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作人(网络图片)

(维权网信息员肖闻报道)6月6日14点30分,著名维权律师、北京华一律师事务所浦志强律师,忽然接到成都中院林乔法官电话通知:四川高院就谭作人被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已作出终审判决,现委托该院代为宣判;定于6月9日10点在第五法院公开宣判,通知书已寄出,日期不能更改。

2009年3月28日,谭作人被成都市公安局从家中带走,当即对其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进行刑事拘留。2009年8月12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谭作人案进行了一审开庭审理。2010年2月9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一审判处谭作人有期徒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对此,谭作人不服,以十二字提出上诉:“我无罪,我不服,我抗议,我上诉!”4月20日,代理律师浦志强、夏霖二位律师向四川高院寄送了二审开庭审理申请与辩护词。

从接到通知到宣判,四川高院只给了两天半的时间。对此,有推友认为四川高院在搞“闪电”式突然袭击,让律师与声援者无所准备。因此对于宣判结果,大多数分析人士则表示,将会“维持原判”。

谭作人夫人王庆华女士电话:13541233125,028-880533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