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互联网金融成为炙手可热的概念,互联网金融综合了信息技术,大数据和小额金融服务等理念,衍生出不同类别的互联网金融形态。市场数据显示,阿里余额宝用了几个月时间,就拥有了近1300万用户和500亿的资金额度,而根据追踪P2P平台发展的网贷之家统计,目前已经有接近一千家从事P2P金融服务的平台公司,2013年提供贷款额度将超过1000亿人民币。有理由相信,假以时日,互联网金融将改变金融业格局,提高金融体系的效率,在这个领域将出现千亿美元市值的公司。
不过目前互联网金融还处在草莽期。由于P2P行业刚开始爆发式成长,参与者众多,难免良莠不齐,再加上国内征信体系不发达,以及金融运行中固有的风险,十月份以来,一些P2P平台出现兑付困难甚至倒闭。面对P2P领域野蛮生长图景,媒体和学界意见纷纭,有不少忧心忡忡的评论人士呼吁对该行业监管,勤奋高产的叶檀女士日前也呼吁,“央行有必要设立底线游戏规则,筛选出诚信而高效的P2P平台,使互联网金融在诚信的前提下运作。”
叶檀说的道理没错,不过仔细想来,却是正确的废话,等于无的放矢。P2P金融行业刚刚开始勃兴,没有行业一定程度的发展,可能存在的类型化问题远远没有得到充分显示,没有必要的试错成本,央行并不知道底线规则是什么,央行更没有能力筛选出诚信而高校的P2P平台。至于使互联网金融在诚信的前提下运作,那更是高级废话,这种把良好愿望当作可行性规则来向央行建议,是逻辑混乱导致的文字游戏。叶檀应该知道,市场和诚信并不是一个抽象的存在,市场是众多主体按照市场逻辑的一个持续过程,诚信是这个过程记录的表征,脱离市场过程谈论诚信,呼唤央行监管,完全是不着边际。
叶檀想必认同的是,监管并不能杜绝风险,监管却可能扼杀金融活力。中国金融体制的问题,不是缺乏监管,而一直是监管过度,开放度不足,使得金融体系迄今还能享受高额垄断利润,而其代价是实体经济活力的丧失以及越来越严峻的金融风险。当市场没有充分竞争,再强大的监管都无济于事。在当下,监管制造的问题绝对比监管解决的问题要多得多。
以P2P网贷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原来金融管制格局下,金融体系的低效使得大部分小微企业得不到必要的金融服务,而借助互联网信息技术,通过分散的,多中心的平台,P2P平台有机会给区域化的或者特定行业的,或者有特定交易记录的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而大量的社会闲散资金也有了新的投资渠道,这是互联网和信息技术带来的交易成本的下降在金融领域的反映,这种金融脱媒趋势本身就是对金融监管的积极反动,这种趋势是无法逆转的。
有些评论人士喜欢耸人听闻,夸大其辞,而无视现实约束。互联网金融虽然野蛮生长,但并不是化为之地。事实上,P2P网络平台的运行必须遵循很多法律的管理,比如网站需要注册和备案,平台公司需要工商税务登记,网络上民间借贷受合同法保护,刑法上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集资罪”等罪名也是对平台公司的有效约束,这些都是客观存在的规范网络金融贷款平台的底线规则。
另外,监管是否一定要来自央行或者银监会等行政机构?这种对行政机构的崇拜没有道理,经验表明,行业的自我监管往往更有效。就P2P行业来说,诸多从业公司已经在行业自律方面做出诸多努力。中国小额信贷联盟正式对外发布了《个人对个人(P2P)小额信贷信息咨询服务机构行业自律公约》,公约承诺P2P机构都会接受第三方审计,并披露P2P平台的相关信息,目前已经有55家P2P机构签署了行业自律公约。P2P行业自身已开始试图建立行业标准,广东省互联网金融协会即将挂牌成立。
正如任何新兴行业一样,金融领域不会有一场“完美革命”,P2P金融服务发展过程中必将出现各式各样的问题,但是自由而充分的竞争,必要的信息披露,不断完善的投资者教育,行业自律能力的提高等等,都是这个过程中积累起来的行业集体智慧,有了这些基本机制,就能避免系统性风险的产生,也使得长期存续的民间借贷阳光化和规范化,化解很多之前存在的隐性金融风险。理论上,来自行政机构的监管也许是必要的,但那肯定是经过充分试错,水到渠成的一个效果。过早的实施监管,等于扼杀这个行业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