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yima-KelsangKyab-LhamoDorjee.jpg
图片:2013年2月28日被庭审的甘肃碌曲县藏人(左起)尼玛、格桑嘉和被判十五年徒刑的拉木多吉(又写拉毛道吉)。(受访人早前提供))

甘肃省禄曲县九名藏人于去年12月被控涉嫌自焚事件遭拘捕,星期四均被带入法庭,院方以故意杀人罪,对其中三人判处十年到十五年徒刑。印度的藏人行政中央官员和达兰萨拉的禄曲籍藏人对此表达遗憾,认为当局的栽赃陷害其实就是镇压自焚抗议。

本台于今年1月14号报道,甘肃省甘南州禄曲县双岔乡洛措村31岁的藏人次仁南杰(又写才项南木杰)于2012年11月29号在乡政府附近自焚过世后,当局于12月22号在碌曲县双岔乡多松多寺拘捕了该寺44岁的僧人格桑桑珠,当天还拘捕了双岔乡洛措村的尼玛、拉木多吉(又写拉毛道吉)、多吉顿珠、格桑嘉、格桑索南(又写尕藏索南木)、格桑南真和索南吉(女)共七位村民。据最新消息指出,上述八人和另一位当时遭捕的同村藏人才松加于星期四被当局带入禄曲县人民法院法庭,其中三人被判重刑。

流亡印度达兰萨拉的甘肃碌曲籍藏人赤列星期五向本台表示:“据碌曲境内藏人透露,昨天28号在碌曲县人民法院内外和附近街道上部署着大批军警严格戒备,之后当局将去年12月拘捕的九名藏人带入法庭进行开庭审理所谓的自焚杀人案,但不准其他藏人靠近法庭。后得知被带进法庭的九名藏人中,有三人被判了十年到十五年徒刑。”

据中国官方媒体《甘肃日报》报道,碌曲县人民法院于12月28号下午进行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拉毛道吉(拉木多吉)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判处尕藏索南木(格桑索南)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判处才松加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法院指,三人涉嫌于去年11月29号在才项南木杰(次仁南杰)自焚现场,不但不采取救助措施,还一起往自焚者身上浇汽油、扔助燃物,帮助自焚者加速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印度达兰萨拉的藏人行中央外交与新闻部中文组副组长、官方《西藏通讯》总编桑杰嘉星期五向本台表示,对中国当局采取栽赃陷害的做法感到遗憾。

“十八大以后,中共把‘自焚事件’定为‘犯罪’进行非常严厉的打击,抓捕一些自焚者周围的人、亲戚朋友,或者参加葬礼、参加祈福法会的人,指控他们帮助自焚者为‘故意杀人’。这说明,中共现在对西藏的打压,特别是对自焚的打压非常严厉。其实自焚连续不断地发生,在这样的情况下,中共会选择一些非常卑鄙的手段去镇压藏人的抗议,像昨天这样对藏人进行重判,还有其它的手段就是大量地搞一些宣传。中方没有经过任何法律的程序进行判决,从而说明,这是完全不公平、不公正的,所以它的真实目的是为了打击自焚。”

达兰萨拉的甘肃禄曲籍藏人赤列表示,中国当局陷害藏人的险恶用心,令人发指。“当局不去思考藏人自焚的原因,反而对被捕藏人扣上故意杀人的罪名进行栽赃,通过媒体制造莫须有的冤案,还谎称在庭审时,充分保障了三位被判藏人的诉讼权利,并让社会各界群众和他们的家属旁听了庭审。其实大家都心知肚明,藏人被带进法庭就没有辩护的权利,他们宣判多少年就是多少年,而且更不会让藏民到庭旁听。因此,受陷害的藏人有冤无处诉,只能任凭当局处置。”

桑杰嘉表示,中国当局继续加大镇压自焚抗议,将会适得其反。“中共若真的想解决西藏问题,或者真的想让藏人的自焚和抗议停止,那它必须要去听藏人想表达的声音,然后去面对现实,解决现实存在的问题,这样才能会缓解西藏境内现在的这种紧张局势。越打压,藏人的反抗继续会加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