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到1957年的反右运动,很多人认为这是共产党或者毛泽东个人犯的一个错误。他们认为这场运动本来是可以不发生的:“右派”们提出的“轮流执政”、“教授治校”等要求,共产党本来是可以接受的,就算不接受也是可以不必镇压的;换句话说,共产党本来可以容许更多的“社会主义民主”,容许更多的个人自由、经济自由、言论出版自由、学术自由,容许更多的批评。因此他们要求党彻底否定反右运动,为所有“右派”平反等等。
然而笔者认为,反右运动不是共产党的“错误”,而是由极权主义的内在逻辑所决定的。
两位英国哲学家——哈耶克和卡尔?波普尔都曾把人类社会分为两种:一种社会要求人们服从共同的目标,为共同的目标而奋斗;而另一种社会没有共同的目标,只有一系列抽象的规则,人们只要遵守这些规则,就能追求各人自己的目标。前一种社会叫做极权社会,而后一种社会叫做自由社会。
1957年的中国社会,毫无疑问属于前一种社会:共产党把自己的目标——实现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凌驾于所有人的个人目标之上,并且决心使用暴力和国家机器来实现自己的目标;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共产党通过建国初期的一系列运动——土改、公私合营、镇反、三反五反等——把整个国家的全部政治经济资源都掌握在了自己手中。
在实现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目标高于一切的情况下,共产党能否容许更多的“社会主义民主”,容许更多的批评?恐怕是不能的,因为更多的民主就意味着更多的目标将被提上日程,与实现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目标竞争资源和注意力,甚至还可能会喧宾夺主。此外,更多的民主和批评也容易造成分裂,破坏“团结一致为共同目标而奋斗”的氛围。
“团结一致为共同目标而奋斗”为何如此脆弱易遭破坏?这是因为这种做法要诉诸人类原始的集体主义本能,然而人类原始的集体主义本能受大脑额叶大小的生理限制,只能适用于最多不超过150人的小团体,这也是原始人类部落的平均大小。团体规模一旦超过上限,团结就会遭到破坏,分裂就会很容易发生。希望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阶级”像一个原始人类部落一样团结一致、休戚与共,是不可能实现的。现实世界中存在的极权主义体制,没有一个能够避免内部分裂和权力斗争。而且由于极权体制垄断了所有的资源和实现个人野心的机会,极权体制内部的权力斗争往往来得尤其惨烈。中共党内历次路线斗争就是最好的例子。这种内部分裂和权力斗争虽然有利于野心家实现自己的个人目标,但会严重危及共同目标的实现。
要想超越部落本能的限制建立更大规模的秩序,有两种主要的做法可以选择:一种做法是逐渐演化出来的扩展秩序,也就是前文提到过的每个人都追求各自的目标、同时遵守共同的规则的自由秩序;另一种做法就是建立严格的科层等级制度,使用奖励和惩罚的办法来激励人们为共同目标而奋斗。后一种制度通常无法容许太多的民主和批评,这一点在军队和公司一类的组织中也同样适用。
另一个问题是,社会主义公有制能否容许有更多的个人自由、经济自由、言论出版自由、学术自由?更是不能的,因为自由意味着责任;人要自由行动,就必须承担行动的后果,而这就意味着每个人必须拥有一个属于自己的采取行动和承担责任的空间,这也就意味着必须允许人们拥有、积累和使用私有财产并从中获益。
1957年的中国,所有的大学都归国家所有,学术自由从何而来?所有的报刊、出版社和印刷厂都归国家所有,言论出版自由从何而来?所有的企业都归国家所有,工作都归国家安排,个人自由和经济自由从何而来?
另一方面,如果实行公有制,没有私有财产,却有各种“自由”,那就意味着每个人行动的后果都由大家一起来承担:你有“自由”对工作挑肥拣瘦、不服从分配,后果由大家一起来承担;你有“自由”少干活或不干活,后果由大家一起来承担;你有“自由”不服从领导、天天写举报信和领导作斗争,后果由大家一起来承担;你有“自由”浪费公款为自己谋福利,后果由大家一起来承担;你有“自由”任人唯亲、打击报复不听话的人,后果也是由大家一起来承担……最后的结果一定是无论企业还是国家都搞得一团糟(前苏联东欧和中国等社会主义国家的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都证明了这一点)。因此,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国家要想维持一定的工作效率,就必须实施严格的管制。公有制之下,没有自由。用一本1957年出版的“批右”图书的标题来说:个人主义是万恶之源。对社会主义公有制来说确实如此。
因此本文的结论是,只要共产党把自己的目标——实现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置于高于一切的位置,并且决心使用暴力和国家机器来实现自己的目标,拒绝走“修正主义道路”,它就不可能容许更多的“社会主义民主”,更多的自由,更多的批评,那么反右运动就是一种必然。
2012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