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念《零八宪章》发布一周年征文


在历史上,和现代的社会当中,皆能发现许多社会存在侵犯人权的现象。而且经过调查还发现,大多数侵犯人权的社会,常常还振振有辞的为其侵犯人权行为进行各种各样的辩护,好象他们侵犯人权,还是一种正当的行为呢,似乎非此就不能保护更多的人们的幸福,真是非常的令人奇怪万分的事情。

事实真是如此吗?

今天我们就通过对照事实和理论分析,把侵犯人权现象的来龙去脉,给研究个清清楚楚,看看到底是因为什么,才必然发生了侵犯人权的事件?

一、从侵犯人权的事实中总结出:侵犯人权是因为特权的存在

人权强调的是人民的利益,是保护无权无势的人士的基本利益、知识分子的思想言论的权利、人民的人身和基本利益的权利;特权是强调官僚的利益,是维持少数人高高在上于其他许多人的特殊利益,包括官僚欺凌人民、奴役民众、强行获得不劳而获的财富、控制和干扰司法使之不公平、以及个人、其家庭、包括整个官僚特权阶级高高在上于广大人民群众的特殊的霸权的权利。

这种特殊的权利其实就是横行霸道的权利,特权阶级就是要利用这种横行霸道去维持自己的特权,他们就是要用根本不讲理的强权,去横行霸道的对待那些敢于不服从他们这种霸权的人民,和正义的知识分子,因此侵犯人民和侵犯知识分子人权的事件便发生了。

由此可知,所有的侵犯人权概莫能外的都是霸道的特权为了掠夺或者为了维护自己的霸道的权力而发生的强权侵犯弱者的事件。这也就是为什么凡是发生侵犯人权的社会,都必定会存在一个特权阶级的根本原因所在。

这是因为有一帮人要做老爷;那就必定会有一些人要去做奴隶:否则老爷们就生活得的不自在,老爷们的威风没有地方去撒、无处去显摆。

老爷们既然要具有使自己无法无天的特权,那么小民的人权就必然无法保障;如果一个社会把人民的人权保护得很好的话,那就必然不允许特权存在:因为人民的人权和老爷们的特权原本就会发生水火不相容的冲突的。

也就是因为这个缘故,所以凡是大讲特讲别的国家的人权标准是不适合本国国情的社会,无不是因为其实是由于这个社会内部有一个骑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的特权阶级,而且这个特权阶级又要千方百计的维护自己对于人民大众的剥削和压迫;又要维护特权官僚集团的恶劣行径不被国内的知识分子的控诉和谴责;要保持思想钳制、学术禁锢、言论压制,以免那些知识分子乱想、乱说、乱动,以造成揭露特权阶级的愚弄、欺骗人民的卑鄙伎俩的效果的,这样一种目的。

当特权阶级一面大讲特讲别国的人权标准不适合本国的特殊情况,本国自有特殊的国情之时,那是他们试图以此为托词企图公然的欺骗天下所有的人民呢。因为他们不敢让天下人都知道真相:要千方百计保护特权阶级长期存在的社会,必然会大量的侵犯人民的人权,特别是侵犯知识分子的人权;他们之所以要大量侵犯知识分子的人权,乃因为这些知识分子,是最看不惯特权阶级为保持自己的特权而必然造成的侵犯广大的人民的各种利益;这些知识分子又爱揭露特权阶级的哄骗、欺凌人民的各种伎俩。因此为了制止这些爱管闲事的知识分子的乱说乱动,特权阶级必定会千方百计的进行报禁、网禁、言禁等等,甚至把那些敢于挑战特权集团权威的,敢于大胆直言的个别知识分子给抓起来,然后再不惜捏造一个莫须有的罪名予以判刑,于是侵犯知识分子人权的事件就这样的发生了。这种情况一般来讲是必然的,是特权阶级要保持其阶级的特权,要保持其特权集团的权威不被动摇、不被削弱、不被知识分子们的思想、言论、行动等等所冲击的必然的结局。

因此,侵犯人权是因为特权阶级的存在;是特权阶级要保持自己的特权万世长久不被人民特别是知识分子所削弱的必然行动,是合乎特权阶级长久特权利益的一种合乎逻辑的行为。

从这一角度上来讲,特权和人权是不能共存的一种社会现象。

要保护人权就必然不允许社会有大量的特权存在;而要维护特权阶级的奴役、压迫、掠夺人民,维持老爷们骑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的特权,那么就必定人民的人权不保,几乎必定会大量发生侵犯人民人权的事件。这结局其实就是一定的。

所谓人权历来都是指多数人的权利,即广大人民和知识分子的权利;而特权则历来只是社会上少数人的权利,即掌握着社会各种大权的那部分人的专有权利。现在看来,允许人民和知识分子享受广泛的人权保护,就必然对极少数官员老爷的特权有所妨碍,所以必然引起这些特权阶级的不高兴了。

理论上任何特权的存在,都是以掠夺、侵犯别人正当的、应该具有的起码的基本权利为基础条件的。也就是说,特权的存在必须以侵犯人民的正当的基本权利为代价,也就是以侵犯人民的人权为代价。如果没有侵犯别人的人权存在,也就不会发生什么特权了。因此特权的存在必然有侵犯人权的现象,也即特权和侵犯人权是互为对方为前提条件而存在的。

因此如果一个社会没有特权阶级的特权的需要,那么就必定不会发生侵犯人权的事情了。

所谓特权其实就是少数人对于多数人的压迫权力、剥夺的权力、禁锢其思想的权力、钳制其学术的权力、掠夺其财产的权力,也是特权阶级少数人我行我素的权力、惟我独尊的权力、“天下人妻女皆为供我一人之淫乐”的权力。

特权就是不平等,就是欺压、就是强拆、就是欺凌、就是奴役、就是侵吞、就是霸道、就是不讲理、就是无人性、就是不道德、就是残酷、就是三呼万岁、就是八抬大轿、就是军警开道、就是重要指示、就是访贫问苦、就是带来上级的亲切关怀。
由于特权是这个样子,这个德性,所以特权就必定和讲平等、讲人性、讲道德、讲仁慈的保护人权格格不入。

根据已往大量侵犯人权国家的各种现象和事实,经过认真研究和总结后发现,这些国家的特权阶级,在应用他们掌握的特权的时候有如下十二项特征与表现:

⒈强行推行某种意识形态,强迫人民信奉他们指定的意识形态思想,这是制定信仰并强迫人民信仰之的特权。

⒉设定某种社会权力体制,并采用强权推行之,强迫人民和知识分子接受,不容商量也不容质疑,更不准人民批评与指责。这是垄断政治与权力体制的特权。

⒊国家最高权力机构和实际掌握国家大权者,不是人民公正选举出来的,而是来自特权阶级内部的商定和交易。

⒋与外国签定条约,包括划定国家领土与边界,不是经过真正由人民选举出来的代表的普遍审查与同意,而是由个别、极少数垄断国家大权的特权人物擅自的决定。

⒌国家军队不是由人民掌握或者由人民授权的人掌握,而是由垄断国家大权的政治团体甚至垄断权力的极少数人甚至个别人掌握,其特征是这个垄断国家大权的团体和个人的掌握权力和掌握军队,并不是人民选举后授予其这种权力的。

⒍垄断司法、干扰司法以及违法的特权。这是特权阶级所特有的特征,他们正是因为这样的高高在上于人民大众,所以显示出他们的非同一般来。

⒎特权阶级为了垄断权力所做的最卑鄙的一件事情,是他们采取垄断的方式,让社会按照特权阶级的意愿和主导去产生“人民代表”,也就是说特权阶级一定会千方百计的主导与垄断“人民代表”的产生,他们事先安排好了能代表他们特权阶级利益的人物作为唯一的代表候选人,并且会以各种借口拒绝那些真正的能代表人民利益的人作为代表候选人,当然也绝对会拒绝那些自发的参与人民代表竞选的代表进入候选人行列。特权阶级这样垄断“人民代表候选人”之后,就必然垄断了“人民代表”的产生过程,这样就能保证“选举”出来的“人民代表”,其实全部都是代表特权阶级利益的人了。这样也就能保证特权阶级对于国家各种大权的长期而且可靠的垄断了。

⒏国家制定政策、宪法、和各种法规,不是经过人民讨论、或经过真正人民选举出来的代表的讨论,而是被特权阶级以自己的意志与利益主导的,并剥夺人民的参与权。特权阶级既然垄断了社会的一切权力,那么他们必然会去利用他们的特权去垄断各种政策和法规的制定。因此在特权阶级垄断与主导下制定出来的政策、宪法、和各种法律以及规定,一概的在利益上体现特权阶级的各种利益,包括政治的和经济的特殊利益,使得特权阶级处处高人一等。例如同为社会退休人员,但对于特权阶级的分子,其待遇常常要高出一般人民的数倍,而且在住房、医疗、子女就业等等许多方面,还另外享受许多一般人民根本享受不到的许多特殊的待遇。

⒐特权阶级还有垄断新闻的特权、禁锢思想的特权、压迫言论的特权、限制人民出版自由的特权——以上统统称之为思想、舆论、理论与意识控制的特权。这是特权阶级的一项特别的特权,他们以此来维护自己的所有其他的特权的不被动摇与削弱。

⒑经济垄断与控制特权。特权阶级利用手中掌握的各种前述的如垄断法律法规的制定、垄断各种权力的产生与延续、垄断舆论和思想与学术的等等的言论,最后达到垄断社会经济控制和经济分配与调配的所有过程与细节,达到对经济的垄断,同时他们也为自己和自己的家族掠夺来大量的金钱财富等等。

⒒垄断教育的特权。孟德斯鸠在他的名著《论法的精神》中就曾经指出:君主国家的教育是努力的提高人们的心智;而专制国家的教育的目的则是寻求降低人们的心智。这是因为专制国家教育的目的不是培养好公民,而是要培养好奴隶。这些论断可谓一针见血。在专制国家,特权阶级除了垄断意识形态和思想舆论之外,还要千方百计的垄断全部社会的教育,从小学到中学、直至大学,统统要垄断之。例如在中小学教育上,他们千方百计的删除那些不利于特权统治内容的教材,却去增加有利于奴化、麻痹人民内容的教材。在大学教育上则灌输金钱至上、享受至上、性开放与色情至上等等内容,以使大学生们统统烂掉,而避免这些大学生关心政治、关心国家前途、关心民族前途等等,这样就能避免大学生们再去过问政治,再去挑战特权阶级的统治与政治垄断。这些特权阶级的核心人物,这些特权阶级头子们,他们采取不惜让千百万人民的子弟都变成烂掉的一代、垮掉的一代、垃圾的一代,也要达到维护他们特权专制统治的目的:他们的心是多么的歹毒啊。

⒓冠冕堂皇的侵犯人权而不受追究的特权。孟德斯鸠曾经指出:专制国家的人民是生活在“政治奴隶制”之中的。而凡是特权存在的社会正好都是专制的社会。同时孟德斯鸠又论述认为,民主社会的政治原则是品德,君主政体的社会需要的原则是荣誉,而专制社会的政治原则则是恐怖:因为专制要靠恐怖维持其霸道和权威。一个社会的特权阶级之所以侵犯人权,乃是因为特权阶级要依靠特权掠夺人民和压迫人民、拒绝知识分子的指责和批评、垄断思想、言论、和垄断舆论、垄断对内对外的一切大权,要保持上述的十一项特权,而容不得人民特别是知识分子发出不同的意见,因此便强制性的剥夺即使按照特权阶级主导自己制定的法律也属于合法正当的言论与批评,甚至不惜采取把异端人士投入牢房的,那样一种破坏他们自己所制定的法律的方式,用恐怖来威吓人民特别是威吓知识分子,来打击人民特别是知识分子的批评,因此侵犯人权的事情便发生了。

二、一些社会,是怎样的为了特权而侵犯人权的

我们先来看看前苏联的情况。

统治前苏联的官僚集团,他们具有哪些特权呢?

第一,显然,他们具有对国家政治的绝对的垄断权力,而根本就不允许人民和知识分子对他们的制定国家政治方针和种种政治政策说三道四,也不允许人民参与国家大事的协商与讨论。第二,前苏联的官僚集团具有对国家军队和一切军事设施、军事行动的绝对的垄断与控制的权力。而且这种对于军事的垄断权力并不是人民通过某种选举或者其他方式合法授予的,而是来自官僚集团的对于国家其他权力的绝对的霸占与垄断。苏联军队并不是属于人民的军队,而是属于特权集团的专有工具。第三,意识形态的垄断特权。这是显然的。特权集团拥有强大的国家意识形态管理和宣传机构,由国家拨付经费维持运作。他们的报纸名为《真理报》,可是这种真理却不允许知识分子们公开的质疑,也不允许公开的讨论,一切都以党中央的解释为准,党中央的解释又以当时的最高国家领导人的解释为准,谁的权利越大谁越是有垄断真理的特权。第四,垄断整个国家经济的特权。官僚们可以任意调动和支配国家的一切经济资源和所有的国家财富,包括为官员们分配远远优越于人民大众的生活享受的费用。第五,官僚们对于出版的审查,和禁止公民言论自由的特权。第六,强权民族控制的特权。第七,侵犯公民人权的特权。等等。

前苏联发生了太多的侵犯人权的事件。

索尔仁尼琴原是一名红军战士。1945年2月,正在东普鲁士前线作战的索尔仁尼琴突然被捕。而原因竟是,他在给一个朋友的信中批评了领袖斯大林,他因此被判处8年劳役。显然,官僚当局侵犯了一个红军战士的正当的批评领导人的权利,这是索尔仁尼琴第一次被侵犯人权。1973年,索尔仁尼琴逃避了苏联出版审查制度的铁幕,在巴黎出版了他那日后震动了整个世界的《古拉格群岛》,该书揭露了苏联大量不把人民当人看待,侵犯他们正当人权的,残无人道和鲜血淋漓的事实。苏联的特权当局显然已经“容不下”这个“无法无天”的作家了,因为他们历来的骑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的特权造成的罪恶,经过索尔仁尼琴作品的揭露,已经无法掩盖,完全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了。《古拉格群岛》的出版,以犀利的文笔和真实的细节,揭露了前苏联的劳改营真相。从而彻底地激怒了前苏联当局。1974年2月12日,索尔仁尼琴在莫斯科的家中被警察带走,罪名是“叛国罪”,他被关进监狱,换上囚服。后来,索尔仁尼琴被苏联当局驱逐出境,这显然又是侵犯了一个公民的正当的人权。

再看萨哈罗夫的揭露。

萨哈罗夫原来是苏联核武器的主要研制者,苏联氢弹之父。但萨哈罗夫后来觉悟到这是不人道的事情。于是从60年代开始主张禁止核武器以及核试验,并积极宣传绿色环保理念。萨哈罗夫稍后提出了“和平、进步、人权”思想,并抨击苏联出兵阿富汗,从而使萨哈罗夫从苏联劳动英雄、列宁勋章获得者演变成了苏联人权运动的领袖。萨哈罗夫公开指责苏联当局在保障公民的自由言论的权利、出版的权利、出国旅行等的权利、自由阅读的权利等等方面做得太差。另外他还在1975年的纪念诺贝尔演说中直言不讳的说到:

“一想起来就不能容忍的是,就在我们为这个庆典聚集在这个大厅内的这一刻,成千上万的良心的囚犯正因营养不良而受苦,这是因为长时间的饥饿,由于他们日常伙食中几乎完全没有蛋白质和维他命,由于药品短缺——禁止给犯人送维他命和药品,由于过分的劳动。他们因寒冷、潮湿而颤抖,在光线阴暗的地牢里精疲力竭。在这里,为了自己的人性尊严和反对“灌输机器”的信念,实质上是为了反对对他们灵魂的摧毁,他们被迫进行着无休止的斗争。集中营系统的特殊性质非常小心地隐藏着,有一些人承受着全部的折磨,因为他们拉开了帷幕暴露了这个,为他们揭露和控诉的真相提供了最好的证据。我们关于人类尊严的概念要求为了所有的犯人——不管他们有多大的罪,对这个体系立即进行改变。而那些无罪者的苦难又怎么办呢?最坏的是存在于特殊精神病院里的地狱,它们在第聂伯罗彼得罗夫斯克、塞特沃维克、海兰泡、喀山、切尔诺戈尔斯基、奥廖尔、列宁格勒、塔什干……”把政治异端分子、对政府进行批评的人当作精神病人对待,受到了萨哈罗夫揭露与强烈指责。苏联当局这样的行为,当然是不折不扣的侵犯人权。

用对待精神病人的方式,甚至比对待精神病人更加残酷的方式对待政治异议分子,是前苏联专制独裁政权的一大“世界发明”,为此苏联当局当然受到了世界文明人士的谴责与批评。这样的兽行不是侵犯人权又是什么?

前苏联曾经是侵犯人权最严重的国家。依据俄罗斯“纪念碑”人权组织历史档案研究人员科兹洛娃的说法,从1937年到1938年,斯大林的政治迫害达到最高潮。当时一个个家庭全体成员遭到流放和迫害,至今很难统计出遭到斯大林政治迫害的具体人数。科兹洛娃说:“大约2千5百万人在斯大林统治时期遭到流放,或是被没收财产。在1937年到1938年最为恐怖和最为黑暗的这两年里,有大约70多万人被处决。”

前苏联的侵犯人权的暴行,可以说罄竹难书。

我们看看索尔仁尼琴的人权是怎么和苏联的官僚的特权发生冲突的。显然,索尔仁尼琴的在信件中批评斯大林,是一个公民的正当的权利;可是,官僚们却认为这是对他们权威即特权的挑战,因此而大动肝火,把之投入了牢房:官僚为了维护他们的特权,而侵犯了一个红军战士的人权。

后来索尔仁尼琴在国外出版了震动了整个世界的《古拉格群岛》,揭露了苏联当局残无人道和鲜血淋漓的事实,这就使苏联当局的滥用特权所犯下的罪恶暴露于天下,特权当局显然已经“容不下”这个“无法无天”的作家了:因为索尔仁尼琴敢于蔑视苏联官僚们的专制独裁等等一系列霸道的特权,在官僚的眼里,索尔仁尼琴简直就是“无法无天”。

索尔仁尼琴与苏联当局的所有这些冲突,无不都是特权为了维持自己的霸道的权威,为了保护自己的权威,而大肆的对公民正当的人权进行的侵犯。

萨哈罗夫的情况也是同样。他的关于核武器的建议,和批评苏联当局的侵略阿富汗,这些行为虽然都是一个公民的正当权利,但在苏联特权霸道的官僚们的眼里,却无不都是对官僚的权威即特权的挑战,是触动了官僚们的特权利益,因此官僚们便容不得他的言论和行为了。

总而言之,侵犯人权事件的发生,往往是由于特权存在的缘故,是特权要显示权威,特权要显示自己的威严与霸道,而强行施加在人民头上的惩戒性的侵犯。

我们还知道蒋介石政权也是大量侵犯人权的,包括言禁、报禁、禁锢思想、逮捕政治异端人士、实行白色恐怖政策,暗杀那些批评蒋政权的进步人士、操纵各种政治选举、通缉那些进步的,敢于批评蒋政权独裁政策的正义知识分子、强行抓壮丁,让人民充当维持独裁的战争的炮灰,等等。

其他的还有德国希特勒法西斯政权的侵犯人权也是大家早就知道的,包括强行进行意识形态思想灌输、杀害和迫害犹太人的事件、用高压手段强制控制出版、新闻与舆论强制控制,等等,都是人所共知的。

因此,侵犯人权可以说是专制与特权大量存在的国家的一项基本特色,这是很符合孟德斯鸠所说的“专制的政治原则是恐怖”的判断。专制社会的这种政治特征,正是索尔仁尼琴的《古拉格群岛》中所揭露的苏联专政恐怖的情景。因此苏联那样的专制独裁的社会,正是借助大量的制造恐怖的侵犯人权事件,来显示政治独裁专权分子的恐怖的面目,来显示整个国家专制政权的恐怖的性质,以此来达到对于人民和知识分子的威吓作用。可是,专制独裁政权的这种性质,其实早就被孟德斯鸠所深深的洞察到了,早就予以作出明确结论了。

三、人权原本是民主思想家为人民和特权进行斗争而发明的武器

人权这个概念和相关理论的出现,从一开始就是人类的思想家,为保护弱小的人民不被强权的帝王和强权的统治阶级欺凌而发明的概念和理论武器,这是首先应予以郑重声明的。

按照一些学者的说法,人权概念的第一次出现是欧洲的文艺复兴时期,而且是人文主义作家在同封建专制及神权的斗争中,逐渐形成了萌芽状态的人权观念的。人权学说一经提出,就在反神权和封建专制、特权的斗争中,所向披靡。初期的人权思想和学说直接体现在洛克、卢梭等人的历史名著和《独立宣言》、《人权宣言》等历史文献之中。

人权理论从诞生那一天开始,就必定要与专制独裁和特权发生冲突与对抗,这是毫无疑问的;任何人,任何国家,应用人权理论捍卫人民,包括捍卫知识分子的人权都是天经地义的,是无可指责的。

在所有专制制度的国家里,因为法律常常是统治阶级为压迫其他被统治的阶级而制定的,很有可能带有强烈的不公平性质。按照孟德斯鸠的说法,专制国家既无法律也无规章,有的实际只是独裁者个人的按照自己的意志与反复无常的性情领导一切。孟德斯鸠的意思,专制的国家的法律其实是一纸空文,因为独裁者实际上是无法无天的。

而对付专制的有效武器只有民主,因此只有民主的社会才会保护人权的:这是一条颠扑不破的大真理。

由于专制的国家的法律根本就不公平,而且又多是为了限制人民的权利,因此衡量什么是应该维护与保护的人权,是根本就不能以法律为依据。而应该以人类普遍适用的道德与价值观念为依据,特别是以那些被许多文明国家承认的思想家的人权理论为依据。

因此人权不应该是一个具有地域性质的概念,而应该是人类普遍共同的道德与价值观念,全世界只应该有一种人权标准。

当然了,尽管那些专制国家的法律体现的可能仅仅是统治阶级的意志与利益,可能具有不平等和违反道德的性质,但法律仍然应该作为衡量是否侵犯人权的参考:因为那些侵犯公民的,已经被法律明文保护的权利的事件,肯定是侵犯人权的事件了。

四、结束语

这世界上曾经有一些国家,不但为了少数特权阶级的各种政治的和经济的利益而大肆侵犯自己人民的人权,而且还要振振有辞的以自己的国情特殊为特权阶级辩护。另外又有许多特权阶级雇佣的文人,在那里唠叨不休,目的是要把人权问题搅浑,把人权问题翻出千百种花样来,把事情搅和得浑浑的,以达到最后让人们也分辨不出什么是正确的,什么是错误的这样一种效果来。

宣昶玮今天就把这个人权问题给梳理清楚,辨别明白了:原来保护人权本来就是为遏制强权和特权侵害弱势的人民和弱势的知识分子的基本政治权利而发明的,全世界的思想史都可以证明这一原则。而且人权标准是全世界统一的,且应该选取那较先进的文明民主国家的人权标准为标准,因为这实在是促进各国文明进步,并推动人类文明的好事情。难道不以先进文明的标准为标准,却以奴隶社会野蛮残忍的人权标准为标准么?

人权和特权、专制以及民主的关系以前人们有过许多议论,但今天宣昶玮第一次尝试把之系统的理论化了,因此也就使人类社会的人权思想,变得更丰富与充实起来。

宣昶玮希望以此来促进人类的人权保护和民主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