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永苗:宪法法院抑或独裁之蔡英文?

陈永苗 知名宪政学者

 


93游行不管什么结果,这都是小事。重要的是国家不立。国家权威机构不立,首先是宪法法院。对付军队和军人,只有国才压得住。

 

蓝营是流亡于台湾本土的,当有政权时,有安全感,没了,就会担心。就像大陆中产时时担心革命抢了他那点可怜不值得抢,没法抢的财产一样。当民进党执政后后,没有来自蓝营的钟摆式遏制,台湾本土绿营就会过度放大膨胀。蓝营闹一闹,蓝绿翻烧饼,才是平衡的,就像钟摆。

 

93游行这次倒是提高大法官会议地位的契机。大法官会议关于信赖利益说的很好哦。以国家法律来捍卫国家利益,政策是可以变的。剩下的问题就是蔡英文总统执行国家意志的能力了,以国家的名义。也说明台湾没把大法官会议升格为宪法法院,享有国家权威。如果有的话,就好办很多。

 

宪法法院不能主权决断,就会暗中呼唤总统独裁。魏玛民国宪法法院权威不够,虽然也裁决了民国与普鲁士的官司,但还是没有高高巍峨耸立,所以依赖于总统独裁之宪法第48条。可是蔡总统哪是个独裁的料,还有独裁确实挺吓人,一不小心万劫不复。

 

绿营的,除非已经废掉或者成功得废掉民国宪法另说,否则就要捍卫宪法。即使想废民国宪法,要向美国独立战争前在法律之下革命和大陆依照宪法维权学习,在合法性之下革命。大陆依照大陆宪法维权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废掉大陆宪法。

 

不管是想捍卫民国宪法,还是废掉民国宪法,都请先捍卫民国宪法。不管你想结婚,还是想离婚,都先请结婚。

 

不管是以中华民国名义,还是以台湾国名义,都需要国家机构的建设,尤其首要的是二战之后普遍趋势之宪法法院司法审查之建设。现在台湾国还没谱呢,能以台湾国名义建设国家机构吗,那么就以民国名义。到了那时候,确实还觉得需要变为台湾国的,就把名字改了就成了。可以当作你穷没法养孩子,孩子放在别人家养,那就让别人先养,反正孩子是你的血缘,等养大时机成熟户口本改回来就成。现在你养不了。

 

中华民国「47宪法」规定,司法院大法官会议作为宪法法院。但作为国家权威不够,不能像美国最高法院等等。大法官会议没有宪法法院的形式,也就没有权威。形式仪式也是权威的表现形式。美国最高法院的权威在于主权决断。要是美国出现宪法法院判决被势力集团抗拒的话,就派军队执行捍卫,小石城案就这样。

 

国民党和民进党,对于台湾人就像教会,「政党教会」,如果没有国家机构的庇护,没有对国家法律权威的服从,就会不由自主地入「党教会」。不是被国家机构「吸纳」,就是被党吸纳。

 

台湾近一些年出现的爱心​​希望同盟与妙心党,算以政党政治的方式,宗教介入政治,让政治恢复伦理维度。它提供的是一种说教,说明一种必要性,如果真的掌握公权力,就有独裁的危险。德国的基督教民主联盟掌权后不知道怎么做。这里还是有个道德方法与法律方法的区分,国体问题的政党担负会好一些,倾向于法律。

 

在伊朗在世俗政治运作之上,有个宗教监督委员会。阿克曼在《宪法审查在欧洲》一文提出,确实需要一个代表更高的自然法的机构,他以法国为例提出来到。那么以法律之司法宪政主义来承载宗教介入政治,应该更好。在原初之希腊与希伯来早期,司法是宗教与政治之间的纽带。是为司法宪政主义来解决国体或政治伦理问题。

 

反正妙心党和爱心联盟是想让公权力和政治变为有德性,讲伦理的。那么在民国应该是通过把大法官会议升级为宪法法院,对公权力和政治措施进行司法审查,如此约束公权力与权力运作之合法性与政党性。

 

我研究过担负国体问题的政教合一政党之制宪权与司法审查​​之间的替代竞争关系,要么制宪权,要么司法审查权。政教合一,意味着道德强制解决,政治暴力解决。司法审查当然背后还是要政治暴力,但是通过法律理性化了,藏起来了,不像道德强制动不动就动粗的。

 

国家元首入于事同时出于事,不能被政党,具体事捆绑。蔡总统其实应该给自己留点余地,不应该把自己扔进去漩涡。总统嘛元首嘛,假装统而不治。

 

就像一个法官,裁决原告胜诉,但她只是以法律权威加持于原告,并不是原告的人。它做出支持原告的裁决,但它还是凌驾于原告被告之上。也就是她是个主权决断裁决者。台湾蓝绿都无视法律权威,总统就没法凌驾于蓝绿之争之上。经过蓝绿撕裂的总统,与大陆吃了原告吃被告的法官形像差别不大。

 

这就是统治艺术的问题嘛,管具体事但可以假装没在管。台湾只要有蓝绿分化,总统就应该高高在上,不要抢行政院长的活,出了事,换行政院长。一个杂志报纸,总编不要抢执行主编的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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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永苗:宪法法院抑或独裁之蔡英文?

陈永苗 知名宪政学者

 


93游行不管什么结果,这都是小事。重要的是国家不立。国家权威机构不立,首先是宪法法院。对付军队和军人,只有国才压得住。

 

蓝营是流亡于台湾本土的,当有政权时,有安全感,没了,就会担心。就像大陆中产时时担心革命抢了他那点可怜不值得抢,没法抢的财产一样。当民进党执政后后,没有来自蓝营的钟摆式遏制,台湾本土绿营就会过度放大膨胀。蓝营闹一闹,蓝绿翻烧饼,才是平衡的,就像钟摆。

 

93游行这次倒是提高大法官会议地位的契机。大法官会议关于信赖利益说的很好哦。以国家法律来捍卫国家利益,政策是可以变的。剩下的问题就是蔡英文总统执行国家意志的能力了,以国家的名义。也说明台湾没把大法官会议升格为宪法法院,享有国家权威。如果有的话,就好办很多。

 

宪法法院不能主权决断,就会暗中呼唤总统独裁。魏玛民国宪法法院权威不够,虽然也裁决了民国与普鲁士的官司,但还是没有高高巍峨耸立,所以依赖于总统独裁之宪法第48条。可是蔡总统哪是个独裁的料,还有独裁确实挺吓人,一不小心万劫不复。

 

绿营的,除非已经废掉或者成功得废掉民国宪法另说,否则就要捍卫宪法。即使想废民国宪法,要向美国独立战争前在法律之下革命和大陆依照宪法维权学习,在合法性之下革命。大陆依照大陆宪法维权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废掉大陆宪法。

 

不管是想捍卫民国宪法,还是废掉民国宪法,都请先捍卫民国宪法。不管你想结婚,还是想离婚,都先请结婚。

 

不管是以中华民国名义,还是以台湾国名义,都需要国家机构的建设,尤其首要的是二战之后普遍趋势之宪法法院司法审查之建设。现在台湾国还没谱呢,能以台湾国名义建设国家机构吗,那么就以民国名义。到了那时候,确实还觉得需要变为台湾国的,就把名字改了就成了。可以当作你穷没法养孩子,孩子放在别人家养,那就让别人先养,反正孩子是你的血缘,等养大时机成熟户口本改回来就成。现在你养不了。

 

中华民国「47宪法」规定,司法院大法官会议作为宪法法院。但作为国家权威不够,不能像美国最高法院等等。大法官会议没有宪法法院的形式,也就没有权威。形式仪式也是权威的表现形式。美国最高法院的权威在于主权决断。要是美国出现宪法法院判决被势力集团抗拒的话,就派军队执行捍卫,小石城案就这样。

 

国民党和民进党,对于台湾人就像教会,「政党教会」,如果没有国家机构的庇护,没有对国家法律权威的服从,就会不由自主地入「党教会」。不是被国家机构「吸纳」,就是被党吸纳。

 

台湾近一些年出现的爱心​​希望同盟与妙心党,算以政党政治的方式,宗教介入政治,让政治恢复伦理维度。它提供的是一种说教,说明一种必要性,如果真的掌握公权力,就有独裁的危险。德国的基督教民主联盟掌权后不知道怎么做。这里还是有个道德方法与法律方法的区分,国体问题的政党担负会好一些,倾向于法律。

 

在伊朗在世俗政治运作之上,有个宗教监督委员会。阿克曼在《宪法审查在欧洲》一文提出,确实需要一个代表更高的自然法的机构,他以法国为例提出来到。那么以法律之司法宪政主义来承载宗教介入政治,应该更好。在原初之希腊与希伯来早期,司法是宗教与政治之间的纽带。是为司法宪政主义来解决国体或政治伦理问题。

 

反正妙心党和爱心联盟是想让公权力和政治变为有德性,讲伦理的。那么在民国应该是通过把大法官会议升级为宪法法院,对公权力和政治措施进行司法审查,如此约束公权力与权力运作之合法性与政党性。

 

我研究过担负国体问题的政教合一政党之制宪权与司法审查​​之间的替代竞争关系,要么制宪权,要么司法审查权。政教合一,意味着道德强制解决,政治暴力解决。司法审查当然背后还是要政治暴力,但是通过法律理性化了,藏起来了,不像道德强制动不动就动粗的。

 

国家元首入于事同时出于事,不能被政党,具体事捆绑。蔡总统其实应该给自己留点余地,不应该把自己扔进去漩涡。总统嘛元首嘛,假装统而不治。

 

就像一个法官,裁决原告胜诉,但她只是以法律权威加持于原告,并不是原告的人。它做出支持原告的裁决,但它还是凌驾于原告被告之上。也就是她是个主权决断裁决者。台湾蓝绿都无视法律权威,总统就没法凌驾于蓝绿之争之上。经过蓝绿撕裂的总统,与大陆吃了原告吃被告的法官形像差别不大。

 

这就是统治艺术的问题嘛,管具体事但可以假装没在管。台湾只要有蓝绿分化,总统就应该高高在上,不要抢行政院长的活,出了事,换行政院长。一个杂志报纸,总编不要抢执行主编的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