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制强权下的正义之光》

读书人有时因为读书的缘故变傻,于是有了“书呆子”一说,我以为,多数情况下应归因于知识本身,而不能过多地怪罪那些作为“虚心的容器”的读书人。有关“正义”的概念,可能正是一个典型的误导性问题,对我自己和周围的很多人而言,它来自于历史唯物主义与阶级斗争学说: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决定论给社会的走向设定了一种线性轨迹,进而由列宁的被压迫阶级反抗学说,以及毛泽东的进步力量必然获胜的中国式“大团圆”结局,给我们灌输了一种“正义必然战胜邪恶,先进必然克服落后”的粗糙而简单的历史观。

这让我们对正义降临的等待,充满了过于乐观的情调。

一九八九年,站在历史博物馆门前的台阶上,西望满目的旗帜,我天真地以为,它们杂乱而生动的颜色将改变那种整齐划一的僵化历史;我天真地以为,我们这一代将活在我们的父辈所不敢想象的自由起点上。

事实证明,这种想象中的起点是虚幻的,时至今日,它仍然是我对生命进程的遥远期待。十七年中,每一次新年钟声的敲响,都使我对自由和正义降临中国的艰巨性再多一份心理上的准备。

在思想领域内,正义,至今仍然是一个充满争议的复杂能指。从词源学上讲,我们今天所说的正义,与中国典籍中的“正义”观念并无太大差异,而且它不象进化、主义等概念,不是为了翻译西方文献而新造的词。那种“正利而为谓之事,正义而为谓之行”和“苟非正义,则谓之奸邪”的观念,与注重逻辑分析的西方思想对“正义”的表述,有着共通的语义平台。

柏拉图把正义列为“四主德”(正义、智慧、勇敢和节制)之首。在希腊思想中,当事物的存在和运行符合理念原则的时候,这种状况便是“正义”的,对这个词最好的解释应该是“恰当”,既不能直接解释为“公平”,也不是简单地与“邪恶”相对,它保证每种事物各自安于其所当是,而这也正是拉丁俗语“各人的东西归于各人”的含义。于是,正义的观念和对自然的认识,便构成了自然法的基础。而中世纪神学家托马斯•阿奎那将上帝嵌入自然法体系后,作为连接上帝和人类的桥梁,自然法中的正义观念,便带有了上帝的超验神性。上帝的权威赋予正义以永恒性,以至于启蒙时代的法国思想家卢梭认为:“一切正义都出于神,神是正义的唯一渊源”;柏克则说:“有一种东西,并且只有这种东西恒久不变,它先于这个世界而存在,并且也将存在于这个世界自身的组织结构之中,它就是正义。这种正义起源于上帝,驻留在我们每一个人的胸中”。

但恒久不变的正义观和法律体系是不存在的。法国大革命以来,西方思想界对形而上抽象正义的置疑,也使人类修筑正义之路的能力变得可疑起来。在对上帝的等待中,正义为何总迟迟不到的问题,削弱了世俗人生的希望。政治学的自信,已经无法抵挡来自于诗学的置疑,即使在政治学领域,在卡尔•波普之后,对“规律”、“模式”等线性的社会发展维度,也大可提出疑问。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哲学、诗歌都意识到了正义那偶一为之的个性。在漫长和苦难的人类生存中,我们甚至会发现,作为人类生存之最大希望的正义理念,在法治社会之前,可能并非多数状况下的世界真实,世界作为一个个偶然事件之组成,并不向人类承诺正义的慰籍。在正义问题面前,肤浅的乐观主义有时是一种宣传的需要,在某些“造反起家”政治人物那里,甚至是一种鼓动别人送死的策略需要。想一下我们小时侯看过的国产电影,“正义”的抵达何其迅速,何其容易!

让我们暂且放下对正义概念的动态定义,进入现实的考察:在六四的巨大震动之后,谁能想象一个在全世界目光的聚焦之下,公然以坦克和子弹枪杀平民的强权政府能够在此后的十七年中继续存在,继续漠视民众对自由和民主的要求,并且可以不受限制地侵犯人权?

即使设身处地站在观念对立一方的立场上,即使已经意识到八九学生抗议运动本身存在许多问题,仍然无法否认这场运动的进步性。八十年代的自由思潮对社会产生了巨大观念冲击,使我们再次意识到与文明世界的真实距离,而权力腐败的大规模蔓延之势开始清晰显现,让经过启蒙的青年学子及知识界变得亢奋起来。也许,要求当时的中国思想界找到解决问题的钥匙是一种苛求,当时的整体中国社会对民主的社会机制尚缺乏足够多的了解,对民主与自由的呼求,事实上是在多数民众对自由与民主概念的内涵缺乏足够信息和了解的情况下聚集起来的,但是,我们必须看到自始至终贯穿着八九民运的主线。总体而言,除了对自由与民主的基本要求(当时整个社会对自由与民主的理解还不够深入),更多的是人类天性中正义本能的冲动使然。对胡耀邦的悲情哀悼,对官倒的痛恨,即使在传统文化观念中,也是可以被认可的。

尽管肉体在坦克面前是脆弱的,但枪口之下,对正义观的修正当然是不可能的。无论前现代社会的观念应该得到怎样的梳理,无论世俗化与物质化的时代变迁如何影响我们对个人与社会关系的重新评判,血是真实的,死亡是真实的,此后肆无忌惮的全面腐败是真实的。尽管,对于贫困中的人们来说,经济发展也可以算是一种正义,但半世纪之前的纳粹暴行早已警示我们,没有灿如星空的神圣正义观指引,物质丰盈和技术飞跃并不能担保人类不会走向自我毁灭。

在全球性共产体制体制崩溃之后,探讨中国的语境下的正义概念,不能不面对六四之后十七年的高压。甚至可以说,中国转型过程中的正义问题,尤其具有世界性的关注价值,有必要将目光投向一个被挤出中国社会关注中心的群体——六四受害人及六四后形成的异议者。

这个曾经为数甚多的群体,在政治高压与经济窘迫的双重压力下,多数人被迫以各种方式离开了对政治异见的坚守和表达,而只有少数人仍然坚持着他们对道义理想和正义吁求的直接行动。十七年来,一批又一批的政治犯被送进监狱,长达十年、二十年乃至无期徒刑的判决,彻底毁掉了他们的生活,使他们沦为中国社会最悲苦的人,遑论那些因六四事件失去亲人的家庭。

在巨大的社会震荡之后,整个中国似乎遗忘了这样一群人的存在,而在国际上,他们中间幸运者的遭遇,也只是成为书写在少数人权报告上的数字而已。差不多可以说,在一种强烈正义感的驱使下,这些人在整体上把自己抛入现代物质生活之外,抛入对正义降临的无望等待中。

世界民主的第三波浪潮、苏东巨变乃至萨达姆的倒台,都会给这个群体以飘渺的希望,但我们必须对历史与现实进行更冷酷的分析。卡尔•波普对历史决定论的驳斥中,包含了这样一些论题:历史的进程受人类知识增长的强烈影响;我们不可能用合理的或科学的方法来预测我们知识的增长,所以,我们也不能预测人类历史的未来进程。因此,没有一种科学的历史发展理论能作为预测历史的根据。以此观之,对民主和自由的向往,对正义光临的等待,在具体时空条件下,并不是无可争辩的未来前景,即使体现着时代正义的民主制度,在最终取得战略优势的二十世纪,也曾遭遇悬崖边的命运。我们必须看到,苏东共产主义国家的崩溃,对于中国社会的统治者来说,非但没有让他们看到世界潮流的浩浩荡荡,反而让他们取得了如何保持独裁稳定的大量知识。这种知识的增长借助于统治手段的改进,并与漫长皇权社会积淀下的专制统治的权谋策略结合起来,形成一道对自由民主事业的防火墙。迄今为止,我们必须承认其效果显著。另一方面,在中国,西方的政治民主传统是不存在的,即便苏联的赫鲁晓夫式“解冻”也不曾有过,更不要说出现类似沙哈洛夫和索尔忍尼琴这样伟大的持不同政见者。所以,在当下中共权贵们普遍腐败的裙带关系网中,戈尔巴乔夫式的政治家也难以诞生。

我对自己十七年前在历史博物馆门前的乐观情绪感到羞愧。十七年已经过去了,十七年意味着什么?对我来说,我会忘记很多生活经历,却可以清晰地说出这十七年中的每一个六月四日我在哪里。对那些六四受难者的亲属来说,我相信他们的记忆比我更为真实和痛彻。

还会有再一个十七年的等待吗?

可能会的。我甚至相信,即使我能够颐养天年,在我的生命结束时,如果仍然无法看到正义的降临,那也不是绝对不可能的。年轻的蒲勇已经离开了我们,和他一样离开我们的,还有温杰、杨春光、王若望、邵良臣、刘宾雁••••••六四受难者的亲属,也开始有人离开这个世界,而邓小平的名字,依然被庄重地书写在中国的政治课本上••••••

迟到的正义还是正义吗?更重要的是,正义是否向我们许下过诺言,让我们确信它不只是“戈多”的另外一个名字?!对人类历史的回顾,不能不使我对此表示担忧。

让我们再次回到对“正义”一词的审视上。现代语言学中,任何定义都是模糊而不确定的,因为文字链中的相互指涉性使定义成为一种能指的游戏,与其徒劳无益地试图给正义一个完整准确的定义,不如在最朴素和惯常的意义上使用这个词,也就是说,在一般所习惯的理解上去使用它。伦理学家指出,只有幸福原则和公正原则才能充当全社会的基础公理,而在多数近现代西方思想家那里,正义概念被看成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我想我是在这个意义上去理解和使用“正义”这一概念。

或者,要更加有效地谈论“正义”,不如采用排除法,将种种“非正义”列举出来,作为批评者,我们可以用无尽的篇幅来复述发生在后六四社会中的种种荒诞和不公正现象,这几乎会成为一种情绪化的控诉,事实很清楚地告诉我们,这是一个不存在普遍公正和平等的社会。这些现象当然会再次加深我们对“正义”阙如的认定,但经济发展以及由此带来的社会变化,也使我们的信心会产生动摇。

“斯德格尔摩症候群”在我身上的体现是:如果我不接触上述那个被这个世界遗忘的群体,我想,我可能会因此减弱对正义缺失的状况的痛感。我可能愿意承认被我情绪认定为对立面的那种力量的任何历史合理性,并愿意在他们身上寻找历史合理性的微弱痕迹,因为,正义的对立面未必一定是邪恶。可惜,我总是能够看到他们无望的泪水并感受身处其中的痛楚。

他们的苦难和泪水,何时才会结束?他们对正义降临的等待,是否会成为有生可见的现实?

也许——仅仅是也许——历史会给他们比迟到更迟的安慰,那时,他们作为受害者的身份会得到承认,他们的坚持对这个社会中正义回归的价值也会得到尊敬,但这样的承认对他们有什么意义吗?在西班牙作家安德列斯•特拉别略的小说《完美罪行之友》中,面对佛朗哥死后的社会伤痕,作者无可奈何地运用一起刑事谋杀的方式,给无比伤痛的人权受害者一次意淫式的正义回归。

而这显然不是这个被遗忘群落所需要的。

于是,对上帝的等待,差不多成了我们期望正义降临的同一种表述。绝望中,我们必须相信这个世界是有上帝存在的,否则,仰望正义的光临,将成为难以忍受的折磨。

也许,在世俗的角度上,我们也会发出这样的疑问:“上帝在哪儿啊?中国人受了那么多苦,也没见上帝来帮助过我们。”这是1989年胡耀邦的女儿在大洋彼岸听到父亲去世时的反应。

那么,我们只能回到正义一词的最初来源,回到荀子的“正义而为谓之行”,回到苏格拉底的困境上去。

苏格拉底深深地爱着他的母邦,但理性又使他不能容忍这个城邦中社会中不“恰当”的地方,他清楚地看到雅典在道德、法律和政治体系中的纰漏,正义原则促使苏格拉底说出他的困惑,并且试图激起雅典公民的反思。可以说,苏格拉底的困惑与言说是现代意义知识分子的性格来源之一。但希腊城邦不能容许他的存在,最终以“慢神”和“腐蚀青年”的罪名判处苏格拉底死刑。在死亡面前,苏格拉底放弃了逃跑的机会,坦然饮下了毒酒,体现了他对法律正义的困惑和期待,于是,他的言论和死亡,都成为追求正义的行为的一部分。而荀子也强调了正义而“为”的重要:一个追求正义的人,必须有为此承担的勇气和行动能力。

因此我们可以说,除了等待上帝之外,寻求正义者在这个等待过程中应该“有为”。在这种“有为”的人生中,我们才能以虔诚与平和的心态仰望偶一为之的正义的光临。

毕竟,在漫长的人类历史中,正义曾抵达过苦难和不义的世界。

2006年9月18日于济南
民主中国 | minzhuzhongguo.org

《专制强权下的正义之光》

读书人有时因为读书的缘故变傻,于是有了“书呆子”一说,我以为,多数情况下应归因于知识本身,而不能过多地怪罪那些作为“虚心的容器”的读书人。有关“正义”的概念,可能正是一个典型的误导性问题,对我自己和周围的很多人而言,它来自于历史唯物主义与阶级斗争学说: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决定论给社会的走向设定了一种线性轨迹,进而由列宁的被压迫阶级反抗学说,以及毛泽东的进步力量必然获胜的中国式“大团圆”结局,给我们灌输了一种“正义必然战胜邪恶,先进必然克服落后”的粗糙而简单的历史观。

这让我们对正义降临的等待,充满了过于乐观的情调。

一九八九年,站在历史博物馆门前的台阶上,西望满目的旗帜,我天真地以为,它们杂乱而生动的颜色将改变那种整齐划一的僵化历史;我天真地以为,我们这一代将活在我们的父辈所不敢想象的自由起点上。

事实证明,这种想象中的起点是虚幻的,时至今日,它仍然是我对生命进程的遥远期待。十七年中,每一次新年钟声的敲响,都使我对自由和正义降临中国的艰巨性再多一份心理上的准备。

在思想领域内,正义,至今仍然是一个充满争议的复杂能指。从词源学上讲,我们今天所说的正义,与中国典籍中的“正义”观念并无太大差异,而且它不象进化、主义等概念,不是为了翻译西方文献而新造的词。那种“正利而为谓之事,正义而为谓之行”和“苟非正义,则谓之奸邪”的观念,与注重逻辑分析的西方思想对“正义”的表述,有着共通的语义平台。

柏拉图把正义列为“四主德”(正义、智慧、勇敢和节制)之首。在希腊思想中,当事物的存在和运行符合理念原则的时候,这种状况便是“正义”的,对这个词最好的解释应该是“恰当”,既不能直接解释为“公平”,也不是简单地与“邪恶”相对,它保证每种事物各自安于其所当是,而这也正是拉丁俗语“各人的东西归于各人”的含义。于是,正义的观念和对自然的认识,便构成了自然法的基础。而中世纪神学家托马斯•阿奎那将上帝嵌入自然法体系后,作为连接上帝和人类的桥梁,自然法中的正义观念,便带有了上帝的超验神性。上帝的权威赋予正义以永恒性,以至于启蒙时代的法国思想家卢梭认为:“一切正义都出于神,神是正义的唯一渊源”;柏克则说:“有一种东西,并且只有这种东西恒久不变,它先于这个世界而存在,并且也将存在于这个世界自身的组织结构之中,它就是正义。这种正义起源于上帝,驻留在我们每一个人的胸中”。

但恒久不变的正义观和法律体系是不存在的。法国大革命以来,西方思想界对形而上抽象正义的置疑,也使人类修筑正义之路的能力变得可疑起来。在对上帝的等待中,正义为何总迟迟不到的问题,削弱了世俗人生的希望。政治学的自信,已经无法抵挡来自于诗学的置疑,即使在政治学领域,在卡尔•波普之后,对“规律”、“模式”等线性的社会发展维度,也大可提出疑问。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哲学、诗歌都意识到了正义那偶一为之的个性。在漫长和苦难的人类生存中,我们甚至会发现,作为人类生存之最大希望的正义理念,在法治社会之前,可能并非多数状况下的世界真实,世界作为一个个偶然事件之组成,并不向人类承诺正义的慰籍。在正义问题面前,肤浅的乐观主义有时是一种宣传的需要,在某些“造反起家”政治人物那里,甚至是一种鼓动别人送死的策略需要。想一下我们小时侯看过的国产电影,“正义”的抵达何其迅速,何其容易!

让我们暂且放下对正义概念的动态定义,进入现实的考察:在六四的巨大震动之后,谁能想象一个在全世界目光的聚焦之下,公然以坦克和子弹枪杀平民的强权政府能够在此后的十七年中继续存在,继续漠视民众对自由和民主的要求,并且可以不受限制地侵犯人权?

即使设身处地站在观念对立一方的立场上,即使已经意识到八九学生抗议运动本身存在许多问题,仍然无法否认这场运动的进步性。八十年代的自由思潮对社会产生了巨大观念冲击,使我们再次意识到与文明世界的真实距离,而权力腐败的大规模蔓延之势开始清晰显现,让经过启蒙的青年学子及知识界变得亢奋起来。也许,要求当时的中国思想界找到解决问题的钥匙是一种苛求,当时的整体中国社会对民主的社会机制尚缺乏足够多的了解,对民主与自由的呼求,事实上是在多数民众对自由与民主概念的内涵缺乏足够信息和了解的情况下聚集起来的,但是,我们必须看到自始至终贯穿着八九民运的主线。总体而言,除了对自由与民主的基本要求(当时整个社会对自由与民主的理解还不够深入),更多的是人类天性中正义本能的冲动使然。对胡耀邦的悲情哀悼,对官倒的痛恨,即使在传统文化观念中,也是可以被认可的。

尽管肉体在坦克面前是脆弱的,但枪口之下,对正义观的修正当然是不可能的。无论前现代社会的观念应该得到怎样的梳理,无论世俗化与物质化的时代变迁如何影响我们对个人与社会关系的重新评判,血是真实的,死亡是真实的,此后肆无忌惮的全面腐败是真实的。尽管,对于贫困中的人们来说,经济发展也可以算是一种正义,但半世纪之前的纳粹暴行早已警示我们,没有灿如星空的神圣正义观指引,物质丰盈和技术飞跃并不能担保人类不会走向自我毁灭。

在全球性共产体制体制崩溃之后,探讨中国的语境下的正义概念,不能不面对六四之后十七年的高压。甚至可以说,中国转型过程中的正义问题,尤其具有世界性的关注价值,有必要将目光投向一个被挤出中国社会关注中心的群体——六四受害人及六四后形成的异议者。

这个曾经为数甚多的群体,在政治高压与经济窘迫的双重压力下,多数人被迫以各种方式离开了对政治异见的坚守和表达,而只有少数人仍然坚持着他们对道义理想和正义吁求的直接行动。十七年来,一批又一批的政治犯被送进监狱,长达十年、二十年乃至无期徒刑的判决,彻底毁掉了他们的生活,使他们沦为中国社会最悲苦的人,遑论那些因六四事件失去亲人的家庭。

在巨大的社会震荡之后,整个中国似乎遗忘了这样一群人的存在,而在国际上,他们中间幸运者的遭遇,也只是成为书写在少数人权报告上的数字而已。差不多可以说,在一种强烈正义感的驱使下,这些人在整体上把自己抛入现代物质生活之外,抛入对正义降临的无望等待中。

世界民主的第三波浪潮、苏东巨变乃至萨达姆的倒台,都会给这个群体以飘渺的希望,但我们必须对历史与现实进行更冷酷的分析。卡尔•波普对历史决定论的驳斥中,包含了这样一些论题:历史的进程受人类知识增长的强烈影响;我们不可能用合理的或科学的方法来预测我们知识的增长,所以,我们也不能预测人类历史的未来进程。因此,没有一种科学的历史发展理论能作为预测历史的根据。以此观之,对民主和自由的向往,对正义光临的等待,在具体时空条件下,并不是无可争辩的未来前景,即使体现着时代正义的民主制度,在最终取得战略优势的二十世纪,也曾遭遇悬崖边的命运。我们必须看到,苏东共产主义国家的崩溃,对于中国社会的统治者来说,非但没有让他们看到世界潮流的浩浩荡荡,反而让他们取得了如何保持独裁稳定的大量知识。这种知识的增长借助于统治手段的改进,并与漫长皇权社会积淀下的专制统治的权谋策略结合起来,形成一道对自由民主事业的防火墙。迄今为止,我们必须承认其效果显著。另一方面,在中国,西方的政治民主传统是不存在的,即便苏联的赫鲁晓夫式“解冻”也不曾有过,更不要说出现类似沙哈洛夫和索尔忍尼琴这样伟大的持不同政见者。所以,在当下中共权贵们普遍腐败的裙带关系网中,戈尔巴乔夫式的政治家也难以诞生。

我对自己十七年前在历史博物馆门前的乐观情绪感到羞愧。十七年已经过去了,十七年意味着什么?对我来说,我会忘记很多生活经历,却可以清晰地说出这十七年中的每一个六月四日我在哪里。对那些六四受难者的亲属来说,我相信他们的记忆比我更为真实和痛彻。

还会有再一个十七年的等待吗?

可能会的。我甚至相信,即使我能够颐养天年,在我的生命结束时,如果仍然无法看到正义的降临,那也不是绝对不可能的。年轻的蒲勇已经离开了我们,和他一样离开我们的,还有温杰、杨春光、王若望、邵良臣、刘宾雁••••••六四受难者的亲属,也开始有人离开这个世界,而邓小平的名字,依然被庄重地书写在中国的政治课本上••••••

迟到的正义还是正义吗?更重要的是,正义是否向我们许下过诺言,让我们确信它不只是“戈多”的另外一个名字?!对人类历史的回顾,不能不使我对此表示担忧。

让我们再次回到对“正义”一词的审视上。现代语言学中,任何定义都是模糊而不确定的,因为文字链中的相互指涉性使定义成为一种能指的游戏,与其徒劳无益地试图给正义一个完整准确的定义,不如在最朴素和惯常的意义上使用这个词,也就是说,在一般所习惯的理解上去使用它。伦理学家指出,只有幸福原则和公正原则才能充当全社会的基础公理,而在多数近现代西方思想家那里,正义概念被看成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我想我是在这个意义上去理解和使用“正义”这一概念。

或者,要更加有效地谈论“正义”,不如采用排除法,将种种“非正义”列举出来,作为批评者,我们可以用无尽的篇幅来复述发生在后六四社会中的种种荒诞和不公正现象,这几乎会成为一种情绪化的控诉,事实很清楚地告诉我们,这是一个不存在普遍公正和平等的社会。这些现象当然会再次加深我们对“正义”阙如的认定,但经济发展以及由此带来的社会变化,也使我们的信心会产生动摇。

“斯德格尔摩症候群”在我身上的体现是:如果我不接触上述那个被这个世界遗忘的群体,我想,我可能会因此减弱对正义缺失的状况的痛感。我可能愿意承认被我情绪认定为对立面的那种力量的任何历史合理性,并愿意在他们身上寻找历史合理性的微弱痕迹,因为,正义的对立面未必一定是邪恶。可惜,我总是能够看到他们无望的泪水并感受身处其中的痛楚。

他们的苦难和泪水,何时才会结束?他们对正义降临的等待,是否会成为有生可见的现实?

也许——仅仅是也许——历史会给他们比迟到更迟的安慰,那时,他们作为受害者的身份会得到承认,他们的坚持对这个社会中正义回归的价值也会得到尊敬,但这样的承认对他们有什么意义吗?在西班牙作家安德列斯•特拉别略的小说《完美罪行之友》中,面对佛朗哥死后的社会伤痕,作者无可奈何地运用一起刑事谋杀的方式,给无比伤痛的人权受害者一次意淫式的正义回归。

而这显然不是这个被遗忘群落所需要的。

于是,对上帝的等待,差不多成了我们期望正义降临的同一种表述。绝望中,我们必须相信这个世界是有上帝存在的,否则,仰望正义的光临,将成为难以忍受的折磨。

也许,在世俗的角度上,我们也会发出这样的疑问:“上帝在哪儿啊?中国人受了那么多苦,也没见上帝来帮助过我们。”这是1989年胡耀邦的女儿在大洋彼岸听到父亲去世时的反应。

那么,我们只能回到正义一词的最初来源,回到荀子的“正义而为谓之行”,回到苏格拉底的困境上去。

苏格拉底深深地爱着他的母邦,但理性又使他不能容忍这个城邦中社会中不“恰当”的地方,他清楚地看到雅典在道德、法律和政治体系中的纰漏,正义原则促使苏格拉底说出他的困惑,并且试图激起雅典公民的反思。可以说,苏格拉底的困惑与言说是现代意义知识分子的性格来源之一。但希腊城邦不能容许他的存在,最终以“慢神”和“腐蚀青年”的罪名判处苏格拉底死刑。在死亡面前,苏格拉底放弃了逃跑的机会,坦然饮下了毒酒,体现了他对法律正义的困惑和期待,于是,他的言论和死亡,都成为追求正义的行为的一部分。而荀子也强调了正义而“为”的重要:一个追求正义的人,必须有为此承担的勇气和行动能力。

因此我们可以说,除了等待上帝之外,寻求正义者在这个等待过程中应该“有为”。在这种“有为”的人生中,我们才能以虔诚与平和的心态仰望偶一为之的正义的光临。

毕竟,在漫长的人类历史中,正义曾抵达过苦难和不义的世界。

2006年9月18日于济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