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明磊在推特上公布了她在10月25日被长沙市检察院两位检察官强制谈话的过程,事情源于她之前向长沙市检察院在内的三个部门控告长沙国家安全局(以下简称“国安”)滥用职权。
受理此控告的长沙市检察院检察官邓峰在9月份曾以案件还在侦查期间为由推脱没有权限处理,但在10月24日早上突然要求要和施明磊见面并回复控告结果,施明磊无奈与对方约了25日见面。
被迫见面 却遭多次威胁
在双方见面后,邓检察官不仅大声呵斥还多次威胁要拘留和逮捕施明磊,这让孤身一人带孩子又工作的施明磊又惊又气,邓检察官在谈话中并未告知控告结果,在施明磊追问后,邓检察官说在11月底再书面回复。
施明磊觉得长沙检察院这次来并不是来调查解决她控告长沙国安违法给她监视居住的事情,反而在不断威胁恐吓她违反监视居住的规定,让她十分不解。
在邓检察官离开后又发短信威胁施明磊删除杨占青的推特,把施明磊吓得心惊肉跳但又很无奈。“杨占青的嘴长在他身上,他发啥是他言论自由,我有啥权利要求他删除推特呢?”施明磊在推特上说。
检察院不监督国安滥用职权措施 反帮国安检查该措施执行状况
长沙富能认为,长沙市检察院本应履行对公安机关办案程序合法性的监督职责,对长沙国安所采取的监视居住措施进行督查,却越俎代庖检查监视居住的执行状况,明知道施明磊去长沙控告和工作上班皆是由于长沙国安对施明磊进行非法冻结银行帐户及采取监视措施所导致的后果,却撇开长沙国安的非法行为,却威胁施明磊违反了监视居住规定。长沙富能认为检察院不仅仅是失职,而是完全偏袒警方,胡乱作为。
“那个邓检察官完全不是在处理施明磊对长沙国安的控告,而是在威胁施明磊停止控告并网络发声,”长沙富能联合创办人杨占青说。
联系人:长沙富能联合创办人杨占青
邮箱:yangzhanqing6121328@gmail.com
Whatsapp/Signal: +1 (929) 287-7799
程渊哥哥程浩电话:+86 181 6800 3044
程渊妻子施明磊推特:https://twitter.com/MindyShi227
附件1:程渊妻子推特截图
附件2: 程渊妻子施明磊推特自述 “与长沙市检察官在深的谈话记录”
与长沙市检察官在深的谈话记录
2019年10月25日,应长沙市检察院检察官邓峰的要求,我于10:05至11:15在深圳华侨城某茶餐厅见面。
正式谈话开始前:本次,长沙市检察院来了两位检察官,分别是邓峰 警号430100138,易丹,工作证号07310029。一大早,我长途跋涉送完孩子,急急忙忙打了车往约定地点赶去,赶到是10点零5分。
意想不到的开场白
等我坐好,我拿出纸笔记录,首先我要求他们亮他们工作证,亮完工作证确认完身份,开始谈话。邓检察官凶我关于昨天不跟他们见面的事情,他说我换了号码,不通知他们,故意拖延不跟他们见面,影响他们工作。
我说:“我用的号码是长沙国安没收我手机后给我配的号码,我并没有更换过,你也没有打过这个号码怎么说联系不上我呢?早上接到你电话,我工作已经约好了会议,无法推掉,怎么说我是故意呢?”
邓检十分激动,更大声呵斥我:“不要跟我讲你的工作,你不知道违反监视居住规定的后果吗?!违反监视居住规定,可以变更强制措施,进行拘留或者逮捕!”
听到这个开场白我吓死了,心脏不舒服,头也犯晕(最近我一边带娃一边上班,每天路上来回三四个小时,劳累过度)。我说:“邓检,对不起,我吓死了,为了避免我被吓出心脏病来,我不能进行这个谈话了。”
邓检讽刺我,说我看你好得很!那你歇两分钟,我们再开始。我靠在椅子上歇了一会儿,缓过气来,开始谈话。
一、我询问我的控告信进展被打断,要求我不许说话,除非他们问
我问邓检:“既然你说你们来是处理我控告长沙国安滥用职权,违法给我监视居住,没收我证件、手机、电脑,冻结我银行账户一事,那么我的控告信处理进度到哪里了?什么时候给我答复?”
邓检回答:“我们今天来就是要调查你的,你先不要说话,我让你说你再说!”
我很无语,道:“我是受害者,我当然有权利说话,你不让我说话,这对话进行不下去哦!”
僵持了几分钟,邓检态度缓和了下来,于是我们开始对话。
二、邓检上来问我丈夫程渊的事儿。
做的工作、资金来源、有没有把资金打给我。
我一一作答:我丈夫做公益,弱势群体权益保护,具体内容和细节我不清楚。对于他资金的事情我不了解。
三、邓检随后开始问我家长里短的事儿,包括我家谁管钱,是否AA,有没有借钱给程渊,程渊还了没有。
我十分不解:“邓检,这些家长里短的事儿你们也管吗?我很不解。”
邓检说怀疑我的钱来源不明,需要了解。
我很不舒服被人问到我家庭经济,因为我觉得这是隐私范围,但我一一作答:“我丈夫做公益,收入不多,他房贷他自己还,我的房贷我自己还。家庭支出大部分是我付。”
“关于我的收入来源,都是我工作的合法所得。纳税记录、银行流水长沙国安都拿走了。他们早就知道我做商业公司的,从来没有参与过NGO,迫害我老公,还故意制造关联,违法给我监视居住,还颠覆这么大的罪名,你不觉得荒唐?!”
邓检又反复问关于我借钱给程渊,为什么借钱给他的事儿。说怀疑我与程渊资金有关联。
我如实作答:“说实话,我从来没有问过我先生为什么借钱,我信任他,他借我就给他,他承诺会还我。数额并不多,也不是一次性借的,零零星星很多笔。他还过我一部分,还有一部分他后面会还我。”
(中断)看到我在记录,邓检说不能录音,不能记录,要记记脑子里。
我说我没有录音,因为最近老公被抓,我受了刺激,所以只能用笔记,脑子记不住。
四、关于我们夫妻间的家常里短问完了,终于到了我关心的控告信的事儿,我满怀期待等待检察官主持公道,却被泼冷水。
邓检:“长沙国安局对你采取了哪些强制措施?”
我答:全部写在控告书里了。
邓检:“你认为长沙国安办案中哪些行为不文明?”
1)给我戴黑头套,手铐。
2)审讯地点在社区街道办。
3)审讯我20多个小时,女儿见不到我,被迫临时送到朋友家,没有亲属看管,我女儿因此受到惊吓。
4)当着孩子面,一大群人冲进我家,闯进我家时,我丈夫和女儿正躺在床上。我女儿因此受到惊吓。
5)没收我证件
邓检察官说:“没收证件是合法的。”
我对这个很不解,我没有犯罪,凭什么给我监视居住?还没收我证件、电脑、手机、冻结我银行账户?
邓检说:“监视居住最长期限6个月,现在侦查期,长沙国安有权扣押这些物品,也有权扣押证件。也有权要求你不离开监视场所,你今天这种情况,跑去上班,就已经违反监视居住规定了。”
说到这,我就气不打一处来:“邓检,他们明知我没有罪,我一个商业公司上班的,怎么颠覆国家政权了?颠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是什么?到现在快100天了,没有跟我和我律师指出过颠覆的一点点事实依据,就给我扣这么大一个帽子。长沙国安滥用职权,我才控告他给我的监视居住不合法,要求依法解除,并解冻我的银行账户,归还我的物品!而你现在却反复跟我谈我违反监视居住规定,长沙市检察院到底是监督部门还是执行我监视居住的呢?!”
邓检并没有回答我的问题,说:“6个月内你不要跟我谈犯罪不犯罪的问题,过了6个月再说,犯罪不犯罪不是你说了算。”
五、邓检又问了我有没有和程渊去过香港?去香港做什么?程渊的钱从哪来?有没有在香港转账给我?有没有在香港还我钱的事情。
我一一作答:我在深圳,去香港多次,具体跟他一起去几次,记不住了,出入境记录你们可以查到。
我去香港干什么?买东西、买保险、(打疫苗)。
程渊还过一次钱到我香港卡,当时存款有限额,急着回来,拜托我们保险经纪人存了一下。
邓检再次问我程渊的钱从哪来?我不知道。
六、家长里短的事儿终于问完了,我又满怀期待等邓检给我解决我控告信的事情。结果遭遇再次让我现场学习监视居住的规定,告知我我违反监视居住规定可以逮捕、拘留等。
正当我满怀期待,邓检突然问道:“采取强制措施期间你做了哪些事情?”
我又吃惊又失望,道:“抱歉,我不回答。您检察官不是负责我监视居住执行的,我向您控告这个监视居住不合法,您反倒来帮国安监视居住吗?”
邓检:“请书面答复,我检察院既要监督你所控告的事项,也要依法监督监视居住在依法执行。如果你不回答,会影响我调查的公平性。”
邓检:“我再给你读一遍监视居住规定。” 于是,邓检现场给我读监视居住规定。读完,邓检说:“
1、你已经多次离开居住场所,并且跑来长沙,已经严重违反监视居住规定。
2、你已经多次与他人通讯,给我打电话而不经长沙国安批准,这也是不允许的。
3、昨天我找你,你不在家,电话打不通,这也是违反监视居住规定的!”
4、你的律师没有告诉你我们来吗?你故意拖延,让我们白白等了一天,这也是违反监视居住规定。”
听完以上,我已经失望到极点,无奈地说:“邓检,我到底哪里颠覆了?咋颠覆的?能不能把事实和法律依据摆出来?本身就是迫害我老公,又迫害我,监视居住本身不合法,你们检察院到底准备怎么监督?我要书面答复。”
邓检:“会给你书面回复,11月底吧。”
我追问:“明明8月5号就签收了,为啥11月底?”
邓检回答:“8月5号签收了,但转到我这,已经8月23号了,以转到申诉科登记日期为准!”
我问到:“那如果一个信寄过去,你们内部转一年,你就一年后再答复么?这不合理啊!”
七、我的生活需要和诉求遭拒,让我等到6个月监视居住结束再问
看到他们准备收拾东西了,我加快语速,又讲了一遍我的诉求:“我的银行卡总要先解冻、工作电脑手机总要先还我吧?”
邓检回答:“6个月是强制措施的最长期限。查明你有罪,逮捕拘留。如果没有,会解除,归还。现在还没有到时间,一切都是合法在走。”
到这,我对控告信正式答复的内容已经不抱任何希望了。
八、最后,我询问了程渊律师递交控告长沙国安剥夺我丈夫的通讯权一事的处理进度。
邓检答:你丈夫的事情让你丈夫律师来问。
我不同意:我是他妻子,当然有权来问。
邓检答:我没有收到。律师那边国安已经给过他书面回复。
九、结束的程序
邓检:是否有刑讯逼供你?我:没有。
邓检:看一下签字。
我回答:不好意思,您只是调查,而不是审讯传唤,我不看了,也不签字。
邓检:给你两分钟时间,再想想看不看?签不签?
我:不看,不签。谢谢!
结束了……我头有点晕,不明白这个对话到底是什么目的,说是来调查解决我控告长沙国安违法给我监视居住一事,但多次威胁恐吓我我违反监视居住规定,要抓我。我百思不得其解去。
结束后,我慌忙赶去上班,忙活到晚上7点半,赶紧去地铁站接孩子。这一天真的好累啊!
路上,收到邓检察官给我的两条短信,看完我心惊肉跳,短信内容:“你通过杨占青发的推文我已经看到了,我希望你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待我们的谈话调查,不要恶意炒作,希望你认真学习一下刑事诉讼法第77条,相关法律后果规定很明白。” “你通过杨占青发的推文,希望你及时撤回,以免造成不良后果。”
我十分害怕,赶紧去百度了下刑事诉讼法第77条,看看是什么,内容是:“第七十七条 被监视居住人的义务和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