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前中国一位政治学者提出一个概念“咨询型法治”,核心思想大致是中国需要法治,但不需要民主。一个有意思的现象是,国家威权主义者们的这个流行观念与经济放任主义者们不谋而合——虽然他们在经济观念上大相径庭,但在政治上却殊途同归,都信奉“要法治但不要民主”。
法治当然是诱人的,但一个显而易见的问题是:在民主不够深入的情况下,法治是否可能?最近几个拆迁案例似乎都对此打上了问号。一个例子是上海的“钉子户”潘蓉,虽然有《物权法》高高在上,却仍难逃住房被强拆甚至丈夫被关押的不幸;一个是也来自上海的孔东辉,虽然有已经颁布一年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却在要求政府公开相关拆迁信息时处处碰壁,甚至在起诉失职部门时被告知“没有原告资格”;更不用说另一个相关报道:河北农民王秀珍为暴力拆迁之事上访时,被镇领导呵斥:“有事别找我,跳楼去五楼”。在这些案例中,都不能说这些被拆迁户在申诉时“无法可依”,但是“有法可依”并不意味着“有法必依”,这又是为什么呢?
如果那个手无寸铁的人是个会下金蛋的母鸡,也许持枪者还可以考虑和他“交易”,如果对方既无寸铁又无寸金,作为理性人,实在看不出持枪者为什么要放下武器交出权利。英国,这个被视为法治典范的国家,其法治传统的形成并非因为国王的良心发现,或某知识分子上书要求“咨询型法治”,而是因为国王和议会的权力制衡,而这种制衡之所以可能,又是因为议会里的贵族们一不做、二不休,关键时刻拿起了武器。最近网上流行的一句话也许可以用来理解权利和权力的关系:社会跟政府讲道理,政府就跟社会耍流氓;社会跟政府耍流氓,政府就跟社会讲道理。
在现代社会,权力制衡的实现显然不必要如此兵戎相见——选举就是一个很好的权力平衡装置:不能用枪把独断专行者打下来,至少有可能把他给选下来。当女性有了选票,女权才变得有意义;当农民有了投票权,他才可能对公然歧视性政策说不……对民主也许可以有各种各样的理解,其中之一是它是,而且仅仅是,一种权力平衡装置。这种平衡性也许不能保证法治,但至少使它变得更可能。当然,“平衡”指的不仅仅是用民众权力来平衡政府权力,民众权力本身也需要司法独立、专家知识、市场自由等力量来平衡。但在目前民众权力和政府权力对比悬殊的情况下,谈论民主的危害显然是饿着肚子在发愁吃得太饱怎么办。
固然,民主不能包治百病,甚至可能带来诸多问题,比如传说中的“多数暴政”。但是在现实的代议民主制中,民主很少作为一种“光秃秃”的权力机制运行,它往往是浸润在各种错综复杂的权力机制当中,比如阶级(有些阶层由于经济实力具有更大的政治影响力),比如组织(有些人群组织程度高),比如教育,比如“文化霸权”,比如三权分立……正是不同权力机制的相互作用,导致“多数”的人数优势往往在代议民主中被冲淡甚至抵消。一个简单的例子:如果现代民主仅仅是个人数游戏,就无法解释仅占美国人口1.7%的犹太人为何在美国如此有权有势。
那么新加坡呢?“要法治不要民主”派最喜爱的例子似乎就是新加坡。且不说新加坡的人民行动党在本党利益受到威胁时,向来不惮于无视法治,比如屡屡动用诽谤罪来打压反对派,也不说新加坡现在已非严格意义上的专制国家,被很多人认为是“混合政体”而不是“专制政体”,关键是新加坡这个独特岛国的经验缺乏普遍性:它在独立之前有100多年的英国殖民史(而在这个殖民史之前新加坡几乎就是块荒地),不但其文化被英国的法治传统浸染,而且殖民者的强大导致了一个“弱国家弱社会”传统,由此形成另一种意义上的权力制衡;它作为一个小国不存在中央地方关系,因而自上而下的制度监督成本很低;它高得惊人的公务员工资被很多新加坡人批评为“公开透明的腐败”;与农业经济形成的集权体制相比,它的贸易经济导致了不同的政治和社会结构……把新加坡经验普遍化,无异于刻舟求剑。对于一个人口众多、社会结构复杂、专制传统深厚的国家来说,潘蓉孔东辉王秀珍们追求法治的机会,现在恐怕还是来自民主的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