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1日,中央宗教督查巡视组,洛阳市统战部和洛宁县统战部的三十余位官员,前往巡视河南洛宁县东村教堂。在巡视中,一位巡视组的官员命令该教会:对悬挂在教堂中的“十诫”进行删改,删去“十诫”中的第一条“除我以外,你不可以有别的神”(出埃及记20:3)。当该教会的负责人和会众极力反对时,该官员威胁道:“这一条是习近平反对的,谁敢不配合,谁要是不同意,就是跟国家对抗。”“最终这是国家政策,要认清形势,别跟国家对着干。”最后,该教会不得不摘下悬挂的“十诫”经文,又由洛宁县统战部官员删去“十诫”的第一条并拍照上报。由于流行的价值观更注重有形之物,于是,该事件的恶劣程度未能得到正确的评估。本文特从基督教信仰和宪政原则两个方面指出该事件的全然悖理之处。
一:从基督教信仰的角度,该事件的性质在于彻底否定基督教的最核心价值。
首先,作为人格化的一神论,基督教信奉耶和华为宇宙间独一的真神。其教理基础认为:(1)一神论。上帝是无限的,从而,是万物的终极(创造者和主宰者)。未达无限,就未达终极。无限是一,也只能有一(两个无限就是彼此之限)。(2)人格化。若无限不能内在地出现在具象个体里面,他就被具象个体所限而不成其为无限。只有超越性地活在具象个体里面,无限才内在于具象个体而成为普遍在着的无限。无论人们对此认知如何,这是基督教信仰的本质;否定了这一条就从根本上否定了整个基督教信仰(也包括犹太教信仰)。若基督教信仰也可以信仰耶和华以外的神,它信仰的也就不是无限的上帝了。
另外,该事件的手法是推翻了基督教信仰的根本依据。基督教被称为圣经启示宗教,也叫一本书的宗教(“一本书”的原文以定冠词修饰,特指圣经)。在宗教学领域里,该名称也涵盖犹太教和伊斯兰教。该称呼意味着:该信仰完全建立在圣经启示的基础上,此外别无依据;作为上帝的启示和信仰的根本依据,圣经不容删减或增添。其教理基础如下:无限非有限积累可达,从而,无限在历史中的彰显必定是无限自身的显露,而非有限知识的俘获。就这种彰显的渊源而论,称之为“恩典”而非认识;从其方式上看,被叫做“启示”而非知识。无限是不可分割的,由此,不可解构;无限的彰显是一次就永远的。能被增减的,就不是无限,引申而言,在历史中对无限者的彰显若过大或过小,所彰显的就一定不是无限。如果无限已经一次性地在历史中显现,而该显现又一次性被圣灵的默示而记载在圣经里面,圣经就不容删减或加添。“我向一切听见这书上预言的作见证,若有人在这预言上加添什么,神必将写在这书上的灾祸加在他身上;这书上的预言,若有人删去什么,神必从这书上所写的生命树和圣城删去他的分。”(启示录22:18-19)从基督教信仰的视角看,谁能改变上帝的启示呢?谁又能在无限的彰显上添加或删减呢?若你信仰的永恒(即无限的时间表现形式)是变来变去的,你信仰的还是永恒吗?
概而言之,在外形上看,“东村教案”不过是摘了一块匾,删了一句话,在实质上,却是否定了基督教信仰的核心信条,推翻了基督教信仰的根本依据。谁可以定基督教的核心信条,谁就有权决定基督教信仰的性质;谁能够删改圣经,谁就可以决定基督教信仰的样式。但是,如果世间的有限政治权力可以定夺基督教信仰的性质和样式,还有信奉无限上帝的基督教吗?
二:从宪政原则看,该事件的事例表明了目前中国的国策就是扼杀宪法规定的信仰自由和宗教自由的基本权利。
首先,个人在自己的心里信仰独一的真神,还是相信多位神灵,这是宪法规定的个人信仰自由;众个人以公共礼仪形式将其信仰公开而共同地表达出来,这是宪法赋予的个人宗教自由。在宪政结构里面,哪里有政府的政策敢于否定宪法权利的时候?以国家政策的名义取缔或侵犯宪法规定的个人基本权利,这是置国家政策于宪法之上,是公然违宪的作为。一个政府官员敢于毫无顾忌毫不掩饰地公然以国家政策的名义侵犯宪法权利,这“形势”不是让人认识得非常清楚了吗?宪法是一个政府及其法律和政策的合法性渊源,若一个政府的政策全然蔑视和颠覆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这种全然不要合法性的政府与政策显明了什么样的形势呢?顺便说一句,若一个人好恶就是国家政策了,如不同意一个人的意见就是对抗国家了,这到底是“国”家还是“人”家呢?“政”策不也就成了“朕”策了吗?
其次,自由就意味着独立与自主;一群政府官员去巡视,督察并命令一个教会,这哪里还有教会的独立与自主呢?在宪政国家里面,只看到政府官员恭恭敬敬地到教会去敬拜上帝的,还没看见政府官员去视察和命令教会的。即使是总统或大法官,只是世俗社会里面的最高治理者,在教会的独立与自主的宗教领域里面,他们也必须顺服教会的权柄。更有甚者,“中央宗教督查巡视组”的“中央”是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的代称;“统战部”是中国共产党的三个基本部门之一。共产党是信仰共产主义的;由一种信仰组织去巡视和命令另一种对立信仰组织,这不是更为荒唐和悖理的事情吗(佛教的方丈可能督查巡视清真寺吗)?这种荒唐与悖理的督查巡视与命令基于双重的违宪结构。一是某一个党派直接取代了实施公共治理的政府;二是这一政府直接管理着教会和规定着个人的信仰。东村教会属于一个简称“三自”的教会。这个教会直接隶属于统战部的管理(原在宗教局的治下。前者是党务部门,后者系政府机关)。该教会上层牧师的薪水由国家财政部门支付,所有牧师和长老由政府部门审批任免,所有讲道服从政府管理部门规定的范围限定并接受其监督,这个教会的宪章规定该教会接受共产党的领导(见[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章程]第二章第六条),这是一个政府甚至一个政党将教会直接管辖为自己的下属部门,这就从根本建制上已经废除了宪法规定的宗教自由。这就是为什么党务与政府官员可以在教会里面放肆地作威作福的原因。只要对比一下北京守望教会,上海万邦教会,临汾金灯台教会,北京锡安教会,成都秋雨圣约教会(更远的就不提了)等等家庭教会的态度,就知道在哪里的教会里面还有真正独立信仰,还有用生命实践着宗教自由。由政府或其它信仰政党的官员进来随意删改圣经的教会还是基督的教会吗?
最后,信仰上帝就是信仰宇宙的终极,而个人之所以是个人,就在于个人具有终极的自主权(因为携带着上帝的形象),所以,动摇了宪法所规定的信仰自由与宗教自由,就危机了个人独立人格在正常社会生活里面的存在,于是,抹杀了个人作为真正个人的存在。这就是“东村教案”真正的恶劣之处。
一:从基督教信仰的角度,该事件的性质在于彻底否定基督教的最核心价值。
首先,作为人格化的一神论,基督教信奉耶和华为宇宙间独一的真神。其教理基础认为:(1)一神论。上帝是无限的,从而,是万物的终极(创造者和主宰者)。未达无限,就未达终极。无限是一,也只能有一(两个无限就是彼此之限)。(2)人格化。若无限不能内在地出现在具象个体里面,他就被具象个体所限而不成其为无限。只有超越性地活在具象个体里面,无限才内在于具象个体而成为普遍在着的无限。无论人们对此认知如何,这是基督教信仰的本质;否定了这一条就从根本上否定了整个基督教信仰(也包括犹太教信仰)。若基督教信仰也可以信仰耶和华以外的神,它信仰的也就不是无限的上帝了。
另外,该事件的手法是推翻了基督教信仰的根本依据。基督教被称为圣经启示宗教,也叫一本书的宗教(“一本书”的原文以定冠词修饰,特指圣经)。在宗教学领域里,该名称也涵盖犹太教和伊斯兰教。该称呼意味着:该信仰完全建立在圣经启示的基础上,此外别无依据;作为上帝的启示和信仰的根本依据,圣经不容删减或增添。其教理基础如下:无限非有限积累可达,从而,无限在历史中的彰显必定是无限自身的显露,而非有限知识的俘获。就这种彰显的渊源而论,称之为“恩典”而非认识;从其方式上看,被叫做“启示”而非知识。无限是不可分割的,由此,不可解构;无限的彰显是一次就永远的。能被增减的,就不是无限,引申而言,在历史中对无限者的彰显若过大或过小,所彰显的就一定不是无限。如果无限已经一次性地在历史中显现,而该显现又一次性被圣灵的默示而记载在圣经里面,圣经就不容删减或加添。“我向一切听见这书上预言的作见证,若有人在这预言上加添什么,神必将写在这书上的灾祸加在他身上;这书上的预言,若有人删去什么,神必从这书上所写的生命树和圣城删去他的分。”(启示录22:18-19)从基督教信仰的视角看,谁能改变上帝的启示呢?谁又能在无限的彰显上添加或删减呢?若你信仰的永恒(即无限的时间表现形式)是变来变去的,你信仰的还是永恒吗?
概而言之,在外形上看,“东村教案”不过是摘了一块匾,删了一句话,在实质上,却是否定了基督教信仰的核心信条,推翻了基督教信仰的根本依据。谁可以定基督教的核心信条,谁就有权决定基督教信仰的性质;谁能够删改圣经,谁就可以决定基督教信仰的样式。但是,如果世间的有限政治权力可以定夺基督教信仰的性质和样式,还有信奉无限上帝的基督教吗?
二:从宪政原则看,该事件的事例表明了目前中国的国策就是扼杀宪法规定的信仰自由和宗教自由的基本权利。
首先,个人在自己的心里信仰独一的真神,还是相信多位神灵,这是宪法规定的个人信仰自由;众个人以公共礼仪形式将其信仰公开而共同地表达出来,这是宪法赋予的个人宗教自由。在宪政结构里面,哪里有政府的政策敢于否定宪法权利的时候?以国家政策的名义取缔或侵犯宪法规定的个人基本权利,这是置国家政策于宪法之上,是公然违宪的作为。一个政府官员敢于毫无顾忌毫不掩饰地公然以国家政策的名义侵犯宪法权利,这“形势”不是让人认识得非常清楚了吗?宪法是一个政府及其法律和政策的合法性渊源,若一个政府的政策全然蔑视和颠覆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这种全然不要合法性的政府与政策显明了什么样的形势呢?顺便说一句,若一个人好恶就是国家政策了,如不同意一个人的意见就是对抗国家了,这到底是“国”家还是“人”家呢?“政”策不也就成了“朕”策了吗?
其次,自由就意味着独立与自主;一群政府官员去巡视,督察并命令一个教会,这哪里还有教会的独立与自主呢?在宪政国家里面,只看到政府官员恭恭敬敬地到教会去敬拜上帝的,还没看见政府官员去视察和命令教会的。即使是总统或大法官,只是世俗社会里面的最高治理者,在教会的独立与自主的宗教领域里面,他们也必须顺服教会的权柄。更有甚者,“中央宗教督查巡视组”的“中央”是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的代称;“统战部”是中国共产党的三个基本部门之一。共产党是信仰共产主义的;由一种信仰组织去巡视和命令另一种对立信仰组织,这不是更为荒唐和悖理的事情吗(佛教的方丈可能督查巡视清真寺吗)?这种荒唐与悖理的督查巡视与命令基于双重的违宪结构。一是某一个党派直接取代了实施公共治理的政府;二是这一政府直接管理着教会和规定着个人的信仰。东村教会属于一个简称“三自”的教会。这个教会直接隶属于统战部的管理(原在宗教局的治下。前者是党务部门,后者系政府机关)。该教会上层牧师的薪水由国家财政部门支付,所有牧师和长老由政府部门审批任免,所有讲道服从政府管理部门规定的范围限定并接受其监督,这个教会的宪章规定该教会接受共产党的领导(见[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章程]第二章第六条),这是一个政府甚至一个政党将教会直接管辖为自己的下属部门,这就从根本建制上已经废除了宪法规定的宗教自由。这就是为什么党务与政府官员可以在教会里面放肆地作威作福的原因。只要对比一下北京守望教会,上海万邦教会,临汾金灯台教会,北京锡安教会,成都秋雨圣约教会(更远的就不提了)等等家庭教会的态度,就知道在哪里的教会里面还有真正独立信仰,还有用生命实践着宗教自由。由政府或其它信仰政党的官员进来随意删改圣经的教会还是基督的教会吗?
最后,信仰上帝就是信仰宇宙的终极,而个人之所以是个人,就在于个人具有终极的自主权(因为携带着上帝的形象),所以,动摇了宪法所规定的信仰自由与宗教自由,就危机了个人独立人格在正常社会生活里面的存在,于是,抹杀了个人作为真正个人的存在。这就是“东村教案”真正的恶劣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