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新闻聚焦:人大审议《物权法》草案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

酝酿十三年的《物权法》草案,已经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毫无疑问,获得通过成为正式法律已不是问题,尽管还有稀稀落落的嘈杂声音,争议者和反对者试图再次阻挡物权法的诞生显然已经失败。


平心而论,我历来支持健全法制,使中国走向法治国度。但一党专制所形成的专制制度,不可能有真正的法治,尽管如此,形式上也许不完全是形式上的法制建设,总比赤裸裸的人治要好,哪怕遮羞布成分占了更多。物权法已经酝酿十三年,反对者的声音来自两方面,一方面是逆历史潮流而动的新老左派,所谓的“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者”传统保守力量。他们认为物权法背离社会主义公有制原则,纵容资本原罪、贪污腐败和侵吞国有资产;另一方面,由于社会不公,贫富悬殊,权力资本膨胀,腐败横行,引起广大人民对利益集团的掠夺强烈不满,因此也有人认为物权法主要是在保护贪官和非法所得,而不是保护穷人的“打狗棍”。


反对者的声音有时看起来也很强大。去年两会,北大法学教授巩献田发表公开信反对人大审议《物权法》草案;今年两会前,新老左派发表3000多人签名的公开信《强烈吁请全国人大做出决议纠正国企私有化》。但这种声音不代表历史潮流,其实也根本不反映中国人民内心对自由的渴望。不管怎样,物权法的实质就是要使私人财产在法律层面得到确定,也就是颠覆了所谓社会主义所有制,是公有制走向私有制的一个重要标志,说是中国社会发展的里程碑恰如其分。市场经济要求对私有财产进行法律保护,维持市场经济正常运转也需要相应的政治制度。中国的经济高速发展,中国的政治制度也必将同时变革,这可能不是统治者的意愿,但不情愿也必须做,这就是社会发展的逼迫作用。


物权法成为今年人大会议的第一焦点,围绕着物权法,海内外媒体纷纷作了主要报道,许多专业人士、学者、民营企业家和评论家积极参与了物权法的讨论。以下是一周以来对物权法的媒体报道和专家的评论。


● 专业人士、学者的评论


▲北京理工大学教授胡星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这项物权法得到通过,无论如何将是中国的市场经济往前迈出的一大步。


胡星斗说:“应当说,物权法的通过标志着中国的一个巨大进步。物权法是平等的保护公有财产和私有财产,它也是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来保障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应当说物权法是市场经济的基础,而一个健康的市场经济应该建立在产权明晰的基础上。或者说白了,应当建立在财产私有的基础上。如果一个国家的市场经济是大量的国家所有,以国家所有为主,那么这样的一个市场经济肯定是一个腐败的市场经济,肯定是一个特权的市场经济,肯定是一个两极分化的市场经济,是一个畸形的市场经济。这也就是说,现代市场经济必须是以财产私有为原则。”


胡星斗表示,中国过去20年来的经济快速发展所带来的腐败问题很大一部份就是源于土地所有权和财产所有权没有明确的规范,


从而导致了公私不分,官商不分的现象,而现在这个物权法如果得到通过,将可以比较有效地遏阻未来再继续发生这类现象。


胡星斗说:“所以我们普通老百姓一定要明白这样一个道理,也就是说,中国的腐败是源于没有民主监督的市场经济,是源于特权垄断。未来就是要破除这些特权垄断,而物权法其实就是在破除特权垄断方面所进行的一项努力。”


▲旅居在美国的独立中文笔会副会长陈奎德博士发表文章:《“不争论”寿终正寝——一触即发的“话语权”战争》。文章说,中国左派在两会前夕,猛攻《物权法》。他们高呼已到“最危险的时候”。这表明,中国的新老左翼力量正在空前集结,3000多名退休高官将领、专家学者及民众联署公开上书,强烈呼吁全国人大及中共中央纠正国企私有化的“违宪”行为后,近日再有4名北京法学界人士致函全国人大、政协,就国有资产被“大规模非法侵吞”等事,呼吁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关注。简言之,左派已然摆出了一副背水一战的架势。


文章还写道,本来,在正常的现代国家,《物权法》与国家的社会经济政策是不相干的。《物权法》属于司法范畴,不是福利国家的社会经济政策考量,这种考量完全是另一范畴。通过一部保障财产权调整财产关系的《物权法》,不但不会使社会公正受到威胁,相反,确定清晰的财产关系后,才可能在此基础上进行福利国家政策的尝试。但在中国此时贪腐制度化,贫富悬殊的情势下,左派们混淆司法概念和社会政策概念,这种策略,虽在法理上贻笑大方,却在情感上颇具煽动力。


实际上,历经数年,“千呼万唤始出来”的《物权法》草案,与国际常例相比,已经烙上了若干“中国特色”的印记。本来,在法理意义上,财产就是财产,无论属谁,均应保护,不应特别标记出财产归属者身份这类在法理上不合逻辑的区分。但由于左派的纠缠,《物权法》仍把财产做了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和个人财产的划分,从而使该法罩上了某种意识形态成分,并未与国际常规完全接轨。


由此不难看出,本来,新老左派们挑起的这场有关《物权法》的争议,完全是一场意识形态游戏,没有任何实质性内容。但在中国的此时,该游戏仍有很强的政治意涵。根本原因在于,中共迄今仍然没有放弃共产党这一名称,它以意识形态立党立国,意识形态是该党统治合法性的公开基础,也是它垄断政权的公开说词。只要它还叫共产党,它就得挂这块意识形态招牌。邓小平“不争论”的两难悲剧在于,他必须用反意识形态的经济方式才能挽救党,而公开声称反该意识形态又必定摧毁共产党。因此,非意识形态只能做,不能说。这就是邓提出“不争论”的奥秘。也是邓当年在党内的意识形态战线上只能处于守势的根本原因,简言之,所谓“不争论”,恰好鲜明呈现出强人邓小平的尴尬地位,薄弱环节。


▲旅居美国的经济学家何清涟认为,《物权法草案》从起草到出台,自始至终反映出国家意志和社会强势集团的利益。


她说:“《物权法》审议通过的过程反映了中国的利益集团对法律的制定过程进行游说的影响力。这次通过的几乎都是强势集团的利益,比如强调对公有财产和私有财产平等保护的原则,大家知道,中国的老百姓的所谓私产不过就是购买的住房,而且所有权也是不彻底的,其他就是一些生活资料而已,所以,保护私有财产对他们来说意义不是那么重大。”


何清涟对记者表示,《物权法草案》坚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强调防止企业并购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反映了国有经济的代理人--国家的利益。至于令人耳目一新的保护私人所有权,何清莲认为,《物权法》保护的对象主要是国家在就业和税收方面愈来愈倚重的私营企业主。


何清莲以《物权法》终审稿删去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抵押条款为例,说明数量庞大但影响甚微的农民的利益受到忽视。


她说:“过去农民承包了土地,要出去打工,家里没人种地的时候,他们希望把土地转给别人承包。目前这种转包只是获得乡规民约的认可,但是并没有法律认可,权利的保护没有提到法律层面上来。可是,《物权法》恰好回避了这一条款,说明数量庞大的农民对于法律的制定过程没有游说和影响的能力。”


▲独立中文笔会会长、北京作家刘晓波发表文章:《保护私产和社会公正——有感于新老左派反对《物权法》。文章写道,酝酿已久且波折不断的《物权法》终于提交人大审议,是在2004年保护私有财产入宪的基础上制定的产权法,为的是适应中国社会巨大变化——市场化和私有化的现实,在法律上进一步明确、细化产权和保护各类合法财产。尽管,这部《物权法》对私有财产的界定和保护还有诸多不完善之初,比如,关于土地产权的界定,仍然死守土地国有制,明确界定的仅仅土地使用权(包括农民宅基地使用权、农用田使用权和城市建筑土地使用权等等);尽管,由于新老左派的激烈反对,今年提交人大审议的《物权法》草案突出了对“社会主义公有制”这一基本经济制度的肯定,并强调国家的主宰作用。然而,《物权法》仍然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首先,各类物权的细化和明确界定,改变了长期以来的模糊产权,使产权边界变得清晰,而明晰的产权界定将增加官权侵犯民权、权贵掠夺民财和国有资产的难度。


其次,对国家、集体和私人物权实施平等的法律保护,也保障各种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改变了对私有物权和民营经济的长期法律歧视,使民间权利清单增添了新的内容,也就等于增加民权博弈官权的制度资源。


第三,最为重要的是私人产权的明确界定与法律保护。这在中共掌权后的立法史上还是第一次。它有利于依法保护权利人的物权,使私有财产不再受到质疑和歧视;也有利于中国经济的市场化改革逐渐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


如果《物权法》此次能够通过,将是中共掌权以来的立法史上最重要的法律,因为曾经被正统意识形态视为“万恶之源”的私有产权得到了制度性的正名,必将对中国的市场化进程和财产保护、也对经济体制的健全产生重要的正面影响。


反对《物权法》派提出的主要理由有二:1,这部法律主要体现了政权及其强势集团的意志,保护的主要是权贵阶层的财富,使分配上的两极分化和社会不公合法化。2,这部法律事实上保护了资本原罪和腐败所得,特别是让非法侵吞国有资产的“私有化”合法化,必然加快国有资产的流失。在这方面,最具代表性的言论是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巩献田,他在去年发表了反对《物权法》的公开信。他认为《物权法》有三大弊端:1,违反了《宪法》中\"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条款;2,只利于保护少数富人的财产权,将导致国有资产进一步流失;3,该草案背离社会主义原则,开历史倒车。


我读巩献田公开信的第一感觉,是为北京大学法学院脸红,类似巩献田这样的所谓教授,应该去意识形态衙门当官,而不应该在北大当教授。在他的信中,尽管也提到《宪法》,但通篇都没有从法律的角度谈问题,而完全是意识形态仇恨的宣泄,宣泄对市场化和私有化的仇恨。他甚至说:“穷人打狗棍不能与富人宝马别墅一样保护”。按照这个逻辑,只有穷人的打狗棍应该得到特别的保护,而富人的别墅就不应该保护。亏他还是法学教授,难道他就不明白,保护私产的标准,不是贫富而是合法非法。合法的财产再多,也要保护;非法的财产再少,也不能保护,并要受到司法追究。


《物权法》的出台,固然是法律对现实经济变革成果的制度性肯定,也让私产权摆脱了长时间的制度和道德的双重歧视。但当法律进入现实操作之后,如何才能摆平“纸上的正义”和“现实的不义”之间的巨大不对称,是摆在改革者面前的巨大难题。特别是,产权改革必须面对个人财产积累的制度性原罪,《物权法》的通过也不会中止关于改革方向的讨论。


我认为,在中国的现实中,产权改革和私产权保护先行具有逻辑上和经验上的双重合理性。从道理上讲,私有产权堪称孕育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子宫,是人类谋求生存与发展的基础权利,也是维系人的自由与尊严的根基。从制度文明的角度讲,私有产权是宪政的基石、人权的屏障、市场的核心、繁荣的动力和长治久安的保证。也就是说,产权改革绝非单纯的保护私产的问题,而是直接涉及到国民权利和社会公正的问题。保障弱势群体的权益和实现社会公正,应该是产权改革的题中应有之义。私产权保障是削弱官权的至为关键的第一步。完善的产权制度的确立,不仅是国民理应拥有的权利,而且是政府权力退出市场的先决制度条件,有利于健全市场的发育和独立的民间社会的培育。


从经验上讲,任何一个国家的宪政民主制度的形成,毫无例外地是各种政治力量之间的长期博弈和相互妥协的结果。通过妥协的方式来调节利益冲突,在为强势集团留有余地的同时,也会鼓励其推动政治改革的决心。而对于弱势群体来说,争来的权利远胜于官赐的面包。弱势群体同强势集团博弈的最佳路径,不是暴力造反或让皇帝开恩,而是通过持续的非暴力反抗达成民权的渐进扩张,让法律保障的民权清单不断增加。与此同时,社会的不断发展和民间的持续成长,也将导致各种政治力量的分化重组,其力量对比也会随之不断变化,现在的权贵集团不可能永远处于优势地位。所以,在政治改革无法启动的现实面前,产权改革不失为间接的体制转型,可以为政治改革提供基础性制度依托。特别是涉及到修宪层次的产权改革和民法层次的私产权保障,对推动制度进步的意义更为重大,因为它必将在权利层次上促进人权保护、民间社会成长和限制政府权力。


从社会公正的角度讲,没有以权利平等为起点的社会公正,就没有真正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弱势群体更需要法定的平等权利的保障,只有依靠法定的权利平等,弱势群体才具有了与强势集团讨价还价的资本。所以,保护私有产权对于弱势群体更有意义,非但不会扩大两极分化等社会公正危机,反而会为提升社会公正提供法律平台,民间资本有了能够抗拒官权侵占的法律武器,弱势群体也有了与权贵阶层讨价还价的权利资源。


当私产权入宪和《物权法》完成之后,怎样保证这些法定权利的具体落实,将要求相关司法制度的连锁改革,即纸上的权利必须得到相应的司法化保障,越来越多的关于产权纠纷的法律诉讼,也将引发出要求公民政治权利的相应改革,特别要求违宪审查制度的建立。换言之,为了落实私产权保障的透明性和公正性,必须以相应的司法改革和政治改革为前提,还产于民的公正取决于还政于民的改革。


▲深圳民营企业家熊兆宽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特别强调,《物权法》主要保护大的民营企业家的利益,而像他这样的中小业主几乎感受不到什么影响。


他说:“过去许多大型民营企业的产权不明晰,这对于许多民营企业家来说是很在乎的。《物权法》实际上保护大的民营企业家,对于中小业主并没有多大意义。”


▲美国威斯康星大学政治系主任爱德华.弗里德曼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物权法》不仅限制了地方政府和腐败官员任意征用农民土地的权力,而且还通过扩大和明确农民的土地使用权,使中国这一最大的弱势群体的利益受到一定的保护。


他说:“农村居民和农民支持这部法律,因为《物权法》是保护村民利益的唯一途径。过去农民只能在一定时期之内租用土地,现在他们虽然没有土地的所有权,但是已经成为土地的实际所有者,可以把土地作为资本、作为获得商业贷款的抵押品。我认为,《物权法》在保护农民利益方面的作用比人们想象得要大。”


弗里德曼认为,中国《物权法》的制定一方面反映了社会强势利益集团的利益,但是另一方面也有保护弱势群体,从而保持社会稳定的需要。


他还说:“中央政府很清楚,过去10多年来大部分农村抗议活动都和财产有关,通常是由地方腐败官员引起的,他们攫取公共财产,用于投机和开发,不给失去财产的农户以适当的补偿。”


福里德曼教授援引中国社会科学院公布的资料指出,权力化为资本的现象在中国达到惊人的程度,在中国的3千220名个人资产超过亿元的富翁中,竟有2千932人是共产党和政府高级官员的亲属。


▲北京律师孟宪生在接受采访时谈了《物权法》一旦通过的意义和作用:“我认为它对稳定经济秩序会有好处,首先,起码引入了物权这样一个概念。这就对并分还是对财产的关注,对财富的积累,都会有进步的意义。但是毕竟中国的市场化建设时间短,所以还存在很多问题,需要在以后的发展过程中去调整。”


《物权法》本应在去年的“两会”得以通过,因为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法理学教授巩献田的一封公开信所引起《物权法》究竟是姓“社”还是姓“资”的激烈是其搁浅。巩献田的公开信指责《物权法》鼓吹“私有制”,“违宪”, “背离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结果可能让那些偷窃国有资产或收取贿赂的人免受惩罚。对此,孟宪生律师表示:


“我认为这种担心是没有必要的,因为它是对产权现状的一个确认,而且按照一句中国传统的儒家的名言就是‘有恒产者有恒心’,对稳定社会秩序是非常有利的。但是如果财产是盗窃贪污来的,或者是偷来的。那可以按照刑法追究,没收等等,依然可以让它回到合理的位置。不是说有了物权法,所有的财产都可以是合法的。这是一种误解。”


为了《物权法》和企业所得税问题,此次人大会议会期比往年延长两天,有此可见《物权法》的重要性。不过,会前有学者指出,《物权法》的通过和实施只是中国在走向法治社会方面迈出了“一小步”。


▲北京政法大学教授何兵接受记者采访谈到《物权法》的作用时说:“现在对物权的流通等,对整个市场经济都起到了好多作用,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有利于保护公有物权,没有物权大家私产大了也不好。所以有人提出来这个物权法保护私人,不保护公家。”


虽然《物权法》此次人大会议有望通过,但被海内外媒体称为“两会”期间“热点问题之一”和“明星问题”的《物权法》所引起的争议依然像往年一样热烈。反对《物权法》者一个担心是以前有人非法所得的土地或财产会因为《物权法》的通过“漂白”而合法化。对此,何教授表示,这种担心毫无道理。


▲美国乔治•华盛顿大学政治系教授苏珊•怀丁在接受美国之音采访时说,《物权法》以法律形式确认私有财产的合法地位,反映了中国社会发生了巨大变化的事实。


苏珊•怀丁说:“这是中国在改革开放以后逐步承认私有财产重要性的长期过程的一部分。1981年国务院正式允许私人农户合法存在,然后在80年代末通过了允许建立8名雇员以上的大中型私人企业的规定。 此后我们看到一系列逐渐发生的变化:1997年中共十五大承认私有部门是国民经济重要组成部分,2001年资本家被允许加入中共共产党,2004年修改宪法,不仅允许私有制的存在,并且鼓励对私有制进行合法保护。”


怀丁教授认为,尽管中国社会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但是,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和共产主义意识形态的传统必然使保护私有财产的物权法的产生成为一个长期、艰难的过程。


怀丁说:“从实际角度来看,在这部有争议的法案上形成政治共识是非常重要的,因为法律形成之后,需要官员具体执行。因此,中国领导层需要一个审慎的修改和完善过程,在社会现实和意识形态的冲突中找到平衡。”


▲王钊发表评论《物权法违宪说与左派幼稚病》来反驳巩献田。文章说,《物权法》是什么呢?为什么要设立一个这样的法律呢?这得从市场经济说起。


市场经济就是商品交换,所有的市场行为都可以称之为交易,交易是市场经济最基本的单元。要完成一个交易,得具备三个条件,一是交易的标的,就是所谓的“物”;二是交易的主体,就是“物”的所有者;三是价格,或者说价格生产成机制。只有这三个条件具备了,才具能完成交易。也就是说,这三个条件具备了,市场经济才能够正常运行。《物权法》规范的是物和物主的关系,并且规范物主的权利的一部法律,物主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公司,或者是政府。


举个例子,我有一座房子,想把它卖掉。那么,我得先确立我对房子的所有权,在这个基础上,才能把它卖了;我不能把别人的房子卖了。一些地方政府总是强制拆迁民房,就是因为没有明确物权,《物权法》就是确保市场中所有物主的权利。


中国在1993年修改宪法,规定中国实行市场经济,当时就开始着手起草《物权法》,但是阻力很大。一些缺乏常识的人认为,《物权法》是资本主义的法律,搞《物权法》就是搞资本主义。所以十几年下来,《物权法》就没有实质的进展。直到2005年7月人大常委会才正式公布草案,同时公开征求意见。之后不久的8月12日,北大法学院教授巩献田发表了一封题为《一部违背宪法和背离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物权法〉草案》的公开信,说《物权法》违宪。


我这里引述公开信的一段关键表述,巩献田指出,“草案废除了宪法和民法通则中调整财产关系的最核心条款\'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实质上妄图用\'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精神和原则取而代之,背离了社会主义方向。”这是全文。


大概巩教授没有认真看宪法,根据1993年人大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宪法第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根据2004年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这两次修宪,实际上为《物权法》提供了充足的宪法依据。


再则,你总不能说保护私人财产就否定了保护公共财产吧?为什么要保护私人财产?当然是因为私人财产总是被侵占嘛。公共财产是不是就不必保护了呢?当然要保护,刑法里面讲得很清楚。总不能说有人讲自己是一个正常的人,就是在讲别人不正常吧?


要么,巩教授就是说宪法本身就违宪。这就太荒谬了。


再往深里说,什么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的核心是什么?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没有说不可以拥有私人财产,也强调要发展商品经济。啥叫商品经济?商品经济不就是市场经济吗?社会主义的核心就是通过经济的极大发展,实现最大的社会公正。那些所谓的公有制经济模式,只是已经垮了台的苏联模式而已。


这些可爱的左派理论学者用苏联模式来套现在的中国,应该列宁的话来批评他们,犯了“左派幼稚病”。


中国要发展,就必须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物权法》就不能少。反对《物权法》就是反对中国的市场经济,全中国人民都不会答应的,这种逆历史潮流的看法一定没市场。


▲署名daoshou_0331作者在凯迪网络发表文章:《物权法草案的最大要点》。文章写道,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物权法》草案作为立法议案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综观《物权法》草案的主要内容,三大要点意义重大:私人所有权的明确界定与法律保护;国家、集体和私人物权的平等保护;物权内容的分解与规定。在这三者之中,私人所有权的明确界定与法律保护无疑是最大要点,在几千年的华夏文明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这次的物权法草案有这样几处比较重要的相关表述:“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私人合法的储蓄、投资及其收益受法律保护。”“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私人的继承权及其他合法权益。”“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这实际上是从占有和处分两个方面对所有权进行了保护,使财产主体对其财产拥有了占有、分配、收益、处分等方面比较完整的权利。并且草案把“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国家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作为一项核心原则贯穿始终,在实际上打破了保护个人所有权会与公有制为主体的所有制基础相冲突的认识误区,为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奠定了重要基础。


改革开放后,我们发展市场经济异常顺利,其趋势和基础就是对市场主体所有权的探索和认可。发展市场经济客观上要求对所有权进行界定,越是完善的市场经济越是需要对所有权进行严格的界定。这是先前单一的《担保法》所无法解决和不能胜任的。所以说这次《物权法》草案如果获得通过,以法律的形式比较明确地规定私人的财产所有权,在中国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


▲当代中国研究杂志主编,经济学家程晓农认为,中国资本外流不是一个立法问题而是政治问题。“我觉得私人财产得不到保护,这是表象的问题,现在 在中国所谓致富是官商勾结以后才能致富,但和官员的勾结也给他们带来了祸害。开小店的人没必要把资产往国外转移,真正没有安全感的是和官员勾结很深的,根本就不是法律问题,是政治问题。”


手里拿一个冰棍,如果不赶紧吃掉,就会化掉,不存在了。国有资产现在还存在,如果不加紧处理,就会融化掉。


▲加拿大西安大略大学经济学教授徐滇庆对自由亚洲电台记者说,《物权法》是市场经济环境下最重要的法律。“产权界定是经济发展的基础,如果产权仍然处于一种模糊状态,会带来很多弊病,首先会侵犯私有财产。各级官员就会利用权力清算私有财产。另一个角度,物权法不确定的话,贪官也可能侵吞公有财产。这个问题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变得非常复杂。所以这两种情况都表示物权法必须要出台。”


中国的《物权法》草案近年来在社会上引起很大争议。在2006年初原计划交由当年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的《物权法》草案,因为北京大学经济学教授巩献田的一封公开信而搁置。反对就物权立法的人认为,中国近年的国有企业改革中,大量国有资产由于腐败而转移到贪污官员和不法商人手中,对这类私人财产不能简单地立法保护。另一方面,物权法中关于保护私有财产的条款与中国宪法中坚持公有制的精神相违背。因此,本年交人大审议的新《物权法》草案中,加入了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序言。


徐滇庆教授表示,中国的《物权法》草案也将界定国有资产的定义,对减少国有资产流失也会有帮助。手里拿一个冰棍,如果不赶紧吃掉,就会化掉,不存在了。国有资产现在还存在,如果不加紧处理,就会融化掉。现在处理还可以回收一部分。决不赞成官员来贪污。在目前,应该通过物权法来缩小贪官侵吞公共资产的可能性。


徐教授认为,贪污腐败严重是由于中国政府官员权力过大所致,因此必须对症下药,加强民主制度建设,减少官员的权力。但这些并不是物权法所涵盖的内容。


▲署名鲁宁的作者在《东方早报》发表文章《物权立法是公民权利的启蒙》。文章写道,物权乃广义财产权,保护并界定物权的归属,其合法性源于国家宪法,合理性和迫切性则来自社会各界的人心所向,早日颁行该法系众望所归。这将是2002年 “宪法修正案”将国家保护私有产权写进宪法之后,中国法制进步的又一标志性事件。从国家最终制定并颁行民法典的角度,该法堪称未来民法典的开篇之作。


宪法之下,物权法堪称“市场经济宪章”,是一部为“市场法治”奠基的“基干法律”。从中共十四大算起,国家实践市场经济已达十数年,若物权法继续缺席,市场经济发展、市场秩序等存在的众多缺陷、矛盾、冲突及由此引发的不和谐,非但得不到消解,还会继续生成和积累。


社会各界对物权主张的期待,在于市场经济条件下,物权与所有市场法人休戚相关,与每个家庭和个人的切身利益密不可分。对物权的保护是民众和市场法人拥有 “恒心”的基础,“恒心”则是确保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及人们创造性劳动最本源的动力。然而,保护物权的价值远不止于此,单从为物权立法的环节,它已经产生了重大的边际效益。


从家庭和个人角度主张财产,许多人往往局限于私房、私车、私人生活生产资料等等。“小区电梯内的广告牌收益,原来也有财产权属呀!”早报评论员的一位朋友曾这般感叹。假如没有制定物权法的全民大讨(争)论,多数业主未必会关注“小区广告牌收益”这类细微的财产权属。可见,该法的制定过程,亦是公民权利的启蒙过程。


物权立法亦是全民普法的过程。山东盲人陈东请人逐条通读该法草案,用盲文写成3条修改意见上呈。该法草案征求意见期间,写信提出意见的公民超过万余人次。许多公司企业民间组织,如多个浙江民间商会,均召集会员专题研读该法草案,提出集体意见上呈。通过每次审议海量的新闻报道,许多对该法调节对象持朦胧认知的公民,看到了该法可以“管天管地管空气”:既可约束私房拆迁、农地宅基地征用、农田山林水塘承包权流转等经常侵犯民众利益的行为,又惊奇地发现,法律对广义财产权所涵盖的内容是如此细腻和具体。


物权立法还是一次范围广泛、时间持久的民主实践过程。全国人大为此召开座谈会超过百余场,还有听证会,还有地方人大召集的座谈会等等。在社会层面,从公民到法人,从法学界到政治理论界,从政府部门到民间组织,不同的利益主体和利益代言人,均从各自利益诉求出发,就该法法条的表述、存废展开利益博弈。某些特定场合,博弈各方甚至剑拔弩张各不相让……直至实现“殊途同归”。


物权立法令人感慨、令人欣喜,民权因此而主张,普法因此而深化,法制因此而填补空白……


● 媒体的报道


▲美国之音报道:《中国物权法将保护哪些人的利益?》。报道说,正在北京举行的中国全国人大十届五次会议开始审议在社会上引发重大争议的《物权法》草案,预计这部被外界称为“私有财产法”的提案将在激烈辩论之后获得通过,成为中国1949年以来第一部明确提出保护私有财产的专门法律。


外界估计,这部历经长达10余年的起草和修改、经过人大高层七次审议的法案在这次人大全体会议上获得通过基本上已成定局,中国官方的了望周刊的报导透露,大致在草案的五审前后,几大争议便已经基本达成共识;到了七审之时,许多人大常委会成员都建议本次人大全体会议审议通过。报导认为,种种迹象表明,《物权法》已近“临产”。


中国各官方媒体纷纷以“关系到千家万户居民的切身利益”为题报导《物权法》的制定、修改和审议过程。


▲香港明报社论:物权法保护私产 利市场经济发展。社论说:“如果物权法获得通过,意味着经过逾半个世纪的共产党执政,中国终于有了一部专门的法律,保护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对合法私有财产的保护这一普世原则的确认,在依然奉行社会主义制度的中国,是石破天惊的突破,是迈向市场经济的另一大步。”


不过明报的社论说,中国的官商勾结的情况非常严重,物权法虽然是对近30年改革开放成果的一种肯定,但这部法律所保护的一部份是非法私有化的国有资产,物权法制定过程中引发的政治和意识形态论争,中国领导层必须要高度重视。明报的社论认为:“值得思考的下一步应当是如何让人民享有较广泛的政治权利。没有真正由民主选举产生的人民代表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参政议政,公平与正义难以在中国真正实现。”


▲香港《星岛日报》社论:保护私产权 道路阻且长。社论说,现时宪法虽已加入保障私人财产的条文,但缺乏具体明确的相关法例,《物权法》填补这方面的真空,在草拟过程中却备受争议,部分出於意识形态上的分歧,部分则是担心法例会成为已侵吞公产者的保护伞。


共产党理念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物权法》引起意识形态争议不足为奇。不过,过去所谓一切归公制度下,公私不分、公器私用情况氾滥,到文化大革命的极端时期,稍有点钱的人都可能被抄家甚至扫地出门,公产和私产其实都缺乏明确保障。现时不少人在内地投资,主要是靠互信,一旦出现利益纠纷,由於产权法例含糊,有理说不清。《物权法》提供坚实的法治基础,无论是保障产权,或维持投资信心发展市场经济,走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都起重要作用。


至於担心法例通过后,以前国企改革中部分以权谋私得来的财产,会得到「保障」,不排除到时可能有人以《物权法》作为挡箭牌。部分国企变成私企的过程中,有的由管理人员串同估价人员压价售产予相关利益者,大量国有资产因此贱价甚至是免费奉送予私人手里,因此反对者提出的忧虑引起广泛讨论。《物权法》由初稿至今七度提交人大常委审议,最后加进保护国有资产的条文,回应这方面的忧虑。


如果有关财产是透过偷抢骗等非法手段得来,即使在香港等私有产权被奉为圭臬的资本主义社会,也不会得到法律保障。对付国有资产不正当流失,不应该针对《物权法》,应该从其他法例的有效落实?手。


没有《物权法》的管制,反而更容易促成官商勾结,最明显的例子是全国各地的徵用农民土地事件。发展商有钱赚,官员可以提升当地生产总值作为「政绩」,甚至还可能揩到不少油水,结果出现强徵民地,或者以极低价钱和赔偿来买地的事件,成为农民上访请愿抗议的热门原因,甚至演变成官民流血冲突,民怨沸腾,成为破坏社会稳定的计时炸弹。


理论上,《物权法》在保护私产的大前提下,对徵地作出规限,也有助减轻贫富悬殊进一步两极化,缔造一个较为公平和谐的社会,但由於种种现实限制,新法规能够发挥多少预期效果,还有待时间证明。


▲香港英文的南华早报星期五的社论认为,物权法对中国今后的发展非常重要。社论说,毫无疑问,中国需要这部法律继续邓小平自从在1978年展开的改革开放政策,如果没有物权法,目前的胡锦涛政府所提倡的“在中国建立和谐社会”的远景就不能实现。社论认为,中国目前的经济状况与发展非常复杂,因为有相当大数量的国家财富集中于私人企业的手里,虽然他们并没有真正获得法定上的拥有权,但是这些企业却倾注了大量资本来发展这些项目。社论说,如果物权法获得通过,最大的得益者是私人企业,但是在这部法律通过后当局应该怎样执行是目前最大的难题。


▲美国之音:《中国物权法草案引发各界重大争议》。正在北京举行的中国全国人大十届五次会议的重要议程之一是审议通过一系列立法提案,其中在社会上引发重大争议的《物权法》成为举世瞩目的焦点。这部被外界称为“私有财产法”的提案如果获得通过,将是中国1949年以来第一部明确提出保护私有财产的专门法律。


《物权法草案》3月8日星期四被提交给中国全国人大十届五次会议审议。这部物权法草案从向社会全文公布征求意见到专门召开立法论证会,从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审到七审,成为中国人大立法史上审议次数最多的法律草案。


自从2005年《物权法草案》面世以来,反对的声音就不绝于耳。最近的一次反对浪潮是人大十届五次会议开幕前夕的三千人联署行动。在联署签名的3千724人中,有退休副部级以上高官近30人、退役解放军将领十余人、以及中央党校52名教授。


这次行动的发起人之一、国家统计局前局长李成瑞在接受中国时报采访时指出,中国的前途和命运现在已经真正到了“最危险的时刻”,特别是国有资产被大规模侵吞,私有化导致社会两极分化日益严重,各级官员贪污腐败,社会公平正义得不到保证。李成瑞说,现在这一切“都集中体现在他们要强行通过的这部《物权法》上面。”


《物权法》首次把确认和保护私人财产所有权纳入民法细则,在共产党执政的中国引发社会争议是可以预见的。新的财产法既涉及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也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具体经济利益,引起社会各界的关心。


▲《德国之声》发表采访报道《德国法学教授:物权法讨论很不公平很不专业》


正在北京召开的十届人大五次会议将审议并通过两部重要的经济立法,并极有可能批准通过。一部是企业所得税法,将统一中资、外资企业的税率,另一部是倍受争议的物权法,主要内容是保护私有财产。该法律草案在5年之内修改了七次,如果通过,将对名义上仍是社会主义的中国产生深远影响。德国之声记者安露就物权法访问科隆大学东亚研究所的法学教授、中国问题专家罗伯特.霍伊泽。


德国之声:中国司法史上没有哪一部法律象物权法这样引起如此广泛的关注和如此激烈的争议,物权法为什么这么重要?


霍伊泽:这部法律对中国来说很重要,因为它会带来一种法律上的保障。私有财产将不再受到质疑。该法将为土地的使用权、农用田的使用权、城市建筑土地的使用权等等这些迄今很棘手的问题提供持久的法律基础。


德国之声:本来上一届人大会议就计划通过物权法,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巩献田的一封公开信使这一法律制定程序搁浅,一封信怎么会产生如此大的效应呢?


霍伊泽:一封信能产生如此大的影响,相比之下,很多人大代表却起不了多大的作用。这位教授显然不是作为一个个体在行动,他是中国共产党内围绕改革路线展开激烈斗争的表现。他所代表的一派认为,经济改革将私有财产置于过分重要的地位。一些人显然不愿看到这样的局面。


德国之声:物权法的反对派在今年人大前夕又掀起大规模的抗议浪潮,3500名学者和退休高官在一封公开信上签名,要求停止对国有企业的私有化。他们反对物权法的主要理由是什么呢?


霍伊泽:反对者的依据纯粹是出于意识形态的原因。他们想明确国有财产是神圣的。中国宪法就有这样的字眼,社会主义公有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2004年修宪的时候,很多人说私有财产也应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但最后宪法只增加了“私有财产不可侵犯”的字眼,巩教授认为这说明共有财产更应受到保护,说这样的区别也应写入物权法。这实际上只是意识形态的游戏,没有任何的实质内容。这场辩论说明中国各派在改革路线存在的争议。一些人思想更开放,另一些保守的人士希望保留传统的社会主义体制。在财产秩序方面,保守派坚持保留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和个人财产的划分,而现代化的法制国家是不做这样的区分的。物权法草案则保留了这一非常保守的成分。所以,巩教授应当感到满足了。


德国之声:可以说中国的保守派学者和官员借物权法对改革路线进行总清算吗?


霍伊泽:也许可以这样说。保守派终于将积蓄已久的不满发泄出来。选择公开讨论的方式很好。这是制定法典过程中很正常的争论。德国制定民法典的时候有过这样的争论,日本也有过,还有清末推出大清民律的时候。这种时刻总是会爆发保守势力和开明人士之间的冲突。在重大立法过程中是很正常的。


德国之声:保守派与改革总清算选择的时机应当说很不错。中国的贫富悬殊日益加剧,巩献田提出的“穷人打狗棍不能与富人宝马别墅一样保护”的说法得到很多人的赞同。


霍伊泽:这确实是一个很好的时机。不过物权法不是福利国家的机制。物权法属于司法范畴,而旨在建立社会公正的福利国家的考虑完全是另外一个范畴。通过一个调整财产关系的物权法不但不会使社会公正受到威胁,相反,确定清楚的财产关系之后,正可以在此基础上进行福利国家的尝试。我认为这场讨论很不公平,因为在讨论中,一些人将不同的概念混淆起来,给人感觉是,缺乏社会公正完全是物权法的责任。这样的讨论实在很不专业,因为它将不同的范畴混在一起。


▲ 英国广播公司(BBC)报道:两会观察:《物权法》生不逢时。


正在北京举行的人大政协“两会”再次为外界了解中国政府的政策走向提供了一个难得的窗口。这次人大会议在审议总理工作报告的同时,也将审议通过一些列法律法规,旨在加强私有财产保护的《物权法》这次又纳入了会议日程。


对合法私有财产的保护可以说已经成了一个普世原则,十八世纪中叶,英国首相皮特曾对此有过形象的描述,也就是即便穷人的破房子,“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


中国《物权法》的出台也被普遍看作是走向真正市场经济的重要一步,然而这样一步立法无法不考虑中国的\"特色\",特别是过去二十多年改革中出现的暴富、巧取豪夺乃至偷天换日的化公为私。


正因如此,《物权法》草案2005年一经推出就引发了不小的争论,很多学者担心肯定改革成果,保护合法财产固然可贵,固然可以给私营企业主一颗定心丸,但《物权法》也可能保护了非法私有化的国有资产。


《物权法》在去年的人大会议上就提请讨论通过,然而北大法学教授巩献田的一封公开信改变了这一立法过程。


巩献田在他的公开信指出《物权法》草案与《宪法》和《民法通则》关于\"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这一条款地处,因而违宪;二是\"将富人的汽车洋房与乞丐的要饭棍平等地保护\",实际上保护了少数富人的财产权;三是认为该草案背离社会主义原则,开历史倒车。


▲香港《星岛日报》报道,作为全国人大立法史上审议次数最多、争议最多的法律草案,物权法草案确立了对国家、集体和私人的物权平等保护原则,将提交此次人大会议审议,并且有望通过。审议《物权法》是今年中共全国人大最重要的议程之一,不过,已经延宕了十多年的这部法律立法工作仍然遭遇阻碍。


“左派”当天借发行《巩献田旋风实录》一书举行研讨会,批评《物权法》草案。巩献田是北大法学院教授,2006年发表质疑该法“违宪”的公开信而导致《物权法》一度被搁置。


《物权法》早在1990年代即开始起草,此后经过人大常委会四度审议,直到2005年7月才正式公布草案,同时公开征求意见。但是之后不久的8月12日,巩献田发表了一封题为《一部违背宪法和背离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物权法〉草案》的公开信,打乱了《物权法》的立法进度。


在公开信中,巩献田指出,“草案废除了宪法和民法通则中调整财产关系的最核心条款‘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实质上妄图用‘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精神和原则取而代之,背离了社会主义方向。”而公开信发表半个月后,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胡康生、副主任王胜明破天荒的单独约见巩献田。


然而《物权法》“违宪”的争议并没有因此停止,就在当天的研究会上,与会人士仍强调《物权法》与社会主义的公有思想背道而驰。反对《物权法》三千人联署行动发起人之一、国家统计局前局长李成瑞连发“七问”,指出中国的前途与命运现在已真正到了“最危险的时候”,特别是国有资产被非法大规模侵吞,私有化导致社会两极分化日益严重,官员腐败和社会公平正义得不到保证,“这一切,现在都集中体现在他们要强行通过的这个《物权法》上。”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杨帆担心,若《物权法》得到通过,变相帮助曾经侵吞国有资产的人将非法财产据为己有。非法财产受到物权法保障,日后政府将难以追回被侵吞的国产。“昨天抢了你的钱包,今天钱是我的了,怎么追?”


不过,参与起草工作的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尹田认为,《物权法》主要任务就是保护私有财产,但同时也保护国家财产。中国宪法原本就有保障个人生活与生产资料,《物权法》鼓励并促进私有经济,完全合乎宪法的规定。


全国人大代表、香港立法会主席范徐丽泰也表示:“《物权法》草案酝酿了很久,在香港,对个人以及企业物权的保障非常重要,可以说是市场经济的基石。所以说对《物权法》草案我个人是非常支持的。”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3月3日开幕,政协主席贾庆林在会中报告。根据会议议程,这次政协会议为期十二天,将审议通过政协常委会工作报告、提案工作情况报告,审议通过政协政治决议等;列席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听取并讨论政府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等,讨论物权法草案和企业所得税法草案。


政协是中共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机构,统战味道浓厚,设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每年举行一次全体会议。


▲纽约时报:《物权法》的通过将有划时代意义


中国国家立法机构周四(8日)开始就对旨在保护私有财产的划时代的《物权法》进行审议。


这两项法律是多年来共产党内部讨论的成果。它们将为私有财产提供法律保护、在企业税收上实现一致、继续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物权法》更具有时代意义,因为它将一个名义上还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资本主义国家(中国)的个人私有财产保护写入了国家正处在演变过程的法律当中。


《中国经济季刊》总编辑亚瑟•R•克罗勃说,《物权法》是对中国拒绝以往社会主义的标志性法律认可,它意味着中国在改革过程中已经到了无法回头的阶段,这非常重要。


本来拟将于去年通过的《物权法》可望在下周得到通过,当时由于国内公众对《物权法》意识形态性质的争论异常热烈,所以共产党领导人决定暂缓通过它。但是中国一些左倾学者对《物权法》仍然抵制,认为它将让收入不平等状况更加恶化、占用国有资产合法化,并将破坏财产国有的社会主义原则。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巩献田认为,物权法将加速国有资产的流失,加速将国家转变成私有制占主导社会性质的过程。


中国的土地是国有的,但是个人和公司被允许拥有自己在国有土地上修建的房屋或公寓,允许长期租用国有土地。


房地产是中国经济得以迅速发展的主要推动力之一,但是这也是滋生官员腐败和非法占地的犯罪活动之温床。中国政府组织的研究表明,中国地方官员与房地产开发商勾结在一起进行的非法占地影响到了四千多万农民,城市居民也被从自己老旧的公寓里驱逐出来,为房地产开发让路。


赞同巩献田教授的批评者认为,《物权法》将让这样的非法侵占国家土地合法化。但曾参与过《物权法》早期起草工作的学者姜平(音)则认为,该法只保护“合法所得”财产,也为农民对抗非法占用耕地行为提供法律保护依据。


中国人民大学政治和法学名誉教授姜平(音)认为,该法还将为中国中产阶级的细小问题提供法律保护依据,比如对公有区域的使用权和公寓楼停车场的停车权等。物权法是鼓励人们合法寻求财富的法律,也对人民的合法所得提供法律保护。


▲《华盛顿邮报》发表题为《中国关注私有财产的保护》报道。报道称:中国人大常委会就一个日益富裕社会的私有财产保护议题,开始以一种激烈争议的方式进行审查。虽然共产党认为国家拥有所有的土地,但根据立法草案的陈述,正在增长的经济意味着私有财产“伴随着每一天在增加,”加强对私有财产的保护是“人民的迫切要求”。


就要被通过的最晚一稿的物权法草案,正在依赖私人投资作为发展中国经济车轮的润滑油和1949年以来老一代共产党人不情愿丢弃的社会主义理想间寻求一种微妙的平衡。草案多次提到了需要维护“基本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和“规范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秩序”。草案强调中国的社会主义财产制度“是与资本主义财产制度有重要区别的”。中国领导人越来越担心,一个不断增长的贫富间悬殊正在对社会的稳定构成一种威胁。成百家国有企业在近几年被关闭,成百上千的人员失去了工作。


这个立法已进行了14个年头,在人大常委会上被讨论了6次。保守批评者担心这个法案的通过将会卖掉更多的国营企业,他们认为立法应加大国有资产的保护和禁止非法拥有、破坏和掠夺国有资产。


另外,当地方政府和发展商决定开发一个住宅区、政府建筑和商业区而更有利可图时,农民甚至城镇居民就会被照章办事地强迫迁出他们的家园。


大陆不同政见领袖刘晓波说:“只要土地所有权的问题不解决,有关不公平的土地开发问题就难以避免。由于土地是政府的土地,一个发展商就能贿络政府官员,是政府官员声称那块土地已派为公用。一旦那个发展商能得到政府官员的许可,他就具有了占有那块土地的合法资格。”但刘认为这个立法仍然是有益的。他说:“这是我国有关财产保护的第一部立法。当公众的财产权被侵犯时,至少有一部特定的法律能被引用。”


▲ 美国《新闻周刊》:中国的天没有塌下来。


经济学家和分析家一直想知道什么会令金融市场恐惧。战争、政变、物价飞涨、能源成本上涨、房市松弛——似乎什么都不能。上周我们得到了一个答案:中国。上海股市的大幅下跌引起全世界的神经过敏。这种反应显示中国在全球经济中重要性日增,同时也凸显了围绕中国周围的困惑与误解。


可能是时候承认我们真的不了解中国了。这个国家根本不符合我们在国家成长需要方面的最基本信仰。秘鲁学者索托(Hernando de Soto)曾有说服力地指出清晰有力的财产权是经济增长的前提。中国是例外,这个人类历史上发展最快的国家却有着极其不清晰和虚弱的财产权体系。格林斯潘曾辩称法治是市场经济的关键。然而中国的法律缺点多多,执法也不均衡。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全球兜售的“华盛顿共识”宣称如果货币不自由浮动,经济将产生巨大的扭曲。中国拒绝了这个建议,然而依然繁荣。因此,与其学习事实和修改理论,我们不如猜想事实是错的,中国是大字谜。


在政治领域,这种自相矛盾就更大了。学者检验中国的政治体系——一个列宁主义党继续完全垄断权力——他们肯定它在崩溃。然而这个政权25年来都在挑衅这个崩溃预言。我们肯定中国人民一定恨他们的政府,然而我们的民调却显示恰恰相反。九十年代末,学者Jie Chien的调查显示80%的受访者支持该政治体系。去年皮尤全球民意调查(Pew Global Attitudes Survey)有一个提问:“你对你的国家的状况满意吗?”表示满意的美国人少于30%.中国位列榜首,有81%的受访者回答“是”。可能中国的受访者在撒谎,但在几个民调中这些数字都是一致的,而且中国人确实常常表达对腐败、环境恶化和其他具体政策的反对意见。


公民对他们政府的感觉是一个文化、历史和情感态度的复合体。美国人大体上不明白这个,因为美国民族主义的基础是意识形态。我们认为有着恶劣意识形态的政权必然很不受欢迎。因此我们猜想伊朗的毛拉们不会支持他们的政府,普京会被他的人民视为独裁暴徒,萨达姆必然遭到唾骂,甚至他在伊拉克的逊尼派同胞们也会唾骂他。


关于北京政府的脆弱性的书籍得到传播,而且批评往往是非常聪明的。但考虑到该政权面临的重大挑战,它年复一年处理得越来越娴熟——尽管有时是残忍的。在每个关头,它都能对付一些看似无法战胜的问题,推迟其他的问题并躲开一些子弹。中国领袖已经设法处理涌入城市的两亿农民工的问题,以及国有企业倒闭而引起的大规模失业问题。他们定期放缓经济防止过热。他们计划历史上最大和最快的程式化,并控制这种轻率增长孕育的社会不满。他们的任何一个举措都不是完美的,但跟世界其他国家相比,中国已经管理好自己的问题。


理解中国人为什么对他们的现状满意有这么困难吗?在过去一个世纪,该国几乎每十年就经历混乱动荡——帝制的崩溃、战争、日本入侵、内战、共产党接管、大跃进、文化大革命。但在过去三十年,中国享受了稳定和最快的增长率。大约三亿五千万人摆脱赤贫。该国在全世界有一个新的、光辉的形象。如果你是中国人,你可能也会为此感到自豪。(作者 Fareed Zakaria)


▲美国《基督教科学箴言报》:中国人大会议的真实辩论


在未来两周,人民大会堂将回荡着共产党的赞歌,进行认真组织的投票,议员和分析家认为真实的辩论将在闭门会议酝酿。


新加坡国立大学研究员王正旭(音译,Wang Zhengxu)认为,随着政府迟疑地在公民生活的更广领域迈向法治,“许多事情需要法律的合法性”。这意味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近年来获得了一些政治实力。”


理论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2980位代表组成最高机构,任命主席,批准国家预算,通过立法。


实际上,他们只不过是把共产党政治局已经作出并认可的决定正式化。他们当中60%是共产党员。


但当代中国政治的共识意识性质赋予人大发出自己的声音的机会。而且民主活动家认为,在较低级的政府,地方人大有时可以提供一个可能有限但却真实的政治活动舞台。


限制性主要来自人大代表的选择方式:在最低级的地方层面,他们由公民直接选举产生,但党眼中潜在的麻烦制造者通常不能成为候选人。而市、省和全国人大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北京海淀区人大代表徐智永(音译,Xu Zhiyong)认为,“从法律上,我们有广泛的权力,但多数代表只是遵循政府的命令。”


命令有时候要等很长时间。本届人大拟通过《物权法》,但该法已经递交了七次。


分析家认为,争议之处是该法案不仅引起人大代表的忧虑,而且在党和政府的成员之间引起忧虑。事实上,人大活动常常是通往党的内部和秘密工作的一个窗户。


兰德公司(国际战略研究机构)的中国分析家坦纳(Scot Tanner)认为人大是透露党领袖的真正决定的一个地方。


尽管人大的投票通常是压倒性大多数通过,但代表们可以把一年一度的代表大会当作一个提出他们忧虑的问题的机会。


无论是房价高涨、卫生医疗困难还是学费贵等问题,代表们都可以尝试在人大提交问题,以期自己的问题被选中,在会议上发行流通。


代表们还会通过媒体推动他们的议程,提醒记者留意闭门辩论。在地方层面,报纸也发挥重要作用,徐先生认为他们取得胜利是因为公众的压力和报纸报道。


徐先生曾用自己的区人大代表身份制止关闭民工子女学校以及为居民的房屋拆迁争取更好的赔偿。“我可以做些事情,哪怕是很小的事情。”


北京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刘耀伟(音译,Liu Yaowei)也给自己设定限制,限制在政府管理问题,而不是政治制度问题。徐先生对人大民主的缺乏持一种务实的态度。“如果中国没有变化海淀区不会有很大变化,但最重要的是过程。即使我们取得的是小进步,我认为也是有意义的。”(作者 Peter Ford)


▲德国之声:《物权两难及股市困境》


经过五年讨论、收集一万五千条建议、修改七次的中国物权法草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来最难产的法律。星期日新苏黎世报撰文介绍了中国从集体所有制转向私有制的艰难之处:


“人大本来要在2006年通过这一法律草案,但草案受到了批评。议员不听命,公众也参与讨论,这是中国前所未有的情况。老左派抱怨这一法律离开了马克思主义、保守阵营担心这样做将使许多非法获取的财富合法化,会助长腐败。


数十年来,党在物权问题上悬在半空并非偶然。社会和私人财富的重新分配是中国国家改建的最复杂问题之一,是社会公正和经济政策之间的一场大劈叉。九十年代时,成千上万国有企业的经理通过获取股份使国有企业变成了私有企业。虽然不少企业扭亏为盈,但正如香港经济学家郎咸平所说,‘这等于一个打扫房子的清洁女工得到了整幢房子。’


更为困难的是中国九亿农民的处境。物权法要保护他们的财产免遭剥夺,但许多地方的贫富差距在继续扩大。农民今天拥有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属于集体。对农村居民来说,这是一种很合适的所有制形式,但是出卖土地得到的金钱往往流入了地方党政干部的腰包。“


▲希望之声广播电台:批评者质疑中国物权法是保护贪官的法律。


中国人大正在审议物权法。大陆官方新闻媒体在全力宣传物权法的好处,不过,批评者表示,官方正在竭力推动人大通过的物权法是保护贪官的法律。北京大学教授巩献田与700多名学者和官员签署公开信,对物权法草案表示了反对意见。


据报导,批评者指出,在今天的共产党中国又出现了另一个问题,这就是共产党官员借助于不受制约的专制权力,把当年以共产的名义通过暴力剥夺的私人财产以及全中国人民几十年“建设社会主义”积累的财产转移到自己的名下,化为私有,而中国政府正在动员全国人大通过的物权法没有就这个问题做出明确的规定。


对于这些强烈批评,官方新闻媒介没有任何报导。北京大学教授巩献田认为,现在的物权法草案在5个重大原则问题上违反宪法,该法案将保护贪官。


巩献田认为,中国贪官利用手中的特权侵吞国家集体财产,已经是不争的事实,包括“首先是金融系统通过改制造成的流失,国有企业改制造成的流失,还有在征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造成的集体经济组织财产的大量流失等。”


反对派认为,现有的物权法草案没有对贪官侵吞国家和集体财产的情况作出详细明确的规定,有可能进一步加剧国有资产的流失。他们要求物权法中应该明确规定,“对于侵犯国有财产和集体财产的责任追究不受时间限制”,防止贪官把非法侵吞的国家集体财产合法化。


▲中央社报道:中国民众盼望物权法通过原因:维护权益。


中国当局制定的物权物草案引起不少争议,但中国民众却急切盼望物权法获得通过,以便保障私人财产甚至追讨遭剥夺的物权。


一名刚买房子不久的北京公务员今天接受记者访问时说:“我们小区(社区)车库的问题一直没解快,我们现在都在等物权法通过,要根据这个法律去跟开发商谈判,把车库使用权争回来。”


正在举行的中国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五次会议正在审议这份草案,预料通过的机会很大。


物权法草案自一九九三年起草时,外界对它就一直有不同意见,有学者认为,物权法违宪,并且与中国共产党奉行的社会主义相悖。一直到本届人大开议前后,都还有声音要求停止审议物权法草案。


但一般民众则倾向支持物权法,因为随着经济的发展,大多数人早已晋身资产阶级,有了物权法,辛苦赚得的财产才有保障。


除了上述公务员外,一位拥有一幢小公寓的北京白领也说:“应该制定物权法,因为大陆实际的经济运作是鼓励私有经济,如果鼓励私有经济却不保障,会有太大问题。”


她表示,对她来说,物权法最大的意义是让她每个月缴房贷缴得更安心,也更放心放在银行里的存款不会出问题。


在中国大陆,土地是属于国家所有,购买房产买的只是房屋使用权,现行的规定是可以使用七十年。


北京一名专业人士接受访问说:“如果七十年后,没有强大的外力干扰,例如政权改变或国家灭亡,基本上缴一笔费用给政府就可以继续住下去。”


虽然物权法未来通过后,土地仍是属于国家的,但是「有了法律的保障,心里会踏实许多」。


物权法草案也规范了土地征收问题,包括规定: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土地征收在中国大陆经常引发不同利益者的冲突,有了相关规范,对弱势的一方相对有保障,拥有公权力或其他强势背景的一方,比较不容易为所欲为。


事实上,这部物权法草案所涉范围极广,与中国十三亿人民的权益息息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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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新闻聚焦:人大审议《物权法》草案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

酝酿十三年的《物权法》草案,已经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毫无疑问,获得通过成为正式法律已不是问题,尽管还有稀稀落落的嘈杂声音,争议者和反对者试图再次阻挡物权法的诞生显然已经失败。


平心而论,我历来支持健全法制,使中国走向法治国度。但一党专制所形成的专制制度,不可能有真正的法治,尽管如此,形式上也许不完全是形式上的法制建设,总比赤裸裸的人治要好,哪怕遮羞布成分占了更多。物权法已经酝酿十三年,反对者的声音来自两方面,一方面是逆历史潮流而动的新老左派,所谓的“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者”传统保守力量。他们认为物权法背离社会主义公有制原则,纵容资本原罪、贪污腐败和侵吞国有资产;另一方面,由于社会不公,贫富悬殊,权力资本膨胀,腐败横行,引起广大人民对利益集团的掠夺强烈不满,因此也有人认为物权法主要是在保护贪官和非法所得,而不是保护穷人的“打狗棍”。


反对者的声音有时看起来也很强大。去年两会,北大法学教授巩献田发表公开信反对人大审议《物权法》草案;今年两会前,新老左派发表3000多人签名的公开信《强烈吁请全国人大做出决议纠正国企私有化》。但这种声音不代表历史潮流,其实也根本不反映中国人民内心对自由的渴望。不管怎样,物权法的实质就是要使私人财产在法律层面得到确定,也就是颠覆了所谓社会主义所有制,是公有制走向私有制的一个重要标志,说是中国社会发展的里程碑恰如其分。市场经济要求对私有财产进行法律保护,维持市场经济正常运转也需要相应的政治制度。中国的经济高速发展,中国的政治制度也必将同时变革,这可能不是统治者的意愿,但不情愿也必须做,这就是社会发展的逼迫作用。


物权法成为今年人大会议的第一焦点,围绕着物权法,海内外媒体纷纷作了主要报道,许多专业人士、学者、民营企业家和评论家积极参与了物权法的讨论。以下是一周以来对物权法的媒体报道和专家的评论。


● 专业人士、学者的评论


▲北京理工大学教授胡星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这项物权法得到通过,无论如何将是中国的市场经济往前迈出的一大步。


胡星斗说:“应当说,物权法的通过标志着中国的一个巨大进步。物权法是平等的保护公有财产和私有财产,它也是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来保障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应当说物权法是市场经济的基础,而一个健康的市场经济应该建立在产权明晰的基础上。或者说白了,应当建立在财产私有的基础上。如果一个国家的市场经济是大量的国家所有,以国家所有为主,那么这样的一个市场经济肯定是一个腐败的市场经济,肯定是一个特权的市场经济,肯定是一个两极分化的市场经济,是一个畸形的市场经济。这也就是说,现代市场经济必须是以财产私有为原则。”


胡星斗表示,中国过去20年来的经济快速发展所带来的腐败问题很大一部份就是源于土地所有权和财产所有权没有明确的规范,


从而导致了公私不分,官商不分的现象,而现在这个物权法如果得到通过,将可以比较有效地遏阻未来再继续发生这类现象。


胡星斗说:“所以我们普通老百姓一定要明白这样一个道理,也就是说,中国的腐败是源于没有民主监督的市场经济,是源于特权垄断。未来就是要破除这些特权垄断,而物权法其实就是在破除特权垄断方面所进行的一项努力。”


▲旅居在美国的独立中文笔会副会长陈奎德博士发表文章:《“不争论”寿终正寝——一触即发的“话语权”战争》。文章说,中国左派在两会前夕,猛攻《物权法》。他们高呼已到“最危险的时候”。这表明,中国的新老左翼力量正在空前集结,3000多名退休高官将领、专家学者及民众联署公开上书,强烈呼吁全国人大及中共中央纠正国企私有化的“违宪”行为后,近日再有4名北京法学界人士致函全国人大、政协,就国有资产被“大规模非法侵吞”等事,呼吁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关注。简言之,左派已然摆出了一副背水一战的架势。


文章还写道,本来,在正常的现代国家,《物权法》与国家的社会经济政策是不相干的。《物权法》属于司法范畴,不是福利国家的社会经济政策考量,这种考量完全是另一范畴。通过一部保障财产权调整财产关系的《物权法》,不但不会使社会公正受到威胁,相反,确定清晰的财产关系后,才可能在此基础上进行福利国家政策的尝试。但在中国此时贪腐制度化,贫富悬殊的情势下,左派们混淆司法概念和社会政策概念,这种策略,虽在法理上贻笑大方,却在情感上颇具煽动力。


实际上,历经数年,“千呼万唤始出来”的《物权法》草案,与国际常例相比,已经烙上了若干“中国特色”的印记。本来,在法理意义上,财产就是财产,无论属谁,均应保护,不应特别标记出财产归属者身份这类在法理上不合逻辑的区分。但由于左派的纠缠,《物权法》仍把财产做了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和个人财产的划分,从而使该法罩上了某种意识形态成分,并未与国际常规完全接轨。


由此不难看出,本来,新老左派们挑起的这场有关《物权法》的争议,完全是一场意识形态游戏,没有任何实质性内容。但在中国的此时,该游戏仍有很强的政治意涵。根本原因在于,中共迄今仍然没有放弃共产党这一名称,它以意识形态立党立国,意识形态是该党统治合法性的公开基础,也是它垄断政权的公开说词。只要它还叫共产党,它就得挂这块意识形态招牌。邓小平“不争论”的两难悲剧在于,他必须用反意识形态的经济方式才能挽救党,而公开声称反该意识形态又必定摧毁共产党。因此,非意识形态只能做,不能说。这就是邓提出“不争论”的奥秘。也是邓当年在党内的意识形态战线上只能处于守势的根本原因,简言之,所谓“不争论”,恰好鲜明呈现出强人邓小平的尴尬地位,薄弱环节。


▲旅居美国的经济学家何清涟认为,《物权法草案》从起草到出台,自始至终反映出国家意志和社会强势集团的利益。


她说:“《物权法》审议通过的过程反映了中国的利益集团对法律的制定过程进行游说的影响力。这次通过的几乎都是强势集团的利益,比如强调对公有财产和私有财产平等保护的原则,大家知道,中国的老百姓的所谓私产不过就是购买的住房,而且所有权也是不彻底的,其他就是一些生活资料而已,所以,保护私有财产对他们来说意义不是那么重大。”


何清涟对记者表示,《物权法草案》坚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强调防止企业并购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反映了国有经济的代理人--国家的利益。至于令人耳目一新的保护私人所有权,何清莲认为,《物权法》保护的对象主要是国家在就业和税收方面愈来愈倚重的私营企业主。


何清莲以《物权法》终审稿删去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抵押条款为例,说明数量庞大但影响甚微的农民的利益受到忽视。


她说:“过去农民承包了土地,要出去打工,家里没人种地的时候,他们希望把土地转给别人承包。目前这种转包只是获得乡规民约的认可,但是并没有法律认可,权利的保护没有提到法律层面上来。可是,《物权法》恰好回避了这一条款,说明数量庞大的农民对于法律的制定过程没有游说和影响的能力。”


▲独立中文笔会会长、北京作家刘晓波发表文章:《保护私产和社会公正——有感于新老左派反对《物权法》。文章写道,酝酿已久且波折不断的《物权法》终于提交人大审议,是在2004年保护私有财产入宪的基础上制定的产权法,为的是适应中国社会巨大变化——市场化和私有化的现实,在法律上进一步明确、细化产权和保护各类合法财产。尽管,这部《物权法》对私有财产的界定和保护还有诸多不完善之初,比如,关于土地产权的界定,仍然死守土地国有制,明确界定的仅仅土地使用权(包括农民宅基地使用权、农用田使用权和城市建筑土地使用权等等);尽管,由于新老左派的激烈反对,今年提交人大审议的《物权法》草案突出了对“社会主义公有制”这一基本经济制度的肯定,并强调国家的主宰作用。然而,《物权法》仍然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首先,各类物权的细化和明确界定,改变了长期以来的模糊产权,使产权边界变得清晰,而明晰的产权界定将增加官权侵犯民权、权贵掠夺民财和国有资产的难度。


其次,对国家、集体和私人物权实施平等的法律保护,也保障各种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改变了对私有物权和民营经济的长期法律歧视,使民间权利清单增添了新的内容,也就等于增加民权博弈官权的制度资源。


第三,最为重要的是私人产权的明确界定与法律保护。这在中共掌权后的立法史上还是第一次。它有利于依法保护权利人的物权,使私有财产不再受到质疑和歧视;也有利于中国经济的市场化改革逐渐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


如果《物权法》此次能够通过,将是中共掌权以来的立法史上最重要的法律,因为曾经被正统意识形态视为“万恶之源”的私有产权得到了制度性的正名,必将对中国的市场化进程和财产保护、也对经济体制的健全产生重要的正面影响。


反对《物权法》派提出的主要理由有二:1,这部法律主要体现了政权及其强势集团的意志,保护的主要是权贵阶层的财富,使分配上的两极分化和社会不公合法化。2,这部法律事实上保护了资本原罪和腐败所得,特别是让非法侵吞国有资产的“私有化”合法化,必然加快国有资产的流失。在这方面,最具代表性的言论是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巩献田,他在去年发表了反对《物权法》的公开信。他认为《物权法》有三大弊端:1,违反了《宪法》中\"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条款;2,只利于保护少数富人的财产权,将导致国有资产进一步流失;3,该草案背离社会主义原则,开历史倒车。


我读巩献田公开信的第一感觉,是为北京大学法学院脸红,类似巩献田这样的所谓教授,应该去意识形态衙门当官,而不应该在北大当教授。在他的信中,尽管也提到《宪法》,但通篇都没有从法律的角度谈问题,而完全是意识形态仇恨的宣泄,宣泄对市场化和私有化的仇恨。他甚至说:“穷人打狗棍不能与富人宝马别墅一样保护”。按照这个逻辑,只有穷人的打狗棍应该得到特别的保护,而富人的别墅就不应该保护。亏他还是法学教授,难道他就不明白,保护私产的标准,不是贫富而是合法非法。合法的财产再多,也要保护;非法的财产再少,也不能保护,并要受到司法追究。


《物权法》的出台,固然是法律对现实经济变革成果的制度性肯定,也让私产权摆脱了长时间的制度和道德的双重歧视。但当法律进入现实操作之后,如何才能摆平“纸上的正义”和“现实的不义”之间的巨大不对称,是摆在改革者面前的巨大难题。特别是,产权改革必须面对个人财产积累的制度性原罪,《物权法》的通过也不会中止关于改革方向的讨论。


我认为,在中国的现实中,产权改革和私产权保护先行具有逻辑上和经验上的双重合理性。从道理上讲,私有产权堪称孕育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子宫,是人类谋求生存与发展的基础权利,也是维系人的自由与尊严的根基。从制度文明的角度讲,私有产权是宪政的基石、人权的屏障、市场的核心、繁荣的动力和长治久安的保证。也就是说,产权改革绝非单纯的保护私产的问题,而是直接涉及到国民权利和社会公正的问题。保障弱势群体的权益和实现社会公正,应该是产权改革的题中应有之义。私产权保障是削弱官权的至为关键的第一步。完善的产权制度的确立,不仅是国民理应拥有的权利,而且是政府权力退出市场的先决制度条件,有利于健全市场的发育和独立的民间社会的培育。


从经验上讲,任何一个国家的宪政民主制度的形成,毫无例外地是各种政治力量之间的长期博弈和相互妥协的结果。通过妥协的方式来调节利益冲突,在为强势集团留有余地的同时,也会鼓励其推动政治改革的决心。而对于弱势群体来说,争来的权利远胜于官赐的面包。弱势群体同强势集团博弈的最佳路径,不是暴力造反或让皇帝开恩,而是通过持续的非暴力反抗达成民权的渐进扩张,让法律保障的民权清单不断增加。与此同时,社会的不断发展和民间的持续成长,也将导致各种政治力量的分化重组,其力量对比也会随之不断变化,现在的权贵集团不可能永远处于优势地位。所以,在政治改革无法启动的现实面前,产权改革不失为间接的体制转型,可以为政治改革提供基础性制度依托。特别是涉及到修宪层次的产权改革和民法层次的私产权保障,对推动制度进步的意义更为重大,因为它必将在权利层次上促进人权保护、民间社会成长和限制政府权力。


从社会公正的角度讲,没有以权利平等为起点的社会公正,就没有真正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弱势群体更需要法定的平等权利的保障,只有依靠法定的权利平等,弱势群体才具有了与强势集团讨价还价的资本。所以,保护私有产权对于弱势群体更有意义,非但不会扩大两极分化等社会公正危机,反而会为提升社会公正提供法律平台,民间资本有了能够抗拒官权侵占的法律武器,弱势群体也有了与权贵阶层讨价还价的权利资源。


当私产权入宪和《物权法》完成之后,怎样保证这些法定权利的具体落实,将要求相关司法制度的连锁改革,即纸上的权利必须得到相应的司法化保障,越来越多的关于产权纠纷的法律诉讼,也将引发出要求公民政治权利的相应改革,特别要求违宪审查制度的建立。换言之,为了落实私产权保障的透明性和公正性,必须以相应的司法改革和政治改革为前提,还产于民的公正取决于还政于民的改革。


▲深圳民营企业家熊兆宽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特别强调,《物权法》主要保护大的民营企业家的利益,而像他这样的中小业主几乎感受不到什么影响。


他说:“过去许多大型民营企业的产权不明晰,这对于许多民营企业家来说是很在乎的。《物权法》实际上保护大的民营企业家,对于中小业主并没有多大意义。”


▲美国威斯康星大学政治系主任爱德华.弗里德曼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物权法》不仅限制了地方政府和腐败官员任意征用农民土地的权力,而且还通过扩大和明确农民的土地使用权,使中国这一最大的弱势群体的利益受到一定的保护。


他说:“农村居民和农民支持这部法律,因为《物权法》是保护村民利益的唯一途径。过去农民只能在一定时期之内租用土地,现在他们虽然没有土地的所有权,但是已经成为土地的实际所有者,可以把土地作为资本、作为获得商业贷款的抵押品。我认为,《物权法》在保护农民利益方面的作用比人们想象得要大。”


弗里德曼认为,中国《物权法》的制定一方面反映了社会强势利益集团的利益,但是另一方面也有保护弱势群体,从而保持社会稳定的需要。


他还说:“中央政府很清楚,过去10多年来大部分农村抗议活动都和财产有关,通常是由地方腐败官员引起的,他们攫取公共财产,用于投机和开发,不给失去财产的农户以适当的补偿。”


福里德曼教授援引中国社会科学院公布的资料指出,权力化为资本的现象在中国达到惊人的程度,在中国的3千220名个人资产超过亿元的富翁中,竟有2千932人是共产党和政府高级官员的亲属。


▲北京律师孟宪生在接受采访时谈了《物权法》一旦通过的意义和作用:“我认为它对稳定经济秩序会有好处,首先,起码引入了物权这样一个概念。这就对并分还是对财产的关注,对财富的积累,都会有进步的意义。但是毕竟中国的市场化建设时间短,所以还存在很多问题,需要在以后的发展过程中去调整。”


《物权法》本应在去年的“两会”得以通过,因为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法理学教授巩献田的一封公开信所引起《物权法》究竟是姓“社”还是姓“资”的激烈是其搁浅。巩献田的公开信指责《物权法》鼓吹“私有制”,“违宪”, “背离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结果可能让那些偷窃国有资产或收取贿赂的人免受惩罚。对此,孟宪生律师表示:


“我认为这种担心是没有必要的,因为它是对产权现状的一个确认,而且按照一句中国传统的儒家的名言就是‘有恒产者有恒心’,对稳定社会秩序是非常有利的。但是如果财产是盗窃贪污来的,或者是偷来的。那可以按照刑法追究,没收等等,依然可以让它回到合理的位置。不是说有了物权法,所有的财产都可以是合法的。这是一种误解。”


为了《物权法》和企业所得税问题,此次人大会议会期比往年延长两天,有此可见《物权法》的重要性。不过,会前有学者指出,《物权法》的通过和实施只是中国在走向法治社会方面迈出了“一小步”。


▲北京政法大学教授何兵接受记者采访谈到《物权法》的作用时说:“现在对物权的流通等,对整个市场经济都起到了好多作用,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有利于保护公有物权,没有物权大家私产大了也不好。所以有人提出来这个物权法保护私人,不保护公家。”


虽然《物权法》此次人大会议有望通过,但被海内外媒体称为“两会”期间“热点问题之一”和“明星问题”的《物权法》所引起的争议依然像往年一样热烈。反对《物权法》者一个担心是以前有人非法所得的土地或财产会因为《物权法》的通过“漂白”而合法化。对此,何教授表示,这种担心毫无道理。


▲美国乔治•华盛顿大学政治系教授苏珊•怀丁在接受美国之音采访时说,《物权法》以法律形式确认私有财产的合法地位,反映了中国社会发生了巨大变化的事实。


苏珊•怀丁说:“这是中国在改革开放以后逐步承认私有财产重要性的长期过程的一部分。1981年国务院正式允许私人农户合法存在,然后在80年代末通过了允许建立8名雇员以上的大中型私人企业的规定。 此后我们看到一系列逐渐发生的变化:1997年中共十五大承认私有部门是国民经济重要组成部分,2001年资本家被允许加入中共共产党,2004年修改宪法,不仅允许私有制的存在,并且鼓励对私有制进行合法保护。”


怀丁教授认为,尽管中国社会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但是,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和共产主义意识形态的传统必然使保护私有财产的物权法的产生成为一个长期、艰难的过程。


怀丁说:“从实际角度来看,在这部有争议的法案上形成政治共识是非常重要的,因为法律形成之后,需要官员具体执行。因此,中国领导层需要一个审慎的修改和完善过程,在社会现实和意识形态的冲突中找到平衡。”


▲王钊发表评论《物权法违宪说与左派幼稚病》来反驳巩献田。文章说,《物权法》是什么呢?为什么要设立一个这样的法律呢?这得从市场经济说起。


市场经济就是商品交换,所有的市场行为都可以称之为交易,交易是市场经济最基本的单元。要完成一个交易,得具备三个条件,一是交易的标的,就是所谓的“物”;二是交易的主体,就是“物”的所有者;三是价格,或者说价格生产成机制。只有这三个条件具备了,才具能完成交易。也就是说,这三个条件具备了,市场经济才能够正常运行。《物权法》规范的是物和物主的关系,并且规范物主的权利的一部法律,物主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公司,或者是政府。


举个例子,我有一座房子,想把它卖掉。那么,我得先确立我对房子的所有权,在这个基础上,才能把它卖了;我不能把别人的房子卖了。一些地方政府总是强制拆迁民房,就是因为没有明确物权,《物权法》就是确保市场中所有物主的权利。


中国在1993年修改宪法,规定中国实行市场经济,当时就开始着手起草《物权法》,但是阻力很大。一些缺乏常识的人认为,《物权法》是资本主义的法律,搞《物权法》就是搞资本主义。所以十几年下来,《物权法》就没有实质的进展。直到2005年7月人大常委会才正式公布草案,同时公开征求意见。之后不久的8月12日,北大法学院教授巩献田发表了一封题为《一部违背宪法和背离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物权法〉草案》的公开信,说《物权法》违宪。


我这里引述公开信的一段关键表述,巩献田指出,“草案废除了宪法和民法通则中调整财产关系的最核心条款\'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实质上妄图用\'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精神和原则取而代之,背离了社会主义方向。”这是全文。


大概巩教授没有认真看宪法,根据1993年人大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宪法第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根据2004年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这两次修宪,实际上为《物权法》提供了充足的宪法依据。


再则,你总不能说保护私人财产就否定了保护公共财产吧?为什么要保护私人财产?当然是因为私人财产总是被侵占嘛。公共财产是不是就不必保护了呢?当然要保护,刑法里面讲得很清楚。总不能说有人讲自己是一个正常的人,就是在讲别人不正常吧?


要么,巩教授就是说宪法本身就违宪。这就太荒谬了。


再往深里说,什么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的核心是什么?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没有说不可以拥有私人财产,也强调要发展商品经济。啥叫商品经济?商品经济不就是市场经济吗?社会主义的核心就是通过经济的极大发展,实现最大的社会公正。那些所谓的公有制经济模式,只是已经垮了台的苏联模式而已。


这些可爱的左派理论学者用苏联模式来套现在的中国,应该列宁的话来批评他们,犯了“左派幼稚病”。


中国要发展,就必须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物权法》就不能少。反对《物权法》就是反对中国的市场经济,全中国人民都不会答应的,这种逆历史潮流的看法一定没市场。


▲署名daoshou_0331作者在凯迪网络发表文章:《物权法草案的最大要点》。文章写道,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物权法》草案作为立法议案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综观《物权法》草案的主要内容,三大要点意义重大:私人所有权的明确界定与法律保护;国家、集体和私人物权的平等保护;物权内容的分解与规定。在这三者之中,私人所有权的明确界定与法律保护无疑是最大要点,在几千年的华夏文明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这次的物权法草案有这样几处比较重要的相关表述:“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私人合法的储蓄、投资及其收益受法律保护。”“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私人的继承权及其他合法权益。”“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这实际上是从占有和处分两个方面对所有权进行了保护,使财产主体对其财产拥有了占有、分配、收益、处分等方面比较完整的权利。并且草案把“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国家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作为一项核心原则贯穿始终,在实际上打破了保护个人所有权会与公有制为主体的所有制基础相冲突的认识误区,为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奠定了重要基础。


改革开放后,我们发展市场经济异常顺利,其趋势和基础就是对市场主体所有权的探索和认可。发展市场经济客观上要求对所有权进行界定,越是完善的市场经济越是需要对所有权进行严格的界定。这是先前单一的《担保法》所无法解决和不能胜任的。所以说这次《物权法》草案如果获得通过,以法律的形式比较明确地规定私人的财产所有权,在中国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


▲当代中国研究杂志主编,经济学家程晓农认为,中国资本外流不是一个立法问题而是政治问题。“我觉得私人财产得不到保护,这是表象的问题,现在 在中国所谓致富是官商勾结以后才能致富,但和官员的勾结也给他们带来了祸害。开小店的人没必要把资产往国外转移,真正没有安全感的是和官员勾结很深的,根本就不是法律问题,是政治问题。”


手里拿一个冰棍,如果不赶紧吃掉,就会化掉,不存在了。国有资产现在还存在,如果不加紧处理,就会融化掉。


▲加拿大西安大略大学经济学教授徐滇庆对自由亚洲电台记者说,《物权法》是市场经济环境下最重要的法律。“产权界定是经济发展的基础,如果产权仍然处于一种模糊状态,会带来很多弊病,首先会侵犯私有财产。各级官员就会利用权力清算私有财产。另一个角度,物权法不确定的话,贪官也可能侵吞公有财产。这个问题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变得非常复杂。所以这两种情况都表示物权法必须要出台。”


中国的《物权法》草案近年来在社会上引起很大争议。在2006年初原计划交由当年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的《物权法》草案,因为北京大学经济学教授巩献田的一封公开信而搁置。反对就物权立法的人认为,中国近年的国有企业改革中,大量国有资产由于腐败而转移到贪污官员和不法商人手中,对这类私人财产不能简单地立法保护。另一方面,物权法中关于保护私有财产的条款与中国宪法中坚持公有制的精神相违背。因此,本年交人大审议的新《物权法》草案中,加入了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序言。


徐滇庆教授表示,中国的《物权法》草案也将界定国有资产的定义,对减少国有资产流失也会有帮助。手里拿一个冰棍,如果不赶紧吃掉,就会化掉,不存在了。国有资产现在还存在,如果不加紧处理,就会融化掉。现在处理还可以回收一部分。决不赞成官员来贪污。在目前,应该通过物权法来缩小贪官侵吞公共资产的可能性。


徐教授认为,贪污腐败严重是由于中国政府官员权力过大所致,因此必须对症下药,加强民主制度建设,减少官员的权力。但这些并不是物权法所涵盖的内容。


▲署名鲁宁的作者在《东方早报》发表文章《物权立法是公民权利的启蒙》。文章写道,物权乃广义财产权,保护并界定物权的归属,其合法性源于国家宪法,合理性和迫切性则来自社会各界的人心所向,早日颁行该法系众望所归。这将是2002年 “宪法修正案”将国家保护私有产权写进宪法之后,中国法制进步的又一标志性事件。从国家最终制定并颁行民法典的角度,该法堪称未来民法典的开篇之作。


宪法之下,物权法堪称“市场经济宪章”,是一部为“市场法治”奠基的“基干法律”。从中共十四大算起,国家实践市场经济已达十数年,若物权法继续缺席,市场经济发展、市场秩序等存在的众多缺陷、矛盾、冲突及由此引发的不和谐,非但得不到消解,还会继续生成和积累。


社会各界对物权主张的期待,在于市场经济条件下,物权与所有市场法人休戚相关,与每个家庭和个人的切身利益密不可分。对物权的保护是民众和市场法人拥有 “恒心”的基础,“恒心”则是确保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及人们创造性劳动最本源的动力。然而,保护物权的价值远不止于此,单从为物权立法的环节,它已经产生了重大的边际效益。


从家庭和个人角度主张财产,许多人往往局限于私房、私车、私人生活生产资料等等。“小区电梯内的广告牌收益,原来也有财产权属呀!”早报评论员的一位朋友曾这般感叹。假如没有制定物权法的全民大讨(争)论,多数业主未必会关注“小区广告牌收益”这类细微的财产权属。可见,该法的制定过程,亦是公民权利的启蒙过程。


物权立法亦是全民普法的过程。山东盲人陈东请人逐条通读该法草案,用盲文写成3条修改意见上呈。该法草案征求意见期间,写信提出意见的公民超过万余人次。许多公司企业民间组织,如多个浙江民间商会,均召集会员专题研读该法草案,提出集体意见上呈。通过每次审议海量的新闻报道,许多对该法调节对象持朦胧认知的公民,看到了该法可以“管天管地管空气”:既可约束私房拆迁、农地宅基地征用、农田山林水塘承包权流转等经常侵犯民众利益的行为,又惊奇地发现,法律对广义财产权所涵盖的内容是如此细腻和具体。


物权立法还是一次范围广泛、时间持久的民主实践过程。全国人大为此召开座谈会超过百余场,还有听证会,还有地方人大召集的座谈会等等。在社会层面,从公民到法人,从法学界到政治理论界,从政府部门到民间组织,不同的利益主体和利益代言人,均从各自利益诉求出发,就该法法条的表述、存废展开利益博弈。某些特定场合,博弈各方甚至剑拔弩张各不相让……直至实现“殊途同归”。


物权立法令人感慨、令人欣喜,民权因此而主张,普法因此而深化,法制因此而填补空白……


● 媒体的报道


▲美国之音报道:《中国物权法将保护哪些人的利益?》。报道说,正在北京举行的中国全国人大十届五次会议开始审议在社会上引发重大争议的《物权法》草案,预计这部被外界称为“私有财产法”的提案将在激烈辩论之后获得通过,成为中国1949年以来第一部明确提出保护私有财产的专门法律。


外界估计,这部历经长达10余年的起草和修改、经过人大高层七次审议的法案在这次人大全体会议上获得通过基本上已成定局,中国官方的了望周刊的报导透露,大致在草案的五审前后,几大争议便已经基本达成共识;到了七审之时,许多人大常委会成员都建议本次人大全体会议审议通过。报导认为,种种迹象表明,《物权法》已近“临产”。


中国各官方媒体纷纷以“关系到千家万户居民的切身利益”为题报导《物权法》的制定、修改和审议过程。


▲香港明报社论:物权法保护私产 利市场经济发展。社论说:“如果物权法获得通过,意味着经过逾半个世纪的共产党执政,中国终于有了一部专门的法律,保护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对合法私有财产的保护这一普世原则的确认,在依然奉行社会主义制度的中国,是石破天惊的突破,是迈向市场经济的另一大步。”


不过明报的社论说,中国的官商勾结的情况非常严重,物权法虽然是对近30年改革开放成果的一种肯定,但这部法律所保护的一部份是非法私有化的国有资产,物权法制定过程中引发的政治和意识形态论争,中国领导层必须要高度重视。明报的社论认为:“值得思考的下一步应当是如何让人民享有较广泛的政治权利。没有真正由民主选举产生的人民代表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参政议政,公平与正义难以在中国真正实现。”


▲香港《星岛日报》社论:保护私产权 道路阻且长。社论说,现时宪法虽已加入保障私人财产的条文,但缺乏具体明确的相关法例,《物权法》填补这方面的真空,在草拟过程中却备受争议,部分出於意识形态上的分歧,部分则是担心法例会成为已侵吞公产者的保护伞。


共产党理念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物权法》引起意识形态争议不足为奇。不过,过去所谓一切归公制度下,公私不分、公器私用情况氾滥,到文化大革命的极端时期,稍有点钱的人都可能被抄家甚至扫地出门,公产和私产其实都缺乏明确保障。现时不少人在内地投资,主要是靠互信,一旦出现利益纠纷,由於产权法例含糊,有理说不清。《物权法》提供坚实的法治基础,无论是保障产权,或维持投资信心发展市场经济,走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都起重要作用。


至於担心法例通过后,以前国企改革中部分以权谋私得来的财产,会得到「保障」,不排除到时可能有人以《物权法》作为挡箭牌。部分国企变成私企的过程中,有的由管理人员串同估价人员压价售产予相关利益者,大量国有资产因此贱价甚至是免费奉送予私人手里,因此反对者提出的忧虑引起广泛讨论。《物权法》由初稿至今七度提交人大常委审议,最后加进保护国有资产的条文,回应这方面的忧虑。


如果有关财产是透过偷抢骗等非法手段得来,即使在香港等私有产权被奉为圭臬的资本主义社会,也不会得到法律保障。对付国有资产不正当流失,不应该针对《物权法》,应该从其他法例的有效落实?手。


没有《物权法》的管制,反而更容易促成官商勾结,最明显的例子是全国各地的徵用农民土地事件。发展商有钱赚,官员可以提升当地生产总值作为「政绩」,甚至还可能揩到不少油水,结果出现强徵民地,或者以极低价钱和赔偿来买地的事件,成为农民上访请愿抗议的热门原因,甚至演变成官民流血冲突,民怨沸腾,成为破坏社会稳定的计时炸弹。


理论上,《物权法》在保护私产的大前提下,对徵地作出规限,也有助减轻贫富悬殊进一步两极化,缔造一个较为公平和谐的社会,但由於种种现实限制,新法规能够发挥多少预期效果,还有待时间证明。


▲香港英文的南华早报星期五的社论认为,物权法对中国今后的发展非常重要。社论说,毫无疑问,中国需要这部法律继续邓小平自从在1978年展开的改革开放政策,如果没有物权法,目前的胡锦涛政府所提倡的“在中国建立和谐社会”的远景就不能实现。社论认为,中国目前的经济状况与发展非常复杂,因为有相当大数量的国家财富集中于私人企业的手里,虽然他们并没有真正获得法定上的拥有权,但是这些企业却倾注了大量资本来发展这些项目。社论说,如果物权法获得通过,最大的得益者是私人企业,但是在这部法律通过后当局应该怎样执行是目前最大的难题。


▲美国之音:《中国物权法草案引发各界重大争议》。正在北京举行的中国全国人大十届五次会议的重要议程之一是审议通过一系列立法提案,其中在社会上引发重大争议的《物权法》成为举世瞩目的焦点。这部被外界称为“私有财产法”的提案如果获得通过,将是中国1949年以来第一部明确提出保护私有财产的专门法律。


《物权法草案》3月8日星期四被提交给中国全国人大十届五次会议审议。这部物权法草案从向社会全文公布征求意见到专门召开立法论证会,从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审到七审,成为中国人大立法史上审议次数最多的法律草案。


自从2005年《物权法草案》面世以来,反对的声音就不绝于耳。最近的一次反对浪潮是人大十届五次会议开幕前夕的三千人联署行动。在联署签名的3千724人中,有退休副部级以上高官近30人、退役解放军将领十余人、以及中央党校52名教授。


这次行动的发起人之一、国家统计局前局长李成瑞在接受中国时报采访时指出,中国的前途和命运现在已经真正到了“最危险的时刻”,特别是国有资产被大规模侵吞,私有化导致社会两极分化日益严重,各级官员贪污腐败,社会公平正义得不到保证。李成瑞说,现在这一切“都集中体现在他们要强行通过的这部《物权法》上面。”


《物权法》首次把确认和保护私人财产所有权纳入民法细则,在共产党执政的中国引发社会争议是可以预见的。新的财产法既涉及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也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具体经济利益,引起社会各界的关心。


▲《德国之声》发表采访报道《德国法学教授:物权法讨论很不公平很不专业》


正在北京召开的十届人大五次会议将审议并通过两部重要的经济立法,并极有可能批准通过。一部是企业所得税法,将统一中资、外资企业的税率,另一部是倍受争议的物权法,主要内容是保护私有财产。该法律草案在5年之内修改了七次,如果通过,将对名义上仍是社会主义的中国产生深远影响。德国之声记者安露就物权法访问科隆大学东亚研究所的法学教授、中国问题专家罗伯特.霍伊泽。


德国之声:中国司法史上没有哪一部法律象物权法这样引起如此广泛的关注和如此激烈的争议,物权法为什么这么重要?


霍伊泽:这部法律对中国来说很重要,因为它会带来一种法律上的保障。私有财产将不再受到质疑。该法将为土地的使用权、农用田的使用权、城市建筑土地的使用权等等这些迄今很棘手的问题提供持久的法律基础。


德国之声:本来上一届人大会议就计划通过物权法,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巩献田的一封公开信使这一法律制定程序搁浅,一封信怎么会产生如此大的效应呢?


霍伊泽:一封信能产生如此大的影响,相比之下,很多人大代表却起不了多大的作用。这位教授显然不是作为一个个体在行动,他是中国共产党内围绕改革路线展开激烈斗争的表现。他所代表的一派认为,经济改革将私有财产置于过分重要的地位。一些人显然不愿看到这样的局面。


德国之声:物权法的反对派在今年人大前夕又掀起大规模的抗议浪潮,3500名学者和退休高官在一封公开信上签名,要求停止对国有企业的私有化。他们反对物权法的主要理由是什么呢?


霍伊泽:反对者的依据纯粹是出于意识形态的原因。他们想明确国有财产是神圣的。中国宪法就有这样的字眼,社会主义公有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2004年修宪的时候,很多人说私有财产也应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但最后宪法只增加了“私有财产不可侵犯”的字眼,巩教授认为这说明共有财产更应受到保护,说这样的区别也应写入物权法。这实际上只是意识形态的游戏,没有任何的实质内容。这场辩论说明中国各派在改革路线存在的争议。一些人思想更开放,另一些保守的人士希望保留传统的社会主义体制。在财产秩序方面,保守派坚持保留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和个人财产的划分,而现代化的法制国家是不做这样的区分的。物权法草案则保留了这一非常保守的成分。所以,巩教授应当感到满足了。


德国之声:可以说中国的保守派学者和官员借物权法对改革路线进行总清算吗?


霍伊泽:也许可以这样说。保守派终于将积蓄已久的不满发泄出来。选择公开讨论的方式很好。这是制定法典过程中很正常的争论。德国制定民法典的时候有过这样的争论,日本也有过,还有清末推出大清民律的时候。这种时刻总是会爆发保守势力和开明人士之间的冲突。在重大立法过程中是很正常的。


德国之声:保守派与改革总清算选择的时机应当说很不错。中国的贫富悬殊日益加剧,巩献田提出的“穷人打狗棍不能与富人宝马别墅一样保护”的说法得到很多人的赞同。


霍伊泽:这确实是一个很好的时机。不过物权法不是福利国家的机制。物权法属于司法范畴,而旨在建立社会公正的福利国家的考虑完全是另外一个范畴。通过一个调整财产关系的物权法不但不会使社会公正受到威胁,相反,确定清楚的财产关系之后,正可以在此基础上进行福利国家的尝试。我认为这场讨论很不公平,因为在讨论中,一些人将不同的概念混淆起来,给人感觉是,缺乏社会公正完全是物权法的责任。这样的讨论实在很不专业,因为它将不同的范畴混在一起。


▲ 英国广播公司(BBC)报道:两会观察:《物权法》生不逢时。


正在北京举行的人大政协“两会”再次为外界了解中国政府的政策走向提供了一个难得的窗口。这次人大会议在审议总理工作报告的同时,也将审议通过一些列法律法规,旨在加强私有财产保护的《物权法》这次又纳入了会议日程。


对合法私有财产的保护可以说已经成了一个普世原则,十八世纪中叶,英国首相皮特曾对此有过形象的描述,也就是即便穷人的破房子,“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


中国《物权法》的出台也被普遍看作是走向真正市场经济的重要一步,然而这样一步立法无法不考虑中国的\"特色\",特别是过去二十多年改革中出现的暴富、巧取豪夺乃至偷天换日的化公为私。


正因如此,《物权法》草案2005年一经推出就引发了不小的争论,很多学者担心肯定改革成果,保护合法财产固然可贵,固然可以给私营企业主一颗定心丸,但《物权法》也可能保护了非法私有化的国有资产。


《物权法》在去年的人大会议上就提请讨论通过,然而北大法学教授巩献田的一封公开信改变了这一立法过程。


巩献田在他的公开信指出《物权法》草案与《宪法》和《民法通则》关于\"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这一条款地处,因而违宪;二是\"将富人的汽车洋房与乞丐的要饭棍平等地保护\",实际上保护了少数富人的财产权;三是认为该草案背离社会主义原则,开历史倒车。


▲香港《星岛日报》报道,作为全国人大立法史上审议次数最多、争议最多的法律草案,物权法草案确立了对国家、集体和私人的物权平等保护原则,将提交此次人大会议审议,并且有望通过。审议《物权法》是今年中共全国人大最重要的议程之一,不过,已经延宕了十多年的这部法律立法工作仍然遭遇阻碍。


“左派”当天借发行《巩献田旋风实录》一书举行研讨会,批评《物权法》草案。巩献田是北大法学院教授,2006年发表质疑该法“违宪”的公开信而导致《物权法》一度被搁置。


《物权法》早在1990年代即开始起草,此后经过人大常委会四度审议,直到2005年7月才正式公布草案,同时公开征求意见。但是之后不久的8月12日,巩献田发表了一封题为《一部违背宪法和背离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物权法〉草案》的公开信,打乱了《物权法》的立法进度。


在公开信中,巩献田指出,“草案废除了宪法和民法通则中调整财产关系的最核心条款‘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实质上妄图用‘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精神和原则取而代之,背离了社会主义方向。”而公开信发表半个月后,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胡康生、副主任王胜明破天荒的单独约见巩献田。


然而《物权法》“违宪”的争议并没有因此停止,就在当天的研究会上,与会人士仍强调《物权法》与社会主义的公有思想背道而驰。反对《物权法》三千人联署行动发起人之一、国家统计局前局长李成瑞连发“七问”,指出中国的前途与命运现在已真正到了“最危险的时候”,特别是国有资产被非法大规模侵吞,私有化导致社会两极分化日益严重,官员腐败和社会公平正义得不到保证,“这一切,现在都集中体现在他们要强行通过的这个《物权法》上。”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杨帆担心,若《物权法》得到通过,变相帮助曾经侵吞国有资产的人将非法财产据为己有。非法财产受到物权法保障,日后政府将难以追回被侵吞的国产。“昨天抢了你的钱包,今天钱是我的了,怎么追?”


不过,参与起草工作的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尹田认为,《物权法》主要任务就是保护私有财产,但同时也保护国家财产。中国宪法原本就有保障个人生活与生产资料,《物权法》鼓励并促进私有经济,完全合乎宪法的规定。


全国人大代表、香港立法会主席范徐丽泰也表示:“《物权法》草案酝酿了很久,在香港,对个人以及企业物权的保障非常重要,可以说是市场经济的基石。所以说对《物权法》草案我个人是非常支持的。”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3月3日开幕,政协主席贾庆林在会中报告。根据会议议程,这次政协会议为期十二天,将审议通过政协常委会工作报告、提案工作情况报告,审议通过政协政治决议等;列席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听取并讨论政府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等,讨论物权法草案和企业所得税法草案。


政协是中共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机构,统战味道浓厚,设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每年举行一次全体会议。


▲纽约时报:《物权法》的通过将有划时代意义


中国国家立法机构周四(8日)开始就对旨在保护私有财产的划时代的《物权法》进行审议。


这两项法律是多年来共产党内部讨论的成果。它们将为私有财产提供法律保护、在企业税收上实现一致、继续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物权法》更具有时代意义,因为它将一个名义上还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资本主义国家(中国)的个人私有财产保护写入了国家正处在演变过程的法律当中。


《中国经济季刊》总编辑亚瑟•R•克罗勃说,《物权法》是对中国拒绝以往社会主义的标志性法律认可,它意味着中国在改革过程中已经到了无法回头的阶段,这非常重要。


本来拟将于去年通过的《物权法》可望在下周得到通过,当时由于国内公众对《物权法》意识形态性质的争论异常热烈,所以共产党领导人决定暂缓通过它。但是中国一些左倾学者对《物权法》仍然抵制,认为它将让收入不平等状况更加恶化、占用国有资产合法化,并将破坏财产国有的社会主义原则。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巩献田认为,物权法将加速国有资产的流失,加速将国家转变成私有制占主导社会性质的过程。


中国的土地是国有的,但是个人和公司被允许拥有自己在国有土地上修建的房屋或公寓,允许长期租用国有土地。


房地产是中国经济得以迅速发展的主要推动力之一,但是这也是滋生官员腐败和非法占地的犯罪活动之温床。中国政府组织的研究表明,中国地方官员与房地产开发商勾结在一起进行的非法占地影响到了四千多万农民,城市居民也被从自己老旧的公寓里驱逐出来,为房地产开发让路。


赞同巩献田教授的批评者认为,《物权法》将让这样的非法侵占国家土地合法化。但曾参与过《物权法》早期起草工作的学者姜平(音)则认为,该法只保护“合法所得”财产,也为农民对抗非法占用耕地行为提供法律保护依据。


中国人民大学政治和法学名誉教授姜平(音)认为,该法还将为中国中产阶级的细小问题提供法律保护依据,比如对公有区域的使用权和公寓楼停车场的停车权等。物权法是鼓励人们合法寻求财富的法律,也对人民的合法所得提供法律保护。


▲《华盛顿邮报》发表题为《中国关注私有财产的保护》报道。报道称:中国人大常委会就一个日益富裕社会的私有财产保护议题,开始以一种激烈争议的方式进行审查。虽然共产党认为国家拥有所有的土地,但根据立法草案的陈述,正在增长的经济意味着私有财产“伴随着每一天在增加,”加强对私有财产的保护是“人民的迫切要求”。


就要被通过的最晚一稿的物权法草案,正在依赖私人投资作为发展中国经济车轮的润滑油和1949年以来老一代共产党人不情愿丢弃的社会主义理想间寻求一种微妙的平衡。草案多次提到了需要维护“基本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和“规范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秩序”。草案强调中国的社会主义财产制度“是与资本主义财产制度有重要区别的”。中国领导人越来越担心,一个不断增长的贫富间悬殊正在对社会的稳定构成一种威胁。成百家国有企业在近几年被关闭,成百上千的人员失去了工作。


这个立法已进行了14个年头,在人大常委会上被讨论了6次。保守批评者担心这个法案的通过将会卖掉更多的国营企业,他们认为立法应加大国有资产的保护和禁止非法拥有、破坏和掠夺国有资产。


另外,当地方政府和发展商决定开发一个住宅区、政府建筑和商业区而更有利可图时,农民甚至城镇居民就会被照章办事地强迫迁出他们的家园。


大陆不同政见领袖刘晓波说:“只要土地所有权的问题不解决,有关不公平的土地开发问题就难以避免。由于土地是政府的土地,一个发展商就能贿络政府官员,是政府官员声称那块土地已派为公用。一旦那个发展商能得到政府官员的许可,他就具有了占有那块土地的合法资格。”但刘认为这个立法仍然是有益的。他说:“这是我国有关财产保护的第一部立法。当公众的财产权被侵犯时,至少有一部特定的法律能被引用。”


▲ 美国《新闻周刊》:中国的天没有塌下来。


经济学家和分析家一直想知道什么会令金融市场恐惧。战争、政变、物价飞涨、能源成本上涨、房市松弛——似乎什么都不能。上周我们得到了一个答案:中国。上海股市的大幅下跌引起全世界的神经过敏。这种反应显示中国在全球经济中重要性日增,同时也凸显了围绕中国周围的困惑与误解。


可能是时候承认我们真的不了解中国了。这个国家根本不符合我们在国家成长需要方面的最基本信仰。秘鲁学者索托(Hernando de Soto)曾有说服力地指出清晰有力的财产权是经济增长的前提。中国是例外,这个人类历史上发展最快的国家却有着极其不清晰和虚弱的财产权体系。格林斯潘曾辩称法治是市场经济的关键。然而中国的法律缺点多多,执法也不均衡。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全球兜售的“华盛顿共识”宣称如果货币不自由浮动,经济将产生巨大的扭曲。中国拒绝了这个建议,然而依然繁荣。因此,与其学习事实和修改理论,我们不如猜想事实是错的,中国是大字谜。


在政治领域,这种自相矛盾就更大了。学者检验中国的政治体系——一个列宁主义党继续完全垄断权力——他们肯定它在崩溃。然而这个政权25年来都在挑衅这个崩溃预言。我们肯定中国人民一定恨他们的政府,然而我们的民调却显示恰恰相反。九十年代末,学者Jie Chien的调查显示80%的受访者支持该政治体系。去年皮尤全球民意调查(Pew Global Attitudes Survey)有一个提问:“你对你的国家的状况满意吗?”表示满意的美国人少于30%.中国位列榜首,有81%的受访者回答“是”。可能中国的受访者在撒谎,但在几个民调中这些数字都是一致的,而且中国人确实常常表达对腐败、环境恶化和其他具体政策的反对意见。


公民对他们政府的感觉是一个文化、历史和情感态度的复合体。美国人大体上不明白这个,因为美国民族主义的基础是意识形态。我们认为有着恶劣意识形态的政权必然很不受欢迎。因此我们猜想伊朗的毛拉们不会支持他们的政府,普京会被他的人民视为独裁暴徒,萨达姆必然遭到唾骂,甚至他在伊拉克的逊尼派同胞们也会唾骂他。


关于北京政府的脆弱性的书籍得到传播,而且批评往往是非常聪明的。但考虑到该政权面临的重大挑战,它年复一年处理得越来越娴熟——尽管有时是残忍的。在每个关头,它都能对付一些看似无法战胜的问题,推迟其他的问题并躲开一些子弹。中国领袖已经设法处理涌入城市的两亿农民工的问题,以及国有企业倒闭而引起的大规模失业问题。他们定期放缓经济防止过热。他们计划历史上最大和最快的程式化,并控制这种轻率增长孕育的社会不满。他们的任何一个举措都不是完美的,但跟世界其他国家相比,中国已经管理好自己的问题。


理解中国人为什么对他们的现状满意有这么困难吗?在过去一个世纪,该国几乎每十年就经历混乱动荡——帝制的崩溃、战争、日本入侵、内战、共产党接管、大跃进、文化大革命。但在过去三十年,中国享受了稳定和最快的增长率。大约三亿五千万人摆脱赤贫。该国在全世界有一个新的、光辉的形象。如果你是中国人,你可能也会为此感到自豪。(作者 Fareed Zakaria)


▲美国《基督教科学箴言报》:中国人大会议的真实辩论


在未来两周,人民大会堂将回荡着共产党的赞歌,进行认真组织的投票,议员和分析家认为真实的辩论将在闭门会议酝酿。


新加坡国立大学研究员王正旭(音译,Wang Zhengxu)认为,随着政府迟疑地在公民生活的更广领域迈向法治,“许多事情需要法律的合法性”。这意味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近年来获得了一些政治实力。”


理论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2980位代表组成最高机构,任命主席,批准国家预算,通过立法。


实际上,他们只不过是把共产党政治局已经作出并认可的决定正式化。他们当中60%是共产党员。


但当代中国政治的共识意识性质赋予人大发出自己的声音的机会。而且民主活动家认为,在较低级的政府,地方人大有时可以提供一个可能有限但却真实的政治活动舞台。


限制性主要来自人大代表的选择方式:在最低级的地方层面,他们由公民直接选举产生,但党眼中潜在的麻烦制造者通常不能成为候选人。而市、省和全国人大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北京海淀区人大代表徐智永(音译,Xu Zhiyong)认为,“从法律上,我们有广泛的权力,但多数代表只是遵循政府的命令。”


命令有时候要等很长时间。本届人大拟通过《物权法》,但该法已经递交了七次。


分析家认为,争议之处是该法案不仅引起人大代表的忧虑,而且在党和政府的成员之间引起忧虑。事实上,人大活动常常是通往党的内部和秘密工作的一个窗户。


兰德公司(国际战略研究机构)的中国分析家坦纳(Scot Tanner)认为人大是透露党领袖的真正决定的一个地方。


尽管人大的投票通常是压倒性大多数通过,但代表们可以把一年一度的代表大会当作一个提出他们忧虑的问题的机会。


无论是房价高涨、卫生医疗困难还是学费贵等问题,代表们都可以尝试在人大提交问题,以期自己的问题被选中,在会议上发行流通。


代表们还会通过媒体推动他们的议程,提醒记者留意闭门辩论。在地方层面,报纸也发挥重要作用,徐先生认为他们取得胜利是因为公众的压力和报纸报道。


徐先生曾用自己的区人大代表身份制止关闭民工子女学校以及为居民的房屋拆迁争取更好的赔偿。“我可以做些事情,哪怕是很小的事情。”


北京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刘耀伟(音译,Liu Yaowei)也给自己设定限制,限制在政府管理问题,而不是政治制度问题。徐先生对人大民主的缺乏持一种务实的态度。“如果中国没有变化海淀区不会有很大变化,但最重要的是过程。即使我们取得的是小进步,我认为也是有意义的。”(作者 Peter Ford)


▲德国之声:《物权两难及股市困境》


经过五年讨论、收集一万五千条建议、修改七次的中国物权法草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来最难产的法律。星期日新苏黎世报撰文介绍了中国从集体所有制转向私有制的艰难之处:


“人大本来要在2006年通过这一法律草案,但草案受到了批评。议员不听命,公众也参与讨论,这是中国前所未有的情况。老左派抱怨这一法律离开了马克思主义、保守阵营担心这样做将使许多非法获取的财富合法化,会助长腐败。


数十年来,党在物权问题上悬在半空并非偶然。社会和私人财富的重新分配是中国国家改建的最复杂问题之一,是社会公正和经济政策之间的一场大劈叉。九十年代时,成千上万国有企业的经理通过获取股份使国有企业变成了私有企业。虽然不少企业扭亏为盈,但正如香港经济学家郎咸平所说,‘这等于一个打扫房子的清洁女工得到了整幢房子。’


更为困难的是中国九亿农民的处境。物权法要保护他们的财产免遭剥夺,但许多地方的贫富差距在继续扩大。农民今天拥有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属于集体。对农村居民来说,这是一种很合适的所有制形式,但是出卖土地得到的金钱往往流入了地方党政干部的腰包。“


▲希望之声广播电台:批评者质疑中国物权法是保护贪官的法律。


中国人大正在审议物权法。大陆官方新闻媒体在全力宣传物权法的好处,不过,批评者表示,官方正在竭力推动人大通过的物权法是保护贪官的法律。北京大学教授巩献田与700多名学者和官员签署公开信,对物权法草案表示了反对意见。


据报导,批评者指出,在今天的共产党中国又出现了另一个问题,这就是共产党官员借助于不受制约的专制权力,把当年以共产的名义通过暴力剥夺的私人财产以及全中国人民几十年“建设社会主义”积累的财产转移到自己的名下,化为私有,而中国政府正在动员全国人大通过的物权法没有就这个问题做出明确的规定。


对于这些强烈批评,官方新闻媒介没有任何报导。北京大学教授巩献田认为,现在的物权法草案在5个重大原则问题上违反宪法,该法案将保护贪官。


巩献田认为,中国贪官利用手中的特权侵吞国家集体财产,已经是不争的事实,包括“首先是金融系统通过改制造成的流失,国有企业改制造成的流失,还有在征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造成的集体经济组织财产的大量流失等。”


反对派认为,现有的物权法草案没有对贪官侵吞国家和集体财产的情况作出详细明确的规定,有可能进一步加剧国有资产的流失。他们要求物权法中应该明确规定,“对于侵犯国有财产和集体财产的责任追究不受时间限制”,防止贪官把非法侵吞的国家集体财产合法化。


▲中央社报道:中国民众盼望物权法通过原因:维护权益。


中国当局制定的物权物草案引起不少争议,但中国民众却急切盼望物权法获得通过,以便保障私人财产甚至追讨遭剥夺的物权。


一名刚买房子不久的北京公务员今天接受记者访问时说:“我们小区(社区)车库的问题一直没解快,我们现在都在等物权法通过,要根据这个法律去跟开发商谈判,把车库使用权争回来。”


正在举行的中国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五次会议正在审议这份草案,预料通过的机会很大。


物权法草案自一九九三年起草时,外界对它就一直有不同意见,有学者认为,物权法违宪,并且与中国共产党奉行的社会主义相悖。一直到本届人大开议前后,都还有声音要求停止审议物权法草案。


但一般民众则倾向支持物权法,因为随着经济的发展,大多数人早已晋身资产阶级,有了物权法,辛苦赚得的财产才有保障。


除了上述公务员外,一位拥有一幢小公寓的北京白领也说:“应该制定物权法,因为大陆实际的经济运作是鼓励私有经济,如果鼓励私有经济却不保障,会有太大问题。”


她表示,对她来说,物权法最大的意义是让她每个月缴房贷缴得更安心,也更放心放在银行里的存款不会出问题。


在中国大陆,土地是属于国家所有,购买房产买的只是房屋使用权,现行的规定是可以使用七十年。


北京一名专业人士接受访问说:“如果七十年后,没有强大的外力干扰,例如政权改变或国家灭亡,基本上缴一笔费用给政府就可以继续住下去。”


虽然物权法未来通过后,土地仍是属于国家的,但是「有了法律的保障,心里会踏实许多」。


物权法草案也规范了土地征收问题,包括规定: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土地征收在中国大陆经常引发不同利益者的冲突,有了相关规范,对弱势的一方相对有保障,拥有公权力或其他强势背景的一方,比较不容易为所欲为。


事实上,这部物权法草案所涉范围极广,与中国十三亿人民的权益息息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