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宇:张千帆、笑蜀谈律师在法治、宪政中的角色定位


 
 
 
                    一
 
 
 
   数月前,我在网上看到了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千帆老师的一篇文章《律师与宪政》,该文言简意赅,对律师在国家宪政转型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寄予了很高的期待。张千帆老师著有《西方宪政体系》、《宪政原理》、《国家主权与地方自治》等作品,是中国著名的宪法学权威,也是公共思想领域一位胆略与睿智兼备的道义直言者,为广大读者和网友所敬佩推重。
 
 
   12月13日,我有机会拜访了张千帆老师,当面向他请教人权法治方面的若干问题,领略到了千帆老师丰富的学养、深刻的思想力。席间还有笑蜀老师和其他师友。
 
 
 
   笑蜀老师是前《南方周末》高级评论员,著有《历史的先声》等书籍。他为推动自由而三次被从体制内机构开除的经历,在几十年来的中国是颇为罕见的。笑蜀老师持有坚定的宪政民主理想,但主张通过温和方式实现,中文维基百科评价说,对于中国的政治转型,笑蜀提出了著名的“倒逼”理论,即通过积极的、进取的、理性的、负责的社会运动,倒逼改变中国。它还介绍说,笑蜀主张“独立、中道、平和、理性”的媒体价值观,见解独到。
 
   众所周知,张千帆、笑蜀老师是民间温和变革派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二位当代高手聚会,真是难得的请教机会。在场其他师友也议论风声,可谓一时风雅。
 
                   二
 
   寒暄过后,我直接向千帆老师请教:“张老师,我前不久拜读了您的短文《律师与宪政》,从您的文章中看到,您对律师在宪政改革的过程中可能发挥的作用予以很高的肯定。您为什么会对律师的作用寄予如此高的期望?”
 
   张千帆老师沉吟一下,答道:“律师是一支重要社会力量。我们在谈民主、法治、自由的时候,要考虑的一个基本问题就是:动力在哪里?推动者是谁?谁有动力会推动法治?法治最终是对普通人有益的,而政府的权力总是不愿受到法律制约的,它希望他的权力无限扩大,那最后谁来为社会维权呢?首先要靠律师,律师既是代表国家法治的一支力量,也是中国的法治和宪政的最主要的推动力量。”
 
   在法治事业中,律师代表社会而与惯于扩权、侵权的政府权力进行法律博弈,因而站在“以社会制衡政府”第一线。张千帆老师对律师的这一社会角色定位,可谓非常具有宪政思维特色。
 
   我微笑着刁难一下张老师:“那相对而言,法官、检察官似乎与体制走得更近,那是不是法官、检察官在推动宪政的过程中会成为更主要的力量呢?”
 
   张千帆老师轻松地接过话头:“在一个法治社会,法官检察官当然是推动宪政更重要的力量,但是中国的法官检察官做不到!中国的司法不独立,法官检察官没有独立性,完全没有自由和自主权。宪政就是依宪执政,宪法是来约束政府的,但是哪个执政党都不愿意被宪法约束。如果法官都被党管着,他怎么能有效的发挥作用呢?当然,如果体制比较宽松,比如在2000年左右的时候,肖扬院长启动司法改革。当时法院还有一定的自主权,有人很乐观的估计:“法律共同体”正在形成之中。当时的法律共同体主要还不是指律师,主要指的是法律学者、法官、检察官构成。他们肩负着落实宪法、法律的任务,但是到2008年之后,中国的司法改革走上了歧途,通过司法实施宪法的希望落空。”
 
   大家顿时感到心情沉重。其实自从2001年以来,尤其是2006年维权运动遭受严厉打压以来,中国法治事业出现了众所周知的“十年倒退”,这应是所有真诚信仰人权法治的法律人所不愿看到的。
 
   张千帆老师继续说:“肯定体制内也有人想发挥作用,但是他们受到天然的局限性。宪法之所以能发挥作用,是因为国家在行使权力的时候会影响公民的权利,这时公民就会与政府产生对抗。比如说某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案件,可能就是一个莫须有的罪名,其实就是公民发表了政党不喜欢的言论,他就给你扣这么个帽子。这时律师为他做无罪辩护,就能发挥很大的作用。当然,如果法官能依法做出无罪判决,作用更大,但是目前来说,中国没有法官能这样做。”
 
   张老师对现实的认知可谓非常清醒:问题主要出在法官背后的力量,以及其背后的政治体制。
 
    我心中愤懑,想了想,还是了引用他人的话:“有人说,律师其实是为整个社会维稳的,律师用的是官方的法律,而且有时还阻止了一些暴力事件的发生,所以,你们律师应该是被官方拉拢的对象,但是不知道为什么却把你们抓了?”
 
   说到这里,我转向在场的师友:“那对这个问题,各位怎么看呢?”
 
   张千帆老师说:“对呀,律师其实是帮社会维稳。只要政府依宪执政、依法治国,社会矛盾自然就减少了。任何一个政权,只要依宪执政、依法行政、尊重法治,都有存在的正当性,如果一个政权标榜自由民主,但是你既不落实宪法又不执行法律,那有什么用呢?其实这个国家的宪法和法律中有大量的良法,但似乎只是为了好看,把宪法、法律作为花瓶摆在那里,只是摆设,不是拿来用的。人权律师就是要让宪法和法律落到实处,偏要把它们用起来。有人就感到很不舒服,他们就认为你们是在故意刁难他们。如果没有律师辩护,权力滥用只会更加严重。尤其目前的时代,律师的辩护可以使社会发展良性一些,社会稳定一点,冲突少一点。
 
   “现在也有人更加激进,不要改革要革命。且不说革命本身是否可取,问题是,革命能否搞成?在武力上越是发达的国家,民间和官方的实力悬殊越大。现在是核武器、大数据的时代,革命没有可行性。”张千帆的言下之意是,以和平手段制衡强力暴虐、以程序文明改革制度之弊,才是法律人更有效的选择。
 
   笑蜀老师一直安详地倾听着,这时开口说:“我是这样理解的,首先,共产党的统治下,社会是否有公共利益?是否只要是共产党统治,社会就没有任何公共利益可言?如果在共产党统治下,社会仍然有公共利益,那就需要我们去维护,我们所维护的社会公共利益,而不是哪个党的利益。比如很多民生问题,环保问题,社区自治问题,等等,都是社会的公共利益,哪怕推进一点点,就可以让社会受益良多,让很多人减轻苦难。
 
    其次要追问的是,在共产党统治下,是否就不需要社会安定呢?对社会安定是否要一味否定呢?老百姓求稳怕乱的心态,是否都是错的?我认为老百姓对秩序和社会安定的要求,基于一种正常的人性,为什么要去苛责?为什么不能理解和尊重?当统治者渲染宪政转型就意味着暴力流血、意味着动乱失序、意味着每个人利益的受损,以此来恐吓老百姓的时候,我们不仅拿不出历史上最小代价的转型实例(其实所在多有),拿不出未来最小代价转型的可实操的解决方案,以此来反驳统治者,消除老百姓对宪政转型可能的失序恐惧,反而主张不怕代价、不惜一切代价,徒然加深老百姓对宪政转型可能的失序恐惧,这么做合适么?对宪政转型到底是推动还是阻碍。
 
   第三个问题是,是否当压迫最深的时候,老百姓最苦难的时候,真的就能够官逼民反?官逼民反是一个假设,但这个假设只适用于冷兵器时代,未必适合现代社会,反而往往被现代社会的无数经验事实所否定。比如说北朝鲜压迫是最深的,中国大饥荒时候是压迫最深的,但是都没有大规模的官逼民反。哪有压迫哪有反抗是毛的理论,这理论根本没有事实依据。
 
   笑蜀老师不愧是敏锐的时代洞察者,他所主张的波普尔式的社会零星工程、每日拱卒思路,含有这样深思熟虑的设想:以每个公民的微观主体的道德自觉为前提,而不是幻想少数勇士、少数救世主“代劳”,一夜总解决。要依据每个人的具体处境,鼓励每个人以最适合自己的方式,就地抵抗,既不轻易后退或韬晦,又要尽可能把风险控制在自己能够承受的范围,决不轻言牺牲。这种中间阶段的持续博弈,既是自救,也是救人,也是逐步改良社会生态,为未来的大转型做准备、打基础。对于我们这些律师来说,笑蜀老师的相关思考和论述,对提示我们更加珍视我们的人权抗争行动之道德价值与意义,不无参考作用。
 
   我又问道:“自2015年‘709’之后,我们律师界普遍认为,中国的法治、人权状况又有很大的倒退,尤其是近几年对律师的抓捕、吊证等打压已成常态;而且,目前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很多敏感案件都是不允许家属聘请律师的,而是由官方指定律师,也就是,未来可能律师的自由空间会越来越小了,就这些问题,请问律师未来将如何发展呢?在宪政发展上还能发挥什么作用呢?”
 
   张千帆老师神态略有些冷峻地说:“当然,现在环境很恶劣,今后律师发挥作用很困难,特别是经过‘709’事件以后,环境更加恶化,但是中国律师的队伍还在,甚至可以说‘709’这样的事件帮助律师进一步成熟了,并不是众人都噤若寒蝉,不敢说话、不敢代理。当然,官方可以通过各种手段来防止某些敏感案件得到有效的辩护。但我相信这只是一时的现象,因为律师本身还是一个相对独立的职业。目前环境不好,大家就先图生存,希望人权律师们生活得更好一些,一张一弛;目前即使不能很有效的发挥作用,但是也要生存下来。”这是一种颇为人性化的建议,潜含内在的善意。
 
   张老师话锋一转:“中国有三十万律师,其中虽然只有一小部分人权律师,但还是能维持下去,并且失去自由的、吊证的毕竟是极少数。他们的目的是杀鸡儆猴,杀一儆百,但大家该做什么还是做什么。律师走在法治实践的第一线,需要采用理性谦抑而原则坚定的态度,可以既起到辩护的目的,又能有效的保护自己。所以,经过‘709’事件,大家不要被吓住,要采取更加稳妥、更加务实的态度,不要以一种极端对抗另一种极端,不要采取针锋相对、咄咄逼人的态度,而是要稍微温和一些,但是原则问题不能退让,当事人的权利还是需要有效的辩护。
 
 
   “当然,律师在第一线确实是受了很多气。在实践中,公检法公然违法的现象实在是太多了,但是作为理性策略,要更隐忍、更保守一些。希望‘709’事件能帮助律师走向成熟,以文明的姿态战胜公权野蛮。”
 
   张千帆老师进而引证世界普遍经验来观照中国现实:“律师在国家走向宪政的过程中发挥作用是必须的。在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共同体中,律师都是占有绝对多数的。我们国家以前的状况是一种不正常现象,法官、检察官反而比律师多,世界上没有哪个国家是这样。但是近几十年,律师持续增加,从法官和律师的比例来看是良性发展,将来的法治社会肯定是律师占多数。律师要有宪政意识、法治意识,同时要有道德责任担当。我们不要只看到,美国的宪法教科书都是大法官写的判词,好像美国法治的基石就是大法官;其实不是,美国的律师有一百多万,他们做了很多工作,而且美国的大法官都是来源于律师,甚至他们的判词许多都是从律师的辩护词里来的。”
 
   张千帆老师又回到原来的话题:“在未来,法官、检察官和律师要形成真正的法律共同体。目前在中国,尤其是经过几年来的法治大倒退,法律共同体根本不存在。律师和法官、检察官很多时候成了对抗关系,相互成了敌人。走向法治的过程中,他们还是要慢慢融合,形成真正的法律共同体。前提是要让法官、检察官以及警察要守住基本法律底线,这就要求司法独立、行政中立。另外,现在也提倡在律师中招聘法官,希望通过这些实践或多或少有一些改良的作用。让律师尤其是有理念的律师进入体制内,尽快弥合体制内外的分歧。不管是对抗还是合作,法治国家还是要依托高质量的律师队伍。”
 
   我感到律师的确需要在更大、更长远的格局中认清自身的角色,但我也深知我们律师自身还存在各一定不足。于是我问道:“那么中国的律师未来应该怎样发展?在哪些方面有待提高?”
 
   张千帆老师侃侃而谈:“最基本的是,律师应该做好本职工作,保持自己的独立性,不要去与官方勾兑。这是健康社会的基本的期待。道德操守、职业素质对于成年人已经很难改变了。如果制度环境能够好一些,更多的律师会表现得更好。而在高压之下,有很多人会发生动摇,在利益面前可能会变节。”
 
   千帆老师接下来的话可谓立意高远:“人格这种东西光学是学不来的。在国外,尤其是英美,或者有普通法传统的香港,在普通法环境下成长起来的律师有一种与其身份地位相匹配的自豪感、荣誉感。律师要对自己有所期待,不能没有基本底线。律师不仅是简单的利益最大化的动物,仅仅考虑在这个环境下怎么挣钱就怎么来,这是不行的。他要有一点操守。作为人,任何人,尤其是律师,不能把自己看得过分卑微,要有一点荣誉感和耻辱感。”
 
   笑蜀老师接过这个话题说:“刚才张老师说的主要就是律师的职业伦理问题,怎样让职业伦理最大化,避免过度逐利或者过度风险。我一贯主张中道,在这个问题上也需要中道,需要一种平衡。我很赞成律师用职业行为解决个人的生存问题,让自己过上一种体面的、有尊严的生活;但既然是律师,就不同于其他职业,就要有一定的超越性,律师如果没有超越性,就不要做律师,仅仅为了逐利,你可以去干别的。律师的超越性体现在:律师的职责是对人类自发秩序的维护,对法律底线的维护。他要忠于这个职业,忠于根本的法律精神。现有法律固然有很多恶法,但为了装样子,也不得不写进很多基于人类普遍共识、体现公义良知的良法条文,这就使现有法律极具张力,这种张力为我们提供了维护公义良知一定的空间。律师就要把良法条文当真,借助法律程序推动法律的根本精神落地。”
 
   至于如何操作,笑蜀老师这样说:“这就需要在个案中兑现,你基于律师身份的职业行为不是为了推翻打倒砸烂,而是在具体的个案中最大限度追求公平正义。对公平正义的最大的体现,就是他的超越性,最终归结为律师的职业伦理。”
 
   这真是一个美妙的复归!
 
   我欣慰地说:“今天听了几位老师谈律师与宪政的关系,让我受益匪浅,非常感谢!”
 
                    三
 
 
   多日之后,回顾那天的交谈,犹然记得张千帆老师待人温和儒雅,言语醇醇,颇具长者之风,他的言谈往往一针见血、直指真相,又纵观环宇、远瞩未来,内含一种博大气象。笑蜀老师则或蛰伏静处,或目光锐利、语句奔腾、滔滔如江河激荡,其雄辩、回旋与文采斐然,其思想内力,与他的“三次开除、三次崛起”传奇一样令人难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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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数月前,我在网上看到了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千帆老师的一篇文章《律师与宪政》,该文言简意赅,对律师在国家宪政转型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寄予了很高的期待。张千帆老师著有《西方宪政体系》、《宪政原理》、《国家主权与地方自治》等作品,是中国著名的宪法学权威,也是公共思想领域一位胆略与睿智兼备的道义直言者,为广大读者和网友所敬佩推重。
 
 
   12月13日,我有机会拜访了张千帆老师,当面向他请教人权法治方面的若干问题,领略到了千帆老师丰富的学养、深刻的思想力。席间还有笑蜀老师和其他师友。
 
 
 
   笑蜀老师是前《南方周末》高级评论员,著有《历史的先声》等书籍。他为推动自由而三次被从体制内机构开除的经历,在几十年来的中国是颇为罕见的。笑蜀老师持有坚定的宪政民主理想,但主张通过温和方式实现,中文维基百科评价说,对于中国的政治转型,笑蜀提出了著名的“倒逼”理论,即通过积极的、进取的、理性的、负责的社会运动,倒逼改变中国。它还介绍说,笑蜀主张“独立、中道、平和、理性”的媒体价值观,见解独到。
 
   众所周知,张千帆、笑蜀老师是民间温和变革派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二位当代高手聚会,真是难得的请教机会。在场其他师友也议论风声,可谓一时风雅。
 
                   二
 
   寒暄过后,我直接向千帆老师请教:“张老师,我前不久拜读了您的短文《律师与宪政》,从您的文章中看到,您对律师在宪政改革的过程中可能发挥的作用予以很高的肯定。您为什么会对律师的作用寄予如此高的期望?”
 
   张千帆老师沉吟一下,答道:“律师是一支重要社会力量。我们在谈民主、法治、自由的时候,要考虑的一个基本问题就是:动力在哪里?推动者是谁?谁有动力会推动法治?法治最终是对普通人有益的,而政府的权力总是不愿受到法律制约的,它希望他的权力无限扩大,那最后谁来为社会维权呢?首先要靠律师,律师既是代表国家法治的一支力量,也是中国的法治和宪政的最主要的推动力量。”
 
   在法治事业中,律师代表社会而与惯于扩权、侵权的政府权力进行法律博弈,因而站在“以社会制衡政府”第一线。张千帆老师对律师的这一社会角色定位,可谓非常具有宪政思维特色。
 
   我微笑着刁难一下张老师:“那相对而言,法官、检察官似乎与体制走得更近,那是不是法官、检察官在推动宪政的过程中会成为更主要的力量呢?”
 
   张千帆老师轻松地接过话头:“在一个法治社会,法官检察官当然是推动宪政更重要的力量,但是中国的法官检察官做不到!中国的司法不独立,法官检察官没有独立性,完全没有自由和自主权。宪政就是依宪执政,宪法是来约束政府的,但是哪个执政党都不愿意被宪法约束。如果法官都被党管着,他怎么能有效的发挥作用呢?当然,如果体制比较宽松,比如在2000年左右的时候,肖扬院长启动司法改革。当时法院还有一定的自主权,有人很乐观的估计:“法律共同体”正在形成之中。当时的法律共同体主要还不是指律师,主要指的是法律学者、法官、检察官构成。他们肩负着落实宪法、法律的任务,但是到2008年之后,中国的司法改革走上了歧途,通过司法实施宪法的希望落空。”
 
   大家顿时感到心情沉重。其实自从2001年以来,尤其是2006年维权运动遭受严厉打压以来,中国法治事业出现了众所周知的“十年倒退”,这应是所有真诚信仰人权法治的法律人所不愿看到的。
 
   张千帆老师继续说:“肯定体制内也有人想发挥作用,但是他们受到天然的局限性。宪法之所以能发挥作用,是因为国家在行使权力的时候会影响公民的权利,这时公民就会与政府产生对抗。比如说某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案件,可能就是一个莫须有的罪名,其实就是公民发表了政党不喜欢的言论,他就给你扣这么个帽子。这时律师为他做无罪辩护,就能发挥很大的作用。当然,如果法官能依法做出无罪判决,作用更大,但是目前来说,中国没有法官能这样做。”
 
   张老师对现实的认知可谓非常清醒:问题主要出在法官背后的力量,以及其背后的政治体制。
 
    我心中愤懑,想了想,还是了引用他人的话:“有人说,律师其实是为整个社会维稳的,律师用的是官方的法律,而且有时还阻止了一些暴力事件的发生,所以,你们律师应该是被官方拉拢的对象,但是不知道为什么却把你们抓了?”
 
   说到这里,我转向在场的师友:“那对这个问题,各位怎么看呢?”
 
   张千帆老师说:“对呀,律师其实是帮社会维稳。只要政府依宪执政、依法治国,社会矛盾自然就减少了。任何一个政权,只要依宪执政、依法行政、尊重法治,都有存在的正当性,如果一个政权标榜自由民主,但是你既不落实宪法又不执行法律,那有什么用呢?其实这个国家的宪法和法律中有大量的良法,但似乎只是为了好看,把宪法、法律作为花瓶摆在那里,只是摆设,不是拿来用的。人权律师就是要让宪法和法律落到实处,偏要把它们用起来。有人就感到很不舒服,他们就认为你们是在故意刁难他们。如果没有律师辩护,权力滥用只会更加严重。尤其目前的时代,律师的辩护可以使社会发展良性一些,社会稳定一点,冲突少一点。
 
   “现在也有人更加激进,不要改革要革命。且不说革命本身是否可取,问题是,革命能否搞成?在武力上越是发达的国家,民间和官方的实力悬殊越大。现在是核武器、大数据的时代,革命没有可行性。”张千帆的言下之意是,以和平手段制衡强力暴虐、以程序文明改革制度之弊,才是法律人更有效的选择。
 
   笑蜀老师一直安详地倾听着,这时开口说:“我是这样理解的,首先,共产党的统治下,社会是否有公共利益?是否只要是共产党统治,社会就没有任何公共利益可言?如果在共产党统治下,社会仍然有公共利益,那就需要我们去维护,我们所维护的社会公共利益,而不是哪个党的利益。比如很多民生问题,环保问题,社区自治问题,等等,都是社会的公共利益,哪怕推进一点点,就可以让社会受益良多,让很多人减轻苦难。
 
    其次要追问的是,在共产党统治下,是否就不需要社会安定呢?对社会安定是否要一味否定呢?老百姓求稳怕乱的心态,是否都是错的?我认为老百姓对秩序和社会安定的要求,基于一种正常的人性,为什么要去苛责?为什么不能理解和尊重?当统治者渲染宪政转型就意味着暴力流血、意味着动乱失序、意味着每个人利益的受损,以此来恐吓老百姓的时候,我们不仅拿不出历史上最小代价的转型实例(其实所在多有),拿不出未来最小代价转型的可实操的解决方案,以此来反驳统治者,消除老百姓对宪政转型可能的失序恐惧,反而主张不怕代价、不惜一切代价,徒然加深老百姓对宪政转型可能的失序恐惧,这么做合适么?对宪政转型到底是推动还是阻碍。
 
   第三个问题是,是否当压迫最深的时候,老百姓最苦难的时候,真的就能够官逼民反?官逼民反是一个假设,但这个假设只适用于冷兵器时代,未必适合现代社会,反而往往被现代社会的无数经验事实所否定。比如说北朝鲜压迫是最深的,中国大饥荒时候是压迫最深的,但是都没有大规模的官逼民反。哪有压迫哪有反抗是毛的理论,这理论根本没有事实依据。
 
   笑蜀老师不愧是敏锐的时代洞察者,他所主张的波普尔式的社会零星工程、每日拱卒思路,含有这样深思熟虑的设想:以每个公民的微观主体的道德自觉为前提,而不是幻想少数勇士、少数救世主“代劳”,一夜总解决。要依据每个人的具体处境,鼓励每个人以最适合自己的方式,就地抵抗,既不轻易后退或韬晦,又要尽可能把风险控制在自己能够承受的范围,决不轻言牺牲。这种中间阶段的持续博弈,既是自救,也是救人,也是逐步改良社会生态,为未来的大转型做准备、打基础。对于我们这些律师来说,笑蜀老师的相关思考和论述,对提示我们更加珍视我们的人权抗争行动之道德价值与意义,不无参考作用。
 
   我又问道:“自2015年‘709’之后,我们律师界普遍认为,中国的法治、人权状况又有很大的倒退,尤其是近几年对律师的抓捕、吊证等打压已成常态;而且,目前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很多敏感案件都是不允许家属聘请律师的,而是由官方指定律师,也就是,未来可能律师的自由空间会越来越小了,就这些问题,请问律师未来将如何发展呢?在宪政发展上还能发挥什么作用呢?”
 
   张千帆老师神态略有些冷峻地说:“当然,现在环境很恶劣,今后律师发挥作用很困难,特别是经过‘709’事件以后,环境更加恶化,但是中国律师的队伍还在,甚至可以说‘709’这样的事件帮助律师进一步成熟了,并不是众人都噤若寒蝉,不敢说话、不敢代理。当然,官方可以通过各种手段来防止某些敏感案件得到有效的辩护。但我相信这只是一时的现象,因为律师本身还是一个相对独立的职业。目前环境不好,大家就先图生存,希望人权律师们生活得更好一些,一张一弛;目前即使不能很有效的发挥作用,但是也要生存下来。”这是一种颇为人性化的建议,潜含内在的善意。
 
   张老师话锋一转:“中国有三十万律师,其中虽然只有一小部分人权律师,但还是能维持下去,并且失去自由的、吊证的毕竟是极少数。他们的目的是杀鸡儆猴,杀一儆百,但大家该做什么还是做什么。律师走在法治实践的第一线,需要采用理性谦抑而原则坚定的态度,可以既起到辩护的目的,又能有效的保护自己。所以,经过‘709’事件,大家不要被吓住,要采取更加稳妥、更加务实的态度,不要以一种极端对抗另一种极端,不要采取针锋相对、咄咄逼人的态度,而是要稍微温和一些,但是原则问题不能退让,当事人的权利还是需要有效的辩护。
 
 
   “当然,律师在第一线确实是受了很多气。在实践中,公检法公然违法的现象实在是太多了,但是作为理性策略,要更隐忍、更保守一些。希望‘709’事件能帮助律师走向成熟,以文明的姿态战胜公权野蛮。”
 
   张千帆老师进而引证世界普遍经验来观照中国现实:“律师在国家走向宪政的过程中发挥作用是必须的。在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共同体中,律师都是占有绝对多数的。我们国家以前的状况是一种不正常现象,法官、检察官反而比律师多,世界上没有哪个国家是这样。但是近几十年,律师持续增加,从法官和律师的比例来看是良性发展,将来的法治社会肯定是律师占多数。律师要有宪政意识、法治意识,同时要有道德责任担当。我们不要只看到,美国的宪法教科书都是大法官写的判词,好像美国法治的基石就是大法官;其实不是,美国的律师有一百多万,他们做了很多工作,而且美国的大法官都是来源于律师,甚至他们的判词许多都是从律师的辩护词里来的。”
 
   张千帆老师又回到原来的话题:“在未来,法官、检察官和律师要形成真正的法律共同体。目前在中国,尤其是经过几年来的法治大倒退,法律共同体根本不存在。律师和法官、检察官很多时候成了对抗关系,相互成了敌人。走向法治的过程中,他们还是要慢慢融合,形成真正的法律共同体。前提是要让法官、检察官以及警察要守住基本法律底线,这就要求司法独立、行政中立。另外,现在也提倡在律师中招聘法官,希望通过这些实践或多或少有一些改良的作用。让律师尤其是有理念的律师进入体制内,尽快弥合体制内外的分歧。不管是对抗还是合作,法治国家还是要依托高质量的律师队伍。”
 
   我感到律师的确需要在更大、更长远的格局中认清自身的角色,但我也深知我们律师自身还存在各一定不足。于是我问道:“那么中国的律师未来应该怎样发展?在哪些方面有待提高?”
 
   张千帆老师侃侃而谈:“最基本的是,律师应该做好本职工作,保持自己的独立性,不要去与官方勾兑。这是健康社会的基本的期待。道德操守、职业素质对于成年人已经很难改变了。如果制度环境能够好一些,更多的律师会表现得更好。而在高压之下,有很多人会发生动摇,在利益面前可能会变节。”
 
   千帆老师接下来的话可谓立意高远:“人格这种东西光学是学不来的。在国外,尤其是英美,或者有普通法传统的香港,在普通法环境下成长起来的律师有一种与其身份地位相匹配的自豪感、荣誉感。律师要对自己有所期待,不能没有基本底线。律师不仅是简单的利益最大化的动物,仅仅考虑在这个环境下怎么挣钱就怎么来,这是不行的。他要有一点操守。作为人,任何人,尤其是律师,不能把自己看得过分卑微,要有一点荣誉感和耻辱感。”
 
   笑蜀老师接过这个话题说:“刚才张老师说的主要就是律师的职业伦理问题,怎样让职业伦理最大化,避免过度逐利或者过度风险。我一贯主张中道,在这个问题上也需要中道,需要一种平衡。我很赞成律师用职业行为解决个人的生存问题,让自己过上一种体面的、有尊严的生活;但既然是律师,就不同于其他职业,就要有一定的超越性,律师如果没有超越性,就不要做律师,仅仅为了逐利,你可以去干别的。律师的超越性体现在:律师的职责是对人类自发秩序的维护,对法律底线的维护。他要忠于这个职业,忠于根本的法律精神。现有法律固然有很多恶法,但为了装样子,也不得不写进很多基于人类普遍共识、体现公义良知的良法条文,这就使现有法律极具张力,这种张力为我们提供了维护公义良知一定的空间。律师就要把良法条文当真,借助法律程序推动法律的根本精神落地。”
 
   至于如何操作,笑蜀老师这样说:“这就需要在个案中兑现,你基于律师身份的职业行为不是为了推翻打倒砸烂,而是在具体的个案中最大限度追求公平正义。对公平正义的最大的体现,就是他的超越性,最终归结为律师的职业伦理。”
 
   这真是一个美妙的复归!
 
   我欣慰地说:“今天听了几位老师谈律师与宪政的关系,让我受益匪浅,非常感谢!”
 
                    三
 
 
   多日之后,回顾那天的交谈,犹然记得张千帆老师待人温和儒雅,言语醇醇,颇具长者之风,他的言谈往往一针见血、直指真相,又纵观环宇、远瞩未来,内含一种博大气象。笑蜀老师则或蛰伏静处,或目光锐利、语句奔腾、滔滔如江河激荡,其雄辩、回旋与文采斐然,其思想内力,与他的“三次开除、三次崛起”传奇一样令人难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