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信息中心记者 华子冈报道)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标志着中共试行近十年的巡视制度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但观察人士认为,用复古的方式反腐,并没有走出人治的老套,预期效果并不乐观。

新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 要求:“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建立专门巡视机构对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巡视监督。”“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成立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分别向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担任巡视工作的人员“可以采取组织选调、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单位推荐等方式选配。”

中共的巡视制度最早提出于2001年9月召开的十五届六中全会。2003年中共中央颁布《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把巡视制度确定为党内监督的十项制度之一。 2004年,中纪委、中组部制定了《关于巡视工作的暂行规定》。2007年十七大提出:“健全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完善巡视制度。”据说,陈良宇受到惩治就有赖于巡视制度。

观察人士认为,巡视制度并没有改变金字塔式的专制制度结构,更没有引入民赋官权、舆论监督这些现代文明政治的机制,而是采用复古的形式委派官员进行明查暗访。这说明中共政权对于民众的不信任和对于特务手段的惯性依赖。

观察人士还指出,中共把自己独立于社会舆论监督之外,巡视的结果只“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这为素有内斗传统的这个党的种种暗箱操作大开方便之门。这个新的官僚冗赘很可能会堕落为不同权力集团的恶犬。

“巡视”是中国古代监察官员的方式之一,汉代的刺史、隋唐的察院、宋代的通判、元代的监察御史、明清的都察院等都兼有“分察百僚,巡按郡县,纠视刑狱,肃整朝仪”的功能。巡视制度历史上无法阻止“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的腐败奇观,无法挽救封建王朝走入历史尘埃的命运,也很难医治中共病入膏肓的制度癌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