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不能坚持司法公正,还有什么理由说中国是依法治国。
 
 
 

中新网报道,周永康出事后,“30日召开的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会议指出,要深刻汲取周永康的教训,引以为戒。周永康出现严重违纪问题,根本原因是理想信念出了问题,放弃了世界观的改造,背离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手段,凌驾於党纪国法之上,教训十分深刻。”也就是说,周永康“出事”没有别的问题,也不是别的问题,就只是他个人的问题.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代表像我们这样一个国家的堂堂最高司法机关的“认识”也实在太浅薄了,连普通网民的认识都不如。本人在互联网上就看到这样一则跟帖,说的是:“周永康走到今天这一步,最该反思的是中高层,而不是基层。受害的是公众。”尽管这位网民所言仍然不是很到位,但也要比中国最高法的认识深刻。

中国最高法是干什么的,就是中国司法最后一道把关口。因此,要求最高法的不是别的,就是依法核查,公正司法。所谓坚持什么领导,以什么事业至上,甚至包括所讲的那完全忽悠人的“宗旨”,统统都会扰乱司法公正。而如果最高法都不能坚持司法公正,我们还有什么理由说中国是一个法治国家,还有什么理由说中国是依法治国。

周永康走到今天这一步,真的只是他个人的原因吗?不论什么人现在说这种话,估计连自欺都难.不信,让我们来看看中国的大环境以及近些年是如何“依法治国”的。

众所周知,除了前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在其报告中一再提出而地球人也都知道的“五不搞”外,2009年8月6日,司法部部长吴爱英在召开的全国司法厅(局)长座谈会上发出了伟大的指示:“凡律师代理敏感案件,必须讲政治,顾大局。”

也就是说,我们这个国家,在政治面前、在大局面前,法律就是个屁!我们知道,吴邦国的“五不搞”虽然不是法律,可由於他的身份,又是在“庄严的大会”上所讲,事实上比法律还法律。此外,我不知道是讲法律重要还是讲政治重要;更不知道,是讲了法律才是真正地顾全大局,还是只要顾全大局就可以不讲法律。

2010年《半月谈》盘点“近期”雷人官话,宜黄县官员“没有强拆就没有新中国”被称作“最无耻的官话”。还有,重庆江津区区委书记王银峰的“跟政府作对就是恶!”

天下无人不知,法律一定是“惩恶”的,可在王银峰这个区委书记(厅局级)眼里,只要批评政府,只要对政府不满,就成了“恶”。如此这般,还有一点法治的影子吗?至於说“没有强拆就没有新中国”,简直就是混蛋逻辑,完全可以看作是放屁!

2011年3月3日外交部女发言人姜瑜举行例行记者会,针对有外国记者的提问,她发出了震惊全世界的言论:“不要拿法律当挡箭牌。”

2012年11月12日,也就是在十八大正召开之际,伟大的人民日报又紧跟形势发表了《社会主义法治强调党的事业至上》。文中强调:“社会主义法治强调的是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傻子也能看得出,这里的关键是“党的事业至上”;虽然与后两个“至上”并列,但“党的事业至上”在并列中佔第一位。我不知道在全世界公认的法治国家中有没有我们这种“今古奇观”的表述。

法治就是法治,不存在资本主义还是社会主义之分!提出“社会主义法治”,如果不是无知,就一定是别有用心。没有什么好说的。不然我就想问,社会主义贪官与资本主义贪官有什么区别?社会主义国家的腐败与资本主义社会的腐败又有什么区别?再具体点说,计划经济时代的腐败分子与市场经济时代的腐败分子又有什么区别?还记得当年的刘青山、张子善吗?请问:他们与现在的腐败分子有区别吗?

2010年7月21日新华网报道,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於7月20日在湖南永州隆重举行“6?1”事件烈士追认暨负伤干警表彰大会,国家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同时也是大法官)到会讲话。其在讲话中有句话是这样说的:“他们的壮举铸就了人民法官忠於党、忠於人民、忠於法律的崇高品格”。

一个法官(更不用说大法官了),在他眼里和心中,没有什么人包括执政党比法还大——执政党就能大过法吗?所谓“党管一切”、“党领导一切”,只是专制意识.因此,一名法官首先就要忠於法律。而不论一位法官还是一个警察,也只有因忠於法律而死,才能说“死得其所”。按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所说,全体人民是“主权者”,而法律是由全体人民所制定,没有任何东西可以大过法律,包括人民个体.

其次,一名法官要忠於全体人民。因为全体人民是主权者,是纳税者,是法官的衣食父母,这样,这名法官在忠於法律的前提下第一个就只能忠於全体人民;如果在法律的前提下法官忠於的居然不是全体人民,那法律肯定也一定不是作为主权者的全体人民所制定的。如果大法官连这点最基本常识都没搞懂,只会给人民带来遗憾乃至无穷的灾难.而如果中国的法官都是这等见识,中国的民主法治也就只能是一句空话。

诸位看官,“大老虎”周永康正是在中国这样一种大环境背景下才“走到今天这一步”的。不论最高法开多少次会议,也不论最高法党组书记、院长周强在大会上如何指出、如何强调,只要还是这样一种“大环境”,再说白一点,只要还是眼下这样一个中国,周院长,不,周书记的那些话讲过之后都只会随风而散,连他自己也不会当真的。

只要我们看介绍周强的职务时,不是把最高法院院长的身份放在第一位,反而把“党组书记”放在前面,也就一切尽在不言中了。似这般情形,有谁还要说中国是“依法治国”,不是在骗人又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