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贵州瓮安事件引起了海内外的强烈关注,诸多的猜疑、流言纷飞,并未因一些表态就偃旗息鼓。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有时是突然引发的,有时则长期埋藏着导火索,一旦处置不当,就极易引爆。对于群体性事件,我们不能一味采取遮蔽、言禁的做法,中国是个人口众多、地域辽阔的国家,光靠遮蔽和言禁是难以根除群体性事件发生的社会土壤的。分析瓮安事件发生的原因,其实和以前的几起影响较大的群体性事件比如四川大竹事件、安徽池州事件等并无本质不同,主要都是由群众个体伤亡引发的对官方处置的不满,进而各种传闻四起,再加上官民信息交流渠道不通畅,造成人们更相信传闻,从而让传闻占据了民间信息传播的上风,加上以往积累的矛盾或者社会痛感,直接利益冲突和非直接利益冲突交织在一起,遂越闹越大,及至惊天动地。


    瓮安事件究竟是怎么发生的?如果仅仅是由一起简单的事故引发的,那么这起简单事故的影响力也太大了,居然可以发动较多民众参与,可见瓮安事件的发生是看起来简单,实则不简单。有关方面表示,“一些社会矛盾长期积累,多种纠纷相互交织,一些没有得到重视,一些没有及时解决,干群关系紧张,群众对我们的工作还不满意。由此暴露出的问题应引起反思。”也就是说,深层次矛盾已经在瓮安当地长时间掩埋,可惜的是,这些掩埋着的矛盾并没有引起当地官员的高度重视,一旦发生突发情况就措手不及。可惜到目前为止,还未看到有哪个具体部门或者具体官员站出来承担责任,似乎出了这么大的事故,责任均与己无关,而对方则是无理取闹,并被“别有用心”的人教唆利用。这种解决手法是群体性事件出现之后的“常规”手法,散见于各种群体性事件的处理程序中。


    其实,这种常规手法已经被用得十分熟稔了,以至于一位网友在博客中就预测了群体性事件的五个处理程序:第一,电视上播出一个视频,展示暴徒是如何掀翻警车、砸毁政府办公室和放火烧公安局办公楼的,肯定有特写镜头,如一个青年手拿一根铁棍什么的; 第二,发布公告,要求参与打砸烧的人员于5天之内到公安部门自首,否则从严惩处; 第三,再过两天,播出当地市民声讨暴徒、渴望安定的现场采访; 第四,播出一些不明真相参与打砸烧的自首人员痛哭流涕悔过的画面; 第五,对一些因保护国家财物和打砸烧人员博斗而受伤的警察给予奖励。这种预测不一定准确,却也让人似曾相识。如果这个预测彻成真,此程序显然就差了一环,也就是缺少对政府本身施政行为的自我反思、自我批判。


    这些年来,由于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特殊历史时期,经济基础和社会结构剧烈变动,利益关系和利益格局深刻调整,诸如征地、企业改制、职工下岗、劳务纠纷、城建拆迁、计划生育、治安案件等引发的各类群体性事件呈现出了高危态势,一些重大群体性事件接连发生,涉及面也越来越广。对于群体性事件,如果稍微处理不当,就容易当即扩大化,由小变大,或者埋下祸根,成为再次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火药桶”。


    因此,在纷繁复杂的社会矛盾面前,我们必须学会如何更科学地、更公开地处理危机,使发生管治危机的可能性降到最低。所谓管治危机,按照于建嵘教授的说法,就是指国家在管理社会秩序的有效性存在问题。一般而言,管治危机主要有两大因素:一个是社会不满群体的存在;一个是管治能力的低下。二者又是互相关联的。要想解决管治危机,从根子上化解社会矛盾,就必须提高干部的施政能力、法治能力,从经济、文化、政治、社会四个层面做好工作,让人民群众更多地参与社会发展事务中来,让人民群众更多地知晓信息,从而提高人民群众对执政者、施政者的信任度。


    瓮安事件的发生,是一个教训;从根子上化解群体性事件等社会危机,是一门大学问。安定和谐,稳定发展,是每个理性人的诉求,现在看来,还有许多工作需要去做,不仅要学会居安思危,也得学会转危为安。