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佳旭律师事务所文永泉主任律师在大年三十夜晚12点看到新华网对佳旭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法警殴打事件报道愤慨至极,报道中道里区人民法院苏副院长认为的和相关所谓的事实再次深深伤害佳旭律师事务所律师的感情,对其漏洞百出的报道更加鄙视,现发表如下声明:

一、打人事件发生在法院七楼走廊,既然当天有录像资料,强烈要求法院公布当天七楼走廊发生事件的录像。既然有录像在报道中应该以录像中显现的情况为准,在报道中不应该由当天值班的法警刘冠宇的描述和法警队长的陈述,因为此2人皆是主要打人者,所说的事实根本不能成立,在报道中既然法院能提供法院2楼出口安检监控录像,为何不能提供7楼的安检监控录像。在事件发生后,佳旭律师事务所要求公安机关调去录像资料,而公安机关却说法院以设备检修当天录像关闭为由不给调取。法警之所以殴打荣律师(女),并抢夺荣律师的手机及搜身检查,都是法警怀疑荣律师将其丑态用手机录下来。如果法警没有打人,为什么要抢夺荣律师手机?为什么要搜荣律师的身?并在气急败坏的情况下对荣律师进行殴打?天理昭昭,岂能容其胡说?而更让人想不通的事,2楼的安检录像正常运转,那么公安机关所说的“设备检修,当天关机”从何而来,是公安机关不作为吗?是谁在欺骗?是谁在混淆视听,愚弄公众?又是谁想用“承认争执、推搡”来想蒙混过关?明明是打人,岂能用“争执、推搡”来掩盖?试问道路法院的苏副院长难道你也是学社会学的,不是学法律,想用社会那套来抵赖吗?

二、报道中称律师方承认“是否被打没有看清楚”,佳旭律师事务所想问一问记者王春雨、高星你们所称的律师方是哪个律师方,你是否调查过文、刘、荣、郑、李、章、郝七个当事人吗?你们凭什么就称律师方?就是苑紫毅实习律师的陈述,你们也是断章取义,七拼八凑,这种不客观的报道你们想引舆论导向于哪里?作为新闻工作中客观报道事实是其水平低下,还是有其他险恶目的?

三、刘桂英的流产有医大四院的诊断和手术记录,相关资料也给你们看过,你为什么强调佳旭律师事务所声明中所说的,用意何在?既然有公安医院的诊断,为何不提哈医大四院的诊断,其居心何在?

四、报道中称苏院长认为从现在的监控资料上不能辩明刘桂英律师,究竟是何意?难道是我们佳旭律师事务所编造出一个刘桂英流产诬陷法院吗?你这篇报道其用意何在,其良心何在?

五、事件起因是律师硬闯法庭吗?在相关部门没有作出最后定论的情况下,你的报道其用心又何在?当时的情况是法警允许辩护人律师进入法庭,不允许其他律师进入,苏院长不也认为诉讼代理人和旁听人员需要检查身份才能进入法庭吗?他并没有说没有让辩护人进入法庭。当时文永泉律师之所以能够进入法庭,是由法警带入的,又何来硬闯之说。退一步讲审查律师证是法官的权利,那条法律规定审查律师是法警的权力?既然律师被通知九点半开庭,记者是否调查过律师手中是否有法院开庭传票。道里法院是否每个律师开庭都需要在法警处出示律师证?7楼法庭有安检门吗?二楼是安检门,试问黑龙江所有律师持法院传票和开庭通知进入法院,是法官接待,还是法警接待?经过安检门后,又谁设置的法警再次检查律师证?有规定吗?硬闯一说,从何而来?本身对律师进行安检,反复查证,就是对律师职业的歧视。

六、苏院长认为法庭空间有限,旁听人员太多,不符合相关规定,是胡说八道,难道法庭连旁听的六个律师都装不下吗?道里区七楼法院的法庭有多大,哈尔滨律师经常开庭,难道不知道吗?事实真相可以将七楼法庭的面积公布于众,一目了然。又是谁在欺骗公众?苏院长大人以不符合规定来公然违反公开开庭允许旁听的法律规定,是公然的违法行为,相关规定是什么规定,请公布于众。既然苏院长立了相关规定,他一定是立法者而不是法官。本来此次开庭原定于九点半,为何到11点还不开庭?律师足足在走廊中冻了一个多小时,这也是有相关法律规定吗?法庭是庄严的地方,是神圣的地方,难道就这样没有诚信吗?法律的尊严何在?律师的权益何在?律师寒冷的冬天9点到庭,是遵守法庭纪律的表现,难道律师的时间就那么不值钱吗?而事实又怎样呢?事件发生后,办案法官气急败坏对被告的母亲吼道“本来这件案件是要求检方撤诉的,现在要判20年以上,究竟是何用意?刑庭庭长以本案需要审核证据为由拒绝开庭是什么行为?审核证据不正是开庭中进行的吗?,出尔反尔的刑庭法官难道都是学社会学的,不是学法律的?法律的尊严何在?法官公然声称法官不是学法律的,律师还怎么和社会大哥谈法律?

七、法院是否对律师自由作出限制。我们有录音为证,真理不辨自明。律师是否被打,我们有录音和证人为证。同时有公安医院出具的验伤单。在大量的证据面前,抵赖还有意义吗?

八、强烈责问记者你引用佳旭律师事务所再次声明,是巧合还是刻意安排。因为2011年下午三点50时,哈尔滨市政法委乌副书记给文永泉打电话中明确说明并肯定:佳旭律师事务所的声明是理性的,是客观的,据查是基本属实的,律师的要求是合理的,并很明确的说明会给律师满意答复,对相关责任人一定要追究到底。让我们相信政法委、相信组织会有公正处理的,并要求我们为避免事态扩大化,先把所内声明扯下来。我们佳旭所律师是听党的话,相信政法委、相信组织的,坚决执行政法委领导的要求,将先期声明从网站上撤下来。然而报道与政法委领的表态完全相反,并将撤下声明作为结尾,其用意何在?相信政法委、相信党组织会给我们一个明确的、书面的调查结论。对于领导的肯定我们是坚信不移的,也是相信领导的。“你们律师的声明是理性的,客观的,也是属实的,你们的要求是合理的,相信政法委相信组织会给你们一个满意公正的处理”,余音仍在耳旁。而此报道实在让人心寒。

九、事实的真相终究会大白于天下,我们也知道律师作为法官眼里的歧视者,我们的维权也是艰辛的。但是为了真理、正义和法律,我们坚决维权到底,。即使牺牲我们的生命也要捍卫法律的尊严。

十、我们强烈要求新华网对此报道中断章取义部分和不实报道进行修改,并公开道歉,我们保留追究新华网的法律责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