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志永在监狱2013年7月。
许志永在监狱2013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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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本台在上海特约记者曹国星报道:知名公民运动组织者许志永涉嫌“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经北京市警方移交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后,今天(12月13日)将起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许志永案的起诉书提及,在许志永等人的“组织、策划、煽动”下,发生了包括“7.5、2.28”在内的多次非京籍家长到教育部门聚集滋事案件。

根据许志永律师张庆方的消息,今天上午,他在北京市检察院一分院和许志永案的主诉检察官见面,对方告知,许志永案今天下午就要起诉到市一中院了,并表示,想听听辩护人对该案的看法。

张庆方当即质疑:“该案上周五才由公安移送审查起诉,案管办安排我们本周三阅卷,全案共129本卷,我至今尚未把案卷全部复印,你们公诉人就有时间全部看完? ” 这位王姓检察官则表示,“我们认为这个案子已经符合起诉条件了。”

张庆方律师此后对检察院方面谈了自己对许志永案的初步看法。张庆方认为,首先,目前指控的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是中国刑法典中最难被构陷的罪名。因为构成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一定要有在特定的公共空间内,造成了社会秩序的严重混乱,不特定人群的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场面和后果存在。

律师看了警方提供的全面现场视频,却没有看到,起诉意见书中指控的哪一次街头行动中,出现过法定的社会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的混乱局面。此外,该案中,警方至今没找到一个自然人主张因许等人的行为给自己造成了不便。因此,张律师质疑,“既然没有人受害,谈何扰乱公共秩序?”

其次,律师认为,用“普通共同犯罪理论”和法律规定,要求许志永对新公民运动中的所有活动负法律责任是没有依据的。

许志永案的起诉书提及,在许志永等人的“组织、策划、煽动”下,发生了包括“7.5、2.28”在内的多次非京籍家长到教育部门聚集滋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