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劳工NGO\"南飞雁\"反击新华社记者邹伟抹黑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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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档图片:以新生代农民工为主体的庞大工人群体的极为紧迫的维权和其他需要与现有工会组织所能提供的服务之间,存在着巨大的供需缺口

12月初,广东警方在广州、佛山等多地联合行动,抓捕了多名劳工NGO工作者。广州番禺“打工族服务部”负责人曾飞洋及员工朱小梅等人被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刑拘,而佛山“南飞雁”负责人何晓波则被以涉嫌“财务侵占罪”为由刑拘。

 

12月22日,官方推出了新华社记者邹伟的长篇抹黑报道《揭开“工运之星”光环的背后———“番禺打工族服务部”主任曾飞洋等人涉嫌严重犯罪案件调查》,该报道被网信办要求各大新闻网站在首页推荐。

该报道以曾飞洋以及“番禺打工族服务部”为主,也谈及了另一个劳工NGO即佛山“南飞雁”,称曾飞洋“采取各种手段”把自己从“服务者”变成“主导者”以掌握“领导权”,并不断“扩充势力”,先后在广州、东莞、佛山、中山等地发展“佛山南飞雁社工中心”等多家分支机构,举办所谓“工人领袖研习班”。

12月24日,佛山市南飞雁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发表声明,谴责新华社记者邹伟,称其报道“严重失实”。

佛山市“南飞雁”认为,新华社关于“南飞雁”的严重失实内容包括:首先,造谣佛山市南飞雁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是番禺打工族文书处理服务部的分支机构;其次,抹黑“南飞雁”是以“‘免费维权’为幌子、长期接受境外组织资助、在境内插手劳资纠纷事件、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严重践踏工人权益的非法组织”,最后,未审先判,在“南飞雁”法定代表人何晓波尚未得到律师会见的前提下,以“记者”身份恶意在公开媒体对其定性。

佛山市南飞雁回应称,“南飞雁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登记注册时间为2012年8月,系在佛山市民政局独立注册的“民办非企业”,自注册以来,一直以接受当地政府部门(包括佛山市民政局、佛山市总工会、南海区民政局、桂城街道创益中心等)以及“合法”基金会项目资助开展服务,无“长期接受境外组织资助”一说。
而根据新华社的说法,“番禺打工族文书处理服务部”曾经工商注册,于2007年被工商局注销,目前未在任何行政部门登记注册,根据新华社说法,“属于非法组织”。

因此,“南飞雁”首先是一个独立的法律主体,既然番禺打工族文书处理服务部已早于“南飞雁”5年被注销,“南飞雁”为其分支机构一说实属无稽之谈。

事实上,“南飞雁”自称,成立至今,与番禺打工族文书处理服务部无任何业务、资金等方面的联系,而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设立分支机构,由此可见,“南飞雁”作为民办非企业不可能成为番禺打工族的“分支机构”。

此外,佛山市“南飞雁”认为,新华社的报道对“南飞雁”法定代表人何晓波的描述已构成名誉侵权。

根据警方消息,“南飞雁”法定代表人何晓波于2015年12月4日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名义被佛山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目前仍处于侦查取证阶段,未定罪定性。然而,新华社记者邹伟以记者身份收集信息,并将报道公开于媒体传播,恶意对其定性。

佛山“南飞燕”认为,其描述严重失实,已构成对何晓波本人的名誉侵权,该机构将保留追究邹伟法律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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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劳工NGO\"南飞雁\"反击新华社记者邹伟抹黑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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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档图片:以新生代农民工为主体的庞大工人群体的极为紧迫的维权和其他需要与现有工会组织所能提供的服务之间,存在着巨大的供需缺口

12月初,广东警方在广州、佛山等多地联合行动,抓捕了多名劳工NGO工作者。广州番禺“打工族服务部”负责人曾飞洋及员工朱小梅等人被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刑拘,而佛山“南飞雁”负责人何晓波则被以涉嫌“财务侵占罪”为由刑拘。

 

12月22日,官方推出了新华社记者邹伟的长篇抹黑报道《揭开“工运之星”光环的背后———“番禺打工族服务部”主任曾飞洋等人涉嫌严重犯罪案件调查》,该报道被网信办要求各大新闻网站在首页推荐。

该报道以曾飞洋以及“番禺打工族服务部”为主,也谈及了另一个劳工NGO即佛山“南飞雁”,称曾飞洋“采取各种手段”把自己从“服务者”变成“主导者”以掌握“领导权”,并不断“扩充势力”,先后在广州、东莞、佛山、中山等地发展“佛山南飞雁社工中心”等多家分支机构,举办所谓“工人领袖研习班”。

12月24日,佛山市南飞雁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发表声明,谴责新华社记者邹伟,称其报道“严重失实”。

佛山市“南飞雁”认为,新华社关于“南飞雁”的严重失实内容包括:首先,造谣佛山市南飞雁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是番禺打工族文书处理服务部的分支机构;其次,抹黑“南飞雁”是以“‘免费维权’为幌子、长期接受境外组织资助、在境内插手劳资纠纷事件、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严重践踏工人权益的非法组织”,最后,未审先判,在“南飞雁”法定代表人何晓波尚未得到律师会见的前提下,以“记者”身份恶意在公开媒体对其定性。

佛山市南飞雁回应称,“南飞雁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登记注册时间为2012年8月,系在佛山市民政局独立注册的“民办非企业”,自注册以来,一直以接受当地政府部门(包括佛山市民政局、佛山市总工会、南海区民政局、桂城街道创益中心等)以及“合法”基金会项目资助开展服务,无“长期接受境外组织资助”一说。
而根据新华社的说法,“番禺打工族文书处理服务部”曾经工商注册,于2007年被工商局注销,目前未在任何行政部门登记注册,根据新华社说法,“属于非法组织”。

因此,“南飞雁”首先是一个独立的法律主体,既然番禺打工族文书处理服务部已早于“南飞雁”5年被注销,“南飞雁”为其分支机构一说实属无稽之谈。

事实上,“南飞雁”自称,成立至今,与番禺打工族文书处理服务部无任何业务、资金等方面的联系,而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设立分支机构,由此可见,“南飞雁”作为民办非企业不可能成为番禺打工族的“分支机构”。

此外,佛山市“南飞雁”认为,新华社的报道对“南飞雁”法定代表人何晓波的描述已构成名誉侵权。

根据警方消息,“南飞雁”法定代表人何晓波于2015年12月4日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名义被佛山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目前仍处于侦查取证阶段,未定罪定性。然而,新华社记者邹伟以记者身份收集信息,并将报道公开于媒体传播,恶意对其定性。

佛山“南飞燕”认为,其描述严重失实,已构成对何晓波本人的名誉侵权,该机构将保留追究邹伟法律责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