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新华社十月三十一日报道,中共在国旗法后又增设了国歌法,对于亵渎国旗或侮辱国歌国徽,《中国刑法修正案》规定,将判处三年有期徒刑,或予以拘役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等。新华社并表示这是人大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从十月一日正式实施。中共本来已经宣布过国旗法,此次又新增国歌法并加重刑责,这既是海内外一些情况所引发,也是中共内心焦虑和恐惧的表现。中共这条新设法律的出笼,从表面看或许与香港有关,例如香港民众观看球赛时,球迷对演奏中共国歌发出不满的嘘声。而美国发生的运动场作贱国歌,或许也刺激了中共的神经。至于当众烧毁国旗,不仅世界上屡见不鲜,大陆人尤其是香港人,烧旗表达愤懑也时有发生。
国旗国歌国徽等等象征标志,国民是否可以用于表达不满?要回应这个问题,先应该明白什么是国旗,中共管控下的大陆是否有国旗,国旗等是否可以用于表达意见等问题。国际上众多国家的国旗,基本上以民族历史、信仰、理念、追求,以及文化地理特征构设国旗。例如美国国旗蓝白红,象征了真理、正义和勇气,而旗子上的星条,则代表了五十个州和建国时十三个州的历史。现在能够查阅到的唯一例外,则是大陆中共所谓的国旗,是赤裸裸专制权力的明确宣示。中共所谓的国旗一颗大星代表中共,四颗小星赏赐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民族资产阶级,表示拥戴和顺从效忠中共。这种旗子的含义与历史信仰理念追求,根本拉扯不上一毛钱关系,不过是以党为名的暴力团伙的帮会旗子罢了,所以中共管控下的大陆没有真实意义上的国旗。同样中共的所谓国歌,也仅是抗战一时的歌曲,完全不能显示出民族的历史信仰理念和追求等。
其实国旗即使真正表达国民的历史信仰理念追求,民众也并非不可以用来表达不满和抗争。美国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关于约翰逊焚毁国旗的审判,就是极为典型的表达自由的体现。美国最高法院判决中指出,焚烧国旗的约翰逊之所以被认定无罪,是因为这是一种象征性的言论,应该受到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保护。最高法院的判决认为任何人都有权与众不同,焚烧国旗并没有导致破坏和平的威胁。而在判决的补充意见中,大法官进一步阐述,一个会让我们自己感到反感的案件,我们有时必须做出并不喜欢的决定,因为这决定从法律和宪法的角度是对的,国旗保护那些蔑视它的人。其实保护蔑视国旗的人,不仅是法律和宪法角度是对的,从公平和维护发展的角度也是对的。一个国家即使有百分之九十以上人满意,总还有少数的人不满意或反对,作为纳税人当然有权予以表达。而且历史一再证明少数人的意见并非完全不正确,扼杀少数人的意见倒是往往阻碍历史发展和社会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