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奥运促人权



    人权关涉人的自由、尊严与福祉。将中国人的人权落在实处远比举办奥运会重要得多。
    
    
     中国政府为了迎接2008北京奥运会,特别宣布从今年1月1日起,放宽外国记者采访限制,期限为21个月。尽管这只是一种有限制的开放,但是相对于以往对外国记者和新闻媒体严加管制的做法,新政策毕竟是一个进步,因而应该给予肯定和鼓励。英国诺丁汉大学中国研究所的郑永年教授为此在《联合早报》上撰文,强调指出:没有信息开放,就没有人权(《中国的媒体开放与政治变革》)。
    
      另一件值得称许的事情发生在重庆市。据《南方都市报》报道,重庆市彭水县教委借调干部秦中飞,去年9月因一则针砭时弊的短信诗词涉嫌诽谤被刑拘,继而被捕。重庆市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调查后认定,此为一起政法部门不依法办案、党政领导非法干预司法的案件。为此,重庆市委组织部已经免去蓝庆华彭水自治县县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其他相关人员正在处理中。由于制度性的原因,中国党政机关有法不依、执法犯法与滥用司法的现象极其普遍,但是象重庆市处理彭水诗案这样自查自纠、自承“政法部门不依法办案、党政领导非法干预司法”的确相当少见。
      
      此外,最高法院回收死刑核准权,最高检察院力推被害人补偿立法也引起社会关注,受到法学界与社会舆论的好评。
    
      与此同时,有必要强调指出,中国政府在改善北京奥运的软环境方面尤其是在人权领域,还存在着非常多的问题和非常大的差距。
    
      新年伊始,透过海外媒体的披露,各地侵犯人权的消息接踵而至:
      上海公民段惠民去年11月3日到北京上访,被上海驻京办人员截访并施以毒打,身受重伤,随后又被强行送去劳教,因得不到及时治疗,于1月2日死亡。
    
      元旦假后第一个工作日,《百姓》杂志主编黄良天因报道侵占农民土地维权事件被迫移交工作;四川新闻网记者陈宇因揭露成都市新都区三河场收费站违规收费一事,而被成都警方以涉嫌泄密传唤。
    
      南京著名自由作家杨天水先生于2006年5月16日被当局秘密审理当场宣判12年有期徒刑后,被监禁于江苏金陵监狱,次月转送南京监狱。杨天水的姐姐杨桂香1月4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杨天水的身体状况很糟糕,面色很不好,看上去非常虚弱,好像有大病一样,精神也不好”。杨天水在狱中被强迫做劳工,做篮球、拖鞋胶底等物品。
    
      1月6日,河南省修武县怀丰乡陈村教会被当地警方袭击,11名基督徒被带离现场接受讯问,至今只释放了2人,仍有9人被拘押。浙江萧山“7.29事件”8名教会领袖一审被判处刑罚。
    
      1月9日,《中国贸易报》山西记者站记者兰成长与同事共三人到山西大同市浑源县无证开采的黑煤矿进行调查采访时,受到当地一黑煤矿主指使的一伙不明身份暴徒围攻,被欧打成重伤,随后死亡。
    
      1月10日,《六四天网》以“80老母遭拆迁寄放慢性病防治中心”报道了86岁的成都市民杨惠珍因为房屋可能遭暴力拆迁,被儿子寄放慢性病防治中心。目前,拆迁方已修建围墙圈占了杨惠珍、严德荣等遭捣毁的私房。而成都警方居然作出不立案通知书。
    
      《南华早报》披露,1月11日,在全国图书定货会开幕当日,中国新闻出版总署召集了一个“通气会”。会上,副署长邬书林以宣读方式公布了一份“2006出版违规书选”,章诒和的《伶人往事》与《沧桑》、《我反对:一个人大代表的参政传奇》、《一个普通中国人的家族史》、《风云侧记——我在人民日报副刊的岁月》、《年代怀旧丛书》、《如焉》、《新闻界》等八部文学作品被禁止发行,并要对有关出版社进行处罚。同日,曾经对“八九”死难者周国聪获赔案以及是否对中共执政有信心、是否支持中共总书记差额选举产生等诸多焦点问题,在中国大陆成功进行民意调查的中国国情咨询网,被当局再次关闭!
    
      1月12日,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盲人维权人士陈光诚作出终审宣判,维持一审法院“有期徒刑4年零3个月”的原判,主要罪名依然是“聚众扰乱交通秩序”。同日,浙江著名作家、诗人、剧作家力虹(张建红)被当局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在宁波中级法院秘密开庭审理,法庭上没有任何旁听者,力虹家人前往但被拒绝进入法庭旁听。广州方面则传来了维权人士郭飞雄在预审阶段遭受虐待和威胁的信息。
    
      上海杨浦区法院近日以“损坏宾馆财物”,判处上海访民毛恒凤两年半有期徒刑。《维权网》为此发表的声明认为,该判决是对毛恒凤不断上访、要求政府依法保障她个人及其他上海上访人士的基本人权进行的打击和报复,试图阻止她继续进行维权抗争。
    
      自1月16日起,上海警察把维权律师郑恩宠围困在家中,切断其所有电话。据来自郑恩宠亲属的消息,这次围困是为了阻止他和爱尔兰人权组织成员见面。
    
      1月17日,多次被官方投入精神病院的上海访民刘新娟在北京公安部信访室遭上海警察非法绑架回沪,拘禁于闵行区七宝派出所,1月18日又将其强行关入闵行区精神卫生中心(即精神病院)。
    
      广东佛山市南海区三山港村民,在看守阻止非法征用的土地开工两周后,1月18日被官方派遣上千名警察及公职人员到场清场,至少有8名村民被抓走,迄今尚有5人被关押。
    
      福建莆田农民维权代表黄维忠先生1月中旬在狱中写的公开信中指出:“司法权控制行政权,使权力不能漫无天际,这是立法意义。但实践却证明:我黄维忠由原告却变成被告,被指控守法者有罪,行政机关的高度介入,把一个无罪之人投进监狱,就这样,法律尊严被公然践踏,但他们却可以高唱:发展是硬道理,稳定压倒一切。软着陆、点刹车、和谐社会等,好像中国的发展只要靠口号,靠行政措施,所有的人权被侵犯却都可以不再乎,以法‘制’国而就不进化为以法‘治’国。”
    
     在新闻自由方面,据无疆界记者组织发布“全球新闻自由指数”年度评比,中国在一百六十八个国家排名第一百六十三;其观察报告指中国“面对持续的社会不安,政府选择强加新闻管制;媒体被迫自我审查,网际网路遭整肃,且与外国传媒保持距离。”
      
      美国人权团体“自由之家”1月17日发表《2007年全球自由状况报告》。自由之家今年的报告囊括了全世界一百九十多个国家。报告在评估各国自由状况时分政治权利和公民自由两项指标,最好的是一级,最差的是七级。中国被列为“不自由”国家,在政治权利和公民自由两项指标上,分别获得了七级和六级的评分,均属于「不自由」之末。整体而言,有如美国国会报告所指出的,“中国人权2005年倒退,2006年持续不进反退,当局且加强控制”。
      
      中国政府为了争取奥运举办权,曾承诺在2008年奥运会前改善人权。北京奥申委副主席刘敬民曾信誓旦旦地对外界保证:“由北京举办奥运会将有助于中国的人权事业发展。”但国际特赦组织表示:除了在改革死刑制度方面有所进步,其它关键领域上中国政府的人权纪录却在恶化。国际特赦组织亚太区副主任贝凯玲说:“过去一年,中国政府对记者和互联网用户进行新一轮打压,使政府‘全面新闻自由’的保证成为一句空话。现在的情况与‘奥运精神’和‘维护人类尊严’的实际宗旨背道而驰。”
    
      据法新社和美联社发自北京的报导,随着2008年8月夏季奥林匹克运动会日近,国际奥委会主席罗格(Jacques Rogge)不久前到北京视察准备工作,他对于中国当局有关奥运会硬体建设及技术层面表示称赞,同时也忧虑世界对中国的恶评,不利北京奥运整体形象。虽然罗格并未细述,中国政府箝制新闻自由、侵害人权的种种作为,加上北京大兴土木导致破坏具历史意义的社区及空气污染,最受国际社会关切。
    
      中国政府既想通过举办奥运会——这一世界体育盛会来扬威于世界,却又不想在人权领域取得实质性进步以改善自身的国际形象,甚至于在争得奥运会主办权后言而无信,千方百计要把奥运与人权剥离开。事实上,既然在体育运动世界中,人类有共同的体育准则和价值观,那么人类社会的政治经济活动的和谐,也同样应该建立在共同的准则和价值观上。在经济交往中,中国已经加入WTO,承认市场经济和国际市场一体化;政治上的人权、自由、民主、宪政、共和也是普世性的人类价值观;中国政府一贯采取国家机会主义立场,投机取巧,背信弃义,拒斥主流文明,因此受到世界舆论的广泛谴责是理所当然的。
    
      著名华人历史学家、“克鲁格人文与社会科学终身成就奖”得主余英时先生在《民主制度与近代文明》一书中说得好:“独裁者系抱着‘朕即国家’的理想,故极力压制个人;而民主思想则着重个人的价值,着重个人的人格与尊严,权力不能加以损害,法律不能加以剥夺。民主国家的宪法中对于个人的价值均有明文保障,1966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人权公约》也是着重保障个人的权利。个人的自由系社会进步的原动力。”
    
      联合国大会通过并颁布的《世界人权宣言》明白宣示:
    
      “兹鉴于人类一家,对于人人固有尊严及其平等和不移的权利的承认,乃是世界自由、正义与和平的基础;
    
      复鉴于对人权的无视和侮蔑已发展为野蛮暴行,这些暴行玷污了人类的良心,而一个人人享有言论和信仰自由并免予恐惧和匮乏的世界的来临,已被宣布为普通人民的最高企望;
    
      复鉴于为使人类不致迫不得已铤而走险以抗暴政与压迫,人权须受法律规定之保障。”
    
      联合国大会1977年通过的《关于人权新概念决议案》规定:“一切人权和基本自由都是不可分割并且是互相依存的;对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以及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执行、增进和保护,应当给予同等的注意和迫切的考虑;”“个人和各国人民的一切人权和基本自由是不可剥夺的。”
    
      对照一下国际人权公约,不难看出,中国一些地方政府和司法机关肆意践踏人权的行径是何等地野蛮,何等地蒙昧,何等地与国际人权法和人类文明的基本准则相悖逆。在人权早已成为全人类的普世价值的今天,所有侵犯人权的恶行都应受到态度鲜明的谴责与抵制。
    
      人权是一个现代公民必须拥有而且不可或缺的权利。它主要由三个部分组成的:首先是人作为人应当而且必须享有的固有权利,它是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主要包括生命权、健康权、财产权、追求幸福权等;其次,人权还应该涵盖人要维持符合人性尊严的生活所应保障的基本权利,即“社会人权”,如工作、独立工会、住房、健康、休息、环境、儿童教育、妇女平等;最后,人权还应包括个人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应有的政治权利,即“参政权”,如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结社权(含“组党权”),参与公共事务的权利等。人权是神圣而不可侵犯的,如果任由政府和司法当局滥用公权今天侵占一块,明天肢解一块,那么,人权将荡然无存。
      
      一些地方政府和司法机关肆意践踏人权的恶劣行径也违背了中国现行宪法和法律,是一种典型的毛泽东式的无法无天的暴行。2004年宪法修正案第33条专门增加了一款,作为第3款,明文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中国宪法中还明文载有很多关于公民权利与自由的条款,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第三十七条)为了方便论述,我把上面提及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宗教信仰与人身自由简称为“八大自由”。这“八大自由”都很好,但是在今日中国均属可欲而难求的稀缺品。
      
      上述宪法权利是社会状态下个人最基本的自由和权利,它的实现关乎每一个人的幸福与安全。宪法权利界定政府行为边限,赋予政府责任,从而使公众免于不幸,政府不致腐败。对这一权利性质的清晰体认是我们确立政府合目的性运用的理论前提。在我国这样一个国家主义传统土壤深厚的国家里,宪法权利的理性基础还可以帮助我们培育警惕公共权力的法治意识。此外,宪法权利依赖司法救济这一事实使我们看到落实纸上宪法为实在权利的艰巨性,及我国存在的制度差距。
      
      人权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也不是被书面文件赋予的,而是靠全体公民坚持不懈地努力追求争取来的。德国著名法学家鲁道夫·冯·耶林说得好:“牺牲一种被侵害的权利是怯懦的行为,人们的这一行为招致耻辱,招致对共同体的最大损害;为权利而斗争是伦理的自我维护的行为,是一种对个人自己和集体的义务。”
    
      面对2008年北京奥运会一天天临近,我们不能对普遍存在的公权伤害人权的现象熟视无睹、无动于衷,而应高举“争取人权”的大旗,为人权而呼吁,为人权而建言,为人权而行动,为人权而斗争。
      
      为此,我对执政党和中国政府公开提出如下建议:
    
      1、采取实际措施落实“依宪治国”与“依法治国”的施政理念,取缔各种违宪违法、侵犯人权与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制度规章;
    
      2、尽早制订保障新闻出版自由的《新闻法》和《出版法》,取消违反宪法原则、扼杀言论自由的书报检查制度;
    
      3、放弃与世界文明主流相对抗的网络管制恶法,切实尊重与保障网民的言论自由;
    
      4、释放因政治原因和信仰原因被判刑的人士,恢复他(她)们的人身自由;
    
      5、落实《国际人权公约》规定的公民迁徙自由,允许因政治原因和信仰原因留滞海外的中国公民返回自己的祖国;
    
      6、少做秀,多做实事。拿出诚意来做几件象样的“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实在事,以取信于民,取信于国际社会。
      
      人权关涉人的自由、尊严与福祉,失去人权是生而为人的最大不幸!因此,将中国人的人权落在实处远比举办一届奥运会重要得多。中国在人权领域的落后与不良表现是不争的事实。我希望中国能成功地举办奥运会,更希望中国能以举办奥运会为契机认真而不是敷衍地改善自身的人权状况。
    
    
    
    2007年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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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与人权》2007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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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权关涉人的自由、尊严与福祉。将中国人的人权落在实处远比举办奥运会重要得多。
    
    
     中国政府为了迎接2008北京奥运会,特别宣布从今年1月1日起,放宽外国记者采访限制,期限为21个月。尽管这只是一种有限制的开放,但是相对于以往对外国记者和新闻媒体严加管制的做法,新政策毕竟是一个进步,因而应该给予肯定和鼓励。英国诺丁汉大学中国研究所的郑永年教授为此在《联合早报》上撰文,强调指出:没有信息开放,就没有人权(《中国的媒体开放与政治变革》)。
    
      另一件值得称许的事情发生在重庆市。据《南方都市报》报道,重庆市彭水县教委借调干部秦中飞,去年9月因一则针砭时弊的短信诗词涉嫌诽谤被刑拘,继而被捕。重庆市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调查后认定,此为一起政法部门不依法办案、党政领导非法干预司法的案件。为此,重庆市委组织部已经免去蓝庆华彭水自治县县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其他相关人员正在处理中。由于制度性的原因,中国党政机关有法不依、执法犯法与滥用司法的现象极其普遍,但是象重庆市处理彭水诗案这样自查自纠、自承“政法部门不依法办案、党政领导非法干预司法”的确相当少见。
      
      此外,最高法院回收死刑核准权,最高检察院力推被害人补偿立法也引起社会关注,受到法学界与社会舆论的好评。
    
      与此同时,有必要强调指出,中国政府在改善北京奥运的软环境方面尤其是在人权领域,还存在着非常多的问题和非常大的差距。
    
      新年伊始,透过海外媒体的披露,各地侵犯人权的消息接踵而至:
      上海公民段惠民去年11月3日到北京上访,被上海驻京办人员截访并施以毒打,身受重伤,随后又被强行送去劳教,因得不到及时治疗,于1月2日死亡。
    
      元旦假后第一个工作日,《百姓》杂志主编黄良天因报道侵占农民土地维权事件被迫移交工作;四川新闻网记者陈宇因揭露成都市新都区三河场收费站违规收费一事,而被成都警方以涉嫌泄密传唤。
    
      南京著名自由作家杨天水先生于2006年5月16日被当局秘密审理当场宣判12年有期徒刑后,被监禁于江苏金陵监狱,次月转送南京监狱。杨天水的姐姐杨桂香1月4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杨天水的身体状况很糟糕,面色很不好,看上去非常虚弱,好像有大病一样,精神也不好”。杨天水在狱中被强迫做劳工,做篮球、拖鞋胶底等物品。
    
      1月6日,河南省修武县怀丰乡陈村教会被当地警方袭击,11名基督徒被带离现场接受讯问,至今只释放了2人,仍有9人被拘押。浙江萧山“7.29事件”8名教会领袖一审被判处刑罚。
    
      1月9日,《中国贸易报》山西记者站记者兰成长与同事共三人到山西大同市浑源县无证开采的黑煤矿进行调查采访时,受到当地一黑煤矿主指使的一伙不明身份暴徒围攻,被欧打成重伤,随后死亡。
    
      1月10日,《六四天网》以“80老母遭拆迁寄放慢性病防治中心”报道了86岁的成都市民杨惠珍因为房屋可能遭暴力拆迁,被儿子寄放慢性病防治中心。目前,拆迁方已修建围墙圈占了杨惠珍、严德荣等遭捣毁的私房。而成都警方居然作出不立案通知书。
    
      《南华早报》披露,1月11日,在全国图书定货会开幕当日,中国新闻出版总署召集了一个“通气会”。会上,副署长邬书林以宣读方式公布了一份“2006出版违规书选”,章诒和的《伶人往事》与《沧桑》、《我反对:一个人大代表的参政传奇》、《一个普通中国人的家族史》、《风云侧记——我在人民日报副刊的岁月》、《年代怀旧丛书》、《如焉》、《新闻界》等八部文学作品被禁止发行,并要对有关出版社进行处罚。同日,曾经对“八九”死难者周国聪获赔案以及是否对中共执政有信心、是否支持中共总书记差额选举产生等诸多焦点问题,在中国大陆成功进行民意调查的中国国情咨询网,被当局再次关闭!
    
      1月12日,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盲人维权人士陈光诚作出终审宣判,维持一审法院“有期徒刑4年零3个月”的原判,主要罪名依然是“聚众扰乱交通秩序”。同日,浙江著名作家、诗人、剧作家力虹(张建红)被当局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在宁波中级法院秘密开庭审理,法庭上没有任何旁听者,力虹家人前往但被拒绝进入法庭旁听。广州方面则传来了维权人士郭飞雄在预审阶段遭受虐待和威胁的信息。
    
      上海杨浦区法院近日以“损坏宾馆财物”,判处上海访民毛恒凤两年半有期徒刑。《维权网》为此发表的声明认为,该判决是对毛恒凤不断上访、要求政府依法保障她个人及其他上海上访人士的基本人权进行的打击和报复,试图阻止她继续进行维权抗争。
    
      自1月16日起,上海警察把维权律师郑恩宠围困在家中,切断其所有电话。据来自郑恩宠亲属的消息,这次围困是为了阻止他和爱尔兰人权组织成员见面。
    
      1月17日,多次被官方投入精神病院的上海访民刘新娟在北京公安部信访室遭上海警察非法绑架回沪,拘禁于闵行区七宝派出所,1月18日又将其强行关入闵行区精神卫生中心(即精神病院)。
    
      广东佛山市南海区三山港村民,在看守阻止非法征用的土地开工两周后,1月18日被官方派遣上千名警察及公职人员到场清场,至少有8名村民被抓走,迄今尚有5人被关押。
    
      福建莆田农民维权代表黄维忠先生1月中旬在狱中写的公开信中指出:“司法权控制行政权,使权力不能漫无天际,这是立法意义。但实践却证明:我黄维忠由原告却变成被告,被指控守法者有罪,行政机关的高度介入,把一个无罪之人投进监狱,就这样,法律尊严被公然践踏,但他们却可以高唱:发展是硬道理,稳定压倒一切。软着陆、点刹车、和谐社会等,好像中国的发展只要靠口号,靠行政措施,所有的人权被侵犯却都可以不再乎,以法‘制’国而就不进化为以法‘治’国。”
    
     在新闻自由方面,据无疆界记者组织发布“全球新闻自由指数”年度评比,中国在一百六十八个国家排名第一百六十三;其观察报告指中国“面对持续的社会不安,政府选择强加新闻管制;媒体被迫自我审查,网际网路遭整肃,且与外国传媒保持距离。”
      
      美国人权团体“自由之家”1月17日发表《2007年全球自由状况报告》。自由之家今年的报告囊括了全世界一百九十多个国家。报告在评估各国自由状况时分政治权利和公民自由两项指标,最好的是一级,最差的是七级。中国被列为“不自由”国家,在政治权利和公民自由两项指标上,分别获得了七级和六级的评分,均属于「不自由」之末。整体而言,有如美国国会报告所指出的,“中国人权2005年倒退,2006年持续不进反退,当局且加强控制”。
      
      中国政府为了争取奥运举办权,曾承诺在2008年奥运会前改善人权。北京奥申委副主席刘敬民曾信誓旦旦地对外界保证:“由北京举办奥运会将有助于中国的人权事业发展。”但国际特赦组织表示:除了在改革死刑制度方面有所进步,其它关键领域上中国政府的人权纪录却在恶化。国际特赦组织亚太区副主任贝凯玲说:“过去一年,中国政府对记者和互联网用户进行新一轮打压,使政府‘全面新闻自由’的保证成为一句空话。现在的情况与‘奥运精神’和‘维护人类尊严’的实际宗旨背道而驰。”
    
      据法新社和美联社发自北京的报导,随着2008年8月夏季奥林匹克运动会日近,国际奥委会主席罗格(Jacques Rogge)不久前到北京视察准备工作,他对于中国当局有关奥运会硬体建设及技术层面表示称赞,同时也忧虑世界对中国的恶评,不利北京奥运整体形象。虽然罗格并未细述,中国政府箝制新闻自由、侵害人权的种种作为,加上北京大兴土木导致破坏具历史意义的社区及空气污染,最受国际社会关切。
    
      中国政府既想通过举办奥运会——这一世界体育盛会来扬威于世界,却又不想在人权领域取得实质性进步以改善自身的国际形象,甚至于在争得奥运会主办权后言而无信,千方百计要把奥运与人权剥离开。事实上,既然在体育运动世界中,人类有共同的体育准则和价值观,那么人类社会的政治经济活动的和谐,也同样应该建立在共同的准则和价值观上。在经济交往中,中国已经加入WTO,承认市场经济和国际市场一体化;政治上的人权、自由、民主、宪政、共和也是普世性的人类价值观;中国政府一贯采取国家机会主义立场,投机取巧,背信弃义,拒斥主流文明,因此受到世界舆论的广泛谴责是理所当然的。
    
      著名华人历史学家、“克鲁格人文与社会科学终身成就奖”得主余英时先生在《民主制度与近代文明》一书中说得好:“独裁者系抱着‘朕即国家’的理想,故极力压制个人;而民主思想则着重个人的价值,着重个人的人格与尊严,权力不能加以损害,法律不能加以剥夺。民主国家的宪法中对于个人的价值均有明文保障,1966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人权公约》也是着重保障个人的权利。个人的自由系社会进步的原动力。”
    
      联合国大会通过并颁布的《世界人权宣言》明白宣示:
    
      “兹鉴于人类一家,对于人人固有尊严及其平等和不移的权利的承认,乃是世界自由、正义与和平的基础;
    
      复鉴于对人权的无视和侮蔑已发展为野蛮暴行,这些暴行玷污了人类的良心,而一个人人享有言论和信仰自由并免予恐惧和匮乏的世界的来临,已被宣布为普通人民的最高企望;
    
      复鉴于为使人类不致迫不得已铤而走险以抗暴政与压迫,人权须受法律规定之保障。”
    
      联合国大会1977年通过的《关于人权新概念决议案》规定:“一切人权和基本自由都是不可分割并且是互相依存的;对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以及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执行、增进和保护,应当给予同等的注意和迫切的考虑;”“个人和各国人民的一切人权和基本自由是不可剥夺的。”
    
      对照一下国际人权公约,不难看出,中国一些地方政府和司法机关肆意践踏人权的行径是何等地野蛮,何等地蒙昧,何等地与国际人权法和人类文明的基本准则相悖逆。在人权早已成为全人类的普世价值的今天,所有侵犯人权的恶行都应受到态度鲜明的谴责与抵制。
    
      人权是一个现代公民必须拥有而且不可或缺的权利。它主要由三个部分组成的:首先是人作为人应当而且必须享有的固有权利,它是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主要包括生命权、健康权、财产权、追求幸福权等;其次,人权还应该涵盖人要维持符合人性尊严的生活所应保障的基本权利,即“社会人权”,如工作、独立工会、住房、健康、休息、环境、儿童教育、妇女平等;最后,人权还应包括个人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应有的政治权利,即“参政权”,如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结社权(含“组党权”),参与公共事务的权利等。人权是神圣而不可侵犯的,如果任由政府和司法当局滥用公权今天侵占一块,明天肢解一块,那么,人权将荡然无存。
      
      一些地方政府和司法机关肆意践踏人权的恶劣行径也违背了中国现行宪法和法律,是一种典型的毛泽东式的无法无天的暴行。2004年宪法修正案第33条专门增加了一款,作为第3款,明文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中国宪法中还明文载有很多关于公民权利与自由的条款,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第三十七条)为了方便论述,我把上面提及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宗教信仰与人身自由简称为“八大自由”。这“八大自由”都很好,但是在今日中国均属可欲而难求的稀缺品。
      
      上述宪法权利是社会状态下个人最基本的自由和权利,它的实现关乎每一个人的幸福与安全。宪法权利界定政府行为边限,赋予政府责任,从而使公众免于不幸,政府不致腐败。对这一权利性质的清晰体认是我们确立政府合目的性运用的理论前提。在我国这样一个国家主义传统土壤深厚的国家里,宪法权利的理性基础还可以帮助我们培育警惕公共权力的法治意识。此外,宪法权利依赖司法救济这一事实使我们看到落实纸上宪法为实在权利的艰巨性,及我国存在的制度差距。
      
      人权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也不是被书面文件赋予的,而是靠全体公民坚持不懈地努力追求争取来的。德国著名法学家鲁道夫·冯·耶林说得好:“牺牲一种被侵害的权利是怯懦的行为,人们的这一行为招致耻辱,招致对共同体的最大损害;为权利而斗争是伦理的自我维护的行为,是一种对个人自己和集体的义务。”
    
      面对2008年北京奥运会一天天临近,我们不能对普遍存在的公权伤害人权的现象熟视无睹、无动于衷,而应高举“争取人权”的大旗,为人权而呼吁,为人权而建言,为人权而行动,为人权而斗争。
      
      为此,我对执政党和中国政府公开提出如下建议:
    
      1、采取实际措施落实“依宪治国”与“依法治国”的施政理念,取缔各种违宪违法、侵犯人权与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制度规章;
    
      2、尽早制订保障新闻出版自由的《新闻法》和《出版法》,取消违反宪法原则、扼杀言论自由的书报检查制度;
    
      3、放弃与世界文明主流相对抗的网络管制恶法,切实尊重与保障网民的言论自由;
    
      4、释放因政治原因和信仰原因被判刑的人士,恢复他(她)们的人身自由;
    
      5、落实《国际人权公约》规定的公民迁徙自由,允许因政治原因和信仰原因留滞海外的中国公民返回自己的祖国;
    
      6、少做秀,多做实事。拿出诚意来做几件象样的“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实在事,以取信于民,取信于国际社会。
      
      人权关涉人的自由、尊严与福祉,失去人权是生而为人的最大不幸!因此,将中国人的人权落在实处远比举办一届奥运会重要得多。中国在人权领域的落后与不良表现是不争的事实。我希望中国能成功地举办奥运会,更希望中国能以举办奥运会为契机认真而不是敷衍地改善自身的人权状况。
    
    
    
    2007年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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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与人权》2007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