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全球秩序的内在协调难题
当代恐怖主义有其历史基因,而其更主要的发生因素则是全球化构建带来的价值冲突。也正是因于此点,恐怖主义大多以宗教极端为伦理支持,尽管这不是全部,但宗教极端的支持是恐怖主义的后现代性表现无疑[1]。由于恐怖主义是全球化的负外部效应,因此,在国际合作方面,随着民主价值的推进,其趋势应当是消化这个负外部性,或者将之内化。消化或者内化恐怖主义带来的负外部效应是一个巨大的难题。因为,普世价值仍然被非民主政治实体所拒绝,或曰价值理性缺位而难以实现工具理性。
当然,如果全球化进程不是突然中止(如核战争因素、地外因素导致大灾难),那么,人类随着互联网信息带来的世界政治觉醒,必然会塑造出基于全球公民社会的合作秩序。全球知名的战略学家布热津斯基的预瞻对此有所说明:全面而持久的社会进步要靠民主参与而不是独裁动员来维系,全球稳定只能通过大规模合作而不是帝国统治来促进[2]。
一、多边化世界的复杂博弈
全球化过程的不间断预期也给出了国际恐怖主义式微的前瞻,但一个新的问题是:具有后现代性的国家恐怖主义,将成为国际恐怖主义的“后续产品”或者全球化的新的负外部性。这种趋势的附加条件是(也现实地存在着)全球化在价值达成一致之前,必然会有一个更加多边化的过程。在这个多边化的过程中,新的专制主义会以“半法西斯化”的情形出现,如经济法西斯主义[3]以及文化法西斯主义。尽管它们不会具有二十世纪上半叶的法西斯主义全部特征,但作为一种趋势还是值得警惕的[4]。
多边化作为过程,同样积极地推动了全球公民社会的进程。如美国普林斯顿大学教授安妮—玛丽•斯劳特撰文称:“2011年至2025年间最引人注目的改变不会发生在治国艺术水平和宏伟战略方面”,“公民加入可以想象到的各种社团——将会全球化,永远改变公民与其政府以及政府之间的关系。”[5]在这个过程中,中美关系将更加复杂化,美国的“双重标准”与中国的“反恐内化”将是十分突出的矛盾。
所谓双重标准,就是美国对中国专项治理其分域之一(如新疆)的政策进行牵制。即:一方面美国仍会保持与中国在中亚地区的非密切反恐联盟;另一方面,将会强化对新疆问题的识别,如释放关塔那摩疆独组织在押人员的那种令中国不快的具体政策措施[6]。
所谓反恐内化,就是中国的反恐执法在国内不只针对民族分离主义运动,还会扩展到对维权运动的镇压。而中国的维权运动显然是全球公民社会的最重要力量之一。对中国反恐内化的担心,国际上已有明确表示。如《美国之音》(10月29日)在报道中国反恐立法时,说道:“有人担心中国政府会以反恐为名,打压维权和政治异见人士。”[7]再比如,新加坡《联合早报》(10月30日)也有此类担心,说:“也有舆论担心,民众为了维权引发的群体事件也可能被视为制造社会恐慌的危害公共安全。”[8]
二、国内学术的“政治上正确”
是否将“国家恐怖主义”列为反恐研究的学术对象,在中国是个敏感的话题,因此,有的专业著述(如古丽阿扎•吐尔逊的《中亚恐怖主义犯罪研究》,中国人民公大学出版社,2009)干脆不涉及国家恐怖主义分项[9],有的著述(如阮传胜《恐怖主义犯罪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或是有意将所谓的邪教组织往恐怖主义方面靠而不讨论国家与民间力量之间的政治学博弈的合理性[10]。
即便稍有价值中立观念的著作,在讨论国家恐怖的主义时,也是“王顾左右而言他”。比如引用《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观点的前引张家栋著作,把价值批判指向了美国的国际反恐:“从国家恐怖的主义到反恐战争,并不表明国家行为体道德水平的提高,也未必是人类社会进步的体现,而是权力进一步转移、集中的结果。”[11]不过,张家栋在借助境外学术成果列表分析政治恐怖主义的同时,也承认:“在一种非歧视性的恐怖主义概念体系中,国家和政府也可能是恐怖主义的行为主体。”[12]
在中国(大陆),站在价值中立角度的评论者,也无法过多地指责学术上的“政治上正确”现象。因为在价值不理性即反对普世价值的主流政治强势压力下,也不可能出现工具理性。而工具非理性正是国家恐怖主义暗中盛行的直接诱因,因此,雷人话说(如“上访按敌对势力办”)、打错人现象(如湖北“上访官太被殴”)不只是个例。也许,说起来有轻蔑之嫌——那些依靠“政治上正确”而建立的学术体系,本身就是拉伯雷所指的崩溃与毁灭的原因[13]。在那个体系里的学者不会也没能力为崩溃与毁灭负责。
三、经济利益驱动的国家恐怖主义
国家恐怖主义在道德上的真实面目是什么样的呢?在依高•普里莫拉兹(Igor Primoratz,耶路撒冷希伯来大学哲学教授,兼应用哲学与公共伦理学研究中心墨尔大学分部研究员)看来,国家恐怖主义比非国家恐怖主义在道德上更为恶劣[14]。主要是因为“国家恐怖主义会以这样或那样的方式将许多事务弄得相当复杂,其中充斥着秘密、欺诈和伪善”[15],进而,“当这套把戏行不通,甚至起反作用时,它会竭力换一种角度将其行动透露给某些人,说这是为了维护国家安全而采取的行动”[16]。
依据普里莫拉兹的理论判定来说,具有秘密、欺诈和伪善性质的公权力行为很可能与国家恐怖主义有关,尽管其中的逻辑是隐性的。中国(大陆)出现的慈善机构舞弊丑闻,可以说是一种比较好的证明。因为本归于非政府组织的该类机构无一例外地是取得政府特许才能存在的,更直白地说:它不满足来自政府人员的寻租要求,就不可能获得合法存在的资格。郭美美事件、卢俊卿事件,诸如此类者,无疑是国家恐怖主义的经济表现。在此,我们也可以将经济法西斯后果(如前引文献所指)逻辑地联系起来。
就二十世纪的国家权力历史来看,国家恐怖的主义与经济法西斯是紧密结合在一起的。比如,第三帝国(希特勒德国)对报业实行的现在看来可视为国进民退典型的收购方法——纳粹党出版公司埃耶社的社长马克斯•阿曼,在后来的纽伦堡法庭供述时,说道:“买卖这种产业(即出版业)是没有市场的,埃耶出版社是唯一的投标者”,“说纳粹报刊纲领的基本目的是消灭一切与党对立的报刊,这话是不错的。”[17]正如《第三帝国的兴亡》作者威廉•夏伊勒给“埃耶社成了庞大的出版帝国,也是世界上最大的和最赚钱的一家出版公司”,他写的这几句话作小注时所写:“阿曼自己的收入从1934年108000马克剧增到1942年380万马克。”[18]
国家恐怖主义背后有着巨大的经济利益,这也是中国“暴力维稳”现象得以持续存在的根本原因,尤其是在市场经济完全权贵资本主义化的当下。尽管“维稳费用超过军费”的说法有欠会计学上的准确,但从河南洛阳无辜游客赵志斐在北京挨打的事件来看:暴力维稳分利体系每多“抓捕”一个人,就能多获得一份奖金或劳务费,则是不争的事实[19]。
结语:政治哲学“考题”的简单答案
国家恐怖主义、暴力维稳、经济法西斯在权贵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体(或某种分级组织,大量的)追寻其中的暴利,是无法避免的。即便是将问题淡化到毫无政治含义的程度,其中的经济流量转移也是不公平的。
中国(大陆)不公平已经是社会痼疾,它很可能导致社会崩溃——这一点,连执政党的高级权力人士也不否认。
那么,我们如何在可能的“革命”、更广义的“恐怖”条件下,来回答在本研究报告(上)中提出的四大政治哲学问题呢?
恰好,普里莫拉兹给出了一个“统一又简单”的答案。之于学术研究,这也许是个惊人的发现;之于日常阅读,这也是个微妙的巧合:“当某国人民受他国高压统治,受尽压迫、凌辱和剥削之苦,于是发起一场解放运动,声称他们拥有唯一有效的斗争方式就是恐怖主义。”[20]并且,支持这一选择的政治伦理是“别无选择(no alternative)”论点[21]。
之于全球公民社会的来临,传统的国家与人民之间的关系将发生实质性变化,一如我们所引用的斯劳特观点。更直白地说,拒不更张的国家恐怖主义在全球化背景下,它就是人民的外(敌)国[22],而无论它的“国家安全”观点多么唐皇。然而,人民的“别无选择”并非一定选择恐怖主义而有多样化的选择,比如实施“网络暴动”而摧毁非民主的政治价值基础(并一定是现实政治构架),从而推导出一场“和平演变”或“颜色革命”,则是具有历史伦理基础与全球化背景下自发选择的“有所选择”(Free Cho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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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部分:
[1].中国的研究学者(如张家栋)并未明确表述恐怖主义“后现代性”性质,而是指为“现代转折”。参见张著《恐怖主义论》(时事出版社,2007)第六章,“恐怖主义问题的后现代转折”,P308-368。其中,宗教与恐怖主义的关系有二点值得关注:其一,宗教为恐怖主义提供合法性;其二,宗教为恐怖主义活动提供现成的组织。
[2].参见美国《基督教科学箴言报》2011年9月19日文章,“全球政治新秩序”;转引自新华社《参考消息》9月30日第10版〈参考论坛〉,译介题目:“全球合作塑造世界政治新秩序”。在这篇文章里,布热津斯斯基认为二十世纪存在着“不切实际的狂热”,但并未解释它是否包括国际恐怖主义。
作为对战略学感兴趣亦有相当研究的经济学家,我本人长期以来观注布热津斯基的战略学说。比如,“(2000)沧刑的初字第49号”判决书当中有称:“1999年5月,被告人綦彦臣以姬离笔名,向香港《开放》杂志发表所写文章《从艾奇逊到胡克及布热津斯基——也说〈丢掉幻想,准备斗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此处所指的文章,是我对布热津斯基《大棋局》一书的读后感。
[3].关于“经济法西斯主义”的初步学术研究结果,可参见拙文,“经济法西斯的社会后果——深度透视中国信贷人权问题”,刊于《零八宪章》月刊(网络)2011年10月号。或见我的博客(http://sinoen.blog.163.com)之“彦臣学术,资源同享——系统之(4)”,2011年10月18日。
[4].参见拙文,“中国进入缺钱时代——必须警惕经济法西斯后果”,载于香港《动向》杂志2011年11月号。
[5].参见美国《外交政策》双月刊9/10月号,斯劳特,“问题将是全球性的,解决方案亦如是”;转引同[2]报,9月16日同版,“2025年世界将更加多边化”。
[6].除了中国官媒允许报道的美国释放关塔那摩在押维族人士(美国反恐战俘)之类的消息外,一些美国的“内部消息”也表明了维族与藏族的宗教状况是美国对中国提出的人权项目之一。如本研究报告(上)所引文献[3]&[4]当中,关于西藏的,表述为:“ We have concerns about the Tibetan community, the Kirti (基尔提)Monastery,where 300 monks were taken from the monastery and detained.”
[7]&[8].参见《参考消息》2011年10月31日第16版〈中国大地〉,综合外国媒体对中国反恐立法的报道,“中国首次为反恐立法引热议”。
[9]&[10].这两本以博士论文扩展而成的专著,在中国历史知识方面存在着严重的缺憾。它们均称中国古代恐怖主义始自西汉,即以《史记•刺客列传》为证据。实际上,刺客列传的五位传主均为春秋战国时人,最末一位荆轲是战国末年人,绝无西汉时期的人。两位博士的错误源自望文生义地认为《史记》作者司马迁是西汉人,刺客传主想当然地也是西汉人。另一种可能是,两位作者不加分析地师承来自导师们的草率。
具体错处:古著,P18;张著,P2。
[11].同[1],P331。
[12].同[1],P332。
[13].拉伯雷的原话是“学术无良知就是灵魂的毁灭,政治无道德就是社会的毁灭”。一般情况下,国内引用者均以蒋庆、王天成、李柏光、刘曙光四人合译的法国路易斯•博洛尔《政治的罪恶》(改革出版社,1999)一书的封面语为源。不过,四人合译本是将“拉伯雷”译成“拉贝莱”的。因此,国内网站搜索该句原话多显示为“拉贝莱”之名言,而关于“拉贝莱”无百科类解释,“拉伯雷”则有之。
[14].参见依高•普里莫拉兹编著《恐怖主义研究——哲学上的争议》(中译本,周展等译)P165;周译版本:浙江大学出版社,2010。“国家恐怖主义和反恐怖主义”一文在书中(P159-177),亦为普里莫拉兹所撰。
[15]&[16].同[14],P167。
[17]&[18].参见威廉•夏伊勒《第三帝国的兴亡》(中译本,董乐山等译)上册,P359(上中下三册统一页码);董译版本:世界知识出版社,1996。
[19].民间“非准确”量化指出:洛阳维稳价一万六千元人民(押回赵志斐等共六人)并不高,因为从北京到洛阳不算太远;若是押送较远或较重要地方的访民,六个人下来三万。转引自香港《动向》杂志2011年第10期,荆冬雨,“北京又在「唱」人权——维稳体系不想放弃秘拘威慑”。
[20].同[14],P168。
[21].同[14],P169。
[22].这样界定国家恐怖主义与人民的关系绝非随意发挥,至少,对于受其威胁的特定人群来说,前者确实被后者指为“外国”。在前苏联曾有一个流传很广的故事:有一个莫斯科的犹太人被指控收到来自以色列的特拉维夫市的其兄来信,但该人声称自己国外没亲戚;事后,他解释说:“你们不理解,家兄是在国内,而我在国外。”
参见尼古拉•梁赞诺夫斯基等著《俄罗斯史(第七版)》(中译本,杨烨等)P537;杨译版本: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