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军死缓没有出乎意料。虽然中国法律规定贪腐十万元以上就可以判处死刑,但是每年成千上万的贪官,其案件涉及金额都在数百万、数千万,甚至数亿、数十亿、数百亿,但执行死刑的很少,尤其是省部级以上高官,近几年来从没有人被执行死刑。

很多人更相信刘志军依然是权力斗争的牺牲品,因为高官贪腐都不是刚刚发现,案发时间都在十年前或二十年前,但这一二十年他都在继续升官发财,为什么没有人动他呢?这是因为刘志军以上级别的官员大都是贪官,抓谁放谁,不是贪官本人所能决定的。和后台硬不硬有关系,和运气也有关系。因为反腐的需要,因为要安抚老百姓的需要,时候到了,就一定要拿几个贪官下手,倒霉的官员为党牺牲在所难免。刘志军“生为组织的人,死为组织的鬼”(网友语)的精神,坚决不上诉,坚决不牵连上级官员,这种“豪气”也成了贪官的榜样。

相信接下来薄熙来的案子同样,不可能有死刑。不过刘志军、薄熙来案子都是在习李当政之前发生,这些“老虎”屁股可以摸,但也只能轻轻摸。打老虎、拍苍蝇,说说而已,别以为习李会当真,只不过玩弄一下屁民而已。

▲美国之音(VOA)7月8日报道:北京看点:刘志军逃过一死 374套房产不翼而飞 维权律师称是对法律的玩弄

 
2013年6月9日在北京第二中级法院,中国前铁道部部长刘志军 (从右边第二位)因腐败和滥用职权指控被提讯。(CCTV视频截图)

北京 — 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星期一上午(2013年7月8日)被判死刑缓期执行。逃过一死的刘志军是习近平上台后誓言反腐的运动中被打的级别最高的官员。不过判决书也引发更多疑问:牵出刘志军大案的两名关键人物,涉案金额高达1800亿的丁书苗母女如何处置?引起民愤的刘志军拥有374套房产的罪名为何不翼而飞?北京法律界人士表示,刘志军不死是权力贪官对法律的玩弄。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案作出一审宣判,对刘志军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受贿金额低于坊间流传*

北京第二中院最后认定刘志军受贿的金额为6460万余元,大大低于互联网上流传的刘志军贪污受贿涉案金额达数十亿的规模。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重申了检方情节特别严重的说法,即刘志军犯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犯滥用职权罪,情节特别严重。一般来说,如果判决书中用了特别严重这样的字眼,会被处以死刑。

*从轻处罚*

这次北京中院从轻处罚刘志军的理由是:检察机关及刘志军的辩护人均提到刘志军在被调查期间“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主动交待办案机关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赃款大部分已被追回,滥用职权造成的经济损失大部分已被司法机关挽回的量刑情节经查属实”。法庭认为,刘志军“论罪应当判处死刑”,但具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且认罪悔罪”,因而判死刑缓期。

*角色错位*

但是在6月9号庭审时,辩方律师并没有提到刘志军有检举揭发的表现。在三个小时的庭审中,检方当庭提请对刘志军从轻处罚。而刘志军的辩护律师钱列阳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在这次案件中,刘志军并没有立功表现,也没有任何的检举揭发。当时检方和辩方角色错位,引起网络舆情一片愕然。特别是辩护律师称刘志军并无立功表现的说法,被解读为刘志军为了保命配合当局,没有乱咬上级和同僚。

刘志军案子是由于山西商人丁书苗与她的女儿侯军霞为中标铁路项目的国企敛中介费而牵出。根据《新京报》的报道,侯军霞涉嫌非法经营数额为367亿元。丁书苗母女收取中介费为多家“中字头”企业中标铁路项目,被控非法经营罪,案值近1800亿元。这些天文数字在刘志军案件被判死缓的官媒报道中均没有提及。

*案中案*

另外,《21世纪经济报道》报道刘志军案子的一篇文章中,还揭发出一个案中案。第一,丁书苗拿出4400万送给中纪委捞人;第二,丁书苗拿出500万送给中组部跑官;第三,花重金跑官的副部长现在仍然担任改制后铁路总公司的副总。

丁书苗拿出4900万送中纪委捞人的案中案是当时刘志军案庭审时双方辩论的重点。德国之声援引刘志军的辩护律师之一钱列阳的说法:其中4400万元是刘志军指示本案另一当事人、山西商人丁羽心(原名丁书苗),试图通过刘琳等三人给中纪委送钱,目的是想把原铁道部政治部主任何洪达捞出来而花的;另外500万元是刘托丁羽心试图给中组部送钱把某位原铁道部副部长“跑”成部长接替刘志军而花的。刘志军的辩护律师钱列阳的辩护意见为,这些钱不属于刘志军,因此不能等同于贪污受贿。

消息传出来之后,很多网友对刘志军案中爆出案中案表示关注,希望知道这两笔钱共计4900万送给了谁?流向中纪委和中组部的钱是否已经追回?收钱的腐败官员是否受到调查?

丁书苗花4900万到中纪委捞人的传闻也在新华社的答记者问中得到了证实。新华社报道说:“刘志军为防止有关部门正在办理的何洪达案牵连自己,以及为自己职务调整创造条件,授意丁羽心疏通关系。刘志军供认其事先明知丁羽心运作上述事项需花费巨资,且事后丁羽心亦将花费数千万元的情况告知了刘志军”。

*被公布财产的中共高官第一人*

刘志军被审查之后,网媒曾报道说他 “拥有房产374套,人民币超8亿元,美元23万、欧元223万、加元15万、港元8千多万等;股票账户9个,股票山东黄金27700股、佳电股份60万股、300万人民币的理财产品;伯豪瑞庭酒店100%股份,汽车16辆,英才会所100%股权、智波公司60%股权,书画饰品612件。”(网易微博)

刘志军的财产被公布令网民惊愕。如果不是丁书苗母女收取中介费牵出刘志军案,在党政干部公示财产的阳光法案多年来一直无法通过的情况下,人们是不可能知道一个部长会坐拥374套房产。

刘志军拥有的财产被公开后,网络舆论一片哗然,以前的“房哥”“房姐”,和刘志军们相比起来,都是小巫见大巫了。

一个干部拥有374套房产,在“买房难”的普通民众中引起了极大的愤慨。这次北京中院的判决,只字未提刘志军房产的相关事实,避免引发民愤的意味浓烈。正是:悠悠万事,唯稳为大。

新浪微博有网友说:按国情和刘志军的背景,刘志军应该不是贪的最早的,也不是贪的最多的。联想可知贫富差别,可知百姓为什么仇官仇富,可知为什么不敢“公开财产”。(新浪微博)

关于此前中国媒体报道的引发民愤的374套房产的问题,新华社在随后的一篇答记者问中做了解释,称“此前媒体报道中所提374套房产、现金等均包括在内。这些款物系刘志军滥用职权使丁羽心(丁书苗母女)等人获得的非法利益,而非刘志军的犯罪所得。” 明眼人一看便知,刘志军再傻,恐怕也不会把这些房产放到自己的名下,等着中纪委来查。现在把374套房产都归到丁书苗的名下顶罪,人们不免要问:这374套房产,到底有没有变相给刘志军?这374套房产的房主分别都是在谁的名下?刘志军在北京到底拥有几套房子?如果刘志军清廉到在北京只有一套房子,为何不将事实公之于众呢?很多疑点有待解开,民众有权知道真相。

*要求官员公布财产的民众被拘留*

中国官员的财产公示制度的阳光法案一直难产。北京公民侯欣、袁冬、张宝成和马新立等4人到西单展示“要求官员公开财产”的横幅,竟被北京警方监禁和关押。代理这个案子的北京律师浦志强对美国之音说,当局指定这4人为非法集会:“非法集会有一些基本构成,比如不服从解散命令。我们看视频上,公安机关没有向他们发布解散命令,来之后警察就把他们往车上拽。非法集会罪指控这些举牌子的人,要件不够。再者说,集会游行示威是宪法权利,任何人都有权利这样做。警察机关作为维护社会秩序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为公民行使宪法权利辅助和提供方便加以疏导和管理,而不是审批性质的许可。”

此前,有高官贪污受贿金额远少于刘志军,但因为碰到严打或者撞在风头上而被枪毙。例如原江西省副省长胡长清,受贿500万,最后被处以死刑。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郑筱萸,“先后多次直接或通过其妻、子非法收受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49万余元”, 2007年7月10日在北京被执行死刑。

有网民表示,刘志军堪称现代和珅,他拥有374套房产(据称价值8亿元);股票62.77万股;名人书画、珠宝饰品612件,上十亿脏款来源不明,还与上百名女名星有染,罪大恶极,死有余辜。

刘志军案发恰逢习近平发动党内整风,誓言打苍蝇老虎。由于他正撞到风头上,一般认为,他是必死无疑。

*贪官的榜样*

知名维权律师浦志强在获悉刘志军免死后在微博中写道:“刘志军被公诉的时候,我对他的生死很悲观,写了篇拙作,讲他如何命悬一线。可一看庭审消息,突出他不曾立功—等于说他不宜减轻,和滥用职权损失已经挽回——那是胡扯,丁书苗的39亿获利,不是他滥用职权的损失。当时斯伟江律师就说他死不了。这不是我第一次误判。”

浦志强回顾,去年审谷开来的时候,他也认为谷开来难活,盖因为谷开来犯得不是经济罪,故意杀人是暴力犯罪,而且没有从轻减刑的情节。没想到合肥中院会“特别尊重生命”。浦志强律师写道:“谷开来和刘志军免死,是权力贪官对法律的玩弄。中国法律比起二十年前,退得一丝不挂,退得寡廉鲜耻。刘志军庭后反复称不上诉,大义凌然背后,是摇尾乞怜求生。他将成为贪官的榜样:只要肯配合就不杀你”。

▲纽约时报7月8日报道: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被判死缓

香港——官方媒体报道,周一,北京一家法院认定中国原铁道部长刘志军受贿和滥用职权罪名成立,判处他死刑、缓期执行。这是刘志军下台这场戏的最后一幕,他的下台暴露出了处在中国铁路扩张核心的贪污腐败、任人唯亲的问题。

判决是中国官方通讯社新华社报道的。这样的判决意味着,如果像通常情况那样,两年表现良好后死刑判决得到减刑,刘志军就可能在狱中服无期徒刑。通过宣布这一判决结果,法院把刘志军展示成了官员贪污腐败、谋私自肥的典型案例,中共总书记习近平已表示他会惩治官员的这种行为。

铁道部通报刘志军违纪细节

据新华社报道,法院认定,刘志军把铁路建设和货物运输项目转包给女商人丁羽心(又名丁书苗)及其他商业伙伴,收受贿赂价值共计6460万人民币。此案曾在今年6月进行过一次庭审。

“他使丁羽心及其亲属获得巨额经济利益,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法院说,“他败坏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声誉。”

中国媒体对刘志军下台一事的报道,还提到了这样一项指控,即他用腐败所得包养了多达18名情妇。

60岁的刘志军在2003年到2011年期间担任铁道部部长,在其任内,铁道部大力推动高速铁路建设。2011年7月的一场高铁事故造成40人死亡,刘志军在事故发生五个月后被解职。这起事故激起了对高铁扩张的不满,公众批判高铁的快速发展仓促草率,管理不善。

今年,中国政府拆分了原铁道部,把其行政职能划分到交通部之下,并组建新公司承担其企业职能。

刘志军的律师在审判中为其做罪轻辩护,并请求法庭考虑刘志军的悔悟和坦白情节,法庭也以此为理由没有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根据人民网上的一篇报道,刘志军之前曾告诉律师,“无论生死,都不上诉。”

▲法国国际广播电台(RFI)7月8日报道:刘志军被判死缓保住一命

中国传媒8日报道,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被控受贿、滥用职权案,在北京市二中院公开宣判。法院经审理认为,刘志军的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审判处刘志军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没收全部个人财产。

早前刘的代表律师钱列阳表示,不管判处什么,刘志军都不会提出上诉。新京报引述钱列阳指出,刘志军在6月9日一审开庭之前曾哭诉十多分钟,钱又表示从始至终刘志军没有向其提出“保证不死”的要求,在会见及开庭时都听到刘志军表示无论判处什么结果都不会再上诉,“相信法律能给我一个公正的判决,我不会上诉”。

根据中国《刑法》第50条第1款的规定,对于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有3种后果,当中包括缓刑两年期间如无故意犯罪可减为无期徒刑、如有重大立功可减为25年有期徒刑、如有故意犯罪经查属实,则执行死刑。换言之,把持铁道部如家天下达8年之久的刘志军,很大机会可逃过一死。

现年60岁有“中国高铁之父”之称的刘志军,因涉嫌严重违纪而在2011年被免职,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就刘志军一案今年4月10日向法院提起公诉 ,6月9日,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一审开庭,刘志军的控罪包括涉嫌收受11人贿赂款共计6460.54万元(人民币,下同);涉嫌滥用职权,帮助山西女商人丁书苗及其亲属获利39.76亿元。

据报道,在刘志军被控受贿、滥用职权的起诉内容中,女商人丁书苗(又名丁羽心)的名字出现了20次。根据起诉书,2008年至2010年间,刘志军通过让丁书苗为其花钱办事的方式,收受丁书苗钱款共计人民币4900万元;2003年至2009年间,刘志军先后在豪华酒店、高消费娱乐场所与丁书苗出资安排的多名女性嫖宿;2004年至2011年间,刘志军通过运作获取铁路货物运输计划,投资高铁相关产业、中标铁路工程项目等方式,帮助丁书苗及亲属获利39.76亿元。

据新京报报道,在6月9日的庭审中,检方指控刘志军受贿6400万余元。庭审辩论阶段,检方首先提出对刘志军可“从轻判决”。

钱列阳称,检方在发表量刑意见时称,刘志军主动坦白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受贿的大部分事实,这是检方表示“从轻判决”的一个依据。

此外,检方认为刘志军可“从轻判决”还有一个依据就是,此案涉及的赃款及损失均已追回,未造成严重后果。

钱列阳还就此案补充发表了对刘志军从轻处罚的理由,即刘志军在铁路、尤其是高铁方面所做的贡献,并以此希望法院可以在对刘志军量刑上进行考虑。

▲德国之声(DW)7月8日报道:刘志军被判死缓,轻拍“老虎”?

中国官媒新华网报道,今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刘志军案作出一审宣判,刘志军被判死缓。多位法学学者和律师认为,该案判决结果是多方“默契”的结果,并未显示出中共高层反腐力度。

(德国之声中文网)据中国官媒新华网报道,7月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案作出一审宣判,对刘志军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决书指刘志军受贿6460余万元,风传一时的“性贿赂”等未在判决中体现。

随后官媒人民日报官方微博发出“刘志军为何被判死缓?”指审判长白山云表示:刘志军在被调查期间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主动交待办案机关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案发后配合办案机关追缴赃款,受贿赃款大部分已追回;侦查、起诉、审判期间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对此新浪网友——四川教师陈海洪发出评论:“刘志军案体现了检方、法院、被告的高度和谐。检方建议对刘志军轻判;法院表示有轻判的理由;刘志军本人无论判决怎样都不上诉”;“兰州曹宇”质问:“为何贪官无死刑”?知名法学学者、北大教授贺卫方在接受路透社采访时表示:“刘志军案的判决结果并未看出中共高层在反腐上的力度,过去30多年间,中共当局的反腐已经多次排除高层级官员。”

早在6月9日开庭时,刘志军秀出大把眼泪,称本该为中国高铁和“中国梦”作出更多贡献。而检方和辩方也出现吊诡一幕,检方称刘志军有坦白情节及滥权损失和受贿赃物已挽回,可从轻处罚;刘志军辩护律师钱列阳则表示,刘志军并无立功表现,也没有任何检举揭发,但其会在辩护中引入“刘志军对中国铁路发展作出贡献”的辩护理由。另据北京媒体《京华时报》报道,案发后,刘志军受贿的赃款及其滥用职权造成的损失被司法机关全部追缴,这其中仅房产就有374套,折合人民币超过8亿元。另检方起诉书中的扣押内容显示,除包括人民币、美金和港币在内巨额赃款外,还包括大量股票、公司股权、汽车、书画、饰品等。

“整个案子不透明,案件中还有什么背景?”

中国知名大律师张思之早前曾预测刘志军会被判死缓,今日接受德国之声采访时他表示,主审法官给出的判出死缓理由皆为“套话”,从6月9号法庭开审时,律师一反常态的声称“刘志军无立功表现、也没有任何检举揭发”去思考,这个案件如一池浑水,公众关注判决结果,更关注盘根错节的背景:“归根结底是有没有一定的背景,盘根错节的背景,像这些问题都是一般人搞不清楚的,在审判当中也不可能具体,整个案子的不透明是主要的。”

张思之也表示,如果认真梳理,律师钱列阳的一番话别有玄机:“我觉得比较有趣的现象是,在一审时,律师有个意见,说是刘志军没有立功,这个话从律师口中讲出,律师起了公诉人的作用,这个味道很奇怪,没有立功就不具从宽处理的条件,那作为律师讲出它做什么?但律师又要讲出这一条,而且看得很重要,我们的估计是告诉别的人’他没有揭发你们,你们也不要害怕’,无非起这个作用。这也是中国司法的一个怪现象。”

早在6月18日,中国媒体《21世纪经济报道》以《成败刘志军》为题曝出检方认定的刘志军受贿款中有4900万流向中组部和中纪委,一时间令案件更加扑朔迷离。贺卫方也向路透社表示,中国反腐复杂的运作中,缺乏透明性。

“严打苍蝇,轻拍老虎,这种反腐是没作用的。”

刘志军案宣判后,中国知名律师刘晓原在新浪微博发起了一个“对刘志军被判死缓”公众看法的投票,截止新浪删除该投票时,大多网友选择了“量刑过轻,应该判处死刑,立即执行”选项。

刘晓原向德国之声透露,刘志军的律师钱列阳已经对外透露,刘志军表示即使是判死刑也接受判决,不会上诉。因此刘晓原认为,这是个走过场的宣判,刘志军本人也应该早就知道“免死”的结果。根据现有《刑法》和刘志军的犯罪事实,加之与早前中共前人大副委员长成克杰及前江西省副省长胡长清案案例对比,刘志军案涉贪腐深度、广度更甚,在中国未废除死刑的情况下,刘志军应该适用最高刑。

刘晓原也认为刘志军落马虽然在“习李政权”上台之前,但该案应该为目前习李频频作出反腐表态后,最重要的一个案件。判决结果引发的民众不满也反映出中共当局反腐难以深入,“严打苍蝇、轻拍老虎”也表明利益集团很难触动:“’苍蝇老虎一起打’,这种反腐没多大作用。这个案子这样判决,我们的民众会看到反腐只是高调的口号。”

▲法国国际广播电台(RFI)7月8日报道:刘志军案凸显中国新领导层的反腐决心

中国原铁道部长刘志军今天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中,因受贿、滥用职权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这是以习近平为首的新领导班子掌权以来,中国审理的首批贪腐大案之一。中国新领导人习近平在掌权伊始就大肆反腐倡廉,提出苍蝇老虎一起打的主张。今次对刘志军的审判,似乎反映了新领导层的反腐决心。

刘志军于2003-2011年出任铁道部部长,期间主持中国铁路实现第五次和第六次大提速,并主持国内高铁建设,于2011年初涉嫌严重违纪被免职。2011年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造成40人死亡、200人受伤后,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刘志军负主要领导责任,与其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另案一并处理。

根据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刘志军受到检察机关指控,不仅犯有受贿罪,同时犯有滥用职权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他的受贿行为严重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败坏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声誉,论罪应当判处死刑,但是,鉴于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主动交待受贿事实,受贿犯罪的赃款大部分已被追回,滥用职权造成的经济损失大部分已被司法机关挽回,且认罪、悔罪,因此以受贿罪判处其死刑,可不立即执刑。其实,刘志军的结局并没有太多的必要过多关注,重要的是中国的反腐斗争将如何进行下去。

中国新领导人习近平履新便高调反腐,曾谈到“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观点。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指出:“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随后,一系列高官相继落马:从四川省委副书记李春城涉嫌严重违纪被免职,到重庆北碚区委书记雷政富受贿接受公开审理,还有因作风问题自食其果的中央编译局前局长衣俊卿……中共十八大后,至少已有15名厅级以上高官落马、另有12名厅级以上高官被免职。尽管贪官的落马方式各有不同,但他们堕落的轨迹却十分相似:均逃不出金钱和女色。不过,分析人士指出:不管一个人如何神通广大,个人经历和生活如何丰富多彩,其用权力攫取金钱和女色的最终结果只有一个,那就是:彻底地毁掉自己的“政治”生命,葬送掉“政治”前程,成为活生生的反面典型。

应该承认,中国贪污成风,与制度不健全、缺乏监管不无关联。对此,有分析指:在威权社会,要堵住制度性的贪腐漏洞,只有两个办法。第一,法治至上,严惩那些犯奸作科者,绝不含糊;第二,则是由政府主导经济规划,同时厉行反腐,腐败现象一旦败露,也必严惩无疑。

如何看待中国新一代领导人提出的反腐倡廉?胡耀邦之子胡德平曾在今年2月,向香港《明报》表示:鉴于目前中国的许多重案、要案都没有一究到底,因此觉得“反腐工作还是雷声大雨点小”。对中共反腐要“听其言,更重要的是观其行”。尽管习近平要实行改革的决心不容置疑,但是改革如何进行?如何冲破利益集团所设置的阻力和困难?却并非易事。胡德平指出:要改革就不可能做到让方方面面、各个阶层的人都满意。改革是要把这些利益集团利益打破后,把利益转换给多数人,让多数人受益,这才是改革的目的。

▲英国广播公司(BBC)7月8日报道:法律专家:刘志军判决确有值得质疑之处

中国原铁道部长刘志军受贿及滥用职权案一审判决公布后,许多网民对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表示失望或认为难以接受,也有人希望这或许可成为推动废除经济犯罪死刑的契机。

中国法律专家金小鹏就此接受BBC中文网采访时表示,从公平性角度看,这个判决确实有值得质疑之处;从推动废除死刑角度看,有一定积极意义;而从审判程序来看,即使有法律依据,由于缺乏透明度,可能无法起到昭示严惩贪腐和法治精神。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7月8日对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案作出一审宣判,对刘志军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归纳网络民意,“失望”的原因大致因为民众自己对此案的“审判”与法庭判决有较大差距。

人们最感不满的是“免死”这一条。

北京律师金小鹏认为关键在于审判量刑是否有统一标准。

免死

金小鹏认为,问题的关键在于决定缓刑还是立即执行时是按统一的、一贯的标准,还是因人而异、因案而异。

刘志军案审判长、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白山云日前告诉新华社记者,缓期执行死刑基于三条理由,包括能“如实交代犯罪事实,且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配合办案机关追缴赃款,其受贿赃款大部分已追缴”,以及刘志军“在侦查、起诉、审判期间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

中国新华社发表评论说,“这一判决表明了人民法院严惩腐败,‘老虎’‘苍蝇’一起打的态度,昭示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

但网络民意似乎并不认同这一宣称。

凤凰网一则博文指出,民众对刘志军被判死缓之所以大失所望,估计是自己内心审判结果与法庭实际宣判有落差,主要是感到死缓判决与中央“打老虎”的严惩说法不符;刘志军“罪大恶极”还能免死,无法接受,且这样的结果实际上表明“公众对腐败的零容忍受到冷落”。

金小鹏说,此前有过案情比刘志军轻且也有上述可以从宽处理表现的贪官被判死刑且立即执行的,这就难免令人怀疑在量刑时是否采用统一的标准。

民众痛恨官场贪腐,政府也表示要严惩腐败,但如果处理此类贪腐案件时宽严不一,则很难起到警示威慑作用。

而单从一宗案例就断定可以“昭示法治精神”,未免为时过早。

金小鹏说,如果将来所有类似案件的审判都以此为准,那才可以把刘志军案的审判作为具有“指引性”、“标准性”案例。

司法进步

网络上有一种意见认为,即使刘志军贪腐情节严重,但死缓或许有助于推动中国废除死刑和司法进步。

金小鹏认为,从主张废除死刑的法律从业人员的角度出发,他认可死缓判决,但这只是因为中国目前并不具备废除死刑的条件,没有终身监禁、不得保释等相应的法律惩戒来替代剥夺生命。

如果借废除死刑、推动司法进步之名为够死罪的贪官作缓刑辩护,客观上就是降低了犯罪的成本,令贪腐的扩散更无拘束。

如果真正希望推动司法进步,废除经济犯罪死刑,那么就需要先采取一系列的配套措施,完善法律。

否则,经济和暴力刑事犯罪会更猖獗。

程序问题

刘志军案庭审只用了半天时间,大部分内容在“庭前会议”上进行。

许多网民认为这个程序“太简化”。

此案审判长白山云通过新华社解释说,这是根据修订后刑事诉讼法的新增程序决定的。

根据这条规定,“对于证据材料较多、案情重大复杂、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对案件管辖、回避、非法证据排除、是否调取新证等与审判相关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同时,审判人员还可询问控辩双方对证据材料有无异议,对有异议的证据,应当在庭审时重点调查;对无异议的,庭审时举证、质证可以简化”。

金小鹏认为,关键不在于是否太简化,而在于公众对审判过程的看法。

他说,即使能找出完美的法理依据,如果不利于公共透明度,那么法庭就应该在两者间权衡,做出价值判断和抉择。

尤其在重大的官员贪腐案的审理中,程序问题与判决的社会影响和公众对判决的接受程度直接相关。

▲自由亚洲电台(RFA)7月8日报道:刘志军被判死缓引发争议 评论质疑官官相护

前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周一被判处死缓,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不少民众质疑判刑过轻。有评论认为,中国从基层到顶层的许多官员透过权力所获利益都与刘志军比肩,因此不会将他判处死刑,既是物伤其类,也为自己留路。在缺乏权力制衡、媒体监督的情况下,任何反腐手段都不会奏效。

周一上午,备受民众关注的前铁道部部长刘志军案一审宣判,刘因贪污受贿、滥用职权被判处死缓,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此前,他被控涉嫌收受11人贿赂款共计6460.54万元,涉嫌滥用职权,帮助山西女商人及其亲属获利39.76亿元。判决结果出来之前及之后,刘志军的辩护律师钱列阳均表示,刘不会提出上诉。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白山云则表示,案件受贿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理应立即执行死刑,但由于刘志军如实交代犯罪事实,主动交待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配合办案机关追回大部分赃款,在侦查、起诉、审判期间,认罪态度好,有悔意,法院因此决定从轻处罚。

而这一判决结果,引发民众争议。不少网民感叹,中国梦其实就是贪官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副教授李景强说:在清朝刘志军会被满门抄斩,在本朝只判死缓,而且只没收个人财产,也就是说凡不是刘志军名下的财产都不会没收。有人说当官是高危职业,纯粹是胡说八道,只要当官为发财,就是一本万利的职业。进去是贪官,出来是大款,这是贪官层出不穷,越反越腐的根源。网民“雾满拦江”嘲讽道:刘志军帮助山西女商人丁书苗及其亲属获利39.76亿元,自己才收了半个亿,绝对的高风亮节。还有374套房产、现金等,统统都是别人的。只问耕耘不问收获,他是人民好罪犯。网民“北京老关微博”认为:刘志军被判什么不重要,敢不敢顺藤摸瓜,查出腐败的靠山,那才考验真正的态度。

《河南日报》官方认证微博周一发表评论,指刘志军死缓,意料之中,因为此前已做了不少“铺垫”,但很多网友仍然难以接受。为何?一方面公众对贪腐深恶痛绝,另一方面恐怕与庭审过于“简化”有关。此案很重大、关注度很高,但庭审只用了半天时间,大部分内容放在了“庭前会议”,确实值得商榷。

深圳律师范标文周一接受本台记者采访时表示:“像刘志军这样的都可以不判死刑,那中国的死刑制度就应该废除了,否则的话它就是专门为平民百姓而设的一个制度。如果这样判决的话,所有贪官都不用判死刑了。”

范标文又告诉记者,依照中国法律规定,贪污40万以上就已被列为贪污数额巨大,可被判处死刑,但是,“现在这些年,贪污贿赂案件死刑的标准我们找不到它的底线了,越来越高了。”

现时在中国,鲜少有贪官被判处死刑,绝大部分都是死缓。相反,民营企业家却动辄被判死刑。

作家李承鹏周一在新浪微博说:一品夫人谷开来死缓,中国银行海南分行覃志新死缓,深圳龙岗区长钟新明死缓,中移动张春江死缓,天津检察长死缓,郴州市委书记死缓,北京法院院长死缓。现在刘志军死缓,果然。我们会心地笑了,大明免死金牌算个屁,不如一句“重大立功表现”。人们常争论是否废死刑,其实废除死刑,还不如废除死缓。

香港《开放》杂志执行编辑蔡咏梅周一向本台表示,在现有中共权力无法得到制衡,媒体缺少监督的情况下,任何反腐的方式都不会奏效。

“现在的当政者,其实他们的家族,通过权力摄取的金钱也差不多相当于刘志军这个状况。我觉得他们现在已经不可能反腐了,因为真要反腐就是反自己。第一就是他们意识到,如果真正反腐等于就是共产党下台,他们不会反的;第二,反腐等于就是要清算他们自己的既得利益集团,所以他也不会去反。他们之所以能够给他(刘志军)留下一条性命,其实还有点物伤其类,大家都是一样的,只不过你很倒霉,把你拿出来做牺牲品。”

▲自由亚洲电台(RFA)7月8日报道:刘志军被判死缓引发网民争议

中国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受贿及滥用职权一案一审判决公布后,社会议论纷纷,许多网民对刘志军死刑缓期的判决结果表示失望或难以接受,但也有网络意见认为,这也许可以成为推动废除经济犯罪死刑的契机。

中国新华社报道说,刘志军案的审判长表示,对其缓期执行死刑基于三条理由,包括“如实交代犯罪事实,且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配合办案机关追缴赃款,其受贿赃款大部分已追缴”,以及“在侦查、起诉、审判期间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新华社评论说,这一判决表明人民法院严惩腐败,”老虎”“苍蝇”一起打的态度,昭示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

英国广播公司报道说,中国网络民意似乎并不认同官方的宣称。有网民发博文指出,刘案判决结果与民众预期有落差,实际上表明“公众对腐败零容忍受到冷落”。也有网民认为,刘案庭审只用了半天时间,程序“太过简化”。另外,也有网民认为,即使刘志军贪腐情节严重,但死缓或许有助于推动中国废除死刑和司法进步。

▲英国广播公司(BBC)7月8日援引英媒:刘志军死缓与习近平反腐的关系

周一(8日)在中国原铁道部长刘志军被判死缓后,英国多家报纸的网络版立即刊登相关文章。

《每日电讯报》的长文说,中国共产党当局花了两年半时间的斟酌,才做出这一如何处理刘志军的决定。

60岁的刘志军只用了短短9年的时间,就把一个平均每小时30英里车速的老旧铁路系统,变成一个平均时速200英里的世界最大的高速铁路网。

但是与此同时,农民的儿子刘志军也是中国历史上最大的“盗贼”之一,他不仅自己受贿六千多万元人民币,而且徇私舞弊,使同伙非法盈利达30多亿人民币。

文章还说,根据中国媒体的报道,刘志军的过于雄心勃勃,屡次提高车速,导致2011年温州动车的追尾事故,造成40人死亡,192人受伤。

政治斗争的牺牲品?《每日电讯报》的文章分析对刘志军死缓判决的决定,并称这是对类似犯罪所作的“通常的判决”。

文章引述清华大学政治学教授吴强的话说:“许多官员对刘志军建造高铁网的工作给予很高评价,他们认为他有能力,有很好的声誉,但成为了政治斗争的牺牲品。”

刘志军在审讯期间一直采取与当局合作的态度,所以可以预期,他的死缓刑期将会被改判成终身监禁,他的监狱生活将会相对舒适。

文章还引述一名很熟悉刘志军案但不愿透露姓名的消息人士的话说,审判期间当局只拿出很小一部分罪证,可以看出,当局从来都不希望处死他。

另外还有两个与中国铁道部有密切联系的消息来源说,不判刘志军死刑,是因为他与中国前国家主席胡锦涛的儿子胡海峰和前政治局委员王兆国的儿子王新亮的关系,还有人说他的保护人是江泽民。

“对反腐运动的打击”法庭周一还判处没收刘志军的全部财产,据调查,刘志军拥有374处房产、16辆汽车、大量珠宝首饰和名画,还有8亿人民币的现金。

但是《每日电讯报》的文章说,刘志军真正的财产也许比法庭所说的要多得多,因为他从贿赂者那里收到的一些房产,并没有用他的名字。

法庭把许多刘志军的财产认定是刘志军背后的女商人丁书苗的财产,如果不这么认定,那么刘志军的受贿数额就会巨大得多,死缓的判决看起来就会太轻了。

香港城市大学政治学教授郑宇硕对《每日电讯报》说,刘志军的这一判决对习近平政府提倡的反腐运动是一个打击。

他说,人们本来就对这种运动不抱太大的希望,认为新的反腐运动和以前的每次反腐差不多,不会有什么效果;而现在一个偷盗国家3亿元的人只被判了死缓,更会加深人们的不信任。

但是《卫报》网络版周一在刘志军刑期宣判后刊登的文章说,尽管死刑被缓期两年执行,但由于习近平的反腐运动,刘志军至少要在牢里呆满十年。

《卫报》的文章说,终审判决进行了3个半小时,在宣布判决时刘志军流下了眼泪,他为自己为实现“使中国铁路系统现代化”的目标和“中国梦”而道歉。

而新华社的报道则引述检控方说,刘志军的认罪态度很好,还有强烈的悔改意愿。

个人权力高于法律《卫报》说,分析人士认为,刘志军因为不讲情面的提倡高效率,使他得到地位更高的官员的保护,让他的受贿行为不被揭露。

《卫报》引述香港浸会大学研究中国政治事务的专家卡贝斯顿的话说,每次出现重大贪腐丑闻,人们就会问,为什么这么长时间才暴露?

他指出,这说明中国的法治有多软弱,显示了个人权力和人脉关系可以战胜任何法律规则。

分析人士把刘志军案与中国新领导人习近平上台后推出的高调节俭与反腐运动联系一起,意识到共产党的形象已经因为官员严重腐败而受到致命威胁的习近平提出“老虎和苍蝇一起打”。

《卫报》引述英国诺丁汉大学中国政策研究所教授曾锐生的话说,对刘志军的判决能衡量习近平的反腐运动究竟是认真的,还是只是表面文章而已。

《独立报》的相关文则章说,刘志军是数十年来中国官员贪腐和利用权力案中最引人注目的案件之一。

《独立报》的文章说,在习近平高调推出目标对准所有官员的反腐运动后,刘志军案已经被外界看作反映了中国高层官员的担忧。

▲英国广播公司(BBC)7月9日报道:中国反腐为什么雷声大雨点小

刘志军被判死缓,又一个大贪官倒下了。习近平反腐声势很大,效果如何?

英国《泰晤士报》发表分析说,不妨看看中国官方公布的一个数字。

《泰晤士报》援引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数字显示,今年第一季度,因官员腐败、受贿、渎职、滥权而受到惩处的案件一共有5138起。

面对这个数字,那些“有事”的官员们应该寝食不安了吧?《泰晤士报》的分析说,未必。

5138该报说,中国的宣传机构当然会拿着这个数字使劲宣扬,作为反腐成效的证据。

习近平甚至在3月份接班之前,就已经表示要把反腐当作头等大事来抓。

遗憾的是,《泰晤士报》说,如果给5138这个数字找一下参照,它就不显得那么令人振奋了。

《泰晤士报》说,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透露,中国去年一年惩治的腐败渎职案件一共是34326起。

8581这意味着,去年每一个季度,平均惩处的腐败案件是8581起。

《泰晤士报》说,忽然之间,5138这个数字有点小巫见大巫了。

如果中国最高人民法院保持这个速度办案,今年一共可以处理20522起,比去年反而要少14000起。

当然,《泰晤士报》承认,这个分析只是理论上的,实际的变数很多。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可能在今年后半年突然加速,或者因为今年初的权利交接影响了第一季度政府机构的运作。

但是,《泰晤士报》说,这个数字折射出的,是许多中国问题观察人士得出的结论:中国的反腐必然是虎头蛇尾,雷声大雨点小。

因为中国当政者永远不可能真正反腐。如果真正反腐,必然很快发现,中国共产党内和政府内充满腐败。

《泰晤士报》的分析说,习近平反腐面临的危险是,在中国经济以双位数增长的时候,虽然老百姓对腐败怨声载道,但生活提高的实惠让他们还可以忍受。现在,经济学家在谈中国的经济要硬着陆,老百姓每个季度要看到成千上万的贪官被惩处,才能消气。

▲德国之声7月10日援引德媒:“信号”和疑问

前铁道部长刘志军因腐败罪被判死缓,可能是中国新领导层“苍蝇、老虎一起打”政策的最新事例。德语媒体指出,对刘志军的判决可被视为一个“信号”。

(德国之声中文网)中国铁道部历来属于强力部门,其首长有相当权力,因而也易于捞足油水。有一派意见认为,2003年至2011年担任铁道部长的刘志军在铁路事业上,尤其是为中国高铁业现代化方面,出力不少,可谓“没有功劳,也有苦劳”。本周一,北京第二中级法院以腐败罪和渎职罪判处刘志军死刑,缓期两年,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新苏黎世报》国际栏目上的一篇文章指出,对刘志军的判决是北京当局发出的又一个“反腐”信号,但这个相对而言较轻的量刑同时也留下若干疑问:

“在中国,额度超过10万元(相当于1.5万瑞士法郎)的腐败行为可获死刑。部长所属的最高层面的官员中迄今只有极少数人被执行过死刑。刘当能免于一死,而且,还可能就象在其他案子中所发生的那样,出于健康原因提前获释。即使如此,这一判决也是党和国家领导人习近平所号召的反腐斗争中发出的一个信号。刘成了一个极好的例子,可以说明,不只是下层官员,而且,最高层官员也可能成为反腐斗争的对象。不过,对刘的处理发生于上一届党首执政期间,与习的运动没有多少关系。这一点也同样适用于前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案。在此案上,数月来动静全无。

“正因为其信号功用,刘的倒台和被判决留下某种疑问。这位曾因其实施的项目而广受赞扬的前部长也是一个牺牲品,因为,在他主管的领域,腐败是公开现象,而他成功地在铁道部门牢牢掌控了许多人梦寐以求要打破的权力。……

“腐败在这个制度内极普遍,如果党的领导层真心反腐,就该还有一系列象刘(或薄)这样的案件被揭露出来。刘能在25年的时间里在更高层不可能不知情的背景下贪污数百数千万,仅这一点就足以说明问题。最高层官员对他提供了保护。而媒体报道中所隐约提及的巨大贪款和财产,其细节永远都不会公开。

“因此,这一审判案难以象党的机关报《人民日报》的评论员所说的那样,成为中国司法透明获进展的一个例子。对刘的审判程序是精心安排的结果。首先是在司法真空地带活动的党内调查起了作用。而谁要是在此之后被移交司法当局并被起诉,实际上已经是被定了刑。只要司法还是按照党的调子在跳舞,(中国)就还不是法治国家。”

下一个是薄熙来?

《南德意志报》政治栏目上的一篇文章把刘志军审判案与薄熙来案相挂钩。文章写道:

“对这位前铁道部长的严厉判决是党和国家新首脑习近平反腐运动的一部分。早在今年3月,习就打碎了权力很大的铁道部,将其权责分散给了其他部。在公开讲话中,他一再表示,在反腐斗争中,既要打苍蝇(中小官员),也要打老虎(高层官员)。

“对刘的审判程序在中国受到关注的原因还在于,前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也将因腐败和渎职罪被送上法庭。对2012年下台的这位政界人士的庭审何时开始,尚不清楚。谣传很多,但都不靠谱。一会儿盛传,薄在调查拘押期间两次试图自杀;一会儿,报刊报道称,他进行绝食,以示抗议;还有消息说,他曾罹患中风。所有这些都无法查证。”

▲纽约时报7月13日报道:刘志军判死缓太轻?

对于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的审判,如果说不上是世纪大审判的话,那么应当说也是中国近期以来除了薄熙来案之外,最受瞩目的案件。其中既有对于巨贪惯有的憎恨,也有对于他与电视剧《红楼梦》剧组的绮色窥探,还有对723动车事故的惨痛记忆。

因而当7月8日审判结果出来,刘志军以获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作为结局的时候,立即便有一系列的不满喷薄而出。次日出版的《人民日报》以《法治精神的彰显》作为标题,既解释量刑原则,又试图分辩为何未曾直接判处死刑的原因(7月9日,《人民日报》)。认为“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的刑法基本原则,也符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要求,实现了个案公正”。

而新华社在宣判当天即刊发了刘志军案审判长白山云的问答录,详细解答刘志军缓刑的三个要点(7月9日,新华社,《刘志军案审判长就一审判决结果答问》),解释焦点在乎主动交代、悔罪与赃款追缴。

似乎对民意扰攘料定先机,因此绸缪在前了。但是不满的不仅仅是在网络上,包括微博上的诸多带有情绪化的语言,媒体似乎也都如此认定,专栏作家徐达内在其文章《刘志军案——免死金牌?》中如此总结道:“市场化媒体的技巧和勇气金属体现在对这个‘轻判’的描述上……选择的标题句式都是‘刘志军论罪当死一审从轻判死缓’”。(FT中文网,7月10日)

详细考察审判长对于案件的解读,刘志军获刑的主要罪名是两项:其一是受贿;其二是滥用职权。白山云的认定是,受贿罪判处死缓,而滥用职权罪判处十年,两罪并罚执行死缓。按照中国现行法律,贪污受贿的惩罚极重。刑法第383条规定:“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虽然“情节严重”有法官的裁量权在里面,但是6400万如此巨大数额,而白山云的解释中,并没有“重大立功表现”,判处缓刑,显然有量刑过轻之嫌。

但是的确如此么?在官员巨额受贿案之中,似乎民意从来未曾宽容过。财经网的微博转载了一张图,“这些年被判死缓的官员们”,都是名噪一时的大案,其中包括了深圳前市长许宗衡、海军原副司令员王守业、云南省原省长李嘉廷等,其中数额最大的属原中石化董事长陈同海,达到1.96亿。而这些人之中,多以受贿罪入罪。整理这些人,自然不是为这些人鸣冤,而是不言自明的指控:(死)刑不上大夫。不过,亦有人指出,2007年郑筱萸被判死刑,罪名包括玩忽职守和受贿,而前罪判7年,后罪才是死刑,而其额度不过“区区”649万,缘何就直接判了死刑?说这个话,当然还不是同情郑筱萸,而是:郑筱萸可死,为何刘志军不死?!民意皆曰该杀。

可是我心中一直存着一个疑惑:受贿罪,无论其金额多大,是否该杀?这些年之中,这个问题也有讨论,不过最大的争论点在于:死刑是否足够震慑贪官,或者是否足够防止腐败。例如,《南方周末》曾在2006年刊登名为《反腐专家建议废除腐败贪官死刑》的文章,其中一位研究贪官外逃的专家王明高就建议废除贪官死刑,其理由是因为在国际法上中国常遭遇“死刑犯不引渡”的原则,因此对于引渡贪官不利。(《南方周末》,2006年6月15日)

在我看来,贪腐问题说到底不过是一个经济犯罪问题,而死刑乃是一个剥夺个人生命权的最大惩罚,以金钱损失的多少来判定一个人是否生存的标准,凸显的仍然不过是这个国家以GDP或者以经济发展作为其中心要义的非人化制度。

世界上多数的国家,即便是保留死刑的国家,也多不以贪污腐败作为死刑的一个量刑选择。死刑的应用,从人性的角度上说,无非是以命抵命的一种极端惩罚方式,它乃是当一切其它的惩罚手段穷尽,不以生命来抵消其罪行不足以彰显公正的时候才运用的最高刑罚。而贪官之死刑,到最后,不过是以金钱的数额多少来计算其死刑,基本上也就是一条人命值多少钱的问题,这与正义何干?

刘志军虽然只是一个死缓,从理论上仍然有被执行极刑的可能性。如果仅仅从刘志军被判处的两项罪名而言,哪有一件可以达到“以血还血”的标准?

但是若因此而谈中国民众是嗜血的,却同样有失偏颇。10日媒体文章中最早瞩目的是《21世纪经济报道》所刊发署名孙春芳的文章,《计算刘志军的刑期:9年后或可保外就医》。这恐怕才是中国民众内心里深藏的恶梦。民间一再流传,官至刘志军这个级别,在监狱中待遇优厚,要啥有啥。而9年之后,他施施然保外就医,一切如今沸反盈天一本正经的审判与死刑,其实到最后不过都只是一场大秀。倒不如现在就看见他伏法,至少是正义得彰。

这种对中国司法程序与结果极端的不信任,方才是对于刘志军死缓太轻判断的内情。然而无论是死缓还是死刑,一方面不过呈现中国在经济至上冲动下的法律嗜血冲动与缺乏人性,一方面对于防止刘志军之类人物再出现,却毫无裨益。

财新旗下《新世纪》周刊副主编王晓冰在其7月9日的专栏《刘志军的悲剧》中的一段话,颇中肯綮:“刘从来不缺乏实干和能力,但在其前期升迁中,关系是必要的助力。不过刘的职位越高,政治上的野心越大,不安全感越甚。2003年因铁道部内部对其持有保留意见,刘险些未能当上铁道部部长。危机感促使刘志军选择从两方面博杀,来为其未来的政治前途构建基础:一是以政绩为自己正名;二是寻找更强大的新的关系支撑点。”

在中国的官场之中,类似刘志军这样勤奋而具有能力的官员不在少数,但在中国的官场之中,搏杀所依靠的却并非能力与勤勉,而“关系”才是最后最根本的杀器。官高至刘志军层面,却依然常常为关系的不稳定而忧虑,下层官员可想而知。而维护关系最重要的自然还是依靠利益。利益何来?无非贪污受贿而已。

中国人尝试过各种方式来防止贪腐,什么财产公示,什么子女反腐,什么网络举报,包括对郑筱萸刘志军所采取的死刑震慑,到最后没有一条能够奏效,其原因就在于这些反腐手段基本上都是耍花腔,治标不治本。不改变官员升迁与选拔的根本制度,反腐就是一个根本没有根治方法的癌症。

死刑也好,死缓也好,判断一个人的生死之决,不能根据金钱的数额来确定,这应当是一个认识死刑的基本常识。依赖死刑来防止贪腐,而不是依靠制度更张来反腐,这多少是对于反腐一种矫枉过正的暴戾思维。民意好诛,乃是在于贪腐官员终将逃避惩罚的恐惧之下对于常识的一种扭曲式夸张。

民间对于贪腐憎恶极其沉痛,而官方无力自改其行,于是一意树立反面典型,假意附和民意痛下杀手,其一治理结构亏空,其二法理结构亏空,这就是刘志军以及那些因为贪腐背叛死刑或死缓的官员的真实面向。

▲美国之音(VOA)7月14日报道:火墙内外:刘志军死缓遭嘲弄 反腐官武松变肉松

华盛顿 — 7月8号上午,备受关注的原中国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案在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根据刘志军的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对他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刘志军是中共18大以来被审判的最高级别的官员。尽管这位号称当代和珅的大贪官这次躲过了鬼门关这一劫,但对他的死缓判决却引发了极大的争议。

新华社发表评论称:“刘志军一审被判死缓,这一判决表明了人民法院严惩腐败,‘老虎’‘苍蝇’一起打的态度,昭示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

刘志军案审判长在答记者问时讲到判刘志军死缓的三条理由:1.刘志军在调查期间能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2.案发后配合办案机关追缴赃款,其受贿赃款大部分已追缴。3.在审判期间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

然而,新浪微博却不允许网民就刘志军被判死缓一事进行投票。知名维权律师刘晓原在推特上称:“我在新浪微博发起了‘对刘志军被判死缓的看法’投票。投票发出没多久,就遭关闭。网友说,刘志军没判处死刑,投票却被处死了。”

与此同时,中宣部向媒体发出通知,要求在报道刘志军案时采用新华社通稿,不做深入报道,不评论,不渲染。

不过,网民并不理会官方的指令,他们照样在网上各抒己见。知名网络时评人李承鹏在新浪微博嘲讽说:“一品夫人B谷开来死缓,中国银行海南分行覃志新死缓,深圳龙岗区长钟新明死缓,中移动张春江死缓,天津检察长死缓,郴州市委书记死缓,北京法院院长死缓。现在刘志军死缓,果然,我们会心地笑了,大明免死金牌算个屁,不如一句‘重大立功表现’。人们常争论是否废除死刑,其实废除死刑,还不如废除死缓。”

这一评论引来了许多跟帖。“抗日的绍尔”说:“死缓就是官员免死减刑、提前释放的灵丹妙药!”“彩云之南律师朱智”表示:“绝对支持,死缓已成了权贵二次生命起航的港湾!”“乐逍遥先生”说:“共产主义接班人都放心做贪官了。抓不住是福气,抓住了也命大。”

法律学者徐昕说:“从法理和司法实践的副作用来看,早就该废除死缓。这不是调侃,而是呼吁,支持者请转。”

就连支持废除死刑的专栏作家连鹏也认为该判刘志军死刑。他说:“刘志军被判死缓。一方面我觉得判轻了。死缓等于死不了,住几年就减刑甚至保外就医了;另一方面我支持废除死刑。当司法腐败不公,贪官富人可以钻空子,平民总免不了那一刀。另外,难免有人被冤死,死刑意味着丧失昭雪的可能。既觉得刘志军该判死刑又支持废除死刑,不矛盾吗?不。立法废除死刑前更重要的是公平。”

一宗案件的判决是否公平可以通过比较类似案例来鉴别。根据法院披露的数据,刘志军的受贿总额为6460多万元。而当年中共高官成克杰和胡长清受贿的数额分别为4109万和544万,明显低于刘志军的受贿金额,可那两人却由于受贿罪被处决。

中国著名维权律师浦志强指出:“恍惚间,中国废除死刑的努力,进展重大。似乎,经济犯罪不适用死刑,谋杀罪也不适用死刑了……谷开来和刘志军免死,是权力贪官对法律的玩弄。中国法律比起二十年前,退得一丝不挂,退得寡廉鲜耻。”

网民“山茶树R”编了一个段子说:“地狱中成克杰、胡长清找阎王诉冤,说刘志军贪得比他俩多,情妇比他俩多,给国家造成的损失也比他们多,为何刘不下地狱?阎王笑曰:就因为刘贪钱太多,他有资本打点各路小鬼,并向我捐款,增几年阳寿,谁叫你们当时不够贪!成胡听后顿时捶胸顿足,悔之晚矣!而张子善刘青山更是拿绳上吊。”

除了对刘志军的死缓判决存在很大的争议之外,人们关注的另一个问题是刘志军的受贿赃款的数额及其去向。尽管网上盛传刘志军涉案金额高达数十亿,但法院认定刘志军的受贿赃款为6460多万元,这只是前者的一个零头。

刘志军案审判长对此所做的解释是“刘志军滥用职权使得丁羽心(原名丁书苗)等人谋取利益30余亿元……此前媒体报道中所提374套房产、现金等均包括在内。这些款物系刘志军滥用职权使丁羽心等人获得的非法利益,而非刘志军的犯罪所得。”

官方的牵强解释自然不会打消人们的怀疑。河北律师霍泉就说:“你信吗?反正我不信。”

“裸体做官”一词首创者、知名网民周蓬安说:“丁羽心等获益的那30余亿元,并非完全属于丁羽心等所有,其中一部分无疑仍属于刘志军。这样的判决结果,或给其他贪官以启示,那就是今后贪财先不要拿回家,而是放朋友那里‘暂存’,等退休若干年、风平浪静后,再来享用不迟。”

网民“z明德”针对刘志军一审判决评论说:“贪污者的危害越来越大而成本风险越来越小……或许贪官的中国梦就是‘死缓我一个,幸福全族人’”

新浪微博达人“玉文地产策划”表达了自己“无语的失望”。他说:“刘志军不死,国人愤怒:374套房、8亿人民币、23.5万美元、欧元223万、加元15.7万、港元8525万、汽车16辆、书画饰品等612件,睡遍红楼十二钗,和珅要是知道了一定后悔自己早生了几百年!”

新浪认证用户“雾满拦江”不无讽刺地说:“刘志军他可是个活雷锋啊。你看,刘志军帮助山西商人丁书苗及其亲属获利39.76亿元,自己才收了半个亿,绝对的高风亮节。还有374套房产、现金等,统统都是别人的。只问耕耘不问收获,他是人民的好罪犯。”

刘志军是中共最高领导层在18大换届后开展的高调反腐运动中被打的最大一只老虎,可是法院对他的从轻发落却与民意判决形成了极大的反差,促使人们质疑中央“打老虎”的决心。分析人士认为,对罪大恶极的刘志军的死缓判决客观上降低了贪官的犯罪成本,减少了反腐措施的威摄力,从而使贪官污吏更加肆无忌惮。要想从根本上解决贪腐问题,还得从推行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做起。最后,我们就用网民根据邓丽君的名曲“我只在乎你”重新填词的歌曲“我要保护你”结束本期的火墙内外。

视频歌曲:我要保护你 “如果没有我设计,高铁休想创‘奇迹’。我的经验你学习,我的教训你汲取。如今站在被告席,往事如梦空叹息。你我同一官场,保护‘硕鼠’当务急。所以我,求求你,别送我下地狱。保住我,就是守住了彼此的秘密。”

▲法国国际广播电台(RFI)7月15日报道:官媒称宣判刘志军彰显法治精神 环球时报却弄巧成拙

7月8日,原铁道部长刘志军因受贿和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死缓,我们今天的话题就从这里说起。显然是根据统一部署,中国各大官媒于9号便迅速组织了一场“法治精神的大合唱”。借刘志军一案,卯足了劲高唱“法治精神”的颂歌,并纷纷使用包括“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及“中国新一届领导就职以来”等时间段概念,和“苍蝇”、“老虎”都要打等新一届领导人专有版权的词汇,把审判刘志军,包装成了新班子彰显“法治精神”的一大政绩。(尽管刘志军早在2011年就被查办了。)

作者刘明江的文章说,在9日的“法治精神大合唱”中,《人民日报》发表了题为《法治精神的彰显》的快评说,“对刘志军的依法审判,表明了党中央有案必查、有腐必惩,‘老虎’‘苍蝇’一起打、坚决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的决心”。“再次证明,任何人违法犯罪,不论其地位多高,资格多老,功劳多大,都必须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有任何例外”。与此同时,新华社的《新华每日电讯》和《法制日报》等也都发表了类似的评论文章。

只有《环球时报》的脑子,还是一如既往地缺根弦儿,没能跟上这场统一布署的“法治精神”大合唱,该报发表的文章《刘志军被判死缓彰显中共反腐决心》,仍然不合时宜地把歌颂党的伟光正放在了第一位。这篇文章除了把干掉刘志军归功于党中央的英明领导之外,还别出心栽地幽了“法治精神”一默称,“每当有贪腐大案出现时,人们就会问,他们为何能贪这么长时间?这表明中国的法治还很薄弱,个人力量和关系往往能够胜过各种法律法规。”这可真是拍马屁拍到马蹄子上了。

本来是想说,“中国的法治还很薄弱”,如果单纯依靠法治根本反不了腐败,要想反腐败的话,就离不开党的领导,以此来反衬党中央决心反腐败的伟光正,可是没想到,这一次执政党却恰恰是想用“法治精神”来哄抬自己的伟光正。估计中宣部的领导,看到《环球时报》这篇鼓吹“中国的法治很薄弱”的文章,肯定要臭骂胡锡进一顿了。要搁我是中宣部领导,我也要骂娘!常言说,“不打勤的,不打懒的,单打不长眼的”!你《环球时报》的领导和编辑们就是不长眼,不会看火候!

明明是统一步调、异口同声地都要高唱“法治精神”,你却突然来了句“中国的法治还很薄弱”!这真是哪壶不开提哪壶,“有关部门”不恼羞成怒才怪呢!刘明江的文章又说,其实,在中国,几乎所有的好词都好象是专门为执政党量身订做的一样,运用起来十分自然。比如说,当抓不出腐败分子的时候,这说明党的干部都能够遵纪守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说明党的伟光正;当抓出腐败分子的时候,则说明了党坚持反腐败,说明党更加伟光正!

如今,像刘志军案这样一件原本明显是丢人现眼的事情,竟然被当成了“法治精神”的伟光正,被当作新班子的一项政绩去歌颂!到底是廉耻出了问题?还是智商(头脑僵化导致的反应迟钝)出了问题?《环球时报》坦承“中国的法治很薄弱”,这是今天这场“法治精神”大合唱中唯一的不和谐声音,也是其仅有的一点喜剧色彩。在刘志军“法治精神”这件事上,可以说,《环球时报》由于智商不足,弄巧成拙地扮演了皇帝新衣故事中那个说真话小孩子的角色。

也有评论写道,在刘志军案宣判之后,网络上的反应几乎是众口一词:判轻了。在当前没有废除死刑的情况下,刘志军不死,那么将来类似的贪官也就不会有人再去死了。而与此同时,人民日报、新华社等官媒却纷纷发表颂扬法制精神的评论文章,为刘志军保住了性命“叫好”。作者老徐时评的文章说,请问人民日报:面对网络汹涌的民意,这个判决究竟彰显了谁的法治精神?在刘志军判死缓问题上,为何官方的态度与民间的反响相距甚远?这确实值得执政者深刻反思。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白山云在接受采访时说,不杀刘志军有三个理由:第一,刘志军在有关部门调查期间能如实交代犯罪事实,且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第二,案发后刘志军及其家属配合办案机关追缴赃款,其受贿赃款大部分已追缴;第三,刘志军在侦查、起诉、审判期间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仔细对照白院长讲的三条理由,其实里面暗藏玄机。怎么叫“主动交代”?“大部分赃款”有多大?认罪态度怎么叫好怎么叫不好?

这三条理由可以安在所有贪官身上,关键是想不想让他死!为什么比刘志军官还大的成克杰被执行死刑了?为什么比刘志军贪腐金额少很多的胡长清、郑筱萸也被死刑了,但是刘志军却安然无恙?众所周知的是,当你在中国的官位坐到一定高度之后,能决定你生死的,已不再是法律,而是政治。媒体连篇累牍地报道说刘志军9年后就可以保外就医。这是在传达什么信号?贪官可以潇潇洒洒退休、快快活活到死,他原来关照过的人仍然会照顾他,这已经形成了可怕的潜规则。

用蹲几年VIP牢房的代价,换来一辈子的荣华富贵,这个代价没人不愿意。刘志军案件,是十八大以来第一个正部长级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此次死缓判决一出,法治精神一“彰显”,官场皆大欢喜。免死牌一举,也不知道有多少个刘志军扬眉吐气、心花怒放了。刘志军死缓的判决,究竟彰显了谁的法治精神?恐怕是权贵们的法治精神吧?这个判决,是法治的耻辱。想用高尚的词汇来平息百姓内心的愤怒,最终只会招来更加深刻的民愤。这样的反腐,还有多少人相信是动真格的呢?!

老徐时评的文章又说,最后还想提醒各位贪官们,犯事了想保命一定要讲策略:第一,要狠命贪,别怕多,这样才有足够的本钱去打点;第二,搞好关系,关键要上面有人;第三,进去后一定惦记着“中国梦”,法庭上别忘了痛哭流涕、悔过自新;第四,捞了钱千万别全造光或者全转移走,一定要留着点儿,等着被抓后吐出来用,这玩意能减刑啊;第五,嘴一定要严,多主动坦白自己,千万别乱咬别人,特别是比自己官大的,更不能乱咬;第六,一定要记着表态:不管怎么判,坚决不上诉,生是组织的人,死是组织的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