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为各地的“大盖帽”背黑锅?

17日“两会”结束当天的表决结果显示,最高法院的报告获得的反对票又创五年来新高,605张反对票,占总投票数的20.6%.有网友开玩笑说,看起来要加强对人大代表的工作了,否则,说不定下一次最高法院的报告就通不过了。这当然是开玩笑的,真正应该做工作的,是最高法院。据说,他们也很纠结,平时做了大量的本职工作,两会时还对代表做了非本职的解释工作,但每年两会投票,他们还是提心吊胆。

高院收获的高反对票数,从好的方面说,粉碎了外媒讽刺我“两会”是橡皮图章的“污蔑”;从不太好的方面说,人大代表都是千挑万选的,还漏出了这么多的反对票,那要是全民投票,普通百姓也有发言权的话,高院的报告能得多少反对票呢?

法院是什么地方?是老百姓说理、讨公道的地方,最高法院呢,自然是最后说理的地。可正如我在接受环球网的一个采访中举的例子,笔者曾在与亲朋好友的交谈中,提 过这样一个问题:如果你和人打官司,要到法院,你第一要去做的是什么?问了20位,几乎20位都给出了相同的答案:“赶紧找人啊。”找人找关系,有理无钱莫进来,就是法院给普通人的印象。难怪有段子说:“大盖帽,吃了原告吃被告。”

高院获得如此多的反对票,应该不冤枉了。但仔细一想,又觉得中国的高院还是有些委屈的。你可以打开高院的网址,看看他们的职能就明白了。看到两院投票中的反对票如此之多,重庆市长黄奇帆表示,高院只对中央政府本级的法制工作进行管理,如果把全中国法院的问题都交给高院来背,这是黑锅。

而且,高院与高检绝不只是为各地法院、检察院背黑锅,按照我们的体制,各地法院、检察院都是受各级党委与政府领导的,高院本身虽然被赋予了相当的独立权,甚至几乎要与国务院平起平坐,但实际上,独立权力相当有限。

这不禁让人想到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那可是一个真正有权力的地方。虽然国会(相当于我们的人大)也对大法官拥有弹劾权,但人家的“工作报告”就不需要你什么人大代表来投票表决,他们只对“宪法”负责。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拥有“最终权力”

如果我们对世界各国的最高法院做一个对比,便会发现处于两个极端的分别是中国的最高法院与美国的联邦最高法院:最没有权力的最高法院是中国的,最有司法权的最高法院是美国的。世界上其它国家的最高司法机关,都处于这两个极端之间。

美国的联邦法院大家都不陌生,虽然美国宪法并没有对最高法院做出明确界定,但随着一系列绝对美国走向的案子被上诉到最高法院,美国联邦法院的职能渐渐明确下来。用一句大家熟悉的话来解释就是:美国总统受宪法支配,而解释宪法则是联邦法院9大法官的事。虽然联邦法院的法官是由总统提名,国会也有对大法官的弹劾权,但总统一旦提名成功,大法官就是终身制,国会弹劾成功大法官的事也几乎没有发生过,联邦法院的终审权却是至高无上的。联邦法院的九大法官(最早是六位与七位)既不对任命他们的总统负责,也不用对人民负责,他们只对宪法负责。尼克松下台,以及2000年谁当美国总统,都是最高法院的大法官说了算。

托克维尔在《论美国的民主》中曾经这样评价美国的联邦法院:联邦的安全、繁荣和生存本身,全系于七位大法官之手。没有他们,宪法只是一纸空文。行政权也依靠他们去抵制立法机构的侵犯,立法权则依靠他们使自己不受行政权的干涉……公共利益依靠他们去抵制私人利益,而私人利益则依靠他们去抵制公共利益……他们的权力是巨大的,但这是受到舆论支持的权力……

法官与律师的较劲,在法庭而不是战场的博弈,推动了美国政治变革与社会进步。从废奴到平权运动,到当今影响社会的方方面面,几乎都能在法庭上找到依据。当然,联邦法院也曾经铸下过大错,例如在1857年判决黑人不是美国公民的斯科特案,据说使南北战争提前打响。后来联邦法院还错误地判决了“隔离但平等”案,以及二战期间对日裔美国人的拘留。好在后来大法官都做出了纠正。

这样拥有“绝对权力”的最高法院,也只有靠自我纠正来纠错了。好在他们是以做出符合历史潮流的正确判决而闻名的。很难想象,如果没有联邦最高法院,包括马丁.路得金博士的“美国梦”如何能够实现。

“中国梦”的三个空间、三个层次

拿权力大无边的美国联邦法院来对照中国的高院,显然不太恰当。但中国需要一个这样的机构!如果中国要实行法治,要想实现“中国梦”,就必须从这方面入手。

新任国家主席习近平多次谈到中国梦,“两会”上进一步解释了中国梦:实现中国梦必须走中国道路。实现中国梦必须弘扬中国精神。这就是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实现中国梦必须凝聚中国力量。这就是中国各族人民大团结的力量。中国梦是民族的梦,也是每个中国人的梦。中国梦归根到底是人民的梦。

我对习主席所说的“中国梦”与人民的梦是这样理解的:首先,每一个人民都有一个发财致富的梦,都想生活在和谐的环境里,上得起学,看得起病,住得起房子,有干净的水喝,每天都能呼吸到干净的空气等等,这也是人类生存的基本底线,正是中国人民最低层次的梦想与理想。

第二层次的梦,则是平等、公正与公平。既然发财致富是所有人的梦想与追求,那么有权者包括官员与利益集团自然也会想方设法去“发财致富”,可如果没有一个人人平等的法律与法治体系限制权力、保护民众,贪污腐败势必盛行,欺强凌弱势必成为常态,民众的利益势必被损害,即便民众普遍的生活水平有所提高,他们也会感觉到社会的不公从而削弱了幸福感。这样的社会,不可能和谐。

可以说追求富裕与和谐是任何社会与时代民众的普遍梦想,但为什么几千年的中国都孜孜以求而不得?不是科学技术不够发达,不是交通贸易不够畅通,而是没有公正、公平的法治。任何建立于不公正之上的富裕都只能是昙花一现。而要达到平等、公正与公平,则一定是要靠法治。那些只想发财致富而不思法治的梦,最终若非白日梦,也一定是噩梦。富裕需要法治来保障,法治同样不是孤立的,最终需要保护人民民主权力、自由权利等各项人权的制度来保障。这三个层次的梦想环环相扣,缺一不可。

要想实现中国梦,尤其是中国人的富裕梦,绝对不能只停留在第一个层面的梦想上,而要进入第二第三个层次的“盗梦空间”。现阶段,中国朝野最应该给力的,就是法治建设。这当然不只是我这样一个民间的写作者杞人忧天,看看两会的投票,连这些大多同民众隔了厚厚一层的代表们,都会对最高法院投下了如此多的反对票,难道还不能让我们清醒吗?

寄语政治局七常委

不走老路不走邪路,那我今天就只能在中国特色允许的范围内谈谈在现有的体制下如何加强“法治”建设。无论是习主席还是李总理,还是另外五名政治局常委,都在不同场合表示要依据宪法治国。但执行宪法的最高法院权力如此之小不说,还在朝野人士心目中的地位都如此之低,那么如何依照宪法治国?谁来解释宪法?谁来执行宪法?最重要的是,当民众的宪法权利遭到损害、受到各地官府及法院的欺负时,谁来帮他们申张正义?谁来做最终裁决?

中国现在正需要一个对宪法拥有最终解释权,可以完成当初托克维尔恭维“七大法官”的那个机构。如果有了那样的机构,中国一些引起社会分裂的案子就可以得到了结,上访的群众也有了最后讲理的地方,诸如劳教这种制度,民众也不会至今搞不清,到底是谁在“讨论”以决定最终是否废除,抑或只是改革?

中国现阶段不可能设立美国联邦法院那样的独立的最终的司法裁决机构;在现有体制下,要把高院和高检提升到联邦法院的地位,设立不受任何人管的七位或者九位“大法官”,允许他们对最高领导人进行调查与审判,更是天方夜谭。曾经有法律界人士讨论过,要么在中国设立宪法委员会,要么在中国设立宪法法院。宪法法院就相当于美国的联邦法院,宪法委员会就只能挂在人大下。两个都无法实现。

美国230年的历史上,联邦最高法院在对宪法的完善与解释上,在国家政治制度与法治制度上的贡献,是无法取代的。当然,联邦法院如今的作用好像已经大不如以前,原因很简单,他已经差不多完成了解释宪法的历史使命。可当今中国所走的路,借助现代科技与信息革命,几乎浓缩了美国上百年的历史。当今中国最需要的就是这样一个以宪法为武器的最高司法判决机构。

本人不是研究法律的,只能望法兴叹,想到哪里扯到哪里。刚才反复说到美国的九位至高无上的大法官(原来是七位),倒让我想起了中国实际的最高权力机构——政治局常委,刚好也是七个人(以前是九个人)。政治局无疑是集中国立法、行政、司法于一体的最高权力机关(因为负责这几个部门的最高首长都是政治局常委),但这个机构的具体职能是什么,大家可能并不太清楚,很多时候,只是看到他们集体学习一下。一般开会别说内容,就是时间都成了外媒猜测的对象。

但这个“机构”却是最高的权力决策与是“判决”机构。于是,老杨头突发奇想,搞出了一个不符合法治的“法治”办法:如果能够让政治局常委兼职托克维尔所描述的美国“七大法官”的角色,对一些涉及宪法的案件进行最终的裁决,也许对目前体制下的“法治”建设,还是有所裨益的。总比现在涉及到宪法权利的案件,无人受理,走投无路要强啊。

开个玩笑,大家别太介意。最后,我想把美国杰克逊大法官(Robert H. Jackson)描述七位美国大法官的话送给七位政治局常委:We are not final because we are infallible, but we are infallible only because we are final (我们不是因为没错而成为终极权威,我们只是因为终结权威而没有错误)。对于未来十年政治局常委这个最高决策与判决机关,我们是不是也可以说:你们不是因为从不犯错而进政治局常委,而是因为你们进了政治局常委才不会犯错。换句话说,你们做的一切,对也好,错也罢,就是这个国家最后的判决。当然,今后历史还会给出判决,那是后话。

杨恒均 “两会观察” 2013.3.17 (本文是杨恒均博士在“对话两会”上的发言整理稿,小标题为整理者所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