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王世嘉报道)四川自贡著名维权人士刘正有“诈骗社保金”一案在6月12日被自贡市自流井区检察院起诉后,现已定于7月6日开庭。
对照《起诉书》和起诉意见,法律人士发现几个重大区别,一是刘正有的妻子胡玉兰已经从第二被告降至第四被告。二是起诉书上确认马兴权为累犯,这意味着马可能出于为自己谋利的目的欺骗和诱导胡玉兰为刘正有买社保。三是马兴权承认是他带刘正有、胡玉兰到社保局填表的,刘正有本人只签署了自己的名字,其它伪造和作假行为刘正有一概没有参与。
另外,刘正有在给他的《拘留通知书》上签署了“莫须有”三个字,表示他坚决不承认自己有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