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维权律师浦志强被拘禁近600天后,昨日被送到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受审,罪名是涉嫌寻衅滋事、煽动民族仇恨罪。荒唐的是,浦志强的罪证只是他自2011年至2014年在微博贴出的评论他人和新疆时局的七句话。更荒唐的是,当中国民众和国际社会关注中共当局如何以言入罪时,当局又宣布前铁道部长刘志军、重庆前市委书记薄熙来妻子谷开来都由死缓减刑为无期徒刑,正式赐予免死金牌。中共如此赤裸裸地挑战国内外舆论、挑战法治,不正是寻衅滋事吗?

 

所谓寻衅滋事罪,原是中国《刑法》中流氓罪的一部份,修订后列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其中一种构成犯罪的情形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至20139月,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作出司法解释,纳入「利用资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的条款。

 

中国法学界的共识是,寻衅滋事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共秩序,即要有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和后果,才构成犯罪。但自2004年北京市民叶国柱因追讨拆迁赔偿被控寻衅滋事后,这一罪名已成为当局打压上访人士和维权律师的工具,为三聚氰胺毒奶粉受害者维权的「结石宝宝之家」发起人赵连海,也在2010年被控寻衅滋事罪,判囚两年半。

 

借浦案管控言论打压律师

 

浦志强被控寻衅滋事的罪证是他在微博辱骂前铁道部发言人王勇平、全国人大代表申纪兰、《中国大逻辑:没有共产党为什么不行》作者项平。且不说,三个当事人是否知道浦志强在微博批评他们、是否感到受侮辱,就算他们知道,并感到受侮辱,又岂会构成破坏公共秩序,而且是情节恶劣?

 

至于浦志强被控涉嫌煽动民族仇恨的四条微博,包括「说新疆是中国的,就别把它当殖民地,别当征服者和掠夺者」的评论,虽尖刻,但用意仍是呼吁当局检讨新疆政策而已。正如浦志强所说,他发过两万多条微博,法院应调取所有微博来考虑其案件,不能以偏概全,也应传召所谓受害人出庭作证。

 

然而,浦志强被控两宗罪,只是中共当局管控网络言论和打压维权律师的需要,是中共当局寻衅滋事、杀鸡儆猴的需要,只会展示国家机器的力量,岂会遵循法治精神和司法程序?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萧瀚说:「至于运用法律知识和技术,对案件进行分析,证明浦志强无罪,我作为一个法律人觉得这简直是对法律的羞辱──虽然这个政权从它成立的那天开始,从来没有一天停止过羞辱甚至践踏法律的。」

 

莫低估当权者耍流氓可能

 

200411月,维权律师高智晟在北京东城区法院为叶国柱辩护时说:「中国的国家机器是有力量的,这种力量在限制及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方面的能量是超乎文明人类想像的。但将叶国强、叶国柱这样无罪的弱者投入监狱,是中国司法审判者最不明智、最不光彩、最不道德及最无能的选择。」

 

可悲的是,中共有的只是更不明智、更不光彩、更不道德及更无能的选择。高智晟于2006年被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囚三年,刑满后仍受监控,未能获得自由。浦志强案又彰显了中共当局寻衅滋事的流氓特质,令人质疑中共领导层的道德观和教养​​,正如萧瀚昨日在微博所指出的:「有一批掌权者,他们从小就没见过什么是教养,什么是体面,什么是高贵,什么是正直,在他们童年少年青少年的成长过程中,见得最多的可能是武斗,听得最多的可能是口号和揭发,读的最多的可能是大字报、红宝书,玩得最嗨的可能是打人、抓特务,那么我们就不能低估他们毫无心理障碍悍然公开耍流氓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