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不是一个孤立的概念,单就它本身是说不清楚的,这样,我们就从公民概念说起,分别对公民觉悟、公民自由、公民责任、公民社会、公民共同体、公民意识、公民运动、公民权利、公民参与加以研讨。
1、 公民
当代社会最重要的诉求:民主、人权、法治、自由、公平、正义等等,都是公民的诉求,也只有满足了这些诉求,国民才称其为公民。
今天的中国已经不是王朝时代的中国,是共和国。所谓共和国,就是由平等公民组成的国家,理论上说,每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具有平等的权利和自由。但是,今天的中国,究竟有几多人懂得什么叫共和国?究竟有几个人懂得作为共和国的公民应该拥有并且真正的坚守自己的权利和自由?我们的国家作为共和国,又何曾给了公民平等的权利和自由?
须知,共和国、公民、权利这三个概念,不是仅仅是字面理解的问题,因为哪怕能说的天花乱坠也无济于事,更需要的是照做。前人曾经为此讨论过”知易行难”还是”知难行易”的问题,其实答案很简单,对于”共和国、公民、权利”这三个概念,需要的是”知行合一”。本人这一生没有做别的事,就是作为共和国公民始终对应有权利以”知行合一”的态度加以践履,从1970年开始,无论怎么坐牢,始终堂堂正正的坚守在本土,理直气壮地行使公民权利。所以,鄙人可以吹牛,在中国,没有人比我更适合以”公民”自居并且高谈阔论。
公民区别于臣民,产生于古希腊。当时人类进入农业文明时代,全世界都盛行王权,人民是王权管辖下的臣民。但是,古希腊的城邦是由靠着海边的集镇发展起来的,所有的人都是经商的买卖人,在市场上,大家都是做买卖的,也就都秉承着意思自治,平等交易的原则。这样,作为自由人集合体,他们以直接民主制决定共同事务,故称为公民。当然,那时候的公民并不是包括一切人的,那些从异族买回的人,那些偶然流浪来的人,都不是公民,前者是奴隶,后者是自由人。自由人比公民矮一等,可以”搭便车”,享受很多臣民社会没有的自由,奴隶则是没有自由的,像其他家畜一样,本人就是主人的财产,一切必须服从主人。
总之,公民是商业文明的产物,大家都在市场上讨生活,这样自由贸易、买卖公平作为一种生活方式,决定了这种社会里归根结底一切人都是平等的成员,也就是公民。
中世纪末,商业文明从西欧开始复苏,逐渐席卷整个世界,随后,一个个国家步入了商业文明时代,形成了公民社会,要求一切人权利平等,埋葬一切身份等级特权制度,今天,世界上绝大部分国家都已经成为成熟的商业文明国家。而且,要补充一句,先进文明国家的思想家都以世界公民自居,也都以世界公民的待遇对待他人——哪怕是那些仍然处于农业文明残余势力统治下的臣民和他们的统治者,以此来把他们加以同化。
然而,我们中国却在六十余年前,以超越商业文明的名义否定了市场经济,去搞什么计划经济,其实,很大程度上说,计划经济不过是是奴隶制的复辟,因为它把全体国民的权利和自由都加以剥夺,使所有的人都处于统治者的超经济强制之下。这样,本来已经一只脚迈进了商业文明的中国,在”改革开放”亦即”复辟资本主义”搞市场经济后不得不重新起步—-重新搞小生产,重新搞私有制,重新启蒙,重新让国民知道什么是共和国,什么是公民,什么是权利。
这里,我们就围绕着公民问题,谈谈和公民观念直接相关的公民觉悟、公民自由、公民责任、公民社会、公民共同体、公民意识以及最重要的公民权利问题,由于公民权利最重要,我们就把它放在后面谈,但是,从一开始,我们就不能不意在提到这个概念。
最后,我们还要讨论公民参与问题,本来这个问题是公民概念的题中应有之意,但是,在今日中国,却值得大书特书,因为目前的中国即将处于世界最后一波民主化浪潮的席卷之中,表面上看专制统治固若金汤,其实却摇摇欲坠,民主力量似乎非常柔弱,其实已经势不可挡,这样,如果当局有足够的理性面对现实,而不是抱残守缺,自甘成为被历史车轮碾过的螳螂,那么,以扩大公民参与的方式完成向宪政民主制的和平过渡,无异是官民人等的最大福音。
2、 公民觉悟
今日中国,最最可悲的是大部分国人仍然没有公民觉悟,为此,很多有公民觉悟的人气的总是在对他们加以痛骂,最典型的骂法就是”猪”。但是,我要说,我们不能骂,因为他们只是由于专制高压而导致了人格扭曲,我们也没有人是先知先觉,不过是后知后觉。我是1970年被打成反革命开始坐牢,1978年发起武汉民主墙运动的,比今天的绝大部分中国人都早,但是,在那之前我为什么不觉悟?案那些朋友闷得指责,我在1970年以前就是猪,在那以后才慢慢进化成人了。
其实,在专制高压下,任何人具有了公民觉悟都是一个艰难地认识过程,往往还要自己的利益严重受损才能慢慢认识到。所以。我们不能骂人家,而应该去启迪他们,也等待事实教育他们。什么是公民觉悟?
公民觉悟是指作为一个公民应该具有的起码的认识和行为。胡适说,争自己的权利就是争国家和全民的权利,这话正是对应该具有的起码的公民觉悟说的,如果一个人连自己的权利都不争取,那当然更不会去争取他人和社会的权利。但是仅仅有这种最基本的公民觉悟也是远远不够的。如果全社会的人都只停留在这个水平上,那么他人、社会、国家的权利就没有人关心了,公民社会也就建立不起来。
所以,对那些连自己的权利也不争的公民,我们应该大力加以鼓励,启迪他们的公民觉悟,使他们能够做合格公民,而我们这么做的时候,就不仅是合格公民,而且是负责任的公民了。如果我们只是满足于去骂人家而获取优越感,那么,我们自己也不是合格公民。
3、公民自由
公民自由不是自然自由,是社会自由,而人在社会上生活,其个人自由是和他人自由相扞格的,这样,没有任何自由是绝对的,如何划分公民自由,如何确保公民自由,就成了一个必须严肃面对的问题。但是,这不是说,那些以此为由否定民主国家公民自由的伟大价值的说法有半点道理,恰恰相反,自由是人的本性,无法保障公民自由的国家至少是精神奴隶制国家。也只有自由,才能使人成其为人。
以言论自由为例,它是荷兰即尼德兰1581年首创的,作为当时世界上最先进的国家,荷兰首创了言论自由(以及私有财产权),在那以后,西欧各国纷纷效尤,正因此欧洲才走上了历史进步的快车道,把人类迅速导向现代。
美国也一样,刚一建国就专门制定了宪法第一修正案,规定了言论自由权:”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国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请愿伸冤的权利。”前十条修正案于1789年9月25日提出,1791年12月15日批准,被称为”权利法案”。其中关于新闻言论自由的这一条被列为第一修正案,由此开始,美国的民众和政治家们都把它当作是最重要的一项民权法案。
言论(和出版)的自由不是一个抽象的理念,它是美国人走向成功的自我统治的一个手段。美国之所以能成为当今世界的”统治者”,就是因为它立国之初就确立了以言论自由为首的诸种公民自由。
众所周知,美国是是世界上最自由的国家,中国是世界上最不自由的国家。固然,美国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从17世纪”五月花”时代的早期移民开始,他们的统治者的统治都极为薄弱,相反,民风则极为强悍,而中国至少从汉朝独尊儒术开始,统治者的统治都极为严酷,相反,民风则极为驯服,因此,一定程度上说,现状由历史造成的。
但是,作为中国的一部分,今日台湾,也和最自由的国家美国相差无几,这就说明,并非只有历史因素决定一个国家的现状,进一步说,中国大陆和台湾的区别,恰恰是现代史上的分道扬镳所致,一个国家的自由现状,更主要是由近几十年的政治治理方式不同造成的。因此,看了台湾,我们不能不说,中国大陆的公民不自由现状,是我们被迫接受了错误的政治治理方式的结果,而我们的历史责任就是要把这种错误的治理方式改正过来。
公民自由,还涉及私人自由和公共自由。私人自由存在于和他人、社会无关的事情上,这个领域通常情况下在一切现代国家都是不容干涉的,为什么?因为它无害社会,又是个人幸福的前提。比如手淫,只涉及自己本人,此前的道德説教就把这当作罪过。再如卖淫、同性恋,只涉及当事人双方,互相由此满足了自己需要的,也无害他人,前者到今天中国当局还在治罪。相反,借助公权力包二奶三奶N奶,就不是个人自由问题了,克林顿和莱温斯基有染,差点被美国公民轰下台。但是,在我们这个社会,这却是公权力极力保护的现象。这就是今日中国:一方面粗暴干涉私人自由,另一方面应该限制的公共权力的滥用问题,却被放纵了。
由此可见,今日中国在公民自由方面,不仅存在公权力非法干涉私人自由的问题,更严重存在本应该受限制的公权力把本来应该限制的行为当成了权力的自由。
应该说明,和私人自由相对应的公共自由,是指个人参与公共活动的自由,它包括公民权利规定的几乎所有方面。绝大多数法定公民权利的行使或者不行使是自由问题,行使的空间范围即自由度大小,也涉及自由问题。
今日中国,宪法规定公民有集会游行示威自由,但是,举国上下从来没有批准一次公民的游行集会示威申请,所以,中国公民只有纸面上的这些自由,现实中是完全没有的。
这种矛盾,当然必须克服,克服的方法,则只能是公民以行动争取,使宪法落实到公民的社会生活中去,也就是说,宪法虽然规定了公民有什么自由,要使这种自由成为现实,还是靠公民去争取—-使宪法规定的公民自由得以兑现,这当然也是我们的历史责任。
4、公民责任
权利和责任以及义务是对应的,有权利处就有责任和义务。公平交易需要我们在和人交换时,同等对待自己和对方,也就是要为对方负责,交易需要公权力保护,公权力是公民权利的合理让渡,服从公正的公权力,为公权力的行使提供财力支持,就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就是说,公民在社会上行使和捍卫自己的权益和利益,就必须承担与其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因为社会秩序要靠全体公民自己来维持,每个人行使权利时,必须尊重他人的同等权利,对他人和社会负责,也必须承担公共生活中所需要的相应的代价——包括让渡一些权利以服从公共管理和付出一些金钱以使公共财政成为可能,从而使公共事务得以进行。
公民最重大的责任,就是要保证公民社会的正常的、合理的、高效的运转,其前提是,这个公民社会已经确实存在。那么这个社会还不存在的话,我们该怎么办?最近,北京的一些朋友做了这么一些事,那就是大量印制带有”公民”字样的徽章、服装、雨伞派发出去,他们是法律学者许志永、律师丁家喜等一批勇于承担公民责任的公共知识分子,这些人以及其他敢于承担公民责任的人是我们的好榜样。当然,这样的榜样还有很多,在这里没有必要一一指出。须知,公民社会是由敢于承担公民责任的人创造的,正因此,当我们的社会还没有成为公民社会时候,我们最大的责任就是要建立公民社会,将一切不符合公民社会的制度、法律、规章和现象送进历史的垃圾堆。
5、公民社会
公民社会,是由享有平等权利和自由的公民组成的人类共同体,这种共同体可以是一个自治地区(如今日的香港),可以是一个国家,也可以是全人类。所谓公民社会,就是全体公民对所在范围内的治理权和所有资源一样共有、共享。在古代,公民社会由于范围小人口少,曾经实行直接民主制,今天,由于范围大人口多,不得不实行代议民主制,以此同时要用多种重要的方法,也就是几种各有作用的基本价值,来确保所有公民的治理权、尤其是个人权益和利益的落实,这几种基本价值就是自由,法治,公平,正义、权利等。
公民社会不是完全自然形成的,而是由全体公民,尤其是那些积极参与公共事务的公民主动建构的,这种建构中,公平正义的制度的确立是首要问题,与此同时,制度也还是要人来执行,所以,使积极参与公共事务的公民具有强烈的公平正义要求,具有强烈的责任意识,也是历史向我们提出的严峻问题。每一个具有高度历史使命感的积极公民,都应该在这方面做出努力。
这就提示我们,为了做一个公民社会的自由人,我们的任务其实不仅是化解专制,更重要的是弄清楚怎样才能确保新的制度的公平正义,从而为万世开太平。
(未完待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