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称为“新疆聂树斌”的周远,因涉嫌强制猥亵妇女、故意伤害罪被判死缓,他坚持申诉20年,先后多次改判,最终获得新疆高院宣判无罪。但周远已坐了15年冤狱,律师已提交国家赔偿申请。(海蓝 报道)
新疆高级法院在伊宁巿的伊犁州分院,周四(11月30日)公开宣判周远无罪。新疆高院认为,原审认定周远犯故意伤害罪、强制猥亵妇女罪,有关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同时对周远及辩护人提出的公安机关存在刑讯逼供的意见,因无证据证实,不会采纳。
周远的代表律师王兴周五(1日)对本台表示,周远及家属以及另一名代表律师,到新疆出庭听取宣判,他认为周远应该改判,他的申诉从终审判决便开始,过程一直在持续,他被抓至今则20年。
得知宣判无罪,律师已协助他提出国家赔偿,法院已经受理。律师没有提出具体赔偿数字,因为相关的赔偿标准,国家有明确的规定,包括人身自由及精神损失赔偿,估计法院很快会有结果。
王兴说︰没有具体确定的数字或标准,就人身自由赔偿金,这是法定没有甚么变化。精神损害赔偿的高低可能有波动,这个需要国家赔偿委员会来掌握,没有具体确定数字或标准。
北京律师严华丰在几年前,曾在李和平律师办公室见过周远及其母亲,李和平曾是他的代表律师。对周远改判无罪,这肯定是好事情,他经过这么多年的申诉,最后还了他一个公道。据了解,新疆法院已经再审过案件,还是判有罪,但他母亲一直坚持申诉。
严华丰说︰包括他本人,特别他母亲,认为她儿子的案件一定是冤案,我觉得他母亲的态度更为坚决,坚持一定要申诉。
记者致电周远母亲李碧贞,但电话没法打通。
综合大陆媒体报道,27岁的周远卷入伤害及猥亵妇女案,新疆伊犁州伊宁巿自1991年起发生数十宗潜入民居或学校宿舍侵害女子事件。1997年5月16日,伊宁三中女生宿舍再次发生类似事件,翌日周远被捕,其后周远称在刑讯逼供下认犯了38宗案件。周远父母坚持上访,直至他出狱后仍继续申诉。
案件的起诉书指,从1994年9月至1997年5月发生的八宗伤害女性事件,均为周远所为,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现时已47岁的周远,1997年5月17日被羁押,其后多次被判死缓、无期徒刑。2000年11月9日第三次二审判决无期徒刑,2011年12月13日,新疆高院第一次再审改判刑15年,2012年5月22日刑满超过六天后释放,共羁押5484天。2016年11月8日北京最高法院指令新疆高院再审,最终判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