原告当事人在25日下午约2点钟前去法院,法官劝其6位原告当事人:“不要请刘正有为你们代理。”6位原告当事人向法官说:“我们要请刘正有代理,他不收取我们一分钱,还帖钱帮我们。”法官说:“我们帮你们请代理人也不要钱啦。”原告当事人说:“你们帮助请的代理人,要被你们收买,也不会帮我们说话。刘正有是农民代表不会被收买,是帮农民说话的。”法官立即拿出,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延期审理通知书》和自贡市公安局汇东新区分局《行政答辨状》,要求6位原告当事人签字,遭拒绝。
法院和被告联手侵犯人权
06年12月25日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忽然作出决定“延期审理通知”。通知说:“你诉被告自贡市公安局汇东分局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案,被告自贡市公安局汇东分局已向我院提出你在起诉书中所列代理人刘正有的代理资格异议。因该异议涉及程序法律问题,我院已向上级法院请示。故此案延期审理,开庭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法院延期审理理由,是被告人对原告人在起诉书中所列代理人刘正有的代理资格异议。6位原告当事人,法官都知道原告人一字不识,也不知法律规定,法官又不通知授托代理人,当原告当事人要求法官告诉代理人。法官说:我们会另行告诉代理人刘正有的。自流井区法院在07年1月4日自已送达的法律文书规定开庭日期已经到了,法官也未通知原告当事人的代理人。为此自流井区法院和被告联手,故侵犯了代理人和原告当事人人权。自流井区法院的法官无视国家法律,无视人权的行为,导致了参加旁听民众上千人到法院,声讨:执法者必须尊重人权!执法者也必须为公然侵犯人权的违法行为承担责任。
农民上千人到法院请法官作出解释
今天,自贡下雨上午约10点钟,来自全市的失地失房农民约1000多人不断涌入自流井区法院旁听民告官案,有的80、90岁的老太爷、老太婆不怕天下雨、路滑摔倒,也前来参加旁听。但是法院坚持不开庭,理由:12月25日已通知了原告当事人延期审理、被告自贡市公安局汇东分局已向我院提出你在起诉书中所列代理人刘正有的代理资格异议,为了保证原被告权利才延期审理。原告当事人和参加旁听的失地失房农民不服,群体纷纷指责:法官不讲信用、决定开庭日期不开庭,凭什么不同意刘正有的代理资格?原告代理人凭什么要由被告同意或由法官指派?延期审理开庭必须定出时间。法院内外参加旁听的农民群众激怒了,谴责声、咒骂声!!一波又一波,人也越集结越众多。自流井区法院副院长赵顺泉站在人群中向旁听群众作解释:“今天法院不开庭是被告向法院提出原告代理人资格异议,法院请示中院决定了,就通知大家,因为是公开开庭法院欢迎大家参加旁听,我们把开庭通知帖在大门外。”赵副院长越解释,农民提问题越多,把他围在人群中间提质问、谴责!!整个局面非常理性,有的农民和农妇把法官质问得哑口无言了。
法院正副院长请原告人和代理人座谈纪录
4日上午约11点,旁听人越来越众多了,群众不断的谴责声、咒骂声不断达到了高潮。在群众的谴责声、咒骂声!!的被迫下由主审法官刘丹才主动左一个老刘、右一个老刘的叫,请你把原告人召集在办公室座谈。
该法院院长江声华、副院长赵顺泉、李副院长,本案合议庭主审法官刘丹、审判员李龙平、陈光惠,立案庭黄雪桃等七人参加座谈。江院长首先发言:“今天看你们原告人有什么想法,我听一下,看你们谁先说。”原告人陈守林说:“我不识字、不晓得法,我们请了代理人让他说。”江院长说:“就请老刘说吧。”我发言:1、对我作为公民代理人资格问题,首先刘正有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本人的政治权利是否被剥夺了,一审法院对这两个主要问题,具有独立调查权力,一审法院对公民代理人资格还要请示中院决定,是对该案不负责的态度,只要我是中国公民不是外国公民,又未剥夺政治权利,任何组识和个人无权剥夺公民代理人资格。2、被告更无权力剥夺原告人授权委托的公民代理人资格的,被告也更无权力要求原告人请谁代理就准予谁代理。如原告向法院提出被告人请的代理人资格提出异议,法院能同意吗?也会延期吗?
我代理的原告当事人一字不识,也不知法,被告要求法院剥夺我的代理人资格,法院凭什么不告诉我本人?此案本是一件极普通的行政诉讼案,对政府官员、警察、农民都是一次普法教育,属于双赢的一件好事,却被你们法院搞成了复杂案,发生了今天的局面法院应负主要责任。
3、我们今天在座的不管是法院院长、法官、农民人人都要维护法律尊严、守规则。否则整个国家、社会沦落为无序管理,无法无天的局面,如果那样今天在座的院长、法官、农民都可能成为受害者。原告人依法状告被告人是警察,主要是监督警察执法权力不能滥用。警察是否使用了暴力欧打原告人,行政处罚拘留是否合法等,都应该在法庭上依法举证,用法律说话,而不是由某人某组识某领导说了算。我们还未进入法庭讨公道就发生了一波五拆,我担心该案是否会公正判定。延期审理法院应把延期时间确定,不能无限期的延期。
李副院长发言:“今天的核心问题,是延期审理期限问题,我们法院已向中院请示,中院回复了才能定审理期限。”我发言:李院长刚才我也说了,公民代理人资格问题影响该案延期审理,一审法院具有独立调查权力。1、刘正有是中国公民吗?2、是否现服刑人员被剥夺了政治权利?否则法院对法律不负责任。法律是保障公民的最后一道防线,这道防线都保护不了,百姓还指望什么?市中院法官说,没有接到区法院的延期审理请示。行政庭长刘丹:“刘正有公民代理资格不是法院提出的,是被告提出对你公民代理异议,向中院报告是我亲自送去的,我们行政庭也没有收到授权委托书。”我发言:7月22日授权委托书就交给法院了,也向法院起诉了二次,上诉了二次,还未收到授权委托书,是法院立案庭和行政庭的事,也是你们内部对该案不负责任的态度,把国家法律当儿戏。
江院长说:“老刘你支持一下法院工作,去叫农民散了,延期审理问题近期答复你们,在开庭前,法院提前通知你们,就这样定了。”我发言:“江院长,延期审理有延期的期限,到底要延期多久,近期是托词,也是不负责任的态度。”
自贡11位农民法律意识增强了,从民不敢告官,到民敢告官,敢于依法告警案,也是社会的一个进步,但遭受法院和警察重重刁难,该案在中国司法耻辱史上,重重的写上了一笔。
刘正有
2007年1月6日于自贡出租屋
联系电话:0813-8791056 (博讯记者:蔡楚) [博讯首发,欢迎转载,请注明出处]- 支持此文作者/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